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儿寻美食[超话]#
一木赛锡盟铜锅涮肉烤串
万德庄大街11号 十字路口交界
夏天还是烧烤比较般配~
瓜子 是头盘 爱吃甜瓜子~
素什锦 吃点蔬菜 对身体好 香油味很重
烤羊肉串 羊排 味道很鲜 口感也很不错~
牛板筋 也是 被入味~
❤️最爱海鲜
辣炒花甲 花蛤肉很香 甜辣的
生蚝 女人的美容院
蘸着店里提供的调汁 芥香味扑鼻 流泪的那种
最后 番茄牛肉汤 做打底 很香 很好喝 牛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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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烊千玺[超话]#
TO
玺子哥:
千玺,很幸运在2017年喜欢上你。
在遇到你之前都没有正儿八经的粉过谁,直到有一次,发现了你这个细心却又不善于表达的大男孩。我去搜索了关于你的资料,又看了你曾参加过的节目,不管你是对到前辈,还是小朋友你总能细心,善良。应为你,我2017年8月5日注册了微博,第一个关注了你,直到今天2020年5月18日,你的超话不知道打卡了多少次,又掉了多少次,知道我的坚持,终于有了黄v。
有时候我看到营销号乱带节奏,黑粉又攻击你,真的比你还着急,做辩解的你让我想到一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句话。
我真的很为你骄傲你今天的成就。还记得你说过:“我希望通过努力,在这个世界留下很厉害的痕迹。”你的作品得到了认可,你不仅仅是一个偶像,更是一个演员!
我喜欢你笑,你的笑会让人不自觉的嘴角上扬;我喜欢你的梨涡,你的梨涡让我绝对温暖;我喜欢你的眼睛,你的眼睛就像星星闪闪发光;我喜欢你的声音,给人一种安稳;我喜欢你不说却又精心为粉丝准备的礼物;我喜欢你说我们是你的“小姑娘”;我喜欢你还记得我们11号路口的约定;我喜欢你叫我们“千纸鹤”;我喜欢你制作的“鸵鸟”;我喜欢你的的一切,我喜欢你喜欢我们[心]
你说过“幸好有你们,也幸亏有你们”
很荣幸我就是你粉丝中的一员,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污]
“哪有什么一夜成名,其实都是百炼成钢”
千玺勇敢飞,纸鹤永相随~
2020.5.18
小周~
TO
玺子哥:
千玺,很幸运在2017年喜欢上你。
在遇到你之前都没有正儿八经的粉过谁,直到有一次,发现了你这个细心却又不善于表达的大男孩。我去搜索了关于你的资料,又看了你曾参加过的节目,不管你是对到前辈,还是小朋友你总能细心,善良。应为你,我2017年8月5日注册了微博,第一个关注了你,直到今天2020年5月18日,你的超话不知道打卡了多少次,又掉了多少次,知道我的坚持,终于有了黄v。
有时候我看到营销号乱带节奏,黑粉又攻击你,真的比你还着急,做辩解的你让我想到一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句话。
我真的很为你骄傲你今天的成就。还记得你说过:“我希望通过努力,在这个世界留下很厉害的痕迹。”你的作品得到了认可,你不仅仅是一个偶像,更是一个演员!
我喜欢你笑,你的笑会让人不自觉的嘴角上扬;我喜欢你的梨涡,你的梨涡让我绝对温暖;我喜欢你的眼睛,你的眼睛就像星星闪闪发光;我喜欢你的声音,给人一种安稳;我喜欢你不说却又精心为粉丝准备的礼物;我喜欢你说我们是你的“小姑娘”;我喜欢你还记得我们11号路口的约定;我喜欢你叫我们“千纸鹤”;我喜欢你制作的“鸵鸟”;我喜欢你的的一切,我喜欢你喜欢我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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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玺勇敢飞,纸鹤永相随~
2020.5.18
小周~
#洛阳24小时#【最新!洛阳拟征收土地通告,涉及高新区、西工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等3个镇(街道)、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2.5002公顷(耕地14.1329公顷、园地6.0474公顷、林地0.9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3654公顷)、建设用地32.2872公顷、未利用地5.0362公顷。以上共计59.823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已征收土地,西至白营社区、莲池沟村用地,南至河洛路,北至华夏路。
地块2:东至郑卢高速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前五龙沟村用地,北至郑卢高速用地。
地块3:东至李王屯村用地,西至李王屯村水浇地,南至丰李村水浇地,北至李王屯村庄用地。
地块4:东至后五龙沟村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北至东马沟社区。
地块5:东至辛店社区用地,西至安康路,南至河洛路,北至辛店社区用地。
地块6:东至东马沟社区用地,西至武汉路,南至东马沟社区用地,北至孙石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0.46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452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19.293公顷,其中农用地4.531公顷(耕地0.386公顷、园地3.8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14.76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老井村集体土地2.64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339公顷、园地0.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37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莲池沟村集体土地2.987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76公顷(耕地2.5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公顷)、建设用地0.360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姚沟村集体土地0.4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三元社区集体土地0.47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97公顷、林地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辛店社区集体土地0.8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6852公顷(耕地0.529公顷、林地0.0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8公顷)、建设用地0.1635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土地4.0635公顷,其中农用地3.7602公顷(耕地3.6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4公顷)、未利用地0.3033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13.2439公顷,其中农用地5.1848公顷(耕地4.1216公顷、林地0.8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6公顷)、建设用地3.7882公顷、未利用地4.2709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前五龙沟村集体土地0.46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96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743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12.6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8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12.5835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后五龙沟村集体土地2.25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5公顷(耕地0.7263公顷、园地1.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45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作为工业用地,地块2、4、5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作为村民安置用地,地块6作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15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489.925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168.77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289.3521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综合补偿标准为208.779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168.7745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89.352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按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地址:滨河路火炬大厦4楼A区406室,电话:6432026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
2020年4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
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农用地8.8690公顷(耕地8.199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95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以上共计25.394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周山大道、西至洛阳亿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盈驰精密齿轮有限公司、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北至老城区中沟村。
地块2: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汉宫路、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
地块3:东至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西至西工区大路口村居民点、南至洛阳市正基置业有限公司汉宫花苑、北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地块4: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大路口村耕地、北至汉宫路。
地块5:东至河南省物资储备管理局433处、西至西工区大路口居民点、南至郑州铁路局用地、北至汉宫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土地25.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8.869公顷(耕地8.1995公顷、园地0.1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5020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全部作为商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5591.89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771.098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820.792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771.098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20.7928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由西工区政府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西工区政府(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78号三楼,电话:6392763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
2020年4月24日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等3个镇(街道)、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2.5002公顷(耕地14.1329公顷、园地6.0474公顷、林地0.9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3654公顷)、建设用地32.2872公顷、未利用地5.0362公顷。以上共计59.823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高新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已征收土地,西至白营社区、莲池沟村用地,南至河洛路,北至华夏路。
地块2:东至郑卢高速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前五龙沟村用地,北至郑卢高速用地。
地块3:东至李王屯村用地,西至李王屯村水浇地,南至丰李村水浇地,北至李王屯村庄用地。
地块4:东至后五龙沟村用地,西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南至后五龙沟村用地,北至东马沟社区。
地块5:东至辛店社区用地,西至安康路,南至河洛路,北至辛店社区用地。
地块6:东至东马沟社区用地,西至武汉路,南至东马沟社区用地,北至孙石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0.46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452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19.293公顷,其中农用地4.531公顷(耕地0.386公顷、园地3.8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14.762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老井村集体土地2.64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339公顷、园地0.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637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莲池沟村集体土地2.987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76公顷(耕地2.58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公顷)、建设用地0.360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姚沟村集体土地0.4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三元社区集体土地0.47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97公顷、林地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辛店社区集体土地0.8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6852公顷(耕地0.529公顷、林地0.0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8公顷)、建设用地0.1635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土地4.0635公顷,其中农用地3.7602公顷(耕地3.61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4公顷)、未利用地0.3033公顷。
拟征收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13.2439公顷,其中农用地5.1848公顷(耕地4.1216公顷、林地0.8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6公顷)、建设用地3.7882公顷、未利用地4.2709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前五龙沟村集体土地0.463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96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1743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12.6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8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12.5835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后五龙沟村集体土地2.2556公顷,其中农用地1.7965公顷(耕地0.7263公顷、园地1.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建设用地0.0032公顷、未利用地0.455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作为工业用地,地块2、4、5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作为村民安置用地,地块6作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15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489.925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8168.77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289.3521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综合补偿标准为208.779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8168.7745万元,青苗补偿费31.79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89.352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按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地址:滨河路火炬大厦4楼A区406室,电话:6432026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高新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
2020年4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
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的通告
洛政通〔2020〕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农用地8.8690公顷(耕地8.199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95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以上共计25.394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西工区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周山大道、西至洛阳亿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盈驰精密齿轮有限公司、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北至老城区中沟村。
地块2: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汉宫路、北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
地块3:东至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西至西工区大路口村居民点、南至洛阳市正基置业有限公司汉宫花苑、北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地块4:东至周山大道、西至西工区下沟村居民点、南至西工区大路口村耕地、北至汉宫路。
地块5:东至河南省物资储备管理局433处、西至西工区大路口居民点、南至郑州铁路局用地、北至汉宫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乡大路口村集体土地25.3946公顷,其中农用地8.869公顷(耕地8.1995公顷、园地0.1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5020公顷)、建设用地16.525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全部作为商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5591.890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771.0981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820.792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771.098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20.7928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由西工区政府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与西工区政府(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78号三楼,电话:6392763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工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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