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14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有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一起来看通知内容。

现就做好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24日至30日组织市区体育考试,按照《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实施方案》(←点击查看详情)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如因疫情防控形势、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将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二、市区共设4个考点,分别为合肥一中(经开区、包河区部分考生)、合肥七中(高新区、蜀山区考生)、合肥十中(瑶海区、包河区部分以及单报名考生)、合肥一六八中学陶冲湖校区(新站区、庐阳区考生)。考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秩序册为准(另行通知初中学校)。

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带着温度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倡导外市考生在缓考期内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体育考试。如因疫情影响在户籍地体育考试和缓考期间都不能参加的,考生及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考试机构书面申请,由学籍所在地考试机构在条件许可情况下代为组织实施中考体育考试,或向户籍所在地考试机构申请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四、四县一市按照省市体育考试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试相关要求,科学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及考试安全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合肥市市区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问答】
一、今年我市中考体育考试4月下旬如期进行的原因是什么?

答:我市中考体育政策发布后,近日我市虽然发现了数起新冠疫情病例,但均属带入病例,无社会面传播等严重情况。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可控,学生可以安全考试,且市区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绝大多数学校校内体育教学未受影响,各初中学校和学生按照现行方案正常备考。省内大多数地市按原计划组织考试,4月下旬我市天气较适宜进行体育考试。经综合考虑,我市市区今年体育考试如期进行。

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市教育局精心制定了考务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细化考试流程,采取错时、错峰、分批等措施严控考场周边和场内人员密度,在考场编排时,各区之间不交叉,各初中学校之间少交叉。所有外地返回的单报名考生全部集中安排在一个考点的最后半天进行。今年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仪器测试,场地采取全封闭管理,并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

二、今年中考体育考试为什么恢复2020年之前的模式?

答:2021年12月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的通知》及政策问答,规定“将2022年中考体育恢复到2020年之前的模式,即由1个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2个选考项目组成”。从体育教学方面看,全面恢复教学秩序,学校体育教学活动平稳有序进行,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持续坚持;从教学内容方面看,中长跑项目是《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的课程内容,1000米或800米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014修订)的测试指标,考察学生的心肺功能、速度、力量、肌肉耐力等基础体能水平;从疫情防控方面看,疫情形势总体可控,未影响学校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恢复必考项目具有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

经过广泛调研,我市各初中学校正常开展体育教学,积极组织训练和备考,省内大部分地市也明确恢复必考项目。我市经综合研究决定2022年市区体育考试恢复2020年之前模式,并于3月中旬发布。

三、今年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共设几个考点?

答:今年市区中考体育考试设4个考点,分别为合肥一中(经开区、包河区部分考生)、合肥七中(高新区、蜀山区考生)、合肥十中(瑶海区、包河区部分以及单报名考生)、合肥一六八中学陶冲湖校区(新站区、庐阳区考生)。

四、今年市区中考体育考试何时进行?遇到恶劣天气和疫情变化如何应对?

答:今年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将于2022年4月24日至30日进行。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考试,具体时间以《考试秩序册》为准。

如因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将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如果考试第一天,因天气原因无法如期进行考试的,则考试时间整体顺延;其他时间如因天气原因无法如期进行考试的,则当天参考学校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他学校如期正常考试;如因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特殊情况,将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五、怎么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答: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保障考生的利益,合肥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全部采用电子计时计分设备,全程视频录像。今年市教育局继续邀请省内体育方面的专家、教授、国家级裁判,与考点的考务主任、总纪检共同组成考点仲裁委员会,协助处理考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情况。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现场向项目主考、纪检人员反映,由项目主考、纪检人员共同处理。或在考生本人成绩公示后一小时内按规定程序申诉,报仲裁委员会处理。

六、初中毕业学校如何做好中考体育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

答:初中学校自4月14日开始,直至考试结束,要加强所有考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学校及时查验考生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考生家长及共同生活人的安康码和行程码;在考试当天乘坐送考车辆前,按照体育考试分组,依次测量每位考生的体温。并将以上信息填写《考生考前健康情况记录册》。

七、考点学校如何做好中考体育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

答:考点学校负责查验初中学校提供的《考生考前健康情况记录册》和考生《准考证》;安排专人查验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安康码和行程码,所有工作人员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考点学校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督促考生场内候考时戴好口罩和保持1米线间距,每半天对考试场地、设施设备、器材器械等逐一进行消毒消杀和预防性消毒处理,保证环境卫生和室内场所的良好通风。

八、家长及考生如何做好中考体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答:家长要指导考生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和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家长(含共同生活人)、考生近期不出市,不接触外省市来肥等风险人群。考生在校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确认表”,凡未填写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要参加学校每周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考生进入考点前要自觉按照1米以上间隔距离排队并接受带队老师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在进入考试场地前,要洗手消毒;离开考试场地前,再次洗手消毒。

考试期间,市卫健部门安排了专业医务人员和120急救车驻点待命,考生身体如发生不适等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医治。

考生在乘坐送考车辆、候考、整队、备考等人员密集或室内场所时时应佩戴口罩,保持一米安全距离。在热身运动和体育考试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九、返回户籍地的考生该如何参加体育中考?

答:在合肥市区参加中考报名,但在外地(合肥市以外)就读的单报名考生,因疫情防控要求暂不能返肥的,考生及监护人可以申请参加合肥市区体育缓考。在合肥就读需离开合肥市去户籍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的考生,因疫情防控要求暂不能离肥的,考生及监护人可以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考试机构,申请参加户籍地组织的体育缓考。

因疫情影响,在户籍地体育考试和缓考期间都不能参加的,如果户籍所在地的体育考试项目、标准与合肥市区一致的,考生及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考试机构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考试机构同意并协调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由合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体育中考,考试方式和成绩根据户籍所在地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执行;如果户籍所在地的体育考试项目、标准与合肥市区不一致的,考生及监护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考试机构另外申请考试时间。

十、如何有效减少学生体育运动伤害?

答:1.科学安排体育教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形势下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计划,遵循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体育运动规律,认真开展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在做好学生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体育锻炼,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广大考生及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科学看待体育考试,正确有序开展体育训练,切实减少可能的体育运动伤害。

2.坚决执行免考要求。学校要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体育考试开始前,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检,要教育、提醒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凡患有疾病(如心肺功能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生命安全的疾病),不适合参加体育考试的,要坚决实行免考。

十一、如何申请缓考?

答:因伤、病等意外事故,或安康码、行程码异常,或因疫情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以及之前因小区封控而采取了线上教学的考生,都可以申请缓考。市教育局将集中组织一次缓考,缓考于体育考试结束后2周左右进行。缓考时考生不得改变选考项目,不得申请单项缓考。缓考期间,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缓考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十二、如何申请免考?

答: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值的100%计入中考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免考项目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项目以实际成绩计分。

十三、我市四县一市中考体育考试如何安排?

答:四县一市按照省市体育考试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试相关要求,科学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及考试安全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9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9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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