特别特别感谢我们医院带队领导王红艳主任对工作的作为对我们每一个人尽职尽责负责到底的落实到实处的工作态度 保障我们最前线的医护人员安全 让大家能把心放进肚子里 安心工作 真得特别感激遇到一个好的领导 [苦涩][苦涩][苦涩][苦涩]希望呼和浩特抗疫早日成功[拳头][拳头][拳头] 大家都平平安安回家[心][心][心] https://t.cn/z82keTC
#merry日常的叨叨叨#
什么是正义
小时候看动画片,超人无所不能,拯救世界,跟曹操似的,说到就到。
而正义总能打败邪恶。
今天去学校,我和保安大叔说:我们家小朋友昨天被老师罚站,回家说腿疼,能不能找负责老师出来一下,我需要看一下监控。
大叔对我儿子说:怎么会腿疼呢?
我老公昨天和我说:你不要把孩子的处境闹得更糟糕。老师说不叫他回答问题,你就回答:好的。这事就算了
我在和学校负责人说这件事的时候,他有一个动作,微微笑了一下,说:这确实是x老师说话的风格。
我就知道,也许这次仍然会不了了之
昨天一放学,我儿子就问我:你能不能和老师说说,我站的腿疼了。(在此之前,偶尔站一会,我儿子也会和我说,但是孩子觉得无所谓,我就没有去找老师)
我问下来,没有捣乱课堂纪律,只是因为一个问题没有回答上来。
我和老师说体罚,她和我说:以后不叫你儿子回答问题了。
今天说去看监控,连学校的大门都没进去[二哈]说是负责人看完监控,给我回复。
也许人生并不只有黑白,大部分都是灰色。孩子向我求助,我却要他忍,真的是为了孩子好么?
他们老师和我说了之后,我告诉孩子:以后老师可能就不会请你回答问题了。也许很多人觉得孩子被孤立了,这不是太惨了么。
可我们家并不是特别在意这件事。
我儿子小一刚开始学会骂人的时候,我说:这个会就可以了,不需要总是去说。你经常说这种话,就会吸引同样喜欢说脏话的人。
我们孩子长大了,会有很多圈子。不能为了讨好某些人,而失去自己的原则。我送孩子去学校是接受教育的,不是去讨好老师的
像体罚,老师觉得不就站几分钟的事情么。那也得看每个孩子的承受能力
有的孩子说两句,一扭头就忘了。有的孩子说不定就想不开了
我从小一就开始反对体罚,老师私下里都说我凶,有用么?
三年级了,我还不是得继续找老师…其实我已经很克制了,怕投诉教育局影响老师工作。所以,我就一次次地去硬刚老师。这就是我能做的最体谅老师的事情了。
我老公说我不能改变所有的老师,这句话也是提醒了我。是的,我也要调整我的对抗的情绪。
但是对于我来说,正义,不是去改变所有人,而是我的孩子需要我的时候,我能够替他挺身而出。
什么是正义
小时候看动画片,超人无所不能,拯救世界,跟曹操似的,说到就到。
而正义总能打败邪恶。
今天去学校,我和保安大叔说:我们家小朋友昨天被老师罚站,回家说腿疼,能不能找负责老师出来一下,我需要看一下监控。
大叔对我儿子说:怎么会腿疼呢?
我老公昨天和我说:你不要把孩子的处境闹得更糟糕。老师说不叫他回答问题,你就回答:好的。这事就算了
我在和学校负责人说这件事的时候,他有一个动作,微微笑了一下,说:这确实是x老师说话的风格。
我就知道,也许这次仍然会不了了之
昨天一放学,我儿子就问我:你能不能和老师说说,我站的腿疼了。(在此之前,偶尔站一会,我儿子也会和我说,但是孩子觉得无所谓,我就没有去找老师)
我问下来,没有捣乱课堂纪律,只是因为一个问题没有回答上来。
我和老师说体罚,她和我说:以后不叫你儿子回答问题了。
今天说去看监控,连学校的大门都没进去[二哈]说是负责人看完监控,给我回复。
也许人生并不只有黑白,大部分都是灰色。孩子向我求助,我却要他忍,真的是为了孩子好么?
他们老师和我说了之后,我告诉孩子:以后老师可能就不会请你回答问题了。也许很多人觉得孩子被孤立了,这不是太惨了么。
可我们家并不是特别在意这件事。
我儿子小一刚开始学会骂人的时候,我说:这个会就可以了,不需要总是去说。你经常说这种话,就会吸引同样喜欢说脏话的人。
我们孩子长大了,会有很多圈子。不能为了讨好某些人,而失去自己的原则。我送孩子去学校是接受教育的,不是去讨好老师的
像体罚,老师觉得不就站几分钟的事情么。那也得看每个孩子的承受能力
有的孩子说两句,一扭头就忘了。有的孩子说不定就想不开了
我从小一就开始反对体罚,老师私下里都说我凶,有用么?
三年级了,我还不是得继续找老师…其实我已经很克制了,怕投诉教育局影响老师工作。所以,我就一次次地去硬刚老师。这就是我能做的最体谅老师的事情了。
我老公说我不能改变所有的老师,这句话也是提醒了我。是的,我也要调整我的对抗的情绪。
但是对于我来说,正义,不是去改变所有人,而是我的孩子需要我的时候,我能够替他挺身而出。
#关注#【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10月8日正式印发。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就涉及《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修订的背景?
答:2019年12月24日,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对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意见要求,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市场监管总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问:《指导意见》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针对当前市场监管执法的新趋势新情况,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总局在新修订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以下内容,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彰显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一是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中增加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出现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二是针对个案中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三是明确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四是在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同时,明确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问: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作出了哪些修订?
答: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本次修订重点对《指导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改。一是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作出修订。增加了依法应当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减少了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同时对其中多项情形作出修正,从制度层面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确保处罚裁量基准于法有据。二是增加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首违不罚”的规定,同时将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列为不予处罚情形,体现宽严相济。三是增加了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依法从重处罚。
问:《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尺度和标准。《指导意见》聚焦当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规定了制定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了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是要求原则上不重复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规定,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2号),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以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通过上述规定,推动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问:在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方面,下一步总局还将做哪些工作?
答:为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立法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不合理罚款事项的清理工作,推动修订或废止一批行政法规和规章。二是研究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是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加强类案指导和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督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来源:市说新语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10月8日正式印发。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就涉及《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修订的背景?
答:2019年12月24日,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对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科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意见要求,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市场监管总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问:《指导意见》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针对当前市场监管执法的新趋势新情况,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总局在新修订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以下内容,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彰显执法力度和温度的统一。一是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中增加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出现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现象,稳定市场预期。二是针对个案中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三是明确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四是在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同时,明确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问: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作出了哪些修订?
答: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本次修订重点对《指导意见》中与新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作出修改。一是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作出修订。增加了依法应当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减少了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同时对其中多项情形作出修正,从制度层面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确保处罚裁量基准于法有据。二是增加了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首违不罚”的规定,同时将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列为不予处罚情形,体现宽严相济。三是增加了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依法从重处罚。
问:《指导意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尺度和标准。《指导意见》聚焦当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规定了制定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了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是要求原则上不重复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规定,对同一行政处罚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2号),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以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通过上述规定,推动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问:在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方面,下一步总局还将做哪些工作?
答:为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立法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不合理罚款事项的清理工作,推动修订或废止一批行政法规和规章。二是研究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是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加强类案指导和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督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来源: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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