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郑州惠济区2022年小升初报名指南# (附热点问题说明)】#郑州各区小升初指南# 根据《郑州市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郑教办[2022]27号)文件精神,2022年惠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依旧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生活、以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现将今年惠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要求进行公布。
01
在惠济区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毕业小学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集体报名。
1.
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向毕业学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2.
居住在惠济区且在本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向毕业学校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3.
本区小学毕业、但家庭住址不在惠济区的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惠济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2
户籍和住房在惠济区或在惠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郑州市内其他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填写《2022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校递交到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3
在郑州市市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6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惠济区绿荫路小学(惠济区实验小学绿荫校区)
地址:惠济区绿荫路与天轩街交叉口东北角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住址均在惠济区,但未在郑州市九区上小学(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2、无郑州市区户籍和学籍,在惠济区实际居住,且未在郑州市内九区之外进行小升初报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持惠济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及说明
1.报名流程:现场排号→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家长领取并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工作人员分类登记→发放告知书
2.区教育局将按上级规定组织核查、认定学生报名身份及家庭真实住址,对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并电话告知家长。
3.最终分配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按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请家长留意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04
民办初中报名
(一)招生原则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惠济区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惠济区户籍在外就读,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选报民办初中的学生或家长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 报名(网址:rxfw.zzedu.net.cn)。
1.6月18日8:00—6月19日23:59,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报名;
2.6月2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学生本人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信息;
3.6月29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电脑派位录取结果。
05
温馨提醒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家长集中报名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交头接耳,不在学校门口聚集,排队间隔2米距离,每个家庭仅限一位家长进入报名现场。
2.中高风险地区需回惠济区进行小升初现场报名的学生,可提前将相关资料交由本地亲属,前往集中报名点报名;本人若执意要进行现场报名,可致电0371——63291676,经由专用通道参与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
0371—63291676;0371—63639270
06
热点问题说明
1.是不是现在在哪儿住,哪儿就是“家庭实际住址”?
“家庭实际住址”是指有孩子父母房产证的住房。如果孩子父母有多套住房,以孩子和父母长期居住的住房为准。
如果父母没有住房,一家三口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孙三代在一个户口本上,户籍所在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需提交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及父母的无房证明(市房管局自动查询机上打印)、医学出生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
如果具有惠济区户籍且在郑州市内九区无房产(村民除外),租房居住,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协议。
2.房子已经实际入住,有购房合同,但是房产证还未办理,怎么办?
提供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证明在此长期居住。
3.没有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凭条行不行?
居住证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此长期居住的有效证明,无郑州市内九区户口的孩子家长需办理居住证,办理凭条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
4.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行不行?
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抚养人,孩子入学需提交抚养人的相关材料。
5.只有惠济区的集体户口(非村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交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
6.关于户口本的几种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建立互相联系的材料:
(1)孩子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2)孩子、父母在三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孩子与父母虽在同一户口本上,但户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01
在惠济区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毕业小学填写《2022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集体报名。
1.
具有惠济区常住户口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向毕业学校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产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2.
居住在惠济区且在本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向毕业学校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
3.
本区小学毕业、但家庭住址不在惠济区的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惠济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2
户籍和住房在惠济区或在惠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郑州市内其他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材料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填写《2022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由学校递交到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办理跨区事宜。
03
在郑州市市区(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7日——6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惠济区绿荫路小学(惠济区实验小学绿荫校区)
地址:惠济区绿荫路与天轩街交叉口东北角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户口、住址均在惠济区,但未在郑州市九区上小学(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2、无郑州市区户籍和学籍,在惠济区实际居住,且未在郑州市内九区之外进行小升初报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须持惠济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小学发放的毕业证或毕业证明)、学生个人全国学籍页(学校加盖公章)、近期蓝色背景免冠两寸照片1张,经报名点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填写有关表格方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及说明
1.报名流程:现场排号→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家长领取并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工作人员分类登记→发放告知书
2.区教育局将按上级规定组织核查、认定学生报名身份及家庭真实住址,对不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并电话告知家长。
3.最终分配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按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请家长留意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04
民办初中报名
(一)招生原则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惠济区就近入学报名条件,且具有郑州市小学正式学籍或具有惠济区户籍在外就读,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费用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线上报名,选报民办初中的学生或家长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 报名(网址:rxfw.zzedu.net.cn)。
1.6月18日8:00—6月19日23:59,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报名;
2.6月20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学生本人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信息;
3.6月29日,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电脑派位录取结果。
05
温馨提醒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家长集中报名时,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交头接耳,不在学校门口聚集,排队间隔2米距离,每个家庭仅限一位家长进入报名现场。
2.中高风险地区需回惠济区进行小升初现场报名的学生,可提前将相关资料交由本地亲属,前往集中报名点报名;本人若执意要进行现场报名,可致电0371——63291676,经由专用通道参与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
0371—63291676;0371—63639270
06
热点问题说明
1.是不是现在在哪儿住,哪儿就是“家庭实际住址”?
“家庭实际住址”是指有孩子父母房产证的住房。如果孩子父母有多套住房,以孩子和父母长期居住的住房为准。
如果父母没有住房,一家三口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孙三代在一个户口本上,户籍所在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需提交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及父母的无房证明(市房管局自动查询机上打印)、医学出生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等。
如果具有惠济区户籍且在郑州市内九区无房产(村民除外),租房居住,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租房协议。
2.房子已经实际入住,有购房合同,但是房产证还未办理,怎么办?
提供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证明在此长期居住。
3.没有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凭条行不行?
居住证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此长期居住的有效证明,无郑州市内九区户口的孩子家长需办理居住证,办理凭条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
4.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行不行?
父母离异只提交一方的资料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明确抚养人,孩子入学需提交抚养人的相关材料。
5.只有惠济区的集体户口(非村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交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条。
6.关于户口本的几种特殊情况,需提供能建立互相联系的材料:
(1)孩子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2)孩子、父母在三个户口本上,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3)孩子与父母虽在同一户口本上,但户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湖北又要发新的消费券了# 【#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定了# !】
刚刚
湖北省商务厅发布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
湖北首轮消费券第一批
将于6月13日发放
一、投放时间及轮次安排
2022年6月至10月。初步安排“618”“中秋”“国庆”3轮7个批次投放。
首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6月13日20:00投放第一批
6月23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9月6日20:00投放第一批
9月16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消费券暂时安排3批发放
9月29日20:00投放第一批
10月9日20:00投放第二批
10月19日20:00投放第三批
第三轮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之后,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决定追加投放批次,将提前通过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投放形式、申领方式及投放对象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将通过指定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指定服务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主要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活动指定线下商场、超市和餐饮商户使用。
三、投放平台
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抖音、翼支付6家平台
四、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包括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三种类别。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一)商场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二)超市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三)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仅限于在各自对应的消费场景使用,各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在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消费券;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取消类别限制,改为通用券,可在三类场景打通使用。
本次消费券活动6家服务平台参与发放的消费券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支付宝、云闪付发放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仅发放超市券和餐饮券,抖音仅发放餐饮券。
五、券面额度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均注明使用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一)商场券:包括4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二)超市券:包括10元、30元、50元三种面额。
(三)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券打通三类使用场景,改为通用券,统一设置为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六、活动规则
(一)抢券: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指定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限领1张消费券。
(二)用券:
1.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 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4. 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5. 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七、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商家要求
所有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商场、超市、餐饮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在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 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 无不良记录。为确保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被取消2021年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的商家不得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二)有关说明
1.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活动,以各服务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由服务平台认定。商户因行业标签不符导致无法参加活动而产生异议,可直接向各服务平台咨询。
2.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发生涉嫌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管措施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将联手严厉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以及商户参与消费券核销商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个人、机构、商户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所有6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特别是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涉嫌参与非法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的个人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协助不法机构和个人进行消费券套现、消费券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户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本次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每轮每批消费券投放期间,对6个指定服务平台17个市州核销的每笔消费券真实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加强消费券发放、核销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发生。
(四)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的指定服务平台,将视情况终止其继续参与发券资格。
刚刚
湖北省商务厅发布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
湖北首轮消费券第一批
将于6月13日发放
一、投放时间及轮次安排
2022年6月至10月。初步安排“618”“中秋”“国庆”3轮7个批次投放。
首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6月13日20:00投放第一批
6月23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9月6日20:00投放第一批
9月16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消费券暂时安排3批发放
9月29日20:00投放第一批
10月9日20:00投放第二批
10月19日20:00投放第三批
第三轮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之后,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决定追加投放批次,将提前通过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投放形式、申领方式及投放对象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将通过指定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指定服务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主要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活动指定线下商场、超市和餐饮商户使用。
三、投放平台
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抖音、翼支付6家平台
四、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包括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三种类别。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一)商场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二)超市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三)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仅限于在各自对应的消费场景使用,各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在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消费券;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取消类别限制,改为通用券,可在三类场景打通使用。
本次消费券活动6家服务平台参与发放的消费券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支付宝、云闪付发放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仅发放超市券和餐饮券,抖音仅发放餐饮券。
五、券面额度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均注明使用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一)商场券:包括4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二)超市券:包括10元、30元、50元三种面额。
(三)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券打通三类使用场景,改为通用券,统一设置为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六、活动规则
(一)抢券: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指定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限领1张消费券。
(二)用券:
1.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 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4. 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5. 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七、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商家要求
所有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商场、超市、餐饮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在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 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 无不良记录。为确保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被取消2021年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的商家不得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二)有关说明
1.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活动,以各服务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由服务平台认定。商户因行业标签不符导致无法参加活动而产生异议,可直接向各服务平台咨询。
2.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发生涉嫌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管措施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将联手严厉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以及商户参与消费券核销商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个人、机构、商户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所有6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特别是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涉嫌参与非法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的个人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协助不法机构和个人进行消费券套现、消费券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户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本次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每轮每批消费券投放期间,对6个指定服务平台17个市州核销的每笔消费券真实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加强消费券发放、核销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发生。
(四)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的指定服务平台,将视情况终止其继续参与发券资格。
好消息!南阳住房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80万元
南阳新闻广播 2022-05-31 19:49 发表于河南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工资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单笔贷款金额应从以下五个限额中选取最低值。
(一)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限额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二)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限额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且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的70%和单笔最高贷款限额。
(三)根据抵押价值确定贷款限额
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抵押物为自建民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
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有不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将不定期还款的贷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相加之后合并计算还款能力,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有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每月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金额加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五)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规定倍数、主借款人缴存时间予以确定。
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设定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4;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6;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8;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二、关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是指: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没有间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从借款人开户之日起开始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除外)。借款人在开户之日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计入缴存时间,但是可以计入缴存账户余额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借款人或其单位出现欠缴(或者断缴)住房公积金时间的,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予以补缴的,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欠缴(或者断缴)之后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在职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应按照其实际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予以计算。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借款人对法定退休年龄有异议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法定依据。
其它未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政策仍然按照《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22年5月30日
来源:南阳公积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编辑:郑 铮
监制:冯京蕊、顾世创
总监制:毕晓峰
南阳新闻广播 2022-05-31 19:49 发表于河南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结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龄、工资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因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单笔贷款金额应从以下五个限额中选取最低值。
(一)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限额
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二)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限额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一次性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且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的70%和单笔最高贷款限额。
(三)根据抵押价值确定贷款限额
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抵押物为自建民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
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有不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将不定期还款的贷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相加之后合并计算还款能力,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有定期还款的贷款发生的,每月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金额加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五)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规定倍数、主借款人缴存时间予以确定。
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设定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4;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6;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8;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二、关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借款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是指: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没有间断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从借款人开户之日起开始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除外)。借款人在开户之日补缴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计入缴存时间,但是可以计入缴存账户余额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借款人或其单位出现欠缴(或者断缴)住房公积金时间的,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予以补缴的,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申请贷款时,欠缴(或者断缴)部分如果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欠缴(或者断缴)之后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在职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缓缴期限内不影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应按照其实际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予以计算。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借款人对法定退休年龄有异议的,由借款人提供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法定依据。
其它未予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政策仍然按照《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22年5月30日
来源:南阳公积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编辑:郑 铮
监制:冯京蕊、顾世创
总监制: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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