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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采访】NCT DREAM “从主竞技场演唱会到四冠王 难忘的一年”
新闻提到梦梦们将会参加很多颁奖典礼,准备年末舞台,之后会开始准备世界巡演(具体行程暂未出)
“…看着对方的jm和辰乐露出了意味深长的笑容,吸引了人们的视线。jm说还有一件事情(要去做),辰乐说‘现在还不能说,可我们会有什么的。虽然现在什么都不会说,但我想告诉大家还有别的什么‘”
还有什么我懂了[ok]期待钟辰乐
【TMA采访】NCT DREAM “从主竞技场演唱会到四冠王 难忘的一年”
新闻提到梦梦们将会参加很多颁奖典礼,准备年末舞台,之后会开始准备世界巡演(具体行程暂未出)
“…看着对方的jm和辰乐露出了意味深长的笑容,吸引了人们的视线。jm说还有一件事情(要去做),辰乐说‘现在还不能说,可我们会有什么的。虽然现在什么都不会说,但我想告诉大家还有别的什么‘”
还有什么我懂了[ok]期待钟辰乐
一转眼已经到了睡觉要抱热水袋的季节了
又是一年招新
发现自己也从去年面对各种事情力不从心
办事情拖拖拉拉导致快到ddl非常焦虑
变成现在会开始提前做好一些预设和准备
面对很多事情不再是第一时间感到焦虑
而是去计划好每件事情要做的时间
平和的面对各种情况
等一切结束再发发牢骚吐槽吐槽
这大概是 我也长大一点点啦
又是一年招新
发现自己也从去年面对各种事情力不从心
办事情拖拖拉拉导致快到ddl非常焦虑
变成现在会开始提前做好一些预设和准备
面对很多事情不再是第一时间感到焦虑
而是去计划好每件事情要做的时间
平和的面对各种情况
等一切结束再发发牢骚吐槽吐槽
这大概是 我也长大一点点啦
近日,云南昆明发生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梁先生的妻子在逛商场时,不慎将手机掉在地上。一个小女孩看到了,捡起来准备喊梁先生妻子。与小女孩同行的成年男子看到这个情景,喊住小女孩,小女孩又退了回去。男子将手机从小女孩手里拿走,并立即将手机关机。
事发以后,梁先生多次拨打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梁先生说,这个手机是一个月前花3000元买的,他们现在已经报了警,警方让他们等消息。
这个事情太让人气愤了。小孩子都天天唱“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样的道理看来小女孩是入脑入心了。可惜的是,这个大人却不懂这样的道理。
而从视频来看,与小女孩同行的男子与小女孩疑似父女关系,当时还有一名更小的小男孩和他们在一起。作为家长,看到孩子做好事,不但不鼓励,还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做起了错误的示范,不知道他有没有考虑过这样做,会给孩子的三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而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个规定就是小朋友们儿歌的法律化,明确捡到东西应该交给了警察或者失主。在当时的情况下,梁先生的妻子并未走远,完全可以还给她。
而捡到东西不还,不但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可能违反刑法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捡到东西不还,据为己有,金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
这个金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的手机价值没有超过5000元,所以这名男子还不至于触犯刑法。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梁先生妻子的手机刚刚掉下,梁先生妻子还没走太远。这种情况下,有观点认为,此时梁先生的妻子随时可能发现手机掉下,一转身就可能发现手机在哪里,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
如果按这个观点,则男子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盗窃罪。而盗窃罪对于数额较大的要求是1000元以上,这样的话,男子将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当时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这种观点并不是没有道理,比如说,男子在饭店吃饭时,手机掉到椅子下面,和他拼桌的人,看到这种情况,将手机踩在脚下,等男子起身结账时,将手机拿走,这肯定是盗窃罪了。
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离的距离有多远,会影响到男子行为的定性。
但无论如何,男子的行为都不值得给孩子做榜样。#女孩捡手机欲归还却被大人阻止#
你对男子的做法怎么看呢?
事发以后,梁先生多次拨打手机,都处于关机状态。梁先生说,这个手机是一个月前花3000元买的,他们现在已经报了警,警方让他们等消息。
这个事情太让人气愤了。小孩子都天天唱“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样的道理看来小女孩是入脑入心了。可惜的是,这个大人却不懂这样的道理。
而从视频来看,与小女孩同行的男子与小女孩疑似父女关系,当时还有一名更小的小男孩和他们在一起。作为家长,看到孩子做好事,不但不鼓励,还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做起了错误的示范,不知道他有没有考虑过这样做,会给孩子的三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而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个规定就是小朋友们儿歌的法律化,明确捡到东西应该交给了警察或者失主。在当时的情况下,梁先生的妻子并未走远,完全可以还给她。
而捡到东西不还,不但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还可能违反刑法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捡到东西不还,据为己有,金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
这个金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的手机价值没有超过5000元,所以这名男子还不至于触犯刑法。
但是,在这个事件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梁先生妻子的手机刚刚掉下,梁先生妻子还没走太远。这种情况下,有观点认为,此时梁先生的妻子随时可能发现手机掉下,一转身就可能发现手机在哪里,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
如果按这个观点,则男子的行为可能会涉嫌盗窃罪。而盗窃罪对于数额较大的要求是1000元以上,这样的话,男子将涉嫌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当时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手机还没有脱离梁先生妻子的占有,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但这种观点并不是没有道理,比如说,男子在饭店吃饭时,手机掉到椅子下面,和他拼桌的人,看到这种情况,将手机踩在脚下,等男子起身结账时,将手机拿走,这肯定是盗窃罪了。
这个事件里,梁先生妻子离的距离有多远,会影响到男子行为的定性。
但无论如何,男子的行为都不值得给孩子做榜样。#女孩捡手机欲归还却被大人阻止#
你对男子的做法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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