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的情况通报】 #东航MU5735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发布#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消息,2022年3月21日,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波音737-800型B-1791号机,执行MU5735昆明至广州航班,在广州管制区域巡航时,自航路巡航高度8900米快速下降,最终坠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飞机撞地后解体,机上123名旅客、9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其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目前《“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主要情况如下:
飞机于北京时间13:16从昆明长水机场21号跑道起飞,13:27上升至巡航高度8900米,14:17沿A599航路进入广州管制区,14:20:55广州区域管制雷达出现“偏离指令高度”告警,飞机脱离巡航高度,管制员随即呼叫机组,但未收到任何回复。14:21:40雷达最后一次记录的飞机信息为:标准气压高度3380米,地速1010千米/小时,航向117度。随后,雷达信号消失。
事故现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一个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山谷中。现场可见面积约45平米、深2.7米的积水坑,判定为主撞击点,位置为北纬23°19′25.52″,东经111°06′44.30″。飞机残骸碎片主要发现于撞击点0°至150°方位范围内的地面及地下。距主撞击点约12公里处发现右翼尖小翼后缘。事故现场山林植被有过火痕迹。现场发现水平安定面、垂直尾翼、方向舵、左右发动机、左右大翼、机身部件、起落架及驾驶舱内部件等主要残骸。所有残骸从现场搜寻收集后,统一转运到专用仓库进行清理、识别,按照飞机实际尺寸位置对应摆放,便于后续检查分析。
经调查,当班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事故航空器适航证件有效,飞机最近一次A检(31A)及最近1次C检(3C)未超出维修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限,当天航前和短停放行无故障报告,无故障保留;机上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物;此次飞行涉及的航路沿途导航和监视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无危险天气预报;在偏离巡航高度前,机组与空管部门的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最后一次正常陆空通话的时间为14:16;机上两部记录器由于撞击严重受损,数据修复及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依据相关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残骸识别、分类及检查、飞行数据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调查工作,科学严谨查明事故原因。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其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目前《“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主要情况如下:
飞机于北京时间13:16从昆明长水机场21号跑道起飞,13:27上升至巡航高度8900米,14:17沿A599航路进入广州管制区,14:20:55广州区域管制雷达出现“偏离指令高度”告警,飞机脱离巡航高度,管制员随即呼叫机组,但未收到任何回复。14:21:40雷达最后一次记录的飞机信息为:标准气压高度3380米,地速1010千米/小时,航向117度。随后,雷达信号消失。
事故现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一个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山谷中。现场可见面积约45平米、深2.7米的积水坑,判定为主撞击点,位置为北纬23°19′25.52″,东经111°06′44.30″。飞机残骸碎片主要发现于撞击点0°至150°方位范围内的地面及地下。距主撞击点约12公里处发现右翼尖小翼后缘。事故现场山林植被有过火痕迹。现场发现水平安定面、垂直尾翼、方向舵、左右发动机、左右大翼、机身部件、起落架及驾驶舱内部件等主要残骸。所有残骸从现场搜寻收集后,统一转运到专用仓库进行清理、识别,按照飞机实际尺寸位置对应摆放,便于后续检查分析。
经调查,当班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事故航空器适航证件有效,飞机最近一次A检(31A)及最近1次C检(3C)未超出维修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限,当天航前和短停放行无故障报告,无故障保留;机上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物;此次飞行涉及的航路沿途导航和监视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无危险天气预报;在偏离巡航高度前,机组与空管部门的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最后一次正常陆空通话的时间为14:16;机上两部记录器由于撞击严重受损,数据修复及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依据相关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残骸识别、分类及检查、飞行数据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调查工作,科学严谨查明事故原因。
#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的情况通报#2022年3月21日,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波音737-800型B-1791号机,执行MU5735昆明至广州航班,在广州管制区域巡航时,自航路巡航高度8900米快速下降,最终坠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飞机撞地后解体,机上123名旅客、9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其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目前《“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主要情况如下:
飞机于北京时间13:16从昆明长水机场21号跑道起飞,13:27上升至巡航高度8900米,14:17沿A599航路进入广州管制区,14:20:55广州区域管制雷达出现“偏离指令高度”告警,飞机脱离巡航高度,管制员随即呼叫机组,但未收到任何回复。14:21:40雷达最后一次记录的飞机信息为:标准气压高度3380米,地速1010千米/小时,航向117度。随后,雷达信号消失。
事故现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一个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山谷中。现场可见面积约45平米、深2.7米的积水坑,判定为主撞击点,位置为北纬23°19′25.52″,东经111°06′44.30″。飞机残骸碎片主要发现于撞击点0°至150°方位范围内的地面及地下。距主撞击点约12公里处发现右翼尖小翼后缘。事故现场山林植被有过火痕迹。现场发现水平安定面、垂直尾翼、方向舵、左右发动机、左右大翼、机身部件、起落架及驾驶舱内部件等主要残骸。所有残骸从现场搜寻收集后,统一转运到专用仓库进行清理、识别,按照飞机实际尺寸位置对应摆放,便于后续检查分析。
经调查,当班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事故航空器适航证件有效,飞机最近一次A检(31A)及最近1次C检(3C)未超出维修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限,当天航前和短停放行无故障报告,无故障保留;机上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物;此次飞行涉及的航路沿途导航和监视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无危险天气预报;在偏离巡航高度前,机组与空管部门的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最后一次正常陆空通话的时间为14:16;机上两部记录器由于撞击严重受损,数据修复及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依据相关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残骸识别、分类及检查、飞行数据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调查工作,科学严谨查明事故原因。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其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目前《“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已完成,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主要情况如下:
飞机于北京时间13:16从昆明长水机场21号跑道起飞,13:27上升至巡航高度8900米,14:17沿A599航路进入广州管制区,14:20:55广州区域管制雷达出现“偏离指令高度”告警,飞机脱离巡航高度,管制员随即呼叫机组,但未收到任何回复。14:21:40雷达最后一次记录的飞机信息为:标准气压高度3380米,地速1010千米/小时,航向117度。随后,雷达信号消失。
事故现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一个东南至西北走向的山谷中。现场可见面积约45平米、深2.7米的积水坑,判定为主撞击点,位置为北纬23°19′25.52″,东经111°06′44.30″。飞机残骸碎片主要发现于撞击点0°至150°方位范围内的地面及地下。距主撞击点约12公里处发现右翼尖小翼后缘。事故现场山林植被有过火痕迹。现场发现水平安定面、垂直尾翼、方向舵、左右发动机、左右大翼、机身部件、起落架及驾驶舱内部件等主要残骸。所有残骸从现场搜寻收集后,统一转运到专用仓库进行清理、识别,按照飞机实际尺寸位置对应摆放,便于后续检查分析。
经调查,当班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事故航空器适航证件有效,飞机最近一次A检(31A)及最近1次C检(3C)未超出维修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限,当天航前和短停放行无故障报告,无故障保留;机上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物;此次飞行涉及的航路沿途导航和监视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无危险天气预报;在偏离巡航高度前,机组与空管部门的无线电通信和管制指挥未见异常,最后一次正常陆空通话的时间为14:16;机上两部记录器由于撞击严重受损,数据修复及分析工作仍在进行中。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依据相关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残骸识别、分类及检查、飞行数据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调查工作,科学严谨查明事故原因。
#黑龙江疫情# 【哈尔滨发布第59号公告!】#黑龙江城市服务台#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省输入性疫情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综合研判,哈市指挥部决定,在哈尔滨市城区和五常市进一步实施从严从紧的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面管控质效,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外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区、村采取以下方式管理。
1.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实行一门进出,超大小区、村可采取分区管理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每户每两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2.小区、村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需就医的人员和车辆不受出入限制。
3.确需出行上班工作人员,所属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并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凭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进出小区、村,“两点一线”上下班。
4.禁止非本小区、村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严格履行社区、村屯登记核准程序;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除外。
5.物流、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村,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居民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各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1.居民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时间,按所在小区、村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居民群众要服从现场指挥,遵守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排队、保持间距等防控措施。
2.全面开展“敲门行动”。公安干警、基层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组成工作组,联合开展“敲门行动”,对居民逐一登记造册,严实覆盖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出租屋等部位,切实做到 “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3.凡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龙江健康码”赋黄码,并短信提醒告知。对未参加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区、市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三、全市日用消费批发零售市场(不含农贸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不含超市)暂停营业。封控区超市暂停营业,管控区和防范区超市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禁止场所内堂食,禁止组织和参加各类聚餐、聚会、聚集等活动。
五、市、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
六、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正常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密员工核酸抽检频次,强化员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防疫措施。
2.实施闭环管理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工作场所与住宿地两点一线,绝不允许员工擅自外出活动。
3.农贸批发市场、电商平台、配货场所、仓储物流快递企业及中转分拣场所的员工要坚持每日进行核酸检测,按标准实时监测、消杀环境,及时抽检货品。
4.暂停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法律服务等线下经营活动。
七、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
八、中小学阶段学校采取线上教学,暂停初高中毕业年级线下教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和服务;高等院校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属地相关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九、对下列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
2.外来人员不按防控要求报备;
3.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5.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
6.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
7.借疫情哄抬物价;
8.其他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双城区的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当地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号公告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一、小区、村采取以下方式管理。
1.原则上每个小区、村实行一门进出,超大小区、村可采取分区管理措施。居民原则上居家,每户每两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每次外出时间不超过2小时。
2.小区、村进出人员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期间,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需就医的人员和车辆不受出入限制。
3.确需出行上班工作人员,所属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并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凭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进出小区、村,“两点一线”上下班。
4.禁止非本小区、村人员和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严格履行社区、村屯登记核准程序;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除外。
5.物流、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村,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居民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各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1.居民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时间,按所在小区、村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居民群众要服从现场指挥,遵守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排队、保持间距等防控措施。
2.全面开展“敲门行动”。公安干警、基层社区、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将组成工作组,联合开展“敲门行动”,对居民逐一登记造册,严实覆盖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出租屋等部位,切实做到 “应检必检、不落一人”。
3.凡不按规定时限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龙江健康码”赋黄码,并短信提醒告知。对未参加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区、市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三、全市日用消费批发零售市场(不含农贸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不含超市)暂停营业。封控区超市暂停营业,管控区和防范区超市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禁止场所内堂食,禁止组织和参加各类聚餐、聚会、聚集等活动。
五、市、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疫情防控、民生保障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
六、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正常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密员工核酸抽检频次,强化员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防疫措施。
2.实施闭环管理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工作场所与住宿地两点一线,绝不允许员工擅自外出活动。
3.农贸批发市场、电商平台、配货场所、仓储物流快递企业及中转分拣场所的员工要坚持每日进行核酸检测,按标准实时监测、消杀环境,及时抽检货品。
4.暂停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法律服务等线下经营活动。
七、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
八、中小学阶段学校采取线上教学,暂停初高中毕业年级线下教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和服务;高等院校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属地相关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九、对下列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
2.外来人员不按防控要求报备;
3.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5.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
6.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
7.借疫情哄抬物价;
8.其他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双城区的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当地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号公告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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