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生活在一定文化圈的社会群体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费孝通 1997年“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讨班”的讲话
家一神制世界观的唯一神,第三至上者,被人称为愚神的存在。总之是个又蠢又坏的纱b,原本是人类,莫名其妙的被黄昏树选中接替了亚伯的位置成为了至上者。究极幼稚偏执狂,形成原因和儿时经历有关(确实是个相当惨的阴暗b)可以说家世界观剧情从第二星陆迁移到第五星陆迁移发生的种种灾祸都和他有关,其原因是十分恶俗的想要复活爱人。最后被普罗维登斯杀了,一神制变为多神制(草(其实也可以算是至上信仰了属于
为自己或为别人写作的得失
这幅神奇的图片显示的是我八年前写的一首诗,迄今为止只被浏览两次。然而我并未有什么不适感。甚至觉得这样很好。如此,惟其如此,写作似乎才能长久,因为它与生命同构。
一开始,我和一般人一样以为写作是为别人而写,这样不仅显得高尚,而且有一种荣耀与动力。但后来这种想法逐渐改观,进而赞同写作是“自己的园地”了。
其实,最初当我意识到,当我说起“本来以为我是为别人写作,后来发现自己其实只是在为自己而写”,内心其实是无限凄凉,无奈,甚至是悲楚的。可是像对我的写作一样的“不察”,“别人”也只能作为一般人批评道你这人怎么这样自私啊。其实我的意思是说——好吧,还是不说破的好,反正懂的自然懂,不懂的,再怎么说也不可能懂,何必浪费唇舌。
为自己写作就是自私吗?这好像是一个道德判断,而写作是一种审美活动,所以判断在其前提上就是文不对题的。至于反驳,也就没有必要了。退一步,即便是自私,我还有
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关于自私的论述可以拿来为自己张目,不过,省了吧,只讲一个笑话。为自己写作是自私,为别人写作,则是要去满足别人的自私。而别人,数目又是特别的多。记得一个小孩子曾经问他妈妈:为什么让很多人自私比一个人自私更加高尚呢。扭曲的价值观在儿童那里被“照妖”了。
写作目的的预设对于检验评价标准的内在影响。由于写作只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内在体验而无其他目的,所以评价与检测方面也就没有必要引入一个外在,客观,公共的标准,而只能有一个主观,内在,个人性的标准。所以,是否获得外人浏览,关注之类就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这与抖音直播的标准显然背道而驰。为别人写作,则需要研究别人的需要与偏好,并且最终以是否获得别人的赞赏为价值标准。所以,这种写作如果是碰上我所碰到的“待遇”,必然灰飞烟灭,无以为继。而我所以还能“厚着脸皮”“坚持下来”,其实不是因为脸皮厚,也不是由于自己坚持,而是——我写作的初心就不是为别人的。于是,别人的看法,观感,对于我为写作预设的目的而言无足轻重。所以,不要说只被浏览两次,哪怕从不曾被浏览,我的写作也会持续如故。这就像写日记,哪里会想到要去给别人看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歌写作是我的心灵史书写,与记载外在生活过程的日记互为表里的。日记涉及隐私,固然不能示人。作为心灵史的诗歌,不是更加内在而深刻的隐私吗,怎么就可以示人了呢?这确实让我感到奇怪,但隐约的解释大概可以是:
第一,我是一个内在地渴望坦诚的人,具有类似于孟子所谓赤子之心,李贽所谓童心,有勇气说出内心的隐秘历程。第二,修辞手法的有意识运用使得文本具有了对低端阅读的天然阻拒性,从而避免了被围观的可能,并且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只有“知音”,才能进入其中与一个暂时的我进行具有永恒意味的内在交流。你只有穿透语言之墙,才能……你,是那个唯一的人吗……
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外在的身体隐私不能泄露是由于现实生存的缘故,而内在的精神的隐私需要竭力“泄露”是由于审美观照的缘故。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是在为一个唯一的人写作,这个唯一的人或许早已去世,千万年前已经离开,或许正在寻找我的路上,或者要在千万年之后才能到来,或者,永不到来。这个唯一者或许就是我本人,但也只是某个瞬间的自我存在,或者是那不可能的宇宙生命本体,我的,我们所有人的来源与归宿。我自认为我是为这样一个在者而写,秉持赤诚,苦心竭虑,偶尔则肆意挥洒。
为自己的写作显然具有久长这一“优势”。毕竟,哪有人不乐意为自己怎么怎么样的呢。所以,写作,又有什么需要坚持的呢,怪哉。这样,写作成为生命的一种“自得”,是生命同构体。
这幅神奇的图片显示的是我八年前写的一首诗,迄今为止只被浏览两次。然而我并未有什么不适感。甚至觉得这样很好。如此,惟其如此,写作似乎才能长久,因为它与生命同构。
一开始,我和一般人一样以为写作是为别人而写,这样不仅显得高尚,而且有一种荣耀与动力。但后来这种想法逐渐改观,进而赞同写作是“自己的园地”了。
其实,最初当我意识到,当我说起“本来以为我是为别人写作,后来发现自己其实只是在为自己而写”,内心其实是无限凄凉,无奈,甚至是悲楚的。可是像对我的写作一样的“不察”,“别人”也只能作为一般人批评道你这人怎么这样自私啊。其实我的意思是说——好吧,还是不说破的好,反正懂的自然懂,不懂的,再怎么说也不可能懂,何必浪费唇舌。
为自己写作就是自私吗?这好像是一个道德判断,而写作是一种审美活动,所以判断在其前提上就是文不对题的。至于反驳,也就没有必要了。退一步,即便是自私,我还有
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关于自私的论述可以拿来为自己张目,不过,省了吧,只讲一个笑话。为自己写作是自私,为别人写作,则是要去满足别人的自私。而别人,数目又是特别的多。记得一个小孩子曾经问他妈妈:为什么让很多人自私比一个人自私更加高尚呢。扭曲的价值观在儿童那里被“照妖”了。
写作目的的预设对于检验评价标准的内在影响。由于写作只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内在体验而无其他目的,所以评价与检测方面也就没有必要引入一个外在,客观,公共的标准,而只能有一个主观,内在,个人性的标准。所以,是否获得外人浏览,关注之类就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这与抖音直播的标准显然背道而驰。为别人写作,则需要研究别人的需要与偏好,并且最终以是否获得别人的赞赏为价值标准。所以,这种写作如果是碰上我所碰到的“待遇”,必然灰飞烟灭,无以为继。而我所以还能“厚着脸皮”“坚持下来”,其实不是因为脸皮厚,也不是由于自己坚持,而是——我写作的初心就不是为别人的。于是,别人的看法,观感,对于我为写作预设的目的而言无足轻重。所以,不要说只被浏览两次,哪怕从不曾被浏览,我的写作也会持续如故。这就像写日记,哪里会想到要去给别人看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诗歌写作是我的心灵史书写,与记载外在生活过程的日记互为表里的。日记涉及隐私,固然不能示人。作为心灵史的诗歌,不是更加内在而深刻的隐私吗,怎么就可以示人了呢?这确实让我感到奇怪,但隐约的解释大概可以是:
第一,我是一个内在地渴望坦诚的人,具有类似于孟子所谓赤子之心,李贽所谓童心,有勇气说出内心的隐秘历程。第二,修辞手法的有意识运用使得文本具有了对低端阅读的天然阻拒性,从而避免了被围观的可能,并且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只有“知音”,才能进入其中与一个暂时的我进行具有永恒意味的内在交流。你只有穿透语言之墙,才能……你,是那个唯一的人吗……
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外在的身体隐私不能泄露是由于现实生存的缘故,而内在的精神的隐私需要竭力“泄露”是由于审美观照的缘故。从某种意义上说,我是在为一个唯一的人写作,这个唯一的人或许早已去世,千万年前已经离开,或许正在寻找我的路上,或者要在千万年之后才能到来,或者,永不到来。这个唯一者或许就是我本人,但也只是某个瞬间的自我存在,或者是那不可能的宇宙生命本体,我的,我们所有人的来源与归宿。我自认为我是为这样一个在者而写,秉持赤诚,苦心竭虑,偶尔则肆意挥洒。
为自己的写作显然具有久长这一“优势”。毕竟,哪有人不乐意为自己怎么怎么样的呢。所以,写作,又有什么需要坚持的呢,怪哉。这样,写作成为生命的一种“自得”,是生命同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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