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 贵港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事关元旦春节,速看!】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入冬以来,国际和国内、区内疫情形势严峻,随着202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从贵港以外地区输入疫情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欢度佳节,现就有关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贵返贵人员健康管理
图片(一)入境人员。严格落实从贵港口岸入境人员的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医学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从外省入境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来贵返贵计划,抵贵后服从社区(村、屯)安排,由社区(村、屯)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补足“14天+7天+7天”(即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入桂后第一落地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天数,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二)国内风险地区人员。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东兴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后续国内、区内可能出现的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贵返贵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抵贵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来自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省份的来贵返贵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入贵。
(三)外省及广西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防城区、大新县)到贵人员。外省到贵人员、12月5日起有防城港市(东兴市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管理)旅居史、有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旅居史的来贵返贵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贵港,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持广西健康码绿码人员离开防城港市(除东兴市以外)其他地区不足14天的,纳入社区管理后分别于第1、4、7天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建议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12月22日至25日期间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同时建议居家健康监测7天。
(四)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对从高铁站、汽车站、酒店、商超等公共场所查验发现或自行发现所持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屯)和所属单位报备,同时拨打“110”和“120”,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上述风险人群在做好上述防控工作外,到贵后均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工作。如有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屯)和所在单位,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明知是“三非”人员、非法入境人员、未完成隔离期限入境人员及风险地区来贵返贵人员,私自容留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留宿外地亲朋好友,应建议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建议其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二、严格加强离贵人员管理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倡导就地过节,建议非必要不到境外、省外以及边境8县旅游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省份,如确需前往,出发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区外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时按照来贵返贵人员进行管理。学校以及外地来贵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有离桂或有边境8县旅居史的学生、员工返贵时,由学校或企业对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三)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四)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贵人员到贵后产生的隔离及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自付原则。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员流量;严控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工作
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及卫生保健意识,随身携带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毛巾等遮挡口鼻,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加强发热就诊管理
如有发现自己或身边亲友等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口岸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扫码、测体温和一米线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在乘坐飞机、动车等提供就餐服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与身边旅客错开就餐时间,避免同时摘下口罩用餐。
七、严格执行口岸疫情管理要求
进入口岸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口岸限定区域“双码”(健康码、行程码)联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验。上下国际航线船舶人员要主动申领和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落实报备制度。
八、严格规范网络购物和物品处理
谨慎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尽量在实体商店采购货物,降低快递、物流类物品接触感染风险;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要全面落实消杀措施,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收拆快递包裹时注意消毒,拆封后及时洗手。
九、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提倡免疫力较弱或有基础疾病的老人、3岁以上儿童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管理规定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服务、应急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5日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入冬以来,国际和国内、区内疫情形势严峻,随着202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从贵港以外地区输入疫情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欢度佳节,现就有关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贵返贵人员健康管理
图片(一)入境人员。严格落实从贵港口岸入境人员的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医学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从外省入境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来贵返贵计划,抵贵后服从社区(村、屯)安排,由社区(村、屯)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补足“14天+7天+7天”(即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入桂后第一落地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天数,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二)国内风险地区人员。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东兴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后续国内、区内可能出现的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贵返贵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抵贵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来自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省份的来贵返贵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入贵。
(三)外省及广西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防城区、大新县)到贵人员。外省到贵人员、12月5日起有防城港市(东兴市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管理)旅居史、有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旅居史的来贵返贵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贵港,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持广西健康码绿码人员离开防城港市(除东兴市以外)其他地区不足14天的,纳入社区管理后分别于第1、4、7天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建议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12月22日至25日期间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同时建议居家健康监测7天。
(四)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对从高铁站、汽车站、酒店、商超等公共场所查验发现或自行发现所持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屯)和所属单位报备,同时拨打“110”和“120”,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上述风险人群在做好上述防控工作外,到贵后均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工作。如有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屯)和所在单位,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明知是“三非”人员、非法入境人员、未完成隔离期限入境人员及风险地区来贵返贵人员,私自容留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留宿外地亲朋好友,应建议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建议其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二、严格加强离贵人员管理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倡导就地过节,建议非必要不到境外、省外以及边境8县旅游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省份,如确需前往,出发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区外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时按照来贵返贵人员进行管理。学校以及外地来贵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有离桂或有边境8县旅居史的学生、员工返贵时,由学校或企业对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三)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四)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贵人员到贵后产生的隔离及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自付原则。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员流量;严控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工作
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及卫生保健意识,随身携带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毛巾等遮挡口鼻,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加强发热就诊管理
如有发现自己或身边亲友等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口岸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扫码、测体温和一米线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在乘坐飞机、动车等提供就餐服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与身边旅客错开就餐时间,避免同时摘下口罩用餐。
七、严格执行口岸疫情管理要求
进入口岸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口岸限定区域“双码”(健康码、行程码)联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验。上下国际航线船舶人员要主动申领和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落实报备制度。
八、严格规范网络购物和物品处理
谨慎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尽量在实体商店采购货物,降低快递、物流类物品接触感染风险;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要全面落实消杀措施,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收拆快递包裹时注意消毒,拆封后及时洗手。
九、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提倡免疫力较弱或有基础疾病的老人、3岁以上儿童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管理规定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服务、应急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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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
【#贵港# 贵港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事关元旦春节,速看!】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入冬以来,国际和国内、区内疫情形势严峻,随着202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从贵港以外地区输入疫情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欢度佳节,现就有关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贵返贵人员健康管理
图片(一)入境人员。严格落实从贵港口岸入境人员的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医学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从外省入境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来贵返贵计划,抵贵后服从社区(村、屯)安排,由社区(村、屯)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补足“14天+7天+7天”(即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入桂后第一落地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天数,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二)国内风险地区人员。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东兴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后续国内、区内可能出现的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贵返贵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抵贵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来自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省份的来贵返贵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入贵。
(三)外省及广西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防城区、大新县)到贵人员。外省到贵人员、12月5日起有防城港市(东兴市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管理)旅居史、有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旅居史的来贵返贵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贵港,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持广西健康码绿码人员离开防城港市(除东兴市以外)其他地区不足14天的,纳入社区管理后分别于第1、4、7天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建议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12月22日至25日期间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同时建议居家健康监测7天。
(四)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对从高铁站、汽车站、酒店、商超等公共场所查验发现或自行发现所持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屯)和所属单位报备,同时拨打“110”和“120”,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上述风险人群在做好上述防控工作外,到贵后均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工作。如有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屯)和所在单位,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明知是“三非”人员、非法入境人员、未完成隔离期限入境人员及风险地区来贵返贵人员,私自容留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留宿外地亲朋好友,应建议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建议其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二、严格加强离贵人员管理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倡导就地过节,建议非必要不到境外、省外以及边境8县旅游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省份,如确需前往,出发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区外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时按照来贵返贵人员进行管理。学校以及外地来贵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有离桂或有边境8县旅居史的学生、员工返贵时,由学校或企业对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三)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四)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贵人员到贵后产生的隔离及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自付原则。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员流量;严控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工作
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及卫生保健意识,随身携带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毛巾等遮挡口鼻,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加强发热就诊管理
如有发现自己或身边亲友等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口岸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扫码、测体温和一米线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在乘坐飞机、动车等提供就餐服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与身边旅客错开就餐时间,避免同时摘下口罩用餐。
七、严格执行口岸疫情管理要求
进入口岸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口岸限定区域“双码”(健康码、行程码)联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验。上下国际航线船舶人员要主动申领和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落实报备制度。
八、严格规范网络购物和物品处理
谨慎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尽量在实体商店采购货物,降低快递、物流类物品接触感染风险;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要全面落实消杀措施,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收拆快递包裹时注意消毒,拆封后及时洗手。
九、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提倡免疫力较弱或有基础疾病的老人、3岁以上儿童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管理规定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服务、应急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5日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
入冬以来,国际和国内、区内疫情形势严峻,随着202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从贵港以外地区输入疫情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做好“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各族人民欢度佳节,现就有关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贵返贵人员健康管理
图片(一)入境人员。严格落实从贵港口岸入境人员的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医学观察到居家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从外省入境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应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来贵返贵计划,抵贵后服从社区(村、屯)安排,由社区(村、屯)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补足“14天+7天+7天”(即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入桂后第一落地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及健康监测天数,并进行相应核酸检测。
(二)国内风险地区人员。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东兴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后续国内、区内可能出现的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贵返贵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抵贵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告,纳入社区管理,按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来自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省份的来贵返贵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入贵。
(三)外省及广西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防城区、大新县)到贵人员。外省到贵人员、12月5日起有防城港市(东兴市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管理)旅居史、有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旅居史的来贵返贵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贵港,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持广西健康码绿码人员离开防城港市(除东兴市以外)其他地区不足14天的,纳入社区管理后分别于第1、4、7天开展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建议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12月22日至25日期间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同时建议居家健康监测7天。
(四)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对从高铁站、汽车站、酒店、商超等公共场所查验发现或自行发现所持广西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应主动向社区(村、屯)和所属单位报备,同时拨打“110”和“120”,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上述风险人群在做好上述防控工作外,到贵后均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工作。如有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屯)和所在单位,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明知是“三非”人员、非法入境人员、未完成隔离期限入境人员及风险地区来贵返贵人员,私自容留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留宿外地亲朋好友,应建议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应建议其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采样检测。
二、严格加强离贵人员管理
(一)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倡导就地过节,建议非必要不到境外、省外以及边境8县旅游出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及有本土病例报告的省份,如确需前往,出发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在区外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返回时按照来贵返贵人员进行管理。学校以及外地来贵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有离桂或有边境8县旅居史的学生、员工返贵时,由学校或企业对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三)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四)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贵人员到贵后产生的隔离及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自付原则。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员流量;严控各类会议活动数量和参会人员规模,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方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四、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工作
请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及卫生保健意识,随身携带医用外科口罩或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毛巾等遮挡口鼻,提倡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五、加强发热就诊管理
如有发现自己或身边亲友等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车站、码头、商场、宾馆、电影院、农贸市场、景区(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口岸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遵守扫码、测体温和一米线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在乘坐飞机、动车等提供就餐服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与身边旅客错开就餐时间,避免同时摘下口罩用餐。
七、严格执行口岸疫情管理要求
进入口岸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严格执行口岸限定区域“双码”(健康码、行程码)联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核验。上下国际航线船舶人员要主动申领和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落实报备制度。
八、严格规范网络购物和物品处理
谨慎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特别是冷链食品,尽量在实体商店采购货物,降低快递、物流类物品接触感染风险;网购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要全面落实消杀措施,直接接触商品物品货物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收拆快递包裹时注意消毒,拆封后及时洗手。
九、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应尽早主动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提倡免疫力较弱或有基础疾病的老人、3岁以上儿童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管理规定
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群、朋友圈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温馨提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防控服务、应急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5日
#平安守护# 【事关2022年机动车尾号限行及货车管控!附: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12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洛公〔2019〕155号),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拟在2022年延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和货车管控措施,在前期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机动车减排和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定了2022年《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拟于近日公布实施。现将通告内容进行公示,并再次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9日
●意见邮箱:
jjzd_jtzxgldd@163.com
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城市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含快速路)、桥梁。
(二)限行时间:每天8:00至19: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另行通告)。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针对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临时发布应对措施执行。
(五)其他规定:
1、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无线电监测、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②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③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和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
2、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在两个工作日前通过“洛阳警民通”微信公众号或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进行审核备案(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报备时间: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婚丧嫁娶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预见性抢救伤员用车,当天拨打“122”报备说明情况,对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二、城市区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禁止通行规定
城市区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执行任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低速三(四)轮车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
三、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二)限行时间:2022年1月1日0时起开始。
(三)限行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四)限行措施:
1、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驶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2、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内,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其他时段通行不受限制。
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4、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5、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用户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
6、所有货车严禁在城市区高架路、快速路主路及互通立交(无地面替代辅路的除外)通行,一律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
7、为避免噪音污染,限行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通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四、法律责任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和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补充通告》(洛公通〔2021〕15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2019年12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洛公〔2019〕155号),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拟在2022年延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和货车管控措施,在前期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机动车减排和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定了2022年《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拟于近日公布实施。现将通告内容进行公示,并再次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5日至29日
●意见邮箱:
jjzd_jtzxgldd@163.com
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城市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含快速路)、桥梁。
(二)限行时间:每天8:00至19:00(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另行通告)。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措施:
1、每周一至周五,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尾号限行。周一限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二限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周三限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周四限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周五限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调整为休息日的工作日不限行。
2、针对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按临时发布应对措施执行。
(五)其他规定:
1、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①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无线电监测、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
②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两轮摩托车和12座(含)以上客车。
③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有明显标识的公有专用车辆和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
2、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在两个工作日前通过“洛阳警民通”微信公众号或到“市民之家”4楼公安交警窗口进行审核备案(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65987060,报备时间:工作日每天9:00至17:00),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婚丧嫁娶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等不可预见性抢救伤员用车,当天拨打“122”报备说明情况,对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二、城市区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禁止通行规定
城市区快速路、高架路、立交桥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执行任务的警用摩托车除外)、低速三(四)轮车以及农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
三、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二)限行时间:2022年1月1日0时起开始。
(三)限行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皮卡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四)限行措施:
1、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驶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2、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3、限行区域内,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其他时段通行不受限制。
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4、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5、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用户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
6、所有货车严禁在城市区高架路、快速路主路及互通立交(无地面替代辅路的除外)通行,一律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
7、为避免噪音污染,限行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通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四、法律责任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和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补充通告》(洛公通〔2021〕15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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