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闹钟!明天10点,乐清1000万元消费券开抢!】#微提醒#8月18日10时,乐清市第三批也是最后一批1000万元文化惠民电子消费券将正式发放。
市民可登陆“中国乐清网”“爱文化爱乐清”微信公众号,在完成实名认证后,按需求领取相应的消费券,每个身份证号在同一批次中只能领取相应限额以下的消费券。详情戳→https://t.cn/A6URqx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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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大爱,致敬人体器官捐献者[心]】“我爸爸走了,但我这样做,他一定会认可的……”8月10日15时许,在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温州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以及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高三学生小泽(化名)含泪在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上郑重签字、按上指印。via乐清日报 https://t.cn/A6UCJV40
【贩卖织纹螺,乐清10人被处罚!】
6月29日,乐清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敖某、陈某、朱某因贩卖织纹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敖某、陈某、朱某是乐清市城东街道某村村民,2019年6月,她们将先前陆续从乐清市胜利塘海涂上捡得的织纹螺简单处理煮熟后,在明知织纹螺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拿到菜市场上贩卖,后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清市公安局联合检查时查获。分别当场扣押了2.5至3.5公斤不等的织纹螺,经鉴定,该些织纹螺为半褶织纹螺。
乐清法院认为敖某、陈某、朱某明知织纹螺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予以加工并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她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点击https://t.cn/A6yZvVe5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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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法院认为敖某、陈某、朱某明知织纹螺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予以加工并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她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点击https://t.cn/A6yZvVe5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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