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航春天里##关注2022两会##向幸福启航#【全国人大代表、好想你董事长石聚彬:支持河南设立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示范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石聚彬给自己立下的原则。过去几年,石聚彬始终聚焦“三农”问题,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
近年来,河南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围绕“高质量、高价值、高服务”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探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河南生产了全国1/2的火腿肠、1/3的方便面、1/4的馒头、3/5的汤圆、7/10的水饺,是‘中原粮仓’、‘国人厨房’、‘世人餐桌’。”石聚彬这样描述河南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地位。
但在石聚彬看来,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包括河南在内的我国农产品加工行业仍然面临自主创新力度不够、加工人员水平偏低、品牌培育迟缓、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此外,融资难、用工成本高等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抑制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亟待解决。
对此,石聚彬建议,支持河南设立“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示范区”和创建农业产业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全产业链优势,建立农产品加工服务运营平台,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对农产品特别是县域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赋能、渠道赋能、管理赋能、融资赋能和技术赋能。通过创新驱动和科技赋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加快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证券日报网)
近年来,河南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围绕“高质量、高价值、高服务”的发展目标,致力于探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河南生产了全国1/2的火腿肠、1/3的方便面、1/4的馒头、3/5的汤圆、7/10的水饺,是‘中原粮仓’、‘国人厨房’、‘世人餐桌’。”石聚彬这样描述河南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地位。
但在石聚彬看来,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包括河南在内的我国农产品加工行业仍然面临自主创新力度不够、加工人员水平偏低、品牌培育迟缓、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此外,融资难、用工成本高等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抑制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亟待解决。
对此,石聚彬建议,支持河南设立“国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示范区”和创建农业产业相关领域的国家实验室,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自身全产业链优势,建立农产品加工服务运营平台,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对农产品特别是县域特色农产品进行品牌赋能、渠道赋能、管理赋能、融资赋能和技术赋能。通过创新驱动和科技赋能,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加快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证券日报网)
#启航春天里##关注2022两会##向幸福启航#【民盟中央:#建议对网络谣言分级#】中央网信办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各级网络举报部门受理网络信息和不良举报1.66亿件。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信息内容的监管应立足于信息内容的分级分类,建议对网络信息内容加强分级分类,制定配套的不同审核和处理规则。根据违反的强制性规范不同、违法程度不同,可将网络谣言分级为一般不良信息、普通违法信息和严重违法犯罪信息,分别加之适当的举报受理渠道和追责反馈机制。(中国民主同盟网站)
#启航春天里##关注2022两会##向幸福启航#【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网络秀场直播的打赏金额上限、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建议建立网络直播协会#2022年全国人大会议将在3月5日开幕。针对因网络秀场直播引起的一定负面社会影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建议:将二类网络直播打赏的金额上限、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以设置金额打赏上限、次数的指导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各平台制定具体措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查处。
肖胜方建议,将二类网络直播打赏的金额上限、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以设置打赏金额上限、频次的指导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各平台制定具体措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查处。
网络秀场直播打赏金额上限、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是肖胜方在《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的措施之一。肖胜方认为,这种设置的弊端在于网络直播平台是直播打赏的密切利害关系人,平台当然希望用户打赏金额多多益善,次数越多越好,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式,难以起到良好的网络直播里打赏金额规制效果。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网络直播打赏的管理规则系由平台自行设定。
肖胜方在建议中提到:应根据直播内容,将网络秀场直播化分成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其中的二类网络秀场直播,属于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的直播类型。对于二类网络秀场直播的打赏,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
属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类直播的一类直播,对直播打赏不设置打赏金额、次数限制。
毫无价值,并且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三类直播,不但要绝对禁止,还需追究提供直播者及违规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
此外,肖胜方还建议,建立网络直播协会,采用国家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对网络秀场直播进行管理。通过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确认直播平台、直播者及用户的违法违规情形种类,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肖胜方建议,将二类网络直播打赏的金额上限、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以设置打赏金额上限、频次的指导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各平台制定具体措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查处。
网络秀场直播打赏金额上限、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是肖胜方在《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中提出的措施之一。肖胜方认为,这种设置的弊端在于网络直播平台是直播打赏的密切利害关系人,平台当然希望用户打赏金额多多益善,次数越多越好,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式,难以起到良好的网络直播里打赏金额规制效果。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网络直播打赏的管理规则系由平台自行设定。
肖胜方在建议中提到:应根据直播内容,将网络秀场直播化分成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其中的二类网络秀场直播,属于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的直播类型。对于二类网络秀场直播的打赏,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
属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类直播的一类直播,对直播打赏不设置打赏金额、次数限制。
毫无价值,并且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三类直播,不但要绝对禁止,还需追究提供直播者及违规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
此外,肖胜方还建议,建立网络直播协会,采用国家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对网络秀场直播进行管理。通过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确认直播平台、直播者及用户的违法违规情形种类,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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