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138
“只要我还一直读书,我就能够一直理解自己的痛苦,一直与自己的无知、狭隘、偏见、阴暗见招拆招。很多人说和自己握手言和,我不要做这样的人,我要拿石头打磨我这块石头。会一直读书,一直痛苦,一直爱着从痛苦荒芜里生出的喜悦。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在一生中,这是很难得很难得的一件事。”
保持读书,该休息时休息。
今天是休息日,是香喷喷的火锅和松软的面包。
但还是有学一些的,小收获就是:今日的完型竟然正确率还可以,继续积累,摸索前行!
保持输入,也要输出,多构建框架意识,把握整体。
早点休息!明天继续加油![月亮][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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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是有学一些的,小收获就是:今日的完型竟然正确率还可以,继续积累,摸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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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推翻对华承诺,积极为美国在亚洲铺路,这是要自断后路】自从尹锡悦担任韩国总统,韩国很明显在各方面逐渐向美国靠拢。不仅积极加入美国构建的“印太经济框架”,还参加了北约峰会和环太平洋军演,甚至成为北约网络防御组织的一员。韩国的意图很明显,为了拉近和美国的距离,借此提高自身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最近,韩国更是迈出危险的一步,将中韩关系推向了破裂的边缘。
据韩国媒体报道,近日,韩国外长朴振在出席国会质询中表示,虽然中国是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但双方之间的沟通,互信以及战略对话存在很多不足,这令他感到十分遗憾。随即话锋一转,朴振又提到文在寅政府时期,针对“萨德”反导系统的“三不政策”。朴振宣称,“三不”只是韩方此前的妥协政策,不是对中国做出的承诺,而且两国从未就此事签署协议。
这样的表态,可以说是完全推翻了文在寅时期韩国对中国许下的诺言,同时,也为韩国继续部署“萨德”反导系统扫清障碍。要知道在2017年,时任韩国总统的文在寅,为了化解中韩之间的矛盾,缓和双方分歧,对中国抛出了三项承诺,也就是不追加部署萨德系统,不寻求美日韩军事同盟,不加入美国反导网络。这些承诺的出台,及时拯救了濒临崩溃的中韩关系,为中韩双边交流回温打下坚实基础,之后,两国重新展开友好合作。然而才过去五年,刚上台的尹锡悦政府就来了一个“新官上任三把火”,将一切都打破,他直接推翻文在寅政府时期的外交政策,公然撕毁对中国的承诺。
尹锡悦此举除了向国内表达新政府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向美国示好。因为尹锡悦不仅在竞选时期就毫不掩饰自己的亲美派身份,在当选后更是彻底将自己绑在美国的战车之上,积极为美国在亚洲铺路,还自甘堕落,成为美国围堵中国的“马前卒”。
“萨德”反导系统,是美国研发的一款,用于拦截中短程弹道导弹的末端防御系统,虽然最远射程只有300公里,但其雷达探测距离能达到2000多公里,能够轻松覆盖中国内地。如果将其部署在韩国境内,那么就能够深入探测中国和俄罗斯的战略部署,还能帮美国增加对中国军事的探测力度。这对中国而言,将是极大的安全威胁。
可想而知,中国必然不会对此无动于衷,受到威胁的俄罗斯也同样不会置之不理。此前,中国驻韩大使邢海明在接受韩媒采访时就表示,中方不可能对损害自己战略利益的行为熟视无睹,希望韩方能吸取过去的教训,妥善处理此事。俄罗斯虽然目前还未对此事发表意见,但以普京的行事原则,对于会给自己带来威胁的武器,俄罗斯必定会打击到底。
尹锡悦为了取悦美国,不惜以跟邻国关系恶化为代价,但这么做真的能从美国那里换取所谓的安全保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韩国推进部署“萨德”的进程,无疑是在自断后路,将自己推向中俄反击的尖刀之下。(小巴君)
据韩国媒体报道,近日,韩国外长朴振在出席国会质询中表示,虽然中国是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但双方之间的沟通,互信以及战略对话存在很多不足,这令他感到十分遗憾。随即话锋一转,朴振又提到文在寅政府时期,针对“萨德”反导系统的“三不政策”。朴振宣称,“三不”只是韩方此前的妥协政策,不是对中国做出的承诺,而且两国从未就此事签署协议。
这样的表态,可以说是完全推翻了文在寅时期韩国对中国许下的诺言,同时,也为韩国继续部署“萨德”反导系统扫清障碍。要知道在2017年,时任韩国总统的文在寅,为了化解中韩之间的矛盾,缓和双方分歧,对中国抛出了三项承诺,也就是不追加部署萨德系统,不寻求美日韩军事同盟,不加入美国反导网络。这些承诺的出台,及时拯救了濒临崩溃的中韩关系,为中韩双边交流回温打下坚实基础,之后,两国重新展开友好合作。然而才过去五年,刚上台的尹锡悦政府就来了一个“新官上任三把火”,将一切都打破,他直接推翻文在寅政府时期的外交政策,公然撕毁对中国的承诺。
尹锡悦此举除了向国内表达新政府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向美国示好。因为尹锡悦不仅在竞选时期就毫不掩饰自己的亲美派身份,在当选后更是彻底将自己绑在美国的战车之上,积极为美国在亚洲铺路,还自甘堕落,成为美国围堵中国的“马前卒”。
“萨德”反导系统,是美国研发的一款,用于拦截中短程弹道导弹的末端防御系统,虽然最远射程只有300公里,但其雷达探测距离能达到2000多公里,能够轻松覆盖中国内地。如果将其部署在韩国境内,那么就能够深入探测中国和俄罗斯的战略部署,还能帮美国增加对中国军事的探测力度。这对中国而言,将是极大的安全威胁。
可想而知,中国必然不会对此无动于衷,受到威胁的俄罗斯也同样不会置之不理。此前,中国驻韩大使邢海明在接受韩媒采访时就表示,中方不可能对损害自己战略利益的行为熟视无睹,希望韩方能吸取过去的教训,妥善处理此事。俄罗斯虽然目前还未对此事发表意见,但以普京的行事原则,对于会给自己带来威胁的武器,俄罗斯必定会打击到底。
尹锡悦为了取悦美国,不惜以跟邻国关系恶化为代价,但这么做真的能从美国那里换取所谓的安全保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韩国推进部署“萨德”的进程,无疑是在自断后路,将自己推向中俄反击的尖刀之下。(小巴君)
#贵州民政身边事# 【十年来社会组织工作政策创制大事记】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加强,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社会组织活力全面激发,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取得显著进展。
2012年8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2013年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3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填补了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领域的空白。
2015年6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2015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提供范例。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首次从整体上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顶层设计。
2015年12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6年2月
国务院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2016年4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填补了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的立法空白。
2016年8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中国社会组织明确了实践指引、历史方位和前进方向。
2016年12月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构建了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多维度的立体监管框架。
2017年5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7年11月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2017年11月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2017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1月
民政部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2018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商会职能作用、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9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9年6月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应脱尽脱”原则全面推开脱钩改革。
2020年5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出了明确条件要求。
2020年5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
2020年6月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依法开展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020年12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2021年3月
民政部会同21部门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空间。
2021年9月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021年9月
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科学规划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明确了8方面主要任务,设置了4项预期性发展指标,实行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2021年12月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组织有关政策,为引导和规范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团体,促进我国科技类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协会商会内部治理和外部行为的指导,推动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规则意识,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
2022年5月
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2年7月
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
2012年8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首次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2013年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3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填补了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领域的空白。
2015年6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
2015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提供范例。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首次从整体上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顶层设计。
2015年12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2016年2月
国务院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2016年4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填补了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管理的立法空白。
2016年8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中国社会组织明确了实践指引、历史方位和前进方向。
2016年12月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构建了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多维度的立体监管框架。
2017年5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7年11月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2017年11月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2017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1月
民政部制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2018年7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完善商会职能作用、规范商会自身建设、改进对商会的联系服务方式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9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9年6月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应脱尽脱”原则全面推开脱钩改革。
2020年5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提出了明确条件要求。
2020年5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
2020年6月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依法开展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2020年12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2021年3月
民政部会同21部门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空间。
2021年9月
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021年9月
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科学规划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明确了8方面主要任务,设置了4项预期性发展指标,实行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2021年12月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组织有关政策,为引导和规范外籍科技人才加入我国科技类社会团体,促进我国科技类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协会商会内部治理和外部行为的指导,推动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规则意识,依章程办事,按章程要求开展活动。
2022年5月
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2年7月
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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