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随县尚市镇敖棚村三项工程齐攻坚】开春以来,随县尚市镇敖棚村瞄准稳定脱贫目标,接连实施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精准灭荒三大工程,筑牢脱贫攻坚的硬底盘。
4月26日,敖棚村春意盎然,随处可见挖堰、修渠、整地场景。
“感谢扶贫单位帮了大忙。”正在指挥施工的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祝国芝说,自从去年随县融媒体中心包保敖棚村以后,针对该村农业基础薄弱短板,积极对接农业农村、水利湖泊、环保等部门,争取到一批破瓶颈、打基础、管长远的攻坚项目。
最让祝国芝欣慰的,是村内节水灌溉系统即将完工。胡家湾河道里,一台挖机正在修建泵站附属设施,1000米外的蓄水堰塘已经整修成型。“5月底竣工后,只要合上电闸,千亩农田用水无忧。” 祝国芝说,敖棚村是典型的旱包子,去年大旱,3000亩桃树因缺水减产过半。今年修建节水灌溉系统,村民们自发调整20余亩被占用的土地,全力保障施工顺利。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十几名工人正在搅拌水泥、修葺堰塘护坡。施工师傅杨自平说:“3月19日一开工,我就来干活,眼看着堰塘挖好了,渠道修通了,机耕路修到田间地头,再干半个月就能顺利完工。”项目清单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投资371.5万元,修建堰塘15口、拦水坝3道、泵站两座、沟渠2132米、机耕路367米,最终建成高效节水绿色示范基地500亩。
一片荒坡地里,新栽的湿地松小树苗已经返青展枝。祝国芝介绍,该村采取免费供树苗、补贴管护费方式,带动60多户村民参与精准灭荒,消灭荒山180余亩。
三大项目落地,敖棚村发展加速。村里启动两公里“桃花走廊”建设,引进柿子、李子、葡萄、樱桃等水果新品种。一家农牧公司进村考察,协商采取“公司+村集体+村干部+农户”模式发展养殖业,一期工程可饲养牲口上万头。(随县发布)
4月26日,敖棚村春意盎然,随处可见挖堰、修渠、整地场景。
“感谢扶贫单位帮了大忙。”正在指挥施工的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祝国芝说,自从去年随县融媒体中心包保敖棚村以后,针对该村农业基础薄弱短板,积极对接农业农村、水利湖泊、环保等部门,争取到一批破瓶颈、打基础、管长远的攻坚项目。
最让祝国芝欣慰的,是村内节水灌溉系统即将完工。胡家湾河道里,一台挖机正在修建泵站附属设施,1000米外的蓄水堰塘已经整修成型。“5月底竣工后,只要合上电闸,千亩农田用水无忧。” 祝国芝说,敖棚村是典型的旱包子,去年大旱,3000亩桃树因缺水减产过半。今年修建节水灌溉系统,村民们自发调整20余亩被占用的土地,全力保障施工顺利。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十几名工人正在搅拌水泥、修葺堰塘护坡。施工师傅杨自平说:“3月19日一开工,我就来干活,眼看着堰塘挖好了,渠道修通了,机耕路修到田间地头,再干半个月就能顺利完工。”项目清单上,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投资371.5万元,修建堰塘15口、拦水坝3道、泵站两座、沟渠2132米、机耕路367米,最终建成高效节水绿色示范基地500亩。
一片荒坡地里,新栽的湿地松小树苗已经返青展枝。祝国芝介绍,该村采取免费供树苗、补贴管护费方式,带动60多户村民参与精准灭荒,消灭荒山180余亩。
三大项目落地,敖棚村发展加速。村里启动两公里“桃花走廊”建设,引进柿子、李子、葡萄、樱桃等水果新品种。一家农牧公司进村考察,协商采取“公司+村集体+村干部+农户”模式发展养殖业,一期工程可饲养牲口上万头。(随县发布)
#遏制疫情蔓延 随州在行动#【随县一男子冲撞防疫卡口扰乱防控秩序一审获刑一年】
2月17日上午,随县法院线上开庭审判了随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周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月13日,被告人周某骑电动车行至随县小林镇八角楼村卫生室门口所设疫情防控执勤点时,因个人纠纷问题而心生恼火,不听执勤人员劝阻,执意强行冲撞卡口,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摔坏一名工作人员手机,砸伤另外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致其轻微伤。
2月15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2月17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疫情防控期间 ,为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办案安全,本次庭审采用“线上”模式,检察官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防疫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周某暴力冲撞卡点,殴打执行公务的执勤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当庭认罪悔罪。
随州电视台在庭审现场作了报道,随县融媒体中心利用“云上随县”客户端对本次远程庭审进行全程直播,广大网民在线收看,有力震慑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正是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办案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请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争取早日消灭病毒、战胜疫情。
2月17日上午,随县法院线上开庭审判了随县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周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月13日,被告人周某骑电动车行至随县小林镇八角楼村卫生室门口所设疫情防控执勤点时,因个人纠纷问题而心生恼火,不听执勤人员劝阻,执意强行冲撞卡口,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摔坏一名工作人员手机,砸伤另外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致其轻微伤。
2月15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2月17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疫情防控期间 ,为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办案安全,本次庭审采用“线上”模式,检察官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防疫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周某暴力冲撞卡点,殴打执行公务的执勤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当庭认罪悔罪。
随州电视台在庭审现场作了报道,随县融媒体中心利用“云上随县”客户端对本次远程庭审进行全程直播,广大网民在线收看,有力震慑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正是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办案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请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争取早日消灭病毒、战胜疫情。
#遏制疫情蔓延 随州在行动# 【又一例!随县一男子冲撞防疫卡口扰乱防控秩序获刑一年】
2月17日上午,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涉嫌妨害公务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查,2月13日,被告人周某骑电动车行至随县小林镇八角楼村卫生室门口所设疫情防控执勤点时,因个人纠纷问题而心生恼火,不听执勤人员劝阻,执意强行冲撞卡口,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摔坏一名工作人员手机,砸伤另外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致其轻微伤。
2月15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2月17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疫情防控期间 ,为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办案安全,本次庭审采用“线上”模式,检察官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防疫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暴力冲撞卡点,殴打执行公务的执勤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周某当庭认罪悔罪。
随州电视台在庭审现场作了报道,随县融媒体中心利用“云上随县”客户端对本次远程庭审进行全程直播,广大网民在线收看,有力震慑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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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随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2月17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疫情防控期间 ,为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办案安全,本次庭审采用“线上”模式,检察官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防疫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暴力冲撞卡点,殴打执行公务的执勤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周某当庭认罪悔罪。
随州电视台在庭审现场作了报道,随县融媒体中心利用“云上随县”客户端对本次远程庭审进行全程直播,广大网民在线收看,有力震慑了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正是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请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争取早日消灭病毒、战胜疫情。https://t.cn/A6h6O6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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