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完致谢睡不着
一想到离别就在害怕离别
曾经的理性想法坚如磐石: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身边的每个人都是生命的过客,身边的每个人都只能陪伴一个阶段,毕业了各奔东西可能很久很久都不一定能见上一面,所以也就这样,不用太动情
但是还是动情了,因为产生了不舍,从哪里产生了不舍,或许是因为这段体验好像之前从未有过?
一边想用充足的仪式感来告别这里
一边只想悄无声息离开就当所有都不存在
一边害怕悄无声息的毕业
一边害怕太高调了不想走
年纪一大把了怎么还是长不大的毛孩子的心情
很乱很乱的描述
那次视频安慰哭的撕心裂肺的外甥,他忘记了问暑假托管认识的好朋友在哪个学校,然后暑假托管就结束了,可能再也找不到他的那个朋友,他哭的很伤心,我说只要你还记得他,你下次就肯定能遇见他,他也在想你,你们之间就有吸引力,说不一定下次走路上就能遇见他,你以后还会遇到很多很多的好朋友
但我欺骗了他,可能分别了之后再也见不到了,因为我也在经历这一切,很多人逐渐消失在生活中。我曾经经历过两年没有跟人好好聊天,自己一个人跟自己玩,好像适应了那种感觉,于是从群居生活变成独自生活,直到现在再来到群居生活,即将又回到独自生活
理性又告诉我,沉迷所谓的交际有什么好处,能直接找到工作吗,能赚钱吗,能养家吗
本来把自己打造成为了一个理性的利己主义者
但是又塌了
山水一程 好像并没有相逢
山水一程 但他又有了交融
一想到离别就在害怕离别
曾经的理性想法坚如磐石: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身边的每个人都是生命的过客,身边的每个人都只能陪伴一个阶段,毕业了各奔东西可能很久很久都不一定能见上一面,所以也就这样,不用太动情
但是还是动情了,因为产生了不舍,从哪里产生了不舍,或许是因为这段体验好像之前从未有过?
一边想用充足的仪式感来告别这里
一边只想悄无声息离开就当所有都不存在
一边害怕悄无声息的毕业
一边害怕太高调了不想走
年纪一大把了怎么还是长不大的毛孩子的心情
很乱很乱的描述
那次视频安慰哭的撕心裂肺的外甥,他忘记了问暑假托管认识的好朋友在哪个学校,然后暑假托管就结束了,可能再也找不到他的那个朋友,他哭的很伤心,我说只要你还记得他,你下次就肯定能遇见他,他也在想你,你们之间就有吸引力,说不一定下次走路上就能遇见他,你以后还会遇到很多很多的好朋友
但我欺骗了他,可能分别了之后再也见不到了,因为我也在经历这一切,很多人逐渐消失在生活中。我曾经经历过两年没有跟人好好聊天,自己一个人跟自己玩,好像适应了那种感觉,于是从群居生活变成独自生活,直到现在再来到群居生活,即将又回到独自生活
理性又告诉我,沉迷所谓的交际有什么好处,能直接找到工作吗,能赚钱吗,能养家吗
本来把自己打造成为了一个理性的利己主义者
但是又塌了
山水一程 好像并没有相逢
山水一程 但他又有了交融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洗剪吹完,今天打点发胶不(知道我不喜欢,有两三年没打过了)
:不用不用
♂️:打点嘛
:犹豫片刻,好嘛(想到回家也就洗了)
♂️:看你最近憔悴很多,打点改变下
:最近熬夜(心累)
♂️:你看打点完全不一样,这才像以前的你,说不定你就想改变了(始终如一可能也不是好事)
:哈哈哈,心情瞬间很美丽(迷失太久)
:不用不用
♂️:打点嘛
:犹豫片刻,好嘛(想到回家也就洗了)
♂️:看你最近憔悴很多,打点改变下
:最近熬夜(心累)
♂️:你看打点完全不一样,这才像以前的你,说不定你就想改变了(始终如一可能也不是好事)
:哈哈哈,心情瞬间很美丽(迷失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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