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筹#【#水滴筹回应中介抽成70%#】
针对职业筹款推广人被曝最高抽成70%一事,水滴筹回应称,所谓的筹款中介是由部分恶意推广的第三方商业组织运作,为筹款人提供不正当筹款方式的服务,对于此伤害用户和水滴品牌的行为,水滴筹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抵制和打击。水滴筹再次声明,任何高于筹款额3.6%的费用都不是平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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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招疫情地区求职者,无锡人社:罚5000!】
在这次百年一遇的疫情之下,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措施,大力解决劳动者尤其是疫情地区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可有些用人单位出于自保心理,害怕因招用来自疫情地区的劳动者而影响企业经营,拒收这类求职人员。
面对这种新形态的就业歧视,人社部门会如何处置呢?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疫情复工复产期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简章中包含:“暂时不接受XX省、XX省、XX省、XX省、XX自治区、XX省XX市人员”“路过XX市有行动轨迹的不行,行动轨迹14天内超过3到5个地方不行”等就业歧视内容,市劳动保监察支队迅速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为合作企业招聘时,将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排除在外,发布了上述涉及就业歧视内容的招聘简章。
以案说法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虽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具体地域歧视方面的内容,但在疫情期间举国上下努力复工复产的情况下, 其招聘信息无疑人为设置了不公平的就业门槛,使疫情地区的劳动者陷入就业歧视困境。
为纠正企业的就业歧视违法行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它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至调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涉及该行为的违法所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及时修正了招聘广告,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缴纳了罚款。
警示与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疫情期间就业歧视# 案件。无独有偶,近段时间,国内个别地方招工市场也出现了#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 的现象,有些单位在招聘信息中未写明拒绝招收康复者,但在咨询和面试环节又以“阳性”身份设限。这些行为违背了当前形势下国家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大政方针,是明显的就业歧视行为,不仅是对疫情地区劳动者、新冠肺炎康复者情感的伤害,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亟须引起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关注和正确对待。
就业是民生之本,面对疫情给就业带来的风险挑战,必须千方百计打通堵点,让就业之路更加通畅。广大用人单位既要做好疫情防范工作,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体现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倒逼用人单位规范自身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无锡人社)#无锡#
在这次百年一遇的疫情之下,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措施,大力解决劳动者尤其是疫情地区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可有些用人单位出于自保心理,害怕因招用来自疫情地区的劳动者而影响企业经营,拒收这类求职人员。
面对这种新形态的就业歧视,人社部门会如何处置呢?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疫情复工复产期间,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简章中包含:“暂时不接受XX省、XX省、XX省、XX省、XX自治区、XX省XX市人员”“路过XX市有行动轨迹的不行,行动轨迹14天内超过3到5个地方不行”等就业歧视内容,市劳动保监察支队迅速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为合作企业招聘时,将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排除在外,发布了上述涉及就业歧视内容的招聘简章。
以案说法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虽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具体地域歧视方面的内容,但在疫情期间举国上下努力复工复产的情况下, 其招聘信息无疑人为设置了不公平的就业门槛,使疫情地区的劳动者陷入就业歧视困境。
为纠正企业的就业歧视违法行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它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至调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涉及该行为的违法所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及时修正了招聘广告,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缴纳了罚款。
警示与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疫情期间就业歧视# 案件。无独有偶,近段时间,国内个别地方招工市场也出现了#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 的现象,有些单位在招聘信息中未写明拒绝招收康复者,但在咨询和面试环节又以“阳性”身份设限。这些行为违背了当前形势下国家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大政方针,是明显的就业歧视行为,不仅是对疫情地区劳动者、新冠肺炎康复者情感的伤害,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亟须引起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关注和正确对待。
就业是民生之本,面对疫情给就业带来的风险挑战,必须千方百计打通堵点,让就业之路更加通畅。广大用人单位既要做好疫情防范工作,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体现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倒逼用人单位规范自身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无锡人社)#无锡#
#法治资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微提醒[超话]# https://t.cn/A6SGam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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