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租房[超话]# 工作变动转租,港沟建委宿舍,近融创茂建大唐冶保税区,一室一厅一卫一阳台可以做饭,民水民电独立水表电表,楼下有充电桩直饮水,小区有车位,有电梯,已经搬走随时入住,入住送我买的小晾衣架和桌子还有直饮水卡里有七八十,可以押一付一,明年7月10号到期可以续,一千七,️中介 https://t.cn/A6JtfAP5
6月份离开乌鲁木齐的前一天去吃完饭回家路上依旧看到了最美的落日,走到小区门口了又跑回去拍了照。7月份带着兄弟俩回乌鲁木齐,整个7月都过得很开心,吃着5块钱一个的大西瓜,开心得像个傻子,晚饭后一家人出去散步,真的感觉很幸福。8月10号静默,忐忑的度过了十几天,要在开学前带兄弟俩回重庆。离开的那天早上在机场又看见了日出,感觉一切都充满了希望。不知道一家人再在一起的日子又是什么时候。
浙江杭州。唐女士晚上下班回家时路过超市,买了一份牛肚和一份牛头肉。回家后发现两盒肉都有明显腥臭味,于是向超市的客服人员反映。不料,等到第二天把肉拿到超市索赔,对方却不承认有变质的情况,同时还认为唐女士是狮子大开口。
事情发生在7月10号。当天她在路过一家超市时,购买了一份23.11元的牛肚,以及折后9.18元的牛头肉。上面贴标时间为当天6点多,她是晚上8点多购买的。
唐女士说,当时回家拆开牛头肉后发现有很大的异味,是那种明显的腐臭味,后来又打开第二盒,也有轻微的气味,不过没有第一盒明显。她并没有吃,而是拍照联系了超市的线上客服,对方表示会通知门店进行处理。随后她就把肉放到了冰箱里。
没过多久,超市的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因为当时超市马上就要打烊下班了,所以让唐女士第二天拿着商品过来。不过第二天是工作日,唐女士表示白天要上班,在对方的同意下,唐女士于第二天晚上8点多,拿着两盒肉来到超市。
来到超市后,唐女士提出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进行赔偿,自己买了两盒肉,就应该赔偿2000块钱。不过超市并没有同意,反而表示超市不存在有变质食物的问题,而且她也不是及时来处理,隔了一天的时间,说不清楚这个事。
在唐女士看来,超市完全推翻了前一天的说法,而且多次有言语上对她的污蔑。这是她不能接受的。于是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后来经过协调,超市方面愿意赔偿300元,但因为那段时间唐女士家中有变故,所以一直没有来处理,现在再次找过了,超市已经不承认了。
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媒体来介入。记者帮忙联系了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存在变质的情况,当天让唐女士过来,她也没过来,这个事情就说不清了,而且9块钱的东西要赔偿1000元,这个事也挺离谱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帮忙调解过,他们也去超市做过调查,不过并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至于唐女士买的肉,时隔一天,确实也说不清楚了。再加上之前唐女士的这件事就给超市带来过不太好的影响,也对员工做了处罚,所以超市方面不太接受赔款。
对此,唐女士还是不太认可,在她看来,牛头肉在当晚就找过在线客服,由此可以证明变质是当天发生的,不存在储存不当过期的情况。现在超市不赔偿自己也能接受,但希望超市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要注意解决的态度,而不是像现在一样。
在超市买的食物变质了,那用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并没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请求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不过这件事的问题点就在于如何举证,唐女士确实在当晚向在线客服反映了情况,但毕竟只是图片,闻不到味道,所以很难作为证据。
当然,此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佐证。按常理来说,超市同一批次的商品可能不仅仅是唐女士一人购买,如果同一时间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接到其他顾客的投诉,超市里的商品又没有问题,那唐女士这个诉求就很麻烦了。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点问题没有的,但这个前提是要保留好证据,并且尽快去处理,不然往后一拖,很可能自己吃亏。
事情发生在7月10号。当天她在路过一家超市时,购买了一份23.11元的牛肚,以及折后9.18元的牛头肉。上面贴标时间为当天6点多,她是晚上8点多购买的。
唐女士说,当时回家拆开牛头肉后发现有很大的异味,是那种明显的腐臭味,后来又打开第二盒,也有轻微的气味,不过没有第一盒明显。她并没有吃,而是拍照联系了超市的线上客服,对方表示会通知门店进行处理。随后她就把肉放到了冰箱里。
没过多久,超市的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因为当时超市马上就要打烊下班了,所以让唐女士第二天拿着商品过来。不过第二天是工作日,唐女士表示白天要上班,在对方的同意下,唐女士于第二天晚上8点多,拿着两盒肉来到超市。
来到超市后,唐女士提出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进行赔偿,自己买了两盒肉,就应该赔偿2000块钱。不过超市并没有同意,反而表示超市不存在有变质食物的问题,而且她也不是及时来处理,隔了一天的时间,说不清楚这个事。
在唐女士看来,超市完全推翻了前一天的说法,而且多次有言语上对她的污蔑。这是她不能接受的。于是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后来经过协调,超市方面愿意赔偿300元,但因为那段时间唐女士家中有变故,所以一直没有来处理,现在再次找过了,超市已经不承认了。
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媒体来介入。记者帮忙联系了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存在变质的情况,当天让唐女士过来,她也没过来,这个事情就说不清了,而且9块钱的东西要赔偿1000元,这个事也挺离谱的。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帮忙调解过,他们也去超市做过调查,不过并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至于唐女士买的肉,时隔一天,确实也说不清楚了。再加上之前唐女士的这件事就给超市带来过不太好的影响,也对员工做了处罚,所以超市方面不太接受赔款。
对此,唐女士还是不太认可,在她看来,牛头肉在当晚就找过在线客服,由此可以证明变质是当天发生的,不存在储存不当过期的情况。现在超市不赔偿自己也能接受,但希望超市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要注意解决的态度,而不是像现在一样。
在超市买的食物变质了,那用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并没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还可以额外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请求额外增加的赔偿金数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不过这件事的问题点就在于如何举证,唐女士确实在当晚向在线客服反映了情况,但毕竟只是图片,闻不到味道,所以很难作为证据。
当然,此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佐证。按常理来说,超市同一批次的商品可能不仅仅是唐女士一人购买,如果同一时间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接到其他顾客的投诉,超市里的商品又没有问题,那唐女士这个诉求就很麻烦了。
食品安全大于天,如果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点问题没有的,但这个前提是要保留好证据,并且尽快去处理,不然往后一拖,很可能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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