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确诊病例两名密接者返回南阳方城县和一名确诊病例途经方城服务区县活动轨迹的公告】
3月27日晚,方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上级通知:外地确诊病例的2名密接者返方、1名外地确诊病例途经方城高速服务区并停留就餐。接到通知后,方城县立即组织流调排查,目前三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从严从细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现将上述有关人员活动轨迹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镇平县初筛阳性病例密接者赵某活动轨迹
赵某,男,31岁,居住在方城县凤瑞街道人民路裕都国际小区。
3月24日16:45赵某乘坐高铁(G7981次05车厢12A)从郑州东站到南阳东站,18:08到达南阳东站,与镇平初筛阳性病例同时段出站。之后于18:28转乘南阳东站至方城站的高铁(G7982次8车厢3D),18:42到达方城高铁站。出站后,由其朋友裴某一同驾车前往凯旋云都烩面馆的包厢就餐,19:20到达就餐地点,同桌就餐共6人,停留约30分钟,接触收银员赵某,就餐完毕后,返方的密接者赵某1人自驾车回到裕都国际小区家中,当日未再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5日赵某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6日约9:30赵某与其妻子、女儿、儿子4人一起自驾车(均佩戴口罩)前往宛城区栗河镇郭店新村姐姐家,11:30左右到达,未再外出,直到27日零时左右自驾车与妻子、女儿、儿子一起返方,约凌晨2:10左右到达,之后未再外出。
3月27日11:20赵某去方城县中医院北边生鲜超市购物,停留约20分钟,购物后直接回家,当日其他时间无外出,也无外人来访。当天对赵某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二、安徽宿州初筛阳性病例密接者侯某某活动轨迹
侯某某,男,21岁,方城县独树镇石相里村人,上海海洋大学大三学生。
3月20日7:12侯某某乘坐高铁(G1794次03号车厢002F)从上海站到达郑州东站,12:12到达,随后在郑州东站转乘高铁(G7979次5车厢01F),于14:00到达方城高铁站,出站后未作停留,由其堂哥驾车接送,约15:00左右回到家中,回村前已报备,到家后即根据规定再次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之后未再外出。
3月21日与其近亲属一同到方城县殡仪馆对其父亲遗体进行火化。一同到殡仪馆的约20人左右,用的是亲朋好友的5辆5座小轿车,火化后回到家中下葬,中午回到家中亲友们一起吃饭,共两桌近20人。21日下午一直在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未外出。
3月24日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全天在家未外出。
3月25日未外出。
3月26日上午9:30左右,骑电动车到独树移动营业厅办理业务,在营业厅停留约15分钟即返回家中,当日在家未外出。
3月26日晚约20:30方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侯某某从上海返回途中和在方城活动期间均配戴口罩。
三、周口确诊病例霍某某在方城服务区活动轨迹及密接者轨迹
(一)周口确诊病例霍某某在方城服务区活动轨迹
周口确诊病例霍某某等一行4人于3月21日途经许平南高速方城服务区,22:15霍某某与其中1名同行人员在方城服务区河间驴肉馆就餐(同行4人中,其余2人未下车用餐),22:41离开,期间服务员张某某(佩戴口罩)接待他们,服务区保安张某(佩戴口罩)与其有近距离接触。
(二)方城服务区服务员、密接者张某某活动轨迹
张某某,女,48岁,清河镇万岗村人,已接种新冠灭活疫苗3针。
3月21日早上8:00至3月22日早上8:00,在方城服务区驴肉馆上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到清河镇万岗村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2日至23日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4日早上8:00点至3月25日早上8:00在服务区上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到家中,后无外出,无来访人员。
3月25日至3月26在家休息,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7日在家干活,无接触外人。当天集中隔离。
(三)方城服务区保安、密接者张某活动轨迹
张某,男,54岁,现住清河镇王鸣皋村,已接种新冠疫苗3针。
3月21日至3月25日每天晚上在方城服务区上班,第二天早上骑电动车回到家中,白天一直在家休息,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6日上午约10:00骑电车载妻子到县城幸福家园小区看购买的房子,约11:00离开小区,11:30回到家中,回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7日早上骑电车到服务区上班,一直到下午18:00点下班,回家后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当天集中隔离。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与其同时段、同车次、同地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县、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自觉主动做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特别提示:凡在中高风险区有途经或逗留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主动去做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出来之前不外出,并做好居家隔离,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温馨提醒全县居民: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时,方城县尚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请大家不要恐慌,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公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没有完成疫苗接种的,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方城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77-67256369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7-67228180
方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南阳站、台)
3月27日晚,方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上级通知:外地确诊病例的2名密接者返方、1名外地确诊病例途经方城高速服务区并停留就餐。接到通知后,方城县立即组织流调排查,目前三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从严从细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现将上述有关人员活动轨迹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镇平县初筛阳性病例密接者赵某活动轨迹
赵某,男,31岁,居住在方城县凤瑞街道人民路裕都国际小区。
3月24日16:45赵某乘坐高铁(G7981次05车厢12A)从郑州东站到南阳东站,18:08到达南阳东站,与镇平初筛阳性病例同时段出站。之后于18:28转乘南阳东站至方城站的高铁(G7982次8车厢3D),18:42到达方城高铁站。出站后,由其朋友裴某一同驾车前往凯旋云都烩面馆的包厢就餐,19:20到达就餐地点,同桌就餐共6人,停留约30分钟,接触收银员赵某,就餐完毕后,返方的密接者赵某1人自驾车回到裕都国际小区家中,当日未再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5日赵某在家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6日约9:30赵某与其妻子、女儿、儿子4人一起自驾车(均佩戴口罩)前往宛城区栗河镇郭店新村姐姐家,11:30左右到达,未再外出,直到27日零时左右自驾车与妻子、女儿、儿子一起返方,约凌晨2:10左右到达,之后未再外出。
3月27日11:20赵某去方城县中医院北边生鲜超市购物,停留约20分钟,购物后直接回家,当日其他时间无外出,也无外人来访。当天对赵某落实集中隔离措施。
二、安徽宿州初筛阳性病例密接者侯某某活动轨迹
侯某某,男,21岁,方城县独树镇石相里村人,上海海洋大学大三学生。
3月20日7:12侯某某乘坐高铁(G1794次03号车厢002F)从上海站到达郑州东站,12:12到达,随后在郑州东站转乘高铁(G7979次5车厢01F),于14:00到达方城高铁站,出站后未作停留,由其堂哥驾车接送,约15:00左右回到家中,回村前已报备,到家后即根据规定再次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之后未再外出。
3月21日与其近亲属一同到方城县殡仪馆对其父亲遗体进行火化。一同到殡仪馆的约20人左右,用的是亲朋好友的5辆5座小轿车,火化后回到家中下葬,中午回到家中亲友们一起吃饭,共两桌近20人。21日下午一直在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3月22日至23日,一直在家中未外出。
3月24日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全天在家未外出。
3月25日未外出。
3月26日上午9:30左右,骑电动车到独树移动营业厅办理业务,在营业厅停留约15分钟即返回家中,当日在家未外出。
3月26日晚约20:30方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其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侯某某从上海返回途中和在方城活动期间均配戴口罩。
三、周口确诊病例霍某某在方城服务区活动轨迹及密接者轨迹
(一)周口确诊病例霍某某在方城服务区活动轨迹
周口确诊病例霍某某等一行4人于3月21日途经许平南高速方城服务区,22:15霍某某与其中1名同行人员在方城服务区河间驴肉馆就餐(同行4人中,其余2人未下车用餐),22:41离开,期间服务员张某某(佩戴口罩)接待他们,服务区保安张某(佩戴口罩)与其有近距离接触。
(二)方城服务区服务员、密接者张某某活动轨迹
张某某,女,48岁,清河镇万岗村人,已接种新冠灭活疫苗3针。
3月21日早上8:00至3月22日早上8:00,在方城服务区驴肉馆上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到清河镇万岗村家中,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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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早上8:00点至3月25日早上8:00在服务区上班,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到家中,后无外出,无来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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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至3月25日每天晚上在方城服务区上班,第二天早上骑电动车回到家中,白天一直在家休息,未外出,也无外人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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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站、台)
体育也幽默,快乐迎亚运!2022杭州(滨江)首届国际体育幽默画展
2022 杭州(滨江)
首届国际体育幽默画展
2022.03.16-2022.04.06
展览地点
杭州宝龙艺术中心
2/5号厅(A门入)
杭州滨江区滨盛路3867号
展览日常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四 10:30-19:00
(18:30停止入场)
周五至周日 10:30-20:00
(19:30停止入场)
无需预约,免费入场 https://t.cn/R29rT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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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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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乌兰交警曝光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典型违法案例
一、简要案情:
2022年3月10日11时41分,乌兰县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西莎线388公里200米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青A62XXX号的小型汽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对刘某媛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刘某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刘某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对白某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并给予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乌兰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危害主要有四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一、简要案情:
2022年3月10日11时41分,乌兰县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西莎线388公里200米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青A62XXX号的小型汽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对刘某媛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刘某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刘某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对白某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并给予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乌兰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危害主要有四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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