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清wjx[超话]##清清的30天心动挑战#
-第一天
初印象呢[污][污]大概在20年那个夏 内时候对王者荣耀这个游戏感兴趣 可能是某种缘分 我在直播中相信中了小马这个小学生[污] 随后我就一直关注着整个20年秋季赛得比赛 那时候的他出道即巅峰(现在也是)[坏笑] 冥冥之中命中注定 已经两年多啦[舔屏] 有机会我要去广州[太开心][太开心][太开心]
-第一天
初印象呢[污][污]大概在20年那个夏 内时候对王者荣耀这个游戏感兴趣 可能是某种缘分 我在直播中相信中了小马这个小学生[污] 随后我就一直关注着整个20年秋季赛得比赛 那时候的他出道即巅峰(现在也是)[坏笑] 冥冥之中命中注定 已经两年多啦[舔屏] 有机会我要去广州[太开心][太开心][太开心]
#今天终于熬到周三了# 下班路况很好,开车不生气呀不生气[挖鼻],遇到从非车道非要加三挤进正常车道的破车烂人,一般不是比亚迪电动车就是廉价破烂车。每天路上,开便宜车的,尤其是开电动车的开车素质都很低。车品即人品。不是歧视,而是大概率而已!我希望等百年之后再普及电动车吧……本来已经马上就要订车了,结果来个急转弯。这个大众呀,真叫人无语啊。还要继续折腾。烦透了!纠结呀。执拗的穷人的烦恼。
“我是5星老司机,又怎会拿你的包呢?”杭州上城,一男子酒后打车回家,将价值2万多元的包遗失在网约车内。事后,男子向网约车司机要求还包遭到拒绝,司机矢口否认从未见过此包。女友也因此与男子提出分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事发当天,男子周某在一家酒吧喝酒,直到凌晨3点,其在某打车平台上叫了一辆网约车,司机为5星司机赵某,车到后,周某欲上车回家。
就在回家的路途中,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不见了,以为落在了酒吧里,遂让赵某返回酒吧寻找。回到酒吧后,周某几经寻找,仍不见包包的踪影。
而司机赵某则因嫌等得太久,耽误自己出活,遂在十分钟后离去。
周某因未找到包包,遂向酒吧老板申请查看监控,在监控画面中显示,周某在离开酒吧时是背着包包走的,这就表明包包没有落在了酒吧里,那去哪了呢?
就在周某疑惑不解时,其又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司机赵某在等待自己10分钟过程中,有打开后车门在里面进行翻找的举动,而后又拿着找到的包包放到了驾驶室里。
据周某分析,自己的包包可能是掉到了驾驶室座位下面,当时自己喝了酒,车内灯光又不好,这才没有注意到。
随后,周某顺着打车记录给赵某打去了电话,想让其归还包包,而赵某则声称自己没有拿他的包。无奈之下,周某遂向派出所求助,警方在查看监控视频后,也确实发现了赵某下车的举动,但对于其是否拿包的行为无法准确辨认。
警方在跟赵某取得了联系后,对方仍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并未拿包。
据周某表示,自己的包包价值2万多元,其中还装有一部价值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中储存着自己创业后的所有项目资料。一旦包包丢失,自己所有的努力都将付之一炬,
此外,在丢包当天,其女友知道周某丢包的情况后,也与其大吵一架,其女友认为一个男人怎么能喝酒喝到如此程度,随后遂与其提出了分手。
周某自己也嘲讽道,自己这是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当下之急,就是赶紧将包包找回。
而后,周某向赵某也提出了要付3000元换回包包的请求,但对方仍然表示自己没有拿包。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
对于赵某来说,根据其平台信息上显示,为一名5星好评的老司机,受到了乘客的广泛好评。但这也不代表着其没有拿包的嫌疑,毕竟包包加上电脑的价值不菲,难免不会让人心动。
对于周某来说,其目前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视频监控,其拿包包出酒吧后坐上了赵某的车,那么包包极大可能就落在了赵某的车上,跟后续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的真相也相契合。
所以,综合以上考虑,包包很有可能被赵某拿去并且拒绝归还。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赵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看,赵某在车内捡到周某包包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4条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赵某捡到周某的包包,有义务将包包返还给周某。而周某请求赵某返还包包,而赵某拒不返还,则赵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周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让对方予以归还。
其次,从刑事上来看,赵某拒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涉嫌成立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捡拾包包时,包包已脱离周某的实际控制,属于遗忘物。因包包数额达到1万元且符合赵某在拾到包包后以未曾拾到为由拒不交还的标准,其行为已经符合成立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构成侵占罪,将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对于赵某来说,可能捡到这个包包意味着一笔飞来的财物,不要白不要。而对周某来说,这个包包则意味着其全部的努力与希望,甚至人生的未来,如果赵某确实拾到了,其还尚存一点良知的话,也理应将其予以返还。
否则,赵某不仅在道德上会被否定,在法律上也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得不偿失!
最后,通过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
所以,看到别人遗落的财物时千万不要贪心,不是自己的物品千万不能随意“捡拾”,即使“捡拾”也应该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或者以最方便的方式让失主领回。如果拒不归还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事发当天,男子周某在一家酒吧喝酒,直到凌晨3点,其在某打车平台上叫了一辆网约车,司机为5星司机赵某,车到后,周某欲上车回家。
就在回家的路途中,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包不见了,以为落在了酒吧里,遂让赵某返回酒吧寻找。回到酒吧后,周某几经寻找,仍不见包包的踪影。
而司机赵某则因嫌等得太久,耽误自己出活,遂在十分钟后离去。
周某因未找到包包,遂向酒吧老板申请查看监控,在监控画面中显示,周某在离开酒吧时是背着包包走的,这就表明包包没有落在了酒吧里,那去哪了呢?
就在周某疑惑不解时,其又在监控视频中发现,司机赵某在等待自己10分钟过程中,有打开后车门在里面进行翻找的举动,而后又拿着找到的包包放到了驾驶室里。
据周某分析,自己的包包可能是掉到了驾驶室座位下面,当时自己喝了酒,车内灯光又不好,这才没有注意到。
随后,周某顺着打车记录给赵某打去了电话,想让其归还包包,而赵某则声称自己没有拿他的包。无奈之下,周某遂向派出所求助,警方在查看监控视频后,也确实发现了赵某下车的举动,但对于其是否拿包的行为无法准确辨认。
警方在跟赵某取得了联系后,对方仍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并未拿包。
据周某表示,自己的包包价值2万多元,其中还装有一部价值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中储存着自己创业后的所有项目资料。一旦包包丢失,自己所有的努力都将付之一炬,
此外,在丢包当天,其女友知道周某丢包的情况后,也与其大吵一架,其女友认为一个男人怎么能喝酒喝到如此程度,随后遂与其提出了分手。
周某自己也嘲讽道,自己这是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当下之急,就是赶紧将包包找回。
而后,周某向赵某也提出了要付3000元换回包包的请求,但对方仍然表示自己没有拿包。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呢?
对于赵某来说,根据其平台信息上显示,为一名5星好评的老司机,受到了乘客的广泛好评。但这也不代表着其没有拿包的嫌疑,毕竟包包加上电脑的价值不菲,难免不会让人心动。
对于周某来说,其目前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视频监控,其拿包包出酒吧后坐上了赵某的车,那么包包极大可能就落在了赵某的车上,跟后续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的真相也相契合。
所以,综合以上考虑,包包很有可能被赵某拿去并且拒绝归还。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赵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从民事上来看,赵某在车内捡到周某包包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根据《民法典》第314条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赵某捡到周某的包包,有义务将包包返还给周某。而周某请求赵某返还包包,而赵某拒不返还,则赵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周某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让对方予以归还。
其次,从刑事上来看,赵某拒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涉嫌成立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侵占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捡拾包包时,包包已脱离周某的实际控制,属于遗忘物。因包包数额达到1万元且符合赵某在拾到包包后以未曾拾到为由拒不交还的标准,其行为已经符合成立侵占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构成侵占罪,将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对于赵某来说,可能捡到这个包包意味着一笔飞来的财物,不要白不要。而对周某来说,这个包包则意味着其全部的努力与希望,甚至人生的未来,如果赵某确实拾到了,其还尚存一点良知的话,也理应将其予以返还。
否则,赵某不仅在道德上会被否定,在法律上也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得不偿失!
最后,通过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路上捡到的东西即“无主”物,谁捡到就归谁。但是,一条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线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捡到失物者有义务归还失物。
所以,看到别人遗落的财物时千万不要贪心,不是自己的物品千万不能随意“捡拾”,即使“捡拾”也应该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或者以最方便的方式让失主领回。如果拒不归还财物,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