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王女士家隔壁搬来了一户新邻居,新邻居把鞋架放在了门外,而且是正对着王女士的家门,只要一开门,一股腥臭味就会扑面而来,于是,王女士便找到新邻居协商,是否可以把鞋架往边上挪一点,可是新邻居只说了一句话,就把王女士给怼了回去。

万女士是王女士家隔壁新搬来的邻居,搬家的时候,她把一个大柜子放在了门外过道上,刚开始的时候,王女士以为是万女士刚搬家,家里没整理好,过几天肯定会搬走的,可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万女士把大柜子搬走。

王女士觉得大柜子占地,影响了她的进出,于是,她便找来了小区保安,在保安的调解下,万女士好不容易把大柜子搬走了。可是接下来她的做法,却更让王女士苦不堪言。

原来,万女士把大柜子搬走后,就把家里的一个鞋架拿了出来,并且还正对着王女士家的大门,过道本来就比较窄,再加上边上还有个通风的窗户,只要王女士一开门,就会飘来一阵阵腥臭味,把王女士熏得直想吐。

王女士觉得上次找保安,还是没能彻底解决问题,心想这次还是自己找万女士协商吧,于是,她便敲开了万女士的家门。好言好语地劝万女士能不能把鞋架挪一下,只要不正对着她家的门,哪怕放在她家大门后面一点也行,可是,万女士却以出门穿鞋不太方便为由,把王女士给怼了回去。

王女士委屈得直想哭,她说只要打开大门,闻到那股腥臭味,心里就堵得慌。无奈的她,只能寻求帮助。

帮忙员和王女士一起找到小区,小区负责人称,公共区域肯定是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的,可是这房子设计上本来就有缺陷,储物空间太小,杂物放在门口也在所难免,不过,他们还会二到三个月去清理一次的。后来在小区和帮忙员的调解下,万女士终于把鞋架搬走了。

可是才过了两天,王女士再次找到帮忙员,说鞋架搬走后,万女士又搬出来一个鞋柜,边上垃圾还堆得很高。

帮忙员联系到万女士,万女士说,过道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是可以公用的,并且把私人物品放到过道上,并不是她家才有,从上到下,几乎每户都是这样的,别人能放,为什么她就不能放?再说了,是王女士先把东西放在过道上的。可是王女士却说,万女士提出来后,她早就把东西拿走了。

王女士觉得这已经不是鞋架或者是鞋柜的问题了,万女士已经侵犯了她的权益,于是她便报了警。在民警的协调下,万女士只好把鞋柜搬走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是也像万女士说的那样,公共区域是公用的,是可以放私人物品的呢?答案是否定的。

1、对于居民门外能不能放鞋架,虽然法律和小区都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门外过道也属于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当然也不允许个人私自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典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法规,门外过道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王女士和万女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万女士在门外摆放鞋架,王女士对其也有管理的权利。

万女士把鞋架放在自家门口,虽然没影响到整个楼道的通行,但却影响到了王女士的进出,而且鞋子还有腥臭味,影响了王女士的正常生活,所以,小区有权要求万女士把鞋架搬走,并可强制执行。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万女士把鞋架摆放在了门口,而且鞋子会散发出腥臭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王女士的正常生活,对王女士造成了一种无形的损害,也是对她的一种不公,侵害了她的相邻权。所以,按照以上原则,万女士应及时改正错误,把鞋架搬走,停止侵害,消除对王女士的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处得好,可以互相照应,对彼此都有好处。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要真是闹僵了,会很尴尬的。相信王女士和万女士也一定能冰释前嫌,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的。

要是您家邻居也把鞋架放在您家门口,您又会怎么做呢?

山东,青岛,王女士家隔壁搬来了一户新邻居,新邻居把鞋架放在了门外,而且是正对着王女士的家门,只要一开门,一股腥臭味就会扑面而来,于是,王女士便找到新邻居协商,是否可以把鞋架往边上挪一点,可是新邻居只说了一句话,就把王女士给怼了回去。

万女士是王女士家隔壁新搬来的邻居,搬家的时候,她把一个大柜子放在了门外过道上,刚开始的时候,王女士以为是万女士刚搬家,家里没整理好,过几天肯定会搬走的,可是左等右等,就是不见万女士把大柜子搬走。

王女士觉得大柜子占地,影响了她的进出,于是,她便找来了小区保安,在保安的调解下,万女士好不容易把大柜子搬走了。可是接下来她的做法,却更让王女士苦不堪言。

原来,万女士把大柜子搬走后,就把家里的一个鞋架拿了出来,并且还正对着王女士家的大门,过道本来就比较窄,再加上边上还有个通风的窗户,只要王女士一开门,就会飘来一阵阵腥臭味,把王女士熏得直想吐。

王女士觉得上次找保安,还是没能彻底解决问题,心想这次还是自己找万女士协商吧,于是,她便敲开了万女士的家门。好言好语地劝万女士能不能把鞋架挪一下,只要不正对着她家的门,哪怕放在她家大门后面一点也行,可是,万女士却以出门穿鞋不太方便为由,把王女士给怼了回去。

王女士委屈得直想哭,她说只要打开大门,闻到那股腥臭味,心里就堵得慌。无奈的她,只能寻求帮助。

帮忙员和王女士一起找到小区,小区负责人称,公共区域肯定是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的,可是这房子设计上本来就有缺陷,储物空间太小,杂物放在门口也在所难免,不过,他们还会二到三个月去清理一次的。后来在小区和帮忙员的调解下,万女士终于把鞋架搬走了。

可是才过了两天,王女士再次找到帮忙员,说鞋架搬走后,万女士又搬出来一个鞋柜,边上垃圾还堆得很高。

帮忙员联系到万女士,万女士说,过道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是可以公用的,并且把私人物品放到过道上,并不是她家才有,从上到下,几乎每户都是这样的,别人能放,为什么她就不能放?再说了,是王女士先把东西放在过道上的。可是王女士却说,万女士提出来后,她早就把东西拿走了。

王女士觉得这已经不是鞋架或者是鞋柜的问题了,万女士已经侵犯了她的权益,于是她便报了警。在民警的协调下,万女士只好把鞋柜搬走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是也像万女士说的那样,公共区域是公用的,是可以放私人物品的呢?答案是否定的。

1、对于居民门外能不能放鞋架,虽然法律和小区都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门外过道也属于公摊面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当然也不允许个人私自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典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法规,门外过道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王女士和万女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万女士在门外摆放鞋架,王女士对其也有管理的权利。

万女士把鞋架放在自家门口,虽然没影响到整个楼道的通行,但却影响到了王女士的进出,而且鞋子还有腥臭味,影响了王女士的正常生活,所以,小区有权要求万女士把鞋架搬走,并可强制执行。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万女士把鞋架摆放在了门口,而且鞋子会散发出腥臭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王女士的正常生活,对王女士造成了一种无形的损害,也是对她的一种不公,侵害了她的相邻权。所以,按照以上原则,万女士应及时改正错误,把鞋架搬走,停止侵害,消除对王女士的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处得好,可以互相照应,对彼此都有好处。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要真是闹僵了,会很尴尬的。相信王女士和万女士也一定能冰释前嫌,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的。

要是您家邻居也把鞋架放在您家门口,您又会怎么做呢?#青岛#

#深沟恐惧#
我的老家是天津下面的一个小村子,平平无奇地淹没在茫茫无际的华北平原里。
平原无山,因此也就缺少气势恢宏的大江大河,但因为地势相对低洼,年均雨量又丰富,所以就形成了很多的河流,属九河下稍,这九河的流域跟它们的名字一样已经作古,在无数年又无数次暴雨加持后的随性游走中,确定了我们现在熟知的子牙河、大清河、独流减河这些目前相对稳固也相对广阔的河域范围,期间其们恣意更线改道给当地遗留下众多的小河小沟小坑们,加上存续几千年的京杭大运河在那做着榜样,所以乡间为农事和生活用水需求而广泛修筑的引水渠啊井啊也是特别特别多。
基于子宫记忆,所以人类自然是亲水的,尤其是子宫记忆更为清晰一些的孩童。
所以,亲水玩水,就成了人类记忆回归的魔召,让我们永远无法彻底摆脱。
我们村子里有一条比较长比较宽的河,因为它很长,所以它只是流经我们村子,我们并无法知道它的源头。
还有两个大坑,一个小坑,现在想想那两个大坑都可以算做小湖了,但村里人靠着见过世面的祖先给予的认知还是谦虚地认为它们是“坑”,算不上湖。
坑里会生野鱼,每到秋后枯水上冻之前,村里就会组织水性好的青壮年去“淘坑”。
淘坑前总是要给壮士们喝些白酒,据说那样就不会感到水的冰凉刺骨了。
但一向喜欢好奇的我竟然忘记了壮士们是如何淘坑的,只记得转天家里分得的那一大盆大白鲢是如何鲜嫩得诱人了。
一盆大白鲢?怎么不像野生的像养的?
据社员回忆,村委在春天还是会放养一些鱼苗的。
但村里的那条大河除了灌溉用水,却并没有给我们带来过丰富水产方面的资源。
只是夏天里常听说过有人在河边草丛里捡了谁家鸭子下的野蛋。
关于这条河鱼获的记忆,似乎只有两条。
有一年水很浅,我们几个小孩拿上准备装鱼的盆子就去水里摸鱼了。
让盆子浮在自己眼前的水上,我们就弯下腰去水底的淤泥里摸。
成果往往是很少的,因为并不专注于去提高技术。
最深刻的一次记忆是,当我的手无意间摸到前人的脚印坑里时,竟然堵住了一条尺把长的鲫鱼!
摸到鲫鱼粘滑的身体,感受到它扭动身体时迸发出的强劲力量时,那种兴奋真是比亲口吃到它还要激动的。
不过当重男轻女的社员把我这条战利品给了我弟弟独享时,我还是生气了很久,以至于到现在还会得机会就拿这件事来“控诉”一下社员。
另一次关于这条河的鱼获记忆就是有一年发大水,河水从一些低矮的河岸处泄了下来,于是爸爸就领着我们拿着盆去那里接鱼,不一会儿就接了半盆。
可见这条河鱼产并不谓不丰,我们也并不是不爱吃鱼,但是却鲜有村民撒网置笼捕鱼的记忆。
所以这条河就一直得以随性地野着,水中杂草丛生,河岸崎岖不平。到了夏天水大时,这条河和那两个大坑的深度都是可以没过成年人的头顶了。
为了杜绝小孩子们去玩水,所以大人们便继续沿用着老祖宗关于水中“吊死鬼”会来拽腿的传说来吓唬我们。
干涸的深沟在夏天大人也是不让去的,他们以他们或他们的长辈所遭遇过突来大水的恐怖记忆来威吓我们,如若不知死活非要跑去沟底,当大水从远处瞬间滚至眼前时,人类的速度是根本跑不赢它的。人就会被瞬间裹挟而走,要么伤要么死。
于是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养成了对深沟和深水的恐惧。
我在我的村子里生活了十.年,十.年里,河流坑潭周而复始的兴衰一路伴随着我们村所有的孩子,我们都安全地长大了。
我没有失去过一个小伙伴。
但他们差一点就失去了我,我差一点就成为我们村那十.年里被水吞噬掉的唯一一个孩子。
即使大人的威吓再有力,即使我们对深水已经有了足够的畏惧,但是在夏天里孩子们还是往往招架不住那些哗啦啦的流水所带来的抚触和凉爽感觉的诱惑。
我们会常常趁大人午休的时候,结伴跑到水边,但我们也是有了基本安全意识的,所以就只在河岸坑岸相对平整的地方,在水浅处扑腾扑腾,摸摸鱼,逮逮虾,嬉闹嬉闹,并不敢去不了解的水域,更不敢去深水区。
然后回家前,为了避免大人用以指甲在光腿上划不划得出白道子的办法来检验我们有没有去玩水,我们都会用土奋力地把胳膊腿都通搓一遍,脏是脏了,但毕竟玩土玩泥巴摔破锅还是安全的。
有一天我又跟一个好朋友去坑边玩水,当时我们都学会了狗刨,所以一时兴起便要比比赛。
一个比我们大两三岁的邻居姐姐便做了我们的裁判。
一声号令,我和伙伴就开始奋力沿着坑边向东游去,慢慢就游过了我们常玩的那一片坑边。
坑边的落差本来都是舒缓的,我们扑腾的时候,脚会时不时触碰到坑底的软泥,一当我的一次伸腿没有碰到那些软泥,变得无所依托了,当我真正的做为一个善泳者悬浮在水中时,我却一下子就慌了,什么游泳完全就不会了,变成了纯粹的扑腾。
绝望的毫无技术性可言的扑腾。
有没有呼救我不记得了,因为当时还不会英语,喊不出简单直接的“help!”,而汉语字多体繁,怕是呼救时反而会呛水吧[doge]所以只记得绝望的我一顿乱晃中竟然就拽住了伙伴的裤衩,本以为这是可以救命的稻草了,但是她求生的欲望也好大啊,一下子就挣脱我逃开了。
当我像根疾风乱雨中的浮萍一样竖立在水里,东摇摇西摆摆,就快支撑不住的时候,那个大我两三岁的邻居姐姐游过来一把就把我拽到了坑边。
(我的救命恩人啊,你现在在哪里?[作揖][作揖][作揖])
我蹲在坑岸上,在大夏天里一直哆嗦到社员下了课(她是村子里的代课老师)来喊我回家开打。
挨打也好,至少我还活着。
后来听说,其实我还是很谨慎地一直没有离开水浅的坑边的,只是那年水大,淹没了坑边处的一口深井,我游到那井口上的时候,脚自然就挨不到地了,一挨不到地了,那对深水的恐惧一下子轰然袭来,瞬间就让我脑袋空白了。
那些井是后来才填的。
想想当年我们村子心也忒大,也太自信心于对民众的教育了,以为人人都会有颗畏惧之心就不会任性而为了。
那时候我们村子里有很多这种废弃了的枯井,散落在田野里,院落中,但并没有孩子失足掉下去过,也没有成年人自愿和非自愿地下去过。
不过我的童年里还是没有它们可以冰冻西瓜的美好记忆,相反的,记忆力里都是些不小心跌进去很久才被发现的腐烂到发胀生蛆的动物尸体,所以不用大人吓唬,我们自己平时就都是会自动远离这些枯井的。
当有一次跟伙伴们在麦浪滚滚的庄稼地里撒欢奔跑,却突然被眼前一口大井被迫急刹的时候,看着那口小肚大的深井水面上浮了一层绿色浓郁的“水衣”,我确信在它的下面,已经掩埋了无数腐化的动物,它们正合力衍生成一只巨大的新的怪物,它张大着它粘液嘀嗒的绿色大嘴,贪婪地要来吞噬我了,想到这些,我浑身的汗毛甚至各个零部件都吓得要自行飞走离我而去了。
但我,我的精神,却没有立即跑掉,我保持着一个安全距离,面对着这披着绿衣的深井怪人,在不远处有伙伴再远处有村人的底气中,不断加深着这些臆想的恐惧,直到突然跃上井边的一只绿蛙,让这恐惧真实地要来扼住我的喉咙了,我才极速撤离,连同那只刚逃出这如渊井底的绿蛙,我们都再无半点迟疑和不决,以及那被凝视的深渊攉住的如荆棘鸟之痛并快乐。
所以对于深水及所有蓄水的设施,不管是自然的还是人工的,是有人看管的还是无人看管的,我和我的伙伴们从小都是向往着,也畏惧着的。
但首先是畏惧。
因为畏惧,才会知道可以有所为但更要有所不为。
愿每个孩子都能安全长大,愿每个人都能寿终正寝
配图:摄于顺义海德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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