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是浪漫的实干派,磊落的野心家,温柔的掌控者,谨慎的破局人,诗意的工作狂。肖战,最温柔的野心家,最矜贵的打工仔,最体面的名利客,最鲜活的守望者”。肖先生,你从不孤单,因为这个世上有一群喜欢你的人,正努力的走到你身边。岁月漫长,所幸遇见有你的世界。“我喜欢的人亲手帮我摘掉了肖战粉丝的头衔,他带我跳出粉圈思维,成长为更好的自己”演员肖战 ,以热爱清醒为基准做事,以温柔坚持为原则做人。追随正能量偶像肖战,让我们一起做温和而有力量的人。而你,肖战。一直都是我们的骄傲!
因你,肖战。我们义无反顾炙热并持之以恒!
悦你,肖战。共同成为更好的自己!
愿你,肖战。此后余生无忧亦无怖。
因你,肖战。我们义无反顾炙热并持之以恒!
悦你,肖战。共同成为更好的自己!
愿你,肖战。此后余生无忧亦无怖。
肖战我喜欢你,我喜欢肖战[心][心]
肖战是浪漫的实干派
肖战是磊落的野心家
肖战是温柔的掌控者
肖战是谨慎的破局人
肖战是诗意的工作狂
肖战是藏巧于拙的天才
肖战是练达洞明的赤子
肖战是敏感多情的少年郎
肖战不在爆红时恃宠而骄
肖战不在低谷时因为闲言碎语放弃梦想
肖战好演员,肖战演技好[心][心]
肖战是浪漫的实干派
肖战是磊落的野心家
肖战是温柔的掌控者
肖战是谨慎的破局人
肖战是诗意的工作狂
肖战是藏巧于拙的天才
肖战是练达洞明的赤子
肖战是敏感多情的少年郎
肖战不在爆红时恃宠而骄
肖战不在低谷时因为闲言碎语放弃梦想
肖战好演员,肖战演技好[心][心]
【良筑说法:绿色保险】
一、绿色保险的定义
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绿色保险的统一定义,通常可把绿色保险理解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而提供的保险解决方案,大致包括三大组成部分:保险机构的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保险机构的绿色投资、保险机构的绿色产品自营。
二、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阶段
绿色保险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重要的文件出台,在顶层设计的引导下,保险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一个阶段(2012-2016年),绿色保险发展的重点主要集中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于2013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环污强险意见”),旨在推动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个阶段(2016-2020年),关于绿色保险的内涵认识得到深化,绿色保险产品、服务种类日益丰富。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16年8月出台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外,还专门提出鼓动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巨灾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等被纳入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的范畴。
第三个阶段(2020年至今),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绿色保险向更高水平发展。2022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保险机构从战路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我国绿色保险的法律制度
首先,由于理念的滞后,当前我国绿色保险法律制度仍然停留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施推广阶段,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延伸到绿色保险的承保、投资、监管、消费者教育等制度,且就环境污染责任险这一险种来说,其法律法规也相当匮乏。2013年发布的《环污染强险意见》重启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2条:鼓动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但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都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各地方强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没有法律依据,环保部门落实政策也比较道慎。
其次,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绿色保险法律制度难以实行的重要原因。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追责,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各地方环保法庭受案数量非第之少,与环境污染事故多发的现实极不相称,被公众寄予厚望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际上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事实上,在我国,无论是环境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都面临着适格原告认定、举证责任分担、因果关系判断、生效判决执行等一系列难题。就环境污染责任险而言,其承保对象限于因环境污染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无法通过诉讼的途径确定赔偿费任,那么环境污染责任险将难以为继。
最后,精算技术落后也严重阻碍了绿色保险制度的实施。同其他险种相比,我国环境风险分布广、异质性突出、损失结果难以量化且不确定性较大,再加上环境和气候的历史经验数据相对缺乏,因此绿色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会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理论和技术支持。目前保监会只发布了《化工业风险评估指引》,而其他专门的风险评估准则、损害量化标准等配套指标体系仍付之阙如,导致绿色保险推广应用的综合支持不足。
综上,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及与之相配套的指引、规范、操作的法律制度和技术的发展任重道远。
(END)
author:赵丹丹|reviewer:liangyouliang
良筑律师团【ECL】(Excellent Construction Lawyers):实干家,实力派。精良的法律服务筑起公正的法治大厦。
法务联系:丁助理|手机号:18372057368
一、绿色保险的定义
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绿色保险的统一定义,通常可把绿色保险理解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而提供的保险解决方案,大致包括三大组成部分:保险机构的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保险机构的绿色投资、保险机构的绿色产品自营。
二、我国绿色保险的发展阶段
绿色保险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重要的文件出台,在顶层设计的引导下,保险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一个阶段(2012-2016年),绿色保险发展的重点主要集中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于2013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环污强险意见”),旨在推动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个阶段(2016-2020年),关于绿色保险的内涵认识得到深化,绿色保险产品、服务种类日益丰富。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16年8月出台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外,还专门提出鼓动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巨灾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等被纳入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的范畴。
第三个阶段(2020年至今),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绿色保险向更高水平发展。2022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保险机构从战路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我国绿色保险的法律制度
首先,由于理念的滞后,当前我国绿色保险法律制度仍然停留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施推广阶段,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延伸到绿色保险的承保、投资、监管、消费者教育等制度,且就环境污染责任险这一险种来说,其法律法规也相当匮乏。2013年发布的《环污染强险意见》重启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2条:鼓动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但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都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各地方强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没有法律依据,环保部门落实政策也比较道慎。
其次,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绿色保险法律制度难以实行的重要原因。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设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追责,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各地方环保法庭受案数量非第之少,与环境污染事故多发的现实极不相称,被公众寄予厚望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际上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事实上,在我国,无论是环境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都面临着适格原告认定、举证责任分担、因果关系判断、生效判决执行等一系列难题。就环境污染责任险而言,其承保对象限于因环境污染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无法通过诉讼的途径确定赔偿费任,那么环境污染责任险将难以为继。
最后,精算技术落后也严重阻碍了绿色保险制度的实施。同其他险种相比,我国环境风险分布广、异质性突出、损失结果难以量化且不确定性较大,再加上环境和气候的历史经验数据相对缺乏,因此绿色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会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理论和技术支持。目前保监会只发布了《化工业风险评估指引》,而其他专门的风险评估准则、损害量化标准等配套指标体系仍付之阙如,导致绿色保险推广应用的综合支持不足。
综上,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及与之相配套的指引、规范、操作的法律制度和技术的发展任重道远。
(END)
author:赵丹丹|reviewer:liangyouliang
良筑律师团【ECL】(Excellent Construction Lawyers):实干家,实力派。精良的法律服务筑起公正的法治大厦。
法务联系:丁助理|手机号:18372057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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