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制止孩子哭闹掌掴致死被判6年#】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的案件。#父亲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孩子致死被判刑#
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的母亲因事外出,由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照看期间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为制止其哭闹,张某用右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当孩子不再哭闹后将手松开,片刻之后孩子继续哭闹,张某又用右手捂住孩子的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张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其幼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月,当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被告人张某经鉴定精神正常,案发时已年满30岁,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和判断能力,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次,只有4个月大的被害人没有任何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抗击打能力;最后,被告人张某的掌掴行为力度很大,否则不足以导致被害人颅内出血。所以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的掌掴行为会对一个4个月大的婴儿产生伤害,仍然大力打击婴儿脸部,放任危害结果的出现,造成幼小的被害人因颅内出血引发死亡。因此,该行为属于故意(间接)伤害行为。
作为父母,应善意地对待自己的孩子,被告人张某却在看护孩子过程中多次情绪冲动采取措施不当,不计后果地掌掴孩子脸部致其死亡,此种违背人伦的行为应依法严惩。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拨打120送医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其妻子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经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治日报)
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的母亲因事外出,由张某一人在家照看仅4个月大的儿子。照看期间因孩子一直哭闹不停,为制止其哭闹,张某用右手举过头顶使劲连续扇了孩子左边脸部两下,又用右手捂住其嘴部,当孩子不再哭闹后将手松开,片刻之后孩子继续哭闹,张某又用右手捂住孩子的嘴部,松手之后孩子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四肢开始僵硬。张某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其幼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22年1月,当地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被告人张某经鉴定精神正常,案发时已年满30岁,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和判断能力,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次,只有4个月大的被害人没有任何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抗击打能力;最后,被告人张某的掌掴行为力度很大,否则不足以导致被害人颅内出血。所以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的掌掴行为会对一个4个月大的婴儿产生伤害,仍然大力打击婴儿脸部,放任危害结果的出现,造成幼小的被害人因颅内出血引发死亡。因此,该行为属于故意(间接)伤害行为。
作为父母,应善意地对待自己的孩子,被告人张某却在看护孩子过程中多次情绪冲动采取措施不当,不计后果地掌掴孩子脸部致其死亡,此种违背人伦的行为应依法严惩。考虑到其事发后主动拨打120送医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其妻子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经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治日报)
“这个红绿灯,还在调试当中,发生事故,责任不在交警队!”广东广州,男子驾车抄近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信号灯不正常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败诉后,男子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56万。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在朋友圈,看过一段话:
“小时候,喜欢白天,讨厌晚上,因为白天能玩,晚上不想那么早睡;长大后,讨厌白天,害怕晚上,因为白天工作太累,晚上睡不着。”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成年人的生活就变成了这样:经得起白天的颠簸,却受不起夜晚的焦虑。
手头总有做不完的工作,眼睛都困得睁不开了,还不敢去睡;
等了一天的信息,临睡前仍没到等到,盯着手机,还不肯睡去;
朋友一个个换车换房,你仍旧来回挤公交,蜗居陋室,感觉生活的压力很大,前路迷茫。
其实,很多人的生活,都一样,没有谁会特别容易。
王小波说:“生活,就是一个缓慢受锤的过程。”
酸甜苦辣,生老病死,每个人迟早都要经历。
那何不慢慢来,何必急于一时呢?
今天的事,做不完,那就明天再做。
今天的人,没见上,那就明天再约。
今天的心愿,没达成,那就明天继续努力。
花开解决不了的事,那就等花落了再说。
累了就休息,困了就早点睡,你又不是没有明天的人,何必把自己逼在今天的角落里?
我们需要一种心态:哪怕这一生拼尽全力,仍是一个普通人,也要学会原谅自己的普通。
试着慢下来,放下来,别给自己太多压力。
人生漫漫,来日方长,一路前行,也要一路歇息。
太阳下山了,仍有微风吹过窗台,仍有鸟雀鸣于暮野,仍有群星继续闪耀。
你看,这世界并不坏,值得我们永远热爱,永远期待。
----夜听
#可口可乐凉茶取名夏枯草##读书##读书[超话]#
“小时候,喜欢白天,讨厌晚上,因为白天能玩,晚上不想那么早睡;长大后,讨厌白天,害怕晚上,因为白天工作太累,晚上睡不着。”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成年人的生活就变成了这样:经得起白天的颠簸,却受不起夜晚的焦虑。
手头总有做不完的工作,眼睛都困得睁不开了,还不敢去睡;
等了一天的信息,临睡前仍没到等到,盯着手机,还不肯睡去;
朋友一个个换车换房,你仍旧来回挤公交,蜗居陋室,感觉生活的压力很大,前路迷茫。
其实,很多人的生活,都一样,没有谁会特别容易。
王小波说:“生活,就是一个缓慢受锤的过程。”
酸甜苦辣,生老病死,每个人迟早都要经历。
那何不慢慢来,何必急于一时呢?
今天的事,做不完,那就明天再做。
今天的人,没见上,那就明天再约。
今天的心愿,没达成,那就明天继续努力。
花开解决不了的事,那就等花落了再说。
累了就休息,困了就早点睡,你又不是没有明天的人,何必把自己逼在今天的角落里?
我们需要一种心态:哪怕这一生拼尽全力,仍是一个普通人,也要学会原谅自己的普通。
试着慢下来,放下来,别给自己太多压力。
人生漫漫,来日方长,一路前行,也要一路歇息。
太阳下山了,仍有微风吹过窗台,仍有鸟雀鸣于暮野,仍有群星继续闪耀。
你看,这世界并不坏,值得我们永远热爱,永远期待。
----夜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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