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剑钧涉嫌玩忽职守罪案
应撒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接上,第三部分)
(一)、玩忽职守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处于过失,包括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疏忽大意和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两种心态。即有预见义务但是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负有后果发生的避免义务却未能避免的两种情形。基于此,辩护人认为,当玩忽职守罪规定的“重大损失”的法定结果发生时,要重点审查该后果能否以“玩忽职守”归罪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根据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内容和司法实际,详细考察行为人的工作任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条件、履职保障情况,以此判定行为人对法定后果是否“应当预见”或“应当避免”。提醒检察官、法官注意的是,不能仅凭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或导致“重大损失”这一结果事实,就简单推定司法所工作人员主观上一定存在玩忽职守的罪过心态,从而认定该工作人员为“严重不负责任”。
(二)、汪皓丹在矫正期间是否再次犯罪,并是否导致“重大损失”发生的情况,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难以预见的。汪皓丹于2015年6月24日被阳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缓刑,而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其中包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也就是说,汪皓丹被判处缓刑已经经过社会调查评估,在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性的前提下,才被阳新法院判处缓刑。然而,在执行缓刑,社区矫正期间,汪皓丹无视法律、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的主观态度再次实施犯罪危害社会,不仅是唐家司法所负责汪皓丹矫正工作人难以预见的,也是阳新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法官难以预见的。因此,如果后者在宣告缓刑时,能够预见到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大概率可能性,就不应决定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可见,丰剑钧不能预见汪皓丹再犯罪可能性实属情理之中。
四、丰剑钧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行为的问题。
针对本案,丰剑钧也进行了大量的举证,提供了证明材料和线索,律师认为,其举证证明了丰剑钧工作上没有失误,不存在过失,不存在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相反,因为丰剑钧克服司法所人员匮乏,所内政法干警被上级长期借调的困难,工作认真负责,超负荷加班加点工作,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丰剑钧发明了手环定位系统,为司法工作作出了贡献,受到司法领导机关的嘉奖和认可。
五、根据本案的证据和相关材料,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于本案作出的法律判断:
(一)、从主体上看,本案不应追究丰剑钧刑事责任,根据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便构成犯罪,也应追究实施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均可以看出来丰剑钧作为司法所所长,仅负责全面监督工作,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由所内具有政法干警编制的人员实施。依照《中国司法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款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本人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因此,追究丰剑钧刑事责任显然是不适当的。
唐家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作证和陈述,证明了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由汪珊珊、栗小富等人员负责,丰剑钧仅是负责分配和监督,如果按照起诉书的逻辑,负责报到、人机分离、矫正人员行动地址等情况是所内政法干警具体负责,那么追究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也不应追究丰剑钧,而是具体从事此工作的政法警察!
(二)、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我们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汪皓丹再犯诈骗罪与唐家司法所丰剑钧所长的工作,甚至即使存在工作上的瑕疵也没有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唐家司法所在矫正工作中的即使存在错误,也不会必然导致汪皓丹去再进行诈骗!
指控汪皓丹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工作不符合规定,无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人丰剑钧对罪犯汪皓丹在矫正期间再犯诈骗罪的结果,既无故意,又无法预见,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有不规范、不到位之处,但矫正措施是否到位与矫正人员再次犯诈骗罪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丰剑钧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于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与汪皓丹2017年诈骗罪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并不存在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亦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若定性为违规行为更为准确5况是所内政法干警具体负责,那么追究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也不应追究丰剑钧,而是具体从事此工作的政法警察!
(二)、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我们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汪皓丹再犯诈骗罪与唐家司法所丰剑钧所长的工作,甚至即使存在工作上的瑕疵也没有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唐家司法所在矫正工作中的即使存在错误,也不会必然导致汪皓丹去再进行诈骗!
指控汪皓丹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工作不符合规定,无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人丰剑钧对罪犯汪皓丹在矫正期间再犯诈骗罪的结果,既无故意,又无法预见,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有不规范、不到位之处,但矫正措施是否到位与矫正人员再次犯诈骗罪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丰剑钧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于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与汪皓丹2017年诈骗罪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并不存在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亦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若定性为违规行为更为准确。
(三)、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其依照规定,司法所并不没有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但实际上,仅负责矫正日常工作的唐家司法所及所长丰剑钧也身兼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工作,面对大量繁重的工作,工作人员又少,人手不够,丰剑钧不可能对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完美无缺,司法所要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戒毒康复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等,出现一些工作上的一点差错是难免的,但我们不能人为的“加重”、“拔高”,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这样做势必会挫伤像丰剑钧这样创造了优秀业绩的干部的积极性!
(四)、通过2017年10月25日、2018年9月7日渤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2017年10月25渤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渤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办、唐家司法所对《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及时做了整改。现如今2021年再将之前的已经进行处罚事情,再次拿出来“拔高”到刑事犯罪,显然也是不符合法理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丰剑钧在唐家司法所履行职务过程中,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不属于严重不负工作责任,更不存在《起诉书》指控丰剑钧的因玩忽职守行为,导致汪皓丹联合其父亲诈骗他人79万元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唐家司法所存在工作不规范与汪皓丹诈骗的严重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属于犯罪,丰剑钧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丰剑钧因为没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事实,应当撤销案件。
出具法律意见单位: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武绍智 武明阳
二0二二年八月。
应撒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接上,第三部分)
(一)、玩忽职守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处于过失,包括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疏忽大意和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两种心态。即有预见义务但是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负有后果发生的避免义务却未能避免的两种情形。基于此,辩护人认为,当玩忽职守罪规定的“重大损失”的法定结果发生时,要重点审查该后果能否以“玩忽职守”归罪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根据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内容和司法实际,详细考察行为人的工作任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条件、履职保障情况,以此判定行为人对法定后果是否“应当预见”或“应当避免”。提醒检察官、法官注意的是,不能仅凭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或导致“重大损失”这一结果事实,就简单推定司法所工作人员主观上一定存在玩忽职守的罪过心态,从而认定该工作人员为“严重不负责任”。
(二)、汪皓丹在矫正期间是否再次犯罪,并是否导致“重大损失”发生的情况,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难以预见的。汪皓丹于2015年6月24日被阳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缓刑,而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其中包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也就是说,汪皓丹被判处缓刑已经经过社会调查评估,在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危险性的前提下,才被阳新法院判处缓刑。然而,在执行缓刑,社区矫正期间,汪皓丹无视法律、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的主观态度再次实施犯罪危害社会,不仅是唐家司法所负责汪皓丹矫正工作人难以预见的,也是阳新法院判决宣告缓刑的法官难以预见的。因此,如果后者在宣告缓刑时,能够预见到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大概率可能性,就不应决定对其实施社区矫正。可见,丰剑钧不能预见汪皓丹再犯罪可能性实属情理之中。
四、丰剑钧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行为的问题。
针对本案,丰剑钧也进行了大量的举证,提供了证明材料和线索,律师认为,其举证证明了丰剑钧工作上没有失误,不存在过失,不存在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相反,因为丰剑钧克服司法所人员匮乏,所内政法干警被上级长期借调的困难,工作认真负责,超负荷加班加点工作,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丰剑钧发明了手环定位系统,为司法工作作出了贡献,受到司法领导机关的嘉奖和认可。
五、根据本案的证据和相关材料,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于本案作出的法律判断:
(一)、从主体上看,本案不应追究丰剑钧刑事责任,根据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便构成犯罪,也应追究实施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
结合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均可以看出来丰剑钧作为司法所所长,仅负责全面监督工作,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由所内具有政法干警编制的人员实施。依照《中国司法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三款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本人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因此,追究丰剑钧刑事责任显然是不适当的。
唐家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作证和陈述,证明了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由汪珊珊、栗小富等人员负责,丰剑钧仅是负责分配和监督,如果按照起诉书的逻辑,负责报到、人机分离、矫正人员行动地址等情况是所内政法干警具体负责,那么追究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也不应追究丰剑钧,而是具体从事此工作的政法警察!
(二)、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我们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汪皓丹再犯诈骗罪与唐家司法所丰剑钧所长的工作,甚至即使存在工作上的瑕疵也没有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唐家司法所在矫正工作中的即使存在错误,也不会必然导致汪皓丹去再进行诈骗!
指控汪皓丹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工作不符合规定,无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人丰剑钧对罪犯汪皓丹在矫正期间再犯诈骗罪的结果,既无故意,又无法预见,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有不规范、不到位之处,但矫正措施是否到位与矫正人员再次犯诈骗罪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丰剑钧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于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与汪皓丹2017年诈骗罪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并不存在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亦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若定性为违规行为更为准确5况是所内政法干警具体负责,那么追究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也不应追究丰剑钧,而是具体从事此工作的政法警察!
(二)、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要求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我们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汪皓丹再犯诈骗罪与唐家司法所丰剑钧所长的工作,甚至即使存在工作上的瑕疵也没有刑法上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唐家司法所在矫正工作中的即使存在错误,也不会必然导致汪皓丹去再进行诈骗!
指控汪皓丹在社区矫正期间矫正工作不符合规定,无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人丰剑钧对罪犯汪皓丹在矫正期间再犯诈骗罪的结果,既无故意,又无法预见,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即使有不规范、不到位之处,但矫正措施是否到位与矫正人员再次犯诈骗罪之间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丰剑钧构成玩忽职守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于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与汪皓丹2017年诈骗罪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并不存在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亦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丰剑钧和司法所的涉案行为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若定性为违规行为更为准确。
(三)、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其依照规定,司法所并不没有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但实际上,仅负责矫正日常工作的唐家司法所及所长丰剑钧也身兼了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工作,面对大量繁重的工作,工作人员又少,人手不够,丰剑钧不可能对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完美无缺,司法所要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戒毒康复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等,出现一些工作上的一点差错是难免的,但我们不能人为的“加重”、“拔高”,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这样做势必会挫伤像丰剑钧这样创造了优秀业绩的干部的积极性!
(四)、通过2017年10月25日、2018年9月7日渤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2017年10月25渤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渤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办、唐家司法所对《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及时做了整改。现如今2021年再将之前的已经进行处罚事情,再次拿出来“拔高”到刑事犯罪,显然也是不符合法理的。
综上所述,被告人丰剑钧在唐家司法所履行职务过程中,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不属于严重不负工作责任,更不存在《起诉书》指控丰剑钧的因玩忽职守行为,导致汪皓丹联合其父亲诈骗他人79万元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唐家司法所存在工作不规范与汪皓丹诈骗的严重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属于犯罪,丰剑钧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丰剑钧因为没有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事实,应当撤销案件。
出具法律意见单位: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武绍智 武明阳
二0二二年八月。
真好
最好的状态 莫过于
我看你因为一个人或者一件事而开心
我会由衷的为你开心
看你伤心与难过
我会心疼与你
我虽不能为你排忧解难
但可以做你随时倾诉的垃圾桶
我淋过雨
所以不愿你再身沾泥泞
这就是我所愿
再无其他
我既选择认定
便不会随便改变
一朵花
花开时
娇艳欲滴 绚丽绽放
可花茎带刺
我说我喜欢花
那么我便是喜欢它所有
我被双向奔赴过
自然也是因为
曾有人不在乎我的缺点
放大我的优点
是你 也是你 与你们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
那有什么来日方长
珍惜当下
珍惜眼前人
见一面少一面
去见你想见的人
做你想做的事
做你想做的自己
岁月不饶人
奔三的日头里
成熟了 稳重了 懂事了
也学会了接受事实
日后一切安好
平安喜乐 万事顺遂
最好的状态 莫过于
我看你因为一个人或者一件事而开心
我会由衷的为你开心
看你伤心与难过
我会心疼与你
我虽不能为你排忧解难
但可以做你随时倾诉的垃圾桶
我淋过雨
所以不愿你再身沾泥泞
这就是我所愿
再无其他
我既选择认定
便不会随便改变
一朵花
花开时
娇艳欲滴 绚丽绽放
可花茎带刺
我说我喜欢花
那么我便是喜欢它所有
我被双向奔赴过
自然也是因为
曾有人不在乎我的缺点
放大我的优点
是你 也是你 与你们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
那有什么来日方长
珍惜当下
珍惜眼前人
见一面少一面
去见你想见的人
做你想做的事
做你想做的自己
岁月不饶人
奔三的日头里
成熟了 稳重了 懂事了
也学会了接受事实
日后一切安好
平安喜乐 万事顺遂
1.最近发现自己有一个很明显的缺点 就是爱逃避 逃避就是不想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甚至导致拖延 希望自己不要再逃避了
2.因为太懂选择胜过努力 导致现在面临选择问题时的再三斟酌变成了不敢做选择 想对自己说 不用纠结 谁说认真做选择就不会出错呢 认定了就不再纠结吧 既选之则安之
3.不用和别人比较 永远只和自己比较 今天自己有没有进步一点呢 有啊 那就行了 不用羡慕别人 知足常乐很重要 人生在世 无非就是吃好喝好睡好玩好
2.因为太懂选择胜过努力 导致现在面临选择问题时的再三斟酌变成了不敢做选择 想对自己说 不用纠结 谁说认真做选择就不会出错呢 认定了就不再纠结吧 既选之则安之
3.不用和别人比较 永远只和自己比较 今天自己有没有进步一点呢 有啊 那就行了 不用羡慕别人 知足常乐很重要 人生在世 无非就是吃好喝好睡好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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