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邹城学府壹号院地下室公摊大,官方回应】
邹城学府壹号院在验房那天,要求我们两个两个进入,先交钱签字,然后才能看房和地下室,我们才知道地下室分摊面积这么大,让人感觉上当受骗!
据我所知,学府壹号院地下室有大有小,我23平分摊13平,买小于13平,分摊又怎么算?我事前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刘霞未说明),多花了钱,还摊上这么大分摊,谁能接受!
基于销售人员未说明,合同未标注,验房前先交钱签字才看房的情况下,我不接受这种部门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邹城市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邹城市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经核实,学府壹号院开发企业为济宁亚笔月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通过各项验收并交付使用,行政审批部门已发放《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邹城市天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76-2000)》进行实测,按照测绘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作为住宅及储藏室面积结算依据。邹城市天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测绘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您购买学府壹号院3号楼10*号储藏室建筑面积23.38平方米,其中包含套内建筑面积9.74平方米,分摊面积13.64平方米。测绘报告对储藏室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作了说明,如有疑义可向开发企业要求查看《不动产测绘实测报告》,或拨打测绘公司办公电话0537-5191266进行咨询,测绘公司对测绘成果及计算过程负责具体解释。针对反映开发企业与您签订的协议未标注分摊面积问题,经核查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合同买受人:王*远)中注明建筑面积为23.38平方米,与测绘报告一致,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未注明。《城市商品房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商品房销售及附属用房在转让合同中应标注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开发企业签订的《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协议》没有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如诉求属于其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条款中已做出明确约定,建议依法诉讼。关于交付房屋时开发企业收取费用问题,经核实,您所购买学府壹号院商品房为3号楼1单元90*室,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前向您送达的交房通知中写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需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及物业费,属于住宅交付时的应缴费用。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维修基金的,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入住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开发企业收费行为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对于开发企业向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买受人同意交房前,与出卖人选聘的济宁万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并在业主确认上房时付清管理费用”,如您对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不认可,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合同争议。工作人员与您沟通,您表示目前正在沟通中,已建议积极沟通,若有其他问题,可及时与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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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i家在白沙洲
坐标白沙洲
专注武汉房产/城建/教育/商业/地铁 城市咨询
为你每天更新白沙洲新鲜事
壮观!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洪山院区展全貌
9月初,随着菱月路(烽胜路-光霞东路)的正式通车,沿线的洪山区妇幼医院、湖北省妇幼洪山院区也开始“展露真容”。
目前,洪山区疾控中心和洪山区妇幼保健院已陆续正式对外营业,市民可通过“极目健康”公众号进行预约挂号。
同时,省妇幼项目也在加紧装修中,夜幕降临后,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洪山院区17层住院综合楼内“悄悄”亮起了灯。
日后市民前往烽胜路社区医院(德康医院)、洪山区妇幼,以及即将投入使用的省妇幼就医也将更加方便。
武汉买房#白沙洲买房 https://t.cn/8FCb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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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兴叁号院#
售楼热线☎5 3 3 2 6 9 6 9
项目方圆2km范围内就有兴湖公园、碧海公园、东高地公园等近10个生态公园,四周环绕而生的公园,形成天然的绿色屏障,中海兴叁號院居于这个环抱的正中心,被众星拱月般包裹起来,在土地弥足珍贵的城市,尽情享受大自然的偏爱,是都市难觅的生态宜居之地。#中海兴叁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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