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都想自己的孩子,有个好未来,但,想终归是想,做一位合格的家长并不易。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家庭已经没有了成文的家规家训(即便有,老家规家训也无法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需要修正改编),今日新立家规家训也不难,难在执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家长自己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教化孩子去做。做为家长,首先得有清晰的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为何是清晰的三观而不是正确的三观?因为我认为“三观”只要清晰,就说明三观之间内部不矛盾,由世界观引导内部融合,就能作用于做人之道,在道的范围内做人的人,都是合格的人,所谓的世界观是否正确不重要,世界观本没错对之分,只要你的人生、价值二观与你的世界观融合,就可以。有很多人,自己的思想内部不统一,一会儿信这,一会儿信那,有时任由物质世界的变化摆布,对很多社会现象,前后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和看法,这就是很大的问题。有时电视节目和其它大众媒体也在误导大家,使很多原来有点自信的人,也开始自我怀疑人生。比如电视节目里说我们的农村人素质普遍偏低,不孝顺的人偏多,相对是那样,电视节目与其他媒体里说农民衬托城市人的文明。却不说根本原因,原因在哪里?首先肯定媒体人当下是城市人,甚至很多媒体人上一代也是城市人,我们是否承认优质教育资源都在城市里?很好的文化资源也都在城市里,这两样直接影响了人综合素质的培养。现在这个物质化的社会评价人孝与不孝,首先要看你控制物质的量,这是很重要的条件之一,农村老人退休没退休金,治病没有免费的医疗,农民老了,更没有能在事业上帮助儿女的社会关系网,城市老人退休后大部分都有退休金,有的很可观,甚至高过在职儿子工资的几倍,医病享受国家医疗报销,很多老人虽然退休了,社会活动能力还很强,能帮儿女处理很多事情。
(待续)
家长都想自己的孩子,有个好未来,但,想终归是想,做一位合格的家长并不易。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家庭已经没有了成文的家规家训(即便有,老家规家训也无法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需要修正改编),今日新立家规家训也不难,难在执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家长自己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教化孩子去做。做为家长,首先得有清晰的三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为何是清晰的三观而不是正确的三观?因为我认为“三观”只要清晰,就说明三观之间内部不矛盾,由世界观引导内部融合,就能作用于做人之道,在道的范围内做人的人,都是合格的人,所谓的世界观是否正确不重要,世界观本没错对之分,只要你的人生、价值二观与你的世界观融合,就可以。有很多人,自己的思想内部不统一,一会儿信这,一会儿信那,有时任由物质世界的变化摆布,对很多社会现象,前后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和看法,这就是很大的问题。有时电视节目和其它大众媒体也在误导大家,使很多原来有点自信的人,也开始自我怀疑人生。比如电视节目里说我们的农村人素质普遍偏低,不孝顺的人偏多,相对是那样,电视节目与其他媒体里说农民衬托城市人的文明。却不说根本原因,原因在哪里?首先肯定媒体人当下是城市人,甚至很多媒体人上一代也是城市人,我们是否承认优质教育资源都在城市里?很好的文化资源也都在城市里,这两样直接影响了人综合素质的培养。现在这个物质化的社会评价人孝与不孝,首先要看你控制物质的量,这是很重要的条件之一,农村老人退休没退休金,治病没有免费的医疗,农民老了,更没有能在事业上帮助儿女的社会关系网,城市老人退休后大部分都有退休金,有的很可观,甚至高过在职儿子工资的几倍,医病享受国家医疗报销,很多老人虽然退休了,社会活动能力还很强,能帮儿女处理很多事情。
(待续)
曾经走过的路、看过的书、遇见的人和事,汇聚成了一部人生简史,这里面或笑、或累、或喜、或悲,也无非是你和相关人、事、物之间,其实并非需要得到所有人的理解。毕竟,他们不是你,未能全然站在你当时的立场和处境去执行你当时的态度和行为,同样换作是你,也未能做到他们当下的事情。 环境、角色、职责...造就每个人对生活的不同理解与诠释,彼此认真生活就好了。
离婚以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有些父母会将因离婚中所产生的种种纠纷与矛盾导致的负面影响不自觉地转移到孩子身上,加上将孩子视作私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设置各种障碍,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则会以拒付抚养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对抗,使得探望权的实现成为当下审判执行上的一个难题。
现实中有不少这样的离婚夫妻,离婚以后,桥归桥,路归路,恨不得带着孩子老死不相往来,一方想看孩子?没门!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血缘关系的存在使得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是否生活在一起而消除。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从孩子角度来看,其具有被探望的权利。
有些父母会将因离婚中所产生的种种纠纷与矛盾导致的负面影响不自觉地转移到孩子身上,加上将孩子视作私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设置各种障碍,而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则会以拒付抚养费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对抗,使得探望权的实现成为当下审判执行上的一个难题。
现实中有不少这样的离婚夫妻,离婚以后,桥归桥,路归路,恨不得带着孩子老死不相往来,一方想看孩子?没门!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血缘关系的存在使得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是否生活在一起而消除。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从孩子角度来看,其具有被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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