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Lynk E-Motive# 智能电混技术发布】
新能源汽车网从相关渠道获悉,#领克# 全新智能电混技术正式发布,该混动技术命名为Lynk E-Motive,同时,一款全新的概念车型也同期发布,名字叫#The Next Day# ,采用了多项全新的设计与技术,也是未来领克车型的设计方向。
对于领克品牌来说,更上时代的脚步是必须的,目前在混动快速崛起的大市场背景下,领克需要一款全新的混动技术来展现自身的实力,凭借着母公司吉利的2025一网三体系战略,相比未来的领克依旧能站在国产品牌的高位处。
新能源汽车网从相关渠道获悉,#领克# 全新智能电混技术正式发布,该混动技术命名为Lynk E-Motive,同时,一款全新的概念车型也同期发布,名字叫#The Next Day# ,采用了多项全新的设计与技术,也是未来领克车型的设计方向。
对于领克品牌来说,更上时代的脚步是必须的,目前在混动快速崛起的大市场背景下,领克需要一款全新的混动技术来展现自身的实力,凭借着母公司吉利的2025一网三体系战略,相比未来的领克依旧能站在国产品牌的高位处。
#汽车谍照##江铃福特# 【江铃福特全新一代领界路试谍照】我们从相关渠道获取到一组江铃福特全新一代领界路试谍照实车曝光,新车未来将作为江铃福特全新家族化第三款车型腿向市场,预计将在今年秋天上市。
江铃福特在推出全新领裕和领睿后,将针对现款领界进行全新换代升级,外观方面新车采用了江铃福特针对类似全新领裕和领睿的家族化设计。车头前脸采用了大尺寸格栅内部有横线点缀,相信未来将会有着不错的气势。新车同样采用了时下较为流行的分体式大灯设计,上侧回形标装的示宽灯搭配下方的方形灯组。
车身侧面,新车采用极为硬朗的线条设计,搭配多幅式铝合金轮毂,美系味十足。尺寸方面,现款福特领界的三围尺寸为4580/1936/1674mm,轴距2716mm,作为中期改款车型,大概率不会对尺寸上进行升级。来到车尾,虽然覆盖着重度的伪装,但可以看出来相比现款,新车对于尾灯和后包围进行调整,未来或将加入贯穿式尾灯组,贴合时下潮流的设计元素。内饰方面,新车换装了大尺寸双联屏幕,并取消了一部分物理按键,以及改用旋钮式电子挡把,对整个中控台进行了简化处理。
动力方面,现款领界搭载1.5T发动机,最大功率103kW,最大扭矩225Nm,此外高配车型还配备了48V轻混系统。据小道消息称,改款车型或将另外提供一台1.8T发动机,预计在动力表现上有显著提升。关于新车更多消息,请持续关注凤凰网汽车后续相关报道。
江铃福特在推出全新领裕和领睿后,将针对现款领界进行全新换代升级,外观方面新车采用了江铃福特针对类似全新领裕和领睿的家族化设计。车头前脸采用了大尺寸格栅内部有横线点缀,相信未来将会有着不错的气势。新车同样采用了时下较为流行的分体式大灯设计,上侧回形标装的示宽灯搭配下方的方形灯组。
车身侧面,新车采用极为硬朗的线条设计,搭配多幅式铝合金轮毂,美系味十足。尺寸方面,现款福特领界的三围尺寸为4580/1936/1674mm,轴距2716mm,作为中期改款车型,大概率不会对尺寸上进行升级。来到车尾,虽然覆盖着重度的伪装,但可以看出来相比现款,新车对于尾灯和后包围进行调整,未来或将加入贯穿式尾灯组,贴合时下潮流的设计元素。内饰方面,新车换装了大尺寸双联屏幕,并取消了一部分物理按键,以及改用旋钮式电子挡把,对整个中控台进行了简化处理。
动力方面,现款领界搭载1.5T发动机,最大功率103kW,最大扭矩225Nm,此外高配车型还配备了48V轻混系统。据小道消息称,改款车型或将另外提供一台1.8T发动机,预计在动力表现上有显著提升。关于新车更多消息,请持续关注凤凰网汽车后续相关报道。
【广东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钱大妈、沃尔玛被点名】近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的指导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佛山举办第二期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在讲堂上,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发布了12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涉及钱大妈、沃尔玛、T3出行、德玛仕等品牌。
案例代表
虚假宣传、价格违法
钱大妈被罚款50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广州市钱大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登记了“钱大妈精选商城”小程序,该小程序可以提供商品线上交易服务。小程序提供的商品交易依托钱大妈集团的供应链、线下渠道,共同完成商品交易过程。根据现场检查,发现“钱大妈精选商城”平台展示的商品价格信息、促销信息、商品销量信息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广垦花生油5L/桶”,展示价格信息为“¥89.9¥158”;“德国康巴赫304不锈钢蜂窝炒锅”,展示价格信息为“¥199¥499”。还有多个商品标有划线价,平台未在商品页面标明划线价的含义。经查询后台销售数据,商品均未以上述划线价格销售过。当事人在商品销售页面中显示的划线价,容易让消费者以为是商品原价,划线价与实际销售价的对比,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价格有较大的优惠幅度,而最终促成交易。当事人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鲜鱿鱼(盒)”标识有“限时8.7折”,展示价格信息为“¥13.79¥15.85”,商品“进口无籽红提240g±20g”标识有“限时8.5折”,展示价格信息为“¥10.12¥11.9”,上述商品页面均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且未注明折价基准。当事人在商城中上架销售的部分商品展示了已销售数量,其中“进口加力果400g±40g/份”显示已售54670件。经查,该商品所显示的销量数据并非真实销量数据,在后台中该销量数据是虚拟销量,而虚拟销量是由真实销量加上固定销量组成,固定销量可以人为修改。现场检查时查询后台数据,“进口加力果400g±40g/份”的固定销量设置为50895件,因此该商品真实销量只有3775件。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对上架商品标注无依据的划线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促销活动中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未注明折价基准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后台设置虚拟销量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对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
沃尔玛被罚款30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当事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利用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上销售商品,在“我的评价”中,当用户未及时对真实交易的商品作出主动评价时,APP后台系统则会自动默认五星好评,并将默认五星好评自动计算在好评率里进行展示,存在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宣称德国品牌技术却无法提供依据
德玛仕被罚款20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佛山市德玛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德玛仕官方旗舰店”“德玛仕厨房小电旗舰店”“德玛仕拼购旗舰店”“德玛仕消毒柜旗舰店”的店铺,在天猫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德玛仕旗舰店”的店铺,并使用“德式技术、德国品质、德国品牌”等字样对其商品和店铺进行整体宣传。当事人虽然持有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使用权,但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产品技术、质量与“德系”或“德国”存在直接联系,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全部在中国国内生产,也没有产品出口到德国,其宣传内容无法提供依据。
另查,当事人在其京东商城店铺“德玛仕官方旗舰店”消毒柜商品介绍页面标注了“压花铝板淘汰款 铝高温容易挥发铝离子 容易让人衰老造成智力缺陷”语句进行宣传。当事人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描述具有科学依据前提下,向消费者传播了铝内胆消毒碗柜不安全不健康的误导性信息,致使消费者对使用铝内胆的消毒碗柜产品产生误解,从而贬低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声誉。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产品宣传中使用“徳式技术、德国品质、德国品牌”等字样作整体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当事人在产品介绍页面描述了“压花铝板淘汰款 铝高温容易挥发铝离子 容易让人衰老造成智力缺陷”语句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促销活动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T3出行广州被罚5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要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注册了“T3出行广州”公众号。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0日在“T3出行广州”公众号发布“60元打车福利”促销活动信息,该促销活动的标题及内容包括“60元打车福利”、“冬日里的60元大礼包”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该文章中的二维码识别扫描后,填写手机号即可领取到打车优惠券。该打车福利实际为3张7折折扣券,每张折扣券最高可抵扣20元,但该文章中的内容信息并未提及优惠券的性质、数量及最高抵扣金额等信息,需要消费者扫描识别文章所附二维码,填写手机号领取后才显示优惠券数量和信息。该优惠券实际为7折券,且最高抵扣金额为20元,如消费者领取后,只有通过三次打车消费,且三次打车消费金额合计达到200元,才能真正享受到60元的折扣优惠。如果消费者三次打车消费金额合计不足200元,实际则并未能享受到60元的折扣优惠,也与文章中的“60元打车福利”、“60元大礼包”等信息不符。因此该文章中所述的60元的优惠,是有消费次数、消费金额限制等前提,但却未在文章中涉及该优惠券使用规则,需要消费者扫描识别二维码跳转到另一页面,填写手机号领取优惠券后才显示优惠券类型及使用规则。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其注册运营的“T3出行广州”公众号上发布领取优惠券文章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当事人在该文章中,没有明确优惠券的类型,数量及使用规则等信息,且该优惠券的使用规则所设置的消费次数、金额的前提,也使部分消费者最终未能获得60元优惠,与文章中宣传的“60元大礼包”等信息不符。消费者因阅读到文章中的“60元大礼包”等宣传信息而提供了手机号,领取了优惠券,对于最终因消费次数、金额达不到条件而未能获得60元优惠的部分消费者,实际造成影响兑奖的结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发布的“60元打车福利”促销活动信息,存在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https://t.cn/A6Jq8gFt
案例代表
虚假宣传、价格违法
钱大妈被罚款50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广州市钱大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登记了“钱大妈精选商城”小程序,该小程序可以提供商品线上交易服务。小程序提供的商品交易依托钱大妈集团的供应链、线下渠道,共同完成商品交易过程。根据现场检查,发现“钱大妈精选商城”平台展示的商品价格信息、促销信息、商品销量信息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广垦花生油5L/桶”,展示价格信息为“¥89.9¥158”;“德国康巴赫304不锈钢蜂窝炒锅”,展示价格信息为“¥199¥499”。还有多个商品标有划线价,平台未在商品页面标明划线价的含义。经查询后台销售数据,商品均未以上述划线价格销售过。当事人在商品销售页面中显示的划线价,容易让消费者以为是商品原价,划线价与实际销售价的对比,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商品价格有较大的优惠幅度,而最终促成交易。当事人在商城上架销售的商品“鲜鱿鱼(盒)”标识有“限时8.7折”,展示价格信息为“¥13.79¥15.85”,商品“进口无籽红提240g±20g”标识有“限时8.5折”,展示价格信息为“¥10.12¥11.9”,上述商品页面均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且未注明折价基准。当事人在商城中上架销售的部分商品展示了已销售数量,其中“进口加力果400g±40g/份”显示已售54670件。经查,该商品所显示的销量数据并非真实销量数据,在后台中该销量数据是虚拟销量,而虚拟销量是由真实销量加上固定销量组成,固定销量可以人为修改。现场检查时查询后台数据,“进口加力果400g±40g/份”的固定销量设置为50895件,因此该商品真实销量只有3775件。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对上架商品标注无依据的划线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促销活动中未标明折价促销期限,未注明折价基准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过后台设置虚拟销量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对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
沃尔玛被罚款30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2020年10月13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当事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利用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上销售商品,在“我的评价”中,当用户未及时对真实交易的商品作出主动评价时,APP后台系统则会自动默认五星好评,并将默认五星好评自动计算在好评率里进行展示,存在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宣称德国品牌技术却无法提供依据
德玛仕被罚款20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佛山市德玛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德玛仕官方旗舰店”“德玛仕厨房小电旗舰店”“德玛仕拼购旗舰店”“德玛仕消毒柜旗舰店”的店铺,在天猫电商平台开设名为“德玛仕旗舰店”的店铺,并使用“德式技术、德国品质、德国品牌”等字样对其商品和店铺进行整体宣传。当事人虽然持有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使用权,但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产品技术、质量与“德系”或“德国”存在直接联系,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全部在中国国内生产,也没有产品出口到德国,其宣传内容无法提供依据。
另查,当事人在其京东商城店铺“德玛仕官方旗舰店”消毒柜商品介绍页面标注了“压花铝板淘汰款 铝高温容易挥发铝离子 容易让人衰老造成智力缺陷”语句进行宣传。当事人在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描述具有科学依据前提下,向消费者传播了铝内胆消毒碗柜不安全不健康的误导性信息,致使消费者对使用铝内胆的消毒碗柜产品产生误解,从而贬低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声誉。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在产品宣传中使用“徳式技术、德国品质、德国品牌”等字样作整体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当事人在产品介绍页面描述了“压花铝板淘汰款 铝高温容易挥发铝离子 容易让人衰老造成智力缺陷”语句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促销活动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T3出行广州被罚5万元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要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注册了“T3出行广州”公众号。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0日在“T3出行广州”公众号发布“60元打车福利”促销活动信息,该促销活动的标题及内容包括“60元打车福利”、“冬日里的60元大礼包”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该文章中的二维码识别扫描后,填写手机号即可领取到打车优惠券。该打车福利实际为3张7折折扣券,每张折扣券最高可抵扣20元,但该文章中的内容信息并未提及优惠券的性质、数量及最高抵扣金额等信息,需要消费者扫描识别文章所附二维码,填写手机号领取后才显示优惠券数量和信息。该优惠券实际为7折券,且最高抵扣金额为20元,如消费者领取后,只有通过三次打车消费,且三次打车消费金额合计达到200元,才能真正享受到60元的折扣优惠。如果消费者三次打车消费金额合计不足200元,实际则并未能享受到60元的折扣优惠,也与文章中的“60元打车福利”、“60元大礼包”等信息不符。因此该文章中所述的60元的优惠,是有消费次数、消费金额限制等前提,但却未在文章中涉及该优惠券使用规则,需要消费者扫描识别二维码跳转到另一页面,填写手机号领取优惠券后才显示优惠券类型及使用规则。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其注册运营的“T3出行广州”公众号上发布领取优惠券文章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当事人在该文章中,没有明确优惠券的类型,数量及使用规则等信息,且该优惠券的使用规则所设置的消费次数、金额的前提,也使部分消费者最终未能获得60元优惠,与文章中宣传的“60元大礼包”等信息不符。消费者因阅读到文章中的“60元大礼包”等宣传信息而提供了手机号,领取了优惠券,对于最终因消费次数、金额达不到条件而未能获得60元优惠的部分消费者,实际造成影响兑奖的结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发布的“60元打车福利”促销活动信息,存在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https://t.cn/A6Jq8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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