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tony重新给我染发了,这次他亲自调色,亲自染。颜色我是满意的,但是剪发时,他遇到了瓶颈,不知道剪啥好,然后他突然决定,一刀切,说我很适合这种A发 大概是我看起来脾气比较好吧[微笑]就随他剪, 剪完觉得不是很理想,我吐槽了下,然后他说,这个发型你化个装,洋气又减龄[抱抱] #开启夏日滤镜##微博贴纸#
【净土资粮】生信(1) - 信自(黄念祖居士)
文字源自《净土资粮》 https://t.cn/A6Sz6Zsz
三、生信
信字非常重要。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开示我们,信乃是道之本元,一切功德之母。因为从信才出生一切功德。又说:“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力能度。”这就是说,必须先具信心,才能深入佛法之海。若无信心,纵然广读佛书,对于佛法也是难于入门的。又说:“佛法如宝山,信为手。所以必须有信心,才能在宝山中取得宝物。我国净宗祖师善导大师曾把信与疑做个对比。大师指出,不信则疑,疑如污秽之物,不但自身污秽,并使所沾之物亦同污秽。例如粪便,本身很脏,清洁的食物如沾着粪便,则食物亦脏。故知不信则疑。疑心十分有害。
信有六信: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
(1)信自。
《要解》说:“信我现前一念之心,本非肉团,亦非缘影。竖无初后,横绝边涯。终日随缘,终日不变。十方虚空微尘国土,元我一念心中所现物。我虽昏迷倒惑,苟一念回心,决定得生自心本具极乐,更无疑虑,是名信自。”
或疑佛法主张无我,怎么说要信自呢?当知这个”自”字,不是那个有我相的自我,而是指离一切相的自性,也即是指本有的妙明真心。
所以《要解》开口便道此心本非肉团心,此心不是我们所说的心脏。现在科学已经证实,一个人心脏坏了,可移植另一人心脏来代替。如果我黄念祖的心脏已经切除了,换来一个张先生的肉心,那么是我自己仍然活着,还是张先生复活了?当然是我黄念祖仍然活着。(正在目前整理稿件之际,科学界又有所进展,可改装用塑料纤维同铝金制成的心脏,人依旧还活着。)可见肉团心不是自己的心。
《要解》又说,我的自心,也不是缘影心。缘影心即第六识能攀缘的心。此心只是缘色、声、香、味、触五尘所生之影像,故名缘影心。为说明自心不是缘影心,特引证《首楞严经》。此经乃经中之王。《首楞严经》明示此义。当年阿难多闻第一,能忆持十二部大经,但遇摩登伽之难,几将破戒。幸蒙佛遣文殊大士率领大众诵真言前去救度,才能免难。此时阿难十分震动,哀切请佛开示。佛问阿难:“以何为心?”阿难回答,佛方才问此心在内,在外,还是在中间等等,我用心来推寻。所以”即能推者,我将为心。”阿难认为自己这个能推想寻思的心,即是自心。佛当时何斥阿难说:“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在受轮转。”佛直示阿难,你所谓的自心,那不是你的心,那只是外界五尘所引起的妄想。它迷惑你的真性,这是妄心。它不但不是你自己,而且是你自己的敌人,它迷惑了你的真性。那个是贼,可是你把害自己的贼人,认作自色的爱子,于是使你失掉本有的常住真心,而冤枉地经受轮回之苦。《楞严》这段开示十分切要。《楞严贯珠》说此经讲。”见道”“修道”与”证道”。由”见道”才能”修道”,由”修道”才能”证道”,可知,”见道”是关键性的第一步。”见道”的方便是显真心,而它的最初方便是破妄心。今《要解》亦复如是,向我们大喝一声,说:缘影心不是自心。我们应深切体会信受。这样的信心,是我们的根本。要认识当前这个能推能想、自以为是的心,是贼,是它害了自己。于是不再信任它,叫它靠边站,这才有希望恢复自己的真心。
下云”竖无初后”,竖字指时间,真心在时间上既没有开始,也没有末后。没有初后,即是没有过去未来与现在,真心常住,三际一如,本无生灭,何处有前后?在生灭心中则有念,有念就有生灭,一念生于前灭于后,便有前后;又现在科学界已经承认,过去是不可穷尽的。既不可穷尽,便找不到开头,所以说是无始。并且未来也是不可穷尽的,便找不到终点,所以说是无终。再用一个圆圈来作比方,从某一点开始前进,最后又终止在这个起点之上。起点便是终点,没有始终,也就没有先后。世间的圆形只是一个极粗的比方,佛教所说的圆,更加不可思议,所以说”竖无初后”。横指空间,我们的真心遍满-切处。”横绝边涯”,即是常说的横遍十方。经云:“十方虚空生我心中,如片云点太清里。”正显真心的广大无边。下下边说”终日随缘,终日不变”。不变者,本人的真如本性,亦即自性、真心、佛性等等。虽然终日随缘,轮回在六道之中,可是自己常住真心在圣不增、在凡不减。不增不减,所以说不变,不变二字,十分重要。
以上所说的真心,凡夫在没有开悟之前,是无法真实理解的。在当前的情况下,只应仰信。想到这是大觉世尊金口所说的,所以我们只应尊仰敬信,不可怀疑。诸佛出兴于世,就是为了这样一件大事因缘,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人人本具妙明真心,是佛的知见。以下再从引证一些经论来增加大家的信心。
例如释尊腊八日看见明星大彻大悟时,开口第一句便是”奇哉奇哉!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这就是说我们的本心,都具足佛的智慧功德。又如:《观经》说:“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这就是说,当前这念一句阿弥陀佛之心,这心即是佛。这也是直指众生之心本来是佛。念佛之心,当下即佛。又如楞严会上文殊大士赞叹观音的耳根圆通,指出闻性的圆通常。我们透过文殊大士的宝贵开示,可以信知自性的圆通和真常。首先说通:例如我们现在坐在佛殿里,殿外的人物被墙隔断,我们看不见,但是外面现在锯木的声音,我们都听得见,这就表示耳根能闻的性能,不被墙隔断。能闻的本性,叫做闻性。闻性不被隔断,说明闻性是通。其次说圆:闻性是圆。我们说自心圆含十方,就可先从闻性的圆来理解。经中,文殊大士说:“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例如我们在嘈杂的剧场中,台上台下,前后左右,男女老少,种种音声,我们能同时听到,都能辨别,一一分明。不用回头转脑,不用拨动开关,调正方向,一时都闻、一切都闻。可见闻性圆含一切,于是可知自性亦然。再说常,我拍手一下,大家听到声音,再拍一下,又听到声音,拍时便有声,不拍便无声,声音有生有灭,可是人的闻性没有生灭。声音灭时,闻性不灭,所以随时拍手,随时能闻。从闻性是常,可知自性真常,不生不灭。从文殊大士指出的圆通常,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要解》所说,我们本心圆通常,不是肉团心,也非缘影心,那都是生灭心,即是妄心。真心常住,所以没有初后;真心圆含十方,所以没有边际。闻性,随声音之生,而听到声,即是随缘;声音灭而闻性不灭,即是不变。
由于自性圆含十方,所以十方国土皆是自心中所现之物。我们目前虽因妄想执着,妄心作主,真心未能显现,故”昏迷倒惑”。但我们若能”一念回心”,依佛教诲,背尘合觉,发菩提心,求生净土,”决定得生自心本具极乐”。人们往生并不须跑向远方,只是生在本人心中,所以决定能生。净业行人于此应生决定信心,不可疑惑。这就是信自。信自,也即是信自佛。
文字源自《净土资粮》 https://t.cn/A6Sz6Zsz
三、生信
信字非常重要。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开示我们,信乃是道之本元,一切功德之母。因为从信才出生一切功德。又说:“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力能度。”这就是说,必须先具信心,才能深入佛法之海。若无信心,纵然广读佛书,对于佛法也是难于入门的。又说:“佛法如宝山,信为手。所以必须有信心,才能在宝山中取得宝物。我国净宗祖师善导大师曾把信与疑做个对比。大师指出,不信则疑,疑如污秽之物,不但自身污秽,并使所沾之物亦同污秽。例如粪便,本身很脏,清洁的食物如沾着粪便,则食物亦脏。故知不信则疑。疑心十分有害。
信有六信: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
(1)信自。
《要解》说:“信我现前一念之心,本非肉团,亦非缘影。竖无初后,横绝边涯。终日随缘,终日不变。十方虚空微尘国土,元我一念心中所现物。我虽昏迷倒惑,苟一念回心,决定得生自心本具极乐,更无疑虑,是名信自。”
或疑佛法主张无我,怎么说要信自呢?当知这个”自”字,不是那个有我相的自我,而是指离一切相的自性,也即是指本有的妙明真心。
所以《要解》开口便道此心本非肉团心,此心不是我们所说的心脏。现在科学已经证实,一个人心脏坏了,可移植另一人心脏来代替。如果我黄念祖的心脏已经切除了,换来一个张先生的肉心,那么是我自己仍然活着,还是张先生复活了?当然是我黄念祖仍然活着。(正在目前整理稿件之际,科学界又有所进展,可改装用塑料纤维同铝金制成的心脏,人依旧还活着。)可见肉团心不是自己的心。
《要解》又说,我的自心,也不是缘影心。缘影心即第六识能攀缘的心。此心只是缘色、声、香、味、触五尘所生之影像,故名缘影心。为说明自心不是缘影心,特引证《首楞严经》。此经乃经中之王。《首楞严经》明示此义。当年阿难多闻第一,能忆持十二部大经,但遇摩登伽之难,几将破戒。幸蒙佛遣文殊大士率领大众诵真言前去救度,才能免难。此时阿难十分震动,哀切请佛开示。佛问阿难:“以何为心?”阿难回答,佛方才问此心在内,在外,还是在中间等等,我用心来推寻。所以”即能推者,我将为心。”阿难认为自己这个能推想寻思的心,即是自心。佛当时何斥阿难说:“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在受轮转。”佛直示阿难,你所谓的自心,那不是你的心,那只是外界五尘所引起的妄想。它迷惑你的真性,这是妄心。它不但不是你自己,而且是你自己的敌人,它迷惑了你的真性。那个是贼,可是你把害自己的贼人,认作自色的爱子,于是使你失掉本有的常住真心,而冤枉地经受轮回之苦。《楞严》这段开示十分切要。《楞严贯珠》说此经讲。”见道”“修道”与”证道”。由”见道”才能”修道”,由”修道”才能”证道”,可知,”见道”是关键性的第一步。”见道”的方便是显真心,而它的最初方便是破妄心。今《要解》亦复如是,向我们大喝一声,说:缘影心不是自心。我们应深切体会信受。这样的信心,是我们的根本。要认识当前这个能推能想、自以为是的心,是贼,是它害了自己。于是不再信任它,叫它靠边站,这才有希望恢复自己的真心。
下云”竖无初后”,竖字指时间,真心在时间上既没有开始,也没有末后。没有初后,即是没有过去未来与现在,真心常住,三际一如,本无生灭,何处有前后?在生灭心中则有念,有念就有生灭,一念生于前灭于后,便有前后;又现在科学界已经承认,过去是不可穷尽的。既不可穷尽,便找不到开头,所以说是无始。并且未来也是不可穷尽的,便找不到终点,所以说是无终。再用一个圆圈来作比方,从某一点开始前进,最后又终止在这个起点之上。起点便是终点,没有始终,也就没有先后。世间的圆形只是一个极粗的比方,佛教所说的圆,更加不可思议,所以说”竖无初后”。横指空间,我们的真心遍满-切处。”横绝边涯”,即是常说的横遍十方。经云:“十方虚空生我心中,如片云点太清里。”正显真心的广大无边。下下边说”终日随缘,终日不变”。不变者,本人的真如本性,亦即自性、真心、佛性等等。虽然终日随缘,轮回在六道之中,可是自己常住真心在圣不增、在凡不减。不增不减,所以说不变,不变二字,十分重要。
以上所说的真心,凡夫在没有开悟之前,是无法真实理解的。在当前的情况下,只应仰信。想到这是大觉世尊金口所说的,所以我们只应尊仰敬信,不可怀疑。诸佛出兴于世,就是为了这样一件大事因缘,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人人本具妙明真心,是佛的知见。以下再从引证一些经论来增加大家的信心。
例如释尊腊八日看见明星大彻大悟时,开口第一句便是”奇哉奇哉!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这就是说我们的本心,都具足佛的智慧功德。又如:《观经》说:“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这就是说,当前这念一句阿弥陀佛之心,这心即是佛。这也是直指众生之心本来是佛。念佛之心,当下即佛。又如楞严会上文殊大士赞叹观音的耳根圆通,指出闻性的圆通常。我们透过文殊大士的宝贵开示,可以信知自性的圆通和真常。首先说通:例如我们现在坐在佛殿里,殿外的人物被墙隔断,我们看不见,但是外面现在锯木的声音,我们都听得见,这就表示耳根能闻的性能,不被墙隔断。能闻的本性,叫做闻性。闻性不被隔断,说明闻性是通。其次说圆:闻性是圆。我们说自心圆含十方,就可先从闻性的圆来理解。经中,文殊大士说:“十方俱击鼓,十处一时闻。”例如我们在嘈杂的剧场中,台上台下,前后左右,男女老少,种种音声,我们能同时听到,都能辨别,一一分明。不用回头转脑,不用拨动开关,调正方向,一时都闻、一切都闻。可见闻性圆含一切,于是可知自性亦然。再说常,我拍手一下,大家听到声音,再拍一下,又听到声音,拍时便有声,不拍便无声,声音有生有灭,可是人的闻性没有生灭。声音灭时,闻性不灭,所以随时拍手,随时能闻。从闻性是常,可知自性真常,不生不灭。从文殊大士指出的圆通常,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要解》所说,我们本心圆通常,不是肉团心,也非缘影心,那都是生灭心,即是妄心。真心常住,所以没有初后;真心圆含十方,所以没有边际。闻性,随声音之生,而听到声,即是随缘;声音灭而闻性不灭,即是不变。
由于自性圆含十方,所以十方国土皆是自心中所现之物。我们目前虽因妄想执着,妄心作主,真心未能显现,故”昏迷倒惑”。但我们若能”一念回心”,依佛教诲,背尘合觉,发菩提心,求生净土,”决定得生自心本具极乐”。人们往生并不须跑向远方,只是生在本人心中,所以决定能生。净业行人于此应生决定信心,不可疑惑。这就是信自。信自,也即是信自佛。
菩萨戒失戒因缘与忏悔法
声闻戒
【一】失戒因缘: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后有百万千万阿罗汉。入于涅槃。先于此阿罗汉上所得戒。始终成就不。以罗汉泥洹故。此戒亦失也。
《优婆塞戒经》:是十业道有共戒行不共戒行。舍戒有六。一者断善根时。二者得二根时。三者舍寿命时。四者受恶戒时。五者舍戒时。六者舍欲界身时。或复说言。佛法灭时便失戒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受已不失。未受不得。
声闻戒若证涅槃果位、或断善根、或得二根(男生出女根、女生出男根)、或命终(因声闻戒是尽形寿受,故命终即失戒)、或受恶戒、或自舍戒、或舍欲界生于欲界之外。
【二】自舍戒法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若欲舍时。若言我是沙弥非比丘。即失具戒。二种戒在。五戒十戒。若言我是优婆塞非沙弥。即失十戒。五戒在。若言。在家出家一切尽舍。我是三归优婆塞。三种一时尽失。不失三归。若次第得三种戒。舍法次第。如一时得戒中说。若先受优婆塞五戒。后出家受十戒。舍五戒不。答曰。不舍。但失名失次第。不失戒也。失优婆塞名。得沙弥名。失白衣次第。得出家次第。若沙弥受具足戒时。失十戒五戒不。答曰。不失。但失名失次第。不失戒也。失沙弥名。得比丘名。失沙弥次第。得比丘次第。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若受斋已欲舍斋者。不必要从五众而舍斋也。若欲食时趣语一人。斋即舍。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若舍具戒。当言我舍具戒。我是沙弥。若舍出家戒者。当言我舍出家戒。是优婆塞。若舍五戒者。当言归依优婆塞。如是则成舍戒。亦无过咎。又言。若已著白衣被服。有人问言。汝何故尔。答曰。我罢道。我作白衣。亦名舍戒。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
声闻戒(五戒、八戒、沙弥戒、具足戒)自舍戒只需向能听懂的人无论出家在家,自说舍五戒、八戒、沙弥戒、具足戒即成舍戒。
【三】舍戒容易而受戒难: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问曰。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何故一人便舍。答曰。求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云。不欲生前人恼恶心故。若须多缘者。前人当言。佛多缘多恼。受戒时可须多人。舍戒何须多也。又云。受戒如得财宝。舍戒如失财宝。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时。盗贼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也。舍三宝所以成舍戒者。以受戒时归向三宝得戒故。舍和上阿耆利成舍戒者。以因和上阿耆利得戒故。舍比丘乃至优婆夷。乃至不复与汝共作同学。成舍戒者。以本同归向一味一道。今若舍之。则佛法义断。以是背佛法故。戒则去也
所以众生一旦受戒,一定要珍惜自己得戒的福德因缘,发坚固心受持不毁。
菩萨戒
【一】失戒因缘
《菩萨地持经》:有二因缘。失菩萨律仪戒。一者舍无上菩提愿。二者起增上烦恼犯无有舍身受身。失菩萨戒。乃至十方在所受生。亦复不失。若菩萨不舍大愿。非上烦恼犯。舍身受身。虽不忆念。从善知识。数数更受犹是本戒。不名新得。
《菩萨地持经》讲有两种因缘失菩萨戒:一是退失无上菩提心(自利、利他、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心)、二是以上品烦恼犯菩萨根本重罪。
《菩萨璎珞本业经》: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
《璎珞》犯十重失戒,需重受
《优婆塞五戒威仪经》犯有三种有软中上。若软中心犯。是不名失。若是增上心犯。是名为失。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数数乐犯。心无惭耻不自悔责。是名上犯。菩萨虽犯于上四事不即永失。如比丘犯四即为永弃。菩萨不尔。何以故。比丘犯四更无受路。菩萨虽犯脱可更受。是故不同。略有二事失菩萨戒。一舍菩提愿。二增上恶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戒终不失。从是以后生生之处常有此戒。若不忆念更遇善友。而更受者不名新得。如是菩萨戒者应当识知犯不犯事轻重之相。软中上异。
《威仪经》讲亦有二种失戒:增上烦恼犯重需重受!舍菩提心、得增上恶心失戒
《菩萨戒本》菩萨于四他胜处法。随犯一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于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菩提资粮。不复堪能于现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菩萨若用软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如诸苾刍犯他胜法。即便弃舍别解脱戒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别解脱戒犯他胜法。于现法中不任更受。如是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非染软中上品。应当了知。
《菩萨戒本》上品烦恼犯重罪失戒,需重受!
《瑜伽戒品·羯磨文》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瑜伽戒品·羯磨文》亦二种失戒,舍菩提心、上品烦恼犯重罪失。
《菩萨善戒经》菩萨心有三种下中上。若后四重下中心犯不名为犯。若以上心恶心犯者是名为犯。上者所谓乐作如是四事。心无惭愧不知忏悔。不见犯罪赞破戒者。是名上恶心犯。菩萨虽犯如是四重。终不失于菩萨戒也。如比丘犯四重失波罗提木叉戒。菩萨若犯比丘四重。亦失波罗提木叉戒。污菩萨戒。污者现在不能庄严菩提。不得无量福德三昧。是名为污。有二因缘失菩萨戒。一者退菩提心。二者得上恶心。离是二缘乃至他世地狱畜生饿鬼之中。终不失于菩萨戒也。菩萨戒者。不同波罗提木叉戒。菩萨若于后世更受菩萨戒时不名新得。名为开示莹净。
《善戒经》舍菩提心、得上恶心失。
《菩萨地持经》:有二因缘。失菩萨律仪戒。一者舍无上菩提愿。二者起增上烦恼犯无有舍身受身。失菩萨戒。乃至十方在所受生。亦复不失。若菩萨不舍大愿。非上烦恼犯。舍身受身。虽不忆念。从善知识。数数更受犹是本戒。不名新得。
《地持经》舍菩提心、增上烦恼犯重失戒
《梵网》犯十重可忏悔灭罪后重受
声闻戒犯根本重罪不可重受!
菩萨戒是尽未来际受,若无失戒因缘,生生世世于一切处受生直至成佛亦不失戒!
【二】菩萨戒的舍戒法
《菩萨璎珞本业经》: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
菩萨戒有受无舍,所以有的人说菩萨戒不想持了,或者感觉受持不了就去舍掉。声闻戒有受有舍,菩萨戒有受无舍。
【三】忏悔法
《梵网经》云: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罪灭。
《梵网》犯十重需日夜六时诵戒礼三世千佛见好相得灭罪,轻戒作对首(对首的意思是指:向众生发露忏悔,这个众生的要求各经典里要求不一)
《菩萨璎珞本业经》云: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八万威仪戒尽名轻。有犯得使悔过对首悔灭。
《璎珞》犯十重不可忏悔,需重受;犯轻戒可以作对首忏悔
《菩萨地持经》云:若有所犯。即如法忏悔此一切菩萨犯当知突吉罗摄。当向大小乘人能解语。能受悔者如法忏悔。若菩萨以增上烦恼犯波罗夷处法者。失律仪戒。应当更受。若中烦恼犯波罗夷处法者。当向三人若过三人。长跪合掌作突吉罗忏悔。称先所犯罪名。作是说言。大德忆念。我某甲。舍菩萨毗尼。如前所说事。犯突吉罗罪。余如比丘突吉罗忏悔法说。若下烦恼犯波罗夷处法及余所犯。向一人忏悔。若无如法人。当起清净心念言。我终不重犯此罪。于未来世中常摄持律仪戒。若能如是所犯即除。
《地持经》犯重需重受,犯轻戒作对首忏(对大、小乘能听懂的人忏悔)。
《瑜伽师地论》: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又此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瑜伽》犯重失戒需重受,犯轻作对首忏(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众生忏悔)
(补特伽罗为梵语 pudgala的音译,意译为数取趣、人、众生,指轮回转生的主体而言。数取趣,意为数度往返五趣轮回者。乃外道十六知见之一。即“我”的异名。佛教主张无我说,故不承认有生死主体的真实补特伽罗(胜义之补特伽罗),但为解说方便起见,而将人假名为补特伽罗(世俗的补特伽罗)。)
《菩萨戒本》: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菩萨戒本》犯重失戒需重受,犯轻作对首忏(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众生忏悔)
《菩萨戒本》: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菩萨戒本》犯重失戒需重受,犯轻作对首忏(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众生忏悔)
《佛说决定毗尼经》:又舍利弗。若有菩萨犯于初戒。于十众前以正直心殷重忏悔。故犯戒者于五众前。以正直心殷重忏悔。手捉女人眼见恶心。或一人或二人前。以正直心殷重忏悔。
声闻戒
【一】失戒因缘: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后有百万千万阿罗汉。入于涅槃。先于此阿罗汉上所得戒。始终成就不。以罗汉泥洹故。此戒亦失也。
《优婆塞戒经》:是十业道有共戒行不共戒行。舍戒有六。一者断善根时。二者得二根时。三者舍寿命时。四者受恶戒时。五者舍戒时。六者舍欲界身时。或复说言。佛法灭时便失戒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受已不失。未受不得。
声闻戒若证涅槃果位、或断善根、或得二根(男生出女根、女生出男根)、或命终(因声闻戒是尽形寿受,故命终即失戒)、或受恶戒、或自舍戒、或舍欲界生于欲界之外。
【二】自舍戒法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若欲舍时。若言我是沙弥非比丘。即失具戒。二种戒在。五戒十戒。若言我是优婆塞非沙弥。即失十戒。五戒在。若言。在家出家一切尽舍。我是三归优婆塞。三种一时尽失。不失三归。若次第得三种戒。舍法次第。如一时得戒中说。若先受优婆塞五戒。后出家受十戒。舍五戒不。答曰。不舍。但失名失次第。不失戒也。失优婆塞名。得沙弥名。失白衣次第。得出家次第。若沙弥受具足戒时。失十戒五戒不。答曰。不失。但失名失次第。不失戒也。失沙弥名。得比丘名。失沙弥次第。得比丘次第。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若受斋已欲舍斋者。不必要从五众而舍斋也。若欲食时趣语一人。斋即舍。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若舍具戒。当言我舍具戒。我是沙弥。若舍出家戒者。当言我舍出家戒。是优婆塞。若舍五戒者。当言归依优婆塞。如是则成舍戒。亦无过咎。又言。若已著白衣被服。有人问言。汝何故尔。答曰。我罢道。我作白衣。亦名舍戒。若舍戒时。都无出家人。若得白衣。不问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闻。解人情去就。亦得舍戒。舍戒一说便舍。不须三说。
声闻戒(五戒、八戒、沙弥戒、具足戒)自舍戒只需向能听懂的人无论出家在家,自说舍五戒、八戒、沙弥戒、具足戒即成舍戒。
【三】舍戒容易而受戒难: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问曰。受戒时须三师七僧。舍戒何故一人便舍。答曰。求增上法故。则须多缘多力。舍戒如从高坠下。故不须多也。又云。不欲生前人恼恶心故。若须多缘者。前人当言。佛多缘多恼。受戒时可须多人。舍戒何须多也。又云。受戒如得财宝。舍戒如失财宝。如入海采宝。无数方便然后得之。及其失时。盗贼水火须臾散灭。舍戒亦尔也。舍三宝所以成舍戒者。以受戒时归向三宝得戒故。舍和上阿耆利成舍戒者。以因和上阿耆利得戒故。舍比丘乃至优婆夷。乃至不复与汝共作同学。成舍戒者。以本同归向一味一道。今若舍之。则佛法义断。以是背佛法故。戒则去也
所以众生一旦受戒,一定要珍惜自己得戒的福德因缘,发坚固心受持不毁。
菩萨戒
【一】失戒因缘
《菩萨地持经》:有二因缘。失菩萨律仪戒。一者舍无上菩提愿。二者起增上烦恼犯无有舍身受身。失菩萨戒。乃至十方在所受生。亦复不失。若菩萨不舍大愿。非上烦恼犯。舍身受身。虽不忆念。从善知识。数数更受犹是本戒。不名新得。
《菩萨地持经》讲有两种因缘失菩萨戒:一是退失无上菩提心(自利、利他、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心)、二是以上品烦恼犯菩萨根本重罪。
《菩萨璎珞本业经》: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
《璎珞》犯十重失戒,需重受
《优婆塞五戒威仪经》犯有三种有软中上。若软中心犯。是不名失。若是增上心犯。是名为失。何者是上。若犯上四数数乐犯。心无惭耻不自悔责。是名上犯。菩萨虽犯于上四事不即永失。如比丘犯四即为永弃。菩萨不尔。何以故。比丘犯四更无受路。菩萨虽犯脱可更受。是故不同。略有二事失菩萨戒。一舍菩提愿。二增上恶心。除是二事。若舍此身戒终不失。从是以后生生之处常有此戒。若不忆念更遇善友。而更受者不名新得。如是菩萨戒者应当识知犯不犯事轻重之相。软中上异。
《威仪经》讲亦有二种失戒:增上烦恼犯重需重受!舍菩提心、得增上恶心失戒
《菩萨戒本》菩萨于四他胜处法。随犯一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于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菩提资粮。不复堪能于现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菩萨若用软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如诸苾刍犯他胜法。即便弃舍别解脱戒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别解脱戒犯他胜法。于现法中不任更受。如是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非染软中上品。应当了知。
《菩萨戒本》上品烦恼犯重罪失戒,需重受!
《瑜伽戒品·羯磨文》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瑜伽戒品·羯磨文》亦二种失戒,舍菩提心、上品烦恼犯重罪失。
《菩萨善戒经》菩萨心有三种下中上。若后四重下中心犯不名为犯。若以上心恶心犯者是名为犯。上者所谓乐作如是四事。心无惭愧不知忏悔。不见犯罪赞破戒者。是名上恶心犯。菩萨虽犯如是四重。终不失于菩萨戒也。如比丘犯四重失波罗提木叉戒。菩萨若犯比丘四重。亦失波罗提木叉戒。污菩萨戒。污者现在不能庄严菩提。不得无量福德三昧。是名为污。有二因缘失菩萨戒。一者退菩提心。二者得上恶心。离是二缘乃至他世地狱畜生饿鬼之中。终不失于菩萨戒也。菩萨戒者。不同波罗提木叉戒。菩萨若于后世更受菩萨戒时不名新得。名为开示莹净。
《善戒经》舍菩提心、得上恶心失。
《菩萨地持经》:有二因缘。失菩萨律仪戒。一者舍无上菩提愿。二者起增上烦恼犯无有舍身受身。失菩萨戒。乃至十方在所受生。亦复不失。若菩萨不舍大愿。非上烦恼犯。舍身受身。虽不忆念。从善知识。数数更受犹是本戒。不名新得。
《地持经》舍菩提心、增上烦恼犯重失戒
《梵网》犯十重可忏悔灭罪后重受
声闻戒犯根本重罪不可重受!
菩萨戒是尽未来际受,若无失戒因缘,生生世世于一切处受生直至成佛亦不失戒!
【二】菩萨戒的舍戒法
《菩萨璎珞本业经》:菩萨戒有受法而无舍法。
菩萨戒有受无舍,所以有的人说菩萨戒不想持了,或者感觉受持不了就去舍掉。声闻戒有受有舍,菩萨戒有受无舍。
【三】忏悔法
《梵网经》云: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受戒。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罪灭。
《梵网》犯十重需日夜六时诵戒礼三世千佛见好相得灭罪,轻戒作对首(对首的意思是指:向众生发露忏悔,这个众生的要求各经典里要求不一)
《菩萨璎珞本业经》云: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八万威仪戒尽名轻。有犯得使悔过对首悔灭。
《璎珞》犯十重不可忏悔,需重受;犯轻戒可以作对首忏悔
《菩萨地持经》云:若有所犯。即如法忏悔此一切菩萨犯当知突吉罗摄。当向大小乘人能解语。能受悔者如法忏悔。若菩萨以增上烦恼犯波罗夷处法者。失律仪戒。应当更受。若中烦恼犯波罗夷处法者。当向三人若过三人。长跪合掌作突吉罗忏悔。称先所犯罪名。作是说言。大德忆念。我某甲。舍菩萨毗尼。如前所说事。犯突吉罗罪。余如比丘突吉罗忏悔法说。若下烦恼犯波罗夷处法及余所犯。向一人忏悔。若无如法人。当起清净心念言。我终不重犯此罪。于未来世中常摄持律仪戒。若能如是所犯即除。
《地持经》犯重需重受,犯轻戒作对首忏(对大、小乘能听懂的人忏悔)。
《瑜伽师地论》: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又此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瑜伽》犯重失戒需重受,犯轻作对首忏(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众生忏悔)
(补特伽罗为梵语 pudgala的音译,意译为数取趣、人、众生,指轮回转生的主体而言。数取趣,意为数度往返五趣轮回者。乃外道十六知见之一。即“我”的异名。佛教主张无我说,故不承认有生死主体的真实补特伽罗(胜义之补特伽罗),但为解说方便起见,而将人假名为补特伽罗(世俗的补特伽罗)。)
《菩萨戒本》: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菩萨戒本》犯重失戒需重受,犯轻作对首忏(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众生忏悔)
《菩萨戒本》: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若诸菩萨。以上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或过是数。应如发露除恶作法。先当称述所犯事名。应作是说。长老专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如所称事犯恶作罪。余如苾刍发露悔灭恶作罪法。应如是说。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对于一补特伽罗发露悔法。当知如前。若无随顺补特伽罗。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菩萨戒本》犯重失戒需重受,犯轻作对首忏(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众生忏悔)
《佛说决定毗尼经》:又舍利弗。若有菩萨犯于初戒。于十众前以正直心殷重忏悔。故犯戒者于五众前。以正直心殷重忏悔。手捉女人眼见恶心。或一人或二人前。以正直心殷重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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