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导楷定,入涅槃之义
有人依据《观音授记经》中有关阿弥陀佛入涅槃的部分经文,而误判阿弥陀佛是化身佛,极乐世界是化身土,也就是说阿弥陀佛所谓无量寿,非真无量,是有量的无量,因为如果是报身佛,是有始无终,不会入灭的。
关于这个误判,道绰大师《安乐集》上卷第一大门的第七解释说:
此是报身示现隐没相,非灭度也。彼《经》(意)云“阿弥陀佛入涅槃后,复有深厚善根众生还见如故”,即其证也。
又,《宝性论》(卷四意)云“报身有五种相:说法及可见,诸业不休息,及休息隐没,示现不实体”,即其证也。
道绰大师同样引用《观音授记经》之说指出“深厚善根众生还见如故”,以及《宝性论》等,以这一经一论之文,证明阿弥陀佛并非入灭(命终),而是“示现隐没相”,因为若是深厚善根的众生往生极乐世界,还是能够常见阿弥陀佛。说明见与不见是因众生根机不同,有的见入灭,有的不见入灭,薄少善根的众生,不能见阿弥陀佛;深厚善根的众生,则能常见阿弥陀佛。缘此可知,问题全在于众生根机之深浅有别,与弥陀报身之永不入灭全然无关。
所谓“深厚善根的众生”是指念佛的众生,也就是《观音授记经》所说的“有诸菩萨,得念佛三昧,常见阿弥陀佛”。所以道绰大师在《安乐集》第四大门就说“唯有一向专念阿弥陀佛往生者,常见弥陀现在不灭”,这是指专念弥陀佛名的人是深厚善根众生,反显非专念弥陀佛名而自力杂修诸行回向往生者,是薄少善根众生。
因此接着引用《宝性论》所说“报身五种相”,以其中的“示现隐没相”作为证明。什么是隐没相?比如,某人从这个房间走到隔壁房间,如同从这个房间隐没了,但并不代表此人没有了;又像玩捉迷藏,拿一个桶子一盖,不见了,是隐没了。虽现隐没相,但其实其人还是存在的。
《宝性论》即是《究竟一乘宝性论》,此文出自《宝性论》卷四〈身转清净成菩提品第八〉,其文说:
受乐佛如是,神通力自在,此神力自在,略说有五种:说法及可见,诸业不休息,及休息隐没,示现不实体,是名要略说。
此文是赞叹佛法身、报身、化身三身之中的报身之德能,文中之“受乐佛”是指报身佛,报身佛神力自在之事,以五种相状概略说明。五种相是:说法相、可见相、诸业不休息相、休息隐没相、示现不实体相。这是五种不同的示现,都是指报身。
一、说法相:相对于法身不说法,报身是为众生而说法,如《阿弥陀经》说阿弥陀佛“今现在说法”。
二、可见相:相对于法身无色无形之不可见,报身是有相好庄严之可见。
三、诸业不休息相:报身有始无终,大悲救度众生的利他事业,尽未来际永无止息。
四、休息隐没相:为了众生暂时随缘示现隐没。这是针对尚未成熟的根机,摄化的另一种方法,也是显示报身任运无造作的功能力用。
五、示现不实体相:示现不实即是指八相示现的化身佛,报身常住的当体,具有八相示现的功用。也就是八相示现的化身佛之种种功能,都是报身佛之相状。
要而言之,五种相之中,前二相是与法身相对而显示报身的性格,次二是显示报身的摄化,后一是就显示化身,以明常起其用。总之,这五种相无非都是在于诠释、彰显报身之德。
因这五种相是报身自在的功用,适切引用其中的“示现隐没相”,正可成立弥陀是报身的理由。道绰大师着眼于此以会通《观音授记经》,何以《观音授记经》弥陀入涅槃非真灭度;若了解“示现隐没相”,则依据《观音授记经》所说“有诸菩萨,得念佛三昧,常见阿弥陀佛”,便知并非所有往生者都见入灭,既然说“有常见阿弥陀佛”的众生,自然地就可以断定见入灭的,是未得念佛三昧之未熟众生的机感。因此 ,并恳切劝导众生都要专称弥陀佛名。
关于入涅槃之义,前面道绰大师已经引用一经一论提出有力的辩证,之后,善导大师再以另一种角度,进一步以大乘般若学的观点解释这个问题。先提问说:
问曰:既言报者,报身常住,永无生灭。何故《观音授记经》说“阿弥陀佛亦有入涅槃时”?此之一义,若为通释?
有人问:报身常住,永无生灭,为什么《观音授记经》说,阿弥陀佛有入涅槃时?既入涅槃即非常住,既非常住即非报身。对这样的提问,首先语带严厉的批驳,并结论性地回答说:
答曰:入、不入义者,唯是诸佛境界,尚非三乘浅智所窥,岂况小凡辄能知也?虽然,必欲知者,敢引佛经以为明证。何者?
意思是说,报身是常住不生不灭的,本身就是涅槃的境界,亦即佛就是涅槃。既然佛是涅槃,就不存在“入涅槃”的问题,若有,也是佛的境界。佛能观机逗教,随顺机宜,引导众生往生净土以成佛道,如《观经疏‧序分义》所说“隐显随机,望存化益”,这不是声闻、缘觉或菩萨所能够测度的,如《无量寿经》所说“如来智慧海,深广无涯底,二乘非所测,唯佛独明了”,何况无明的凡夫?“小凡”指的是依《观音授记经》而主张弥陀是化佛,极乐是化土的人。
接着引用《大品般若经》第二十九卷所说的经文作为证明,其中一段说:
诸法平等,非声闻作,非辟支佛作,非诸菩萨摩诃萨作,非诸佛作。有佛无佛,诸法性常空,性空即是涅槃。
诸法平等,诸法就是万法,世间法与出世间法都包含在内。诸法都是因缘和合,没有自性,没有实体,本身就是空相,所谓“诸法空相”,既是诸法空相,所以诸法平等,无高低优劣之差别。空相就是性空之相,因此,世间法之善恶报应、三世因果、六道轮回;出世间的一切,所谓四念处、八圣道、十力、十八不共法以及阿罗汉、菩萨、诸佛世尊等,也都是性空。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既然都是性空,当然就是没有差别,无差别就叫作“平等”。所以说“诸法平等”。
既然诸法平等,当然涅槃也与诸法平等无差别,都是性空。这种诸法平等性空,是诸法本来面目,不是声闻所造作,不是辟支佛所造作,不是诸菩萨所造作,也不是十方诸佛所造作的。证悟空性,还万法性空的本来面目,也就是涅槃。
佛之为佛,在于他证悟到诸法性空的实相,与实相冥合为一。也就是说,佛便是涅槃。既然佛是涅槃,哪里还存在什么“入涅槃”的问题呢?若有也是佛为了度众的一种权巧方便的示现,并非佛就是那样。
因此善导大师最后结论说:
今既以斯圣教验知,弥陀定是报也,纵使后入涅槃,其义无妨。
诸有智者,应知。
意思是说,前面所引《大乘同性论》、《无量寿经》、《观无量寿经》,及现在所引用的《大品般若经》,都充分地证明阿弥陀佛是报身,弥陀净土是报土,这是一个根本问题。至于阿弥陀佛将来入不入涅槃,那是另一个权宜、方便问题。
所以,即使为了度化另一类的众生,而随宜方便说入涅槃,对于无生无灭、永恒常住的报身之实义,全不妨碍,亦不影响阿弥陀佛是报身常住、永无生灭的事实真相。
——《净土宗教理的核心》
有人依据《观音授记经》中有关阿弥陀佛入涅槃的部分经文,而误判阿弥陀佛是化身佛,极乐世界是化身土,也就是说阿弥陀佛所谓无量寿,非真无量,是有量的无量,因为如果是报身佛,是有始无终,不会入灭的。
关于这个误判,道绰大师《安乐集》上卷第一大门的第七解释说:
此是报身示现隐没相,非灭度也。彼《经》(意)云“阿弥陀佛入涅槃后,复有深厚善根众生还见如故”,即其证也。
又,《宝性论》(卷四意)云“报身有五种相:说法及可见,诸业不休息,及休息隐没,示现不实体”,即其证也。
道绰大师同样引用《观音授记经》之说指出“深厚善根众生还见如故”,以及《宝性论》等,以这一经一论之文,证明阿弥陀佛并非入灭(命终),而是“示现隐没相”,因为若是深厚善根的众生往生极乐世界,还是能够常见阿弥陀佛。说明见与不见是因众生根机不同,有的见入灭,有的不见入灭,薄少善根的众生,不能见阿弥陀佛;深厚善根的众生,则能常见阿弥陀佛。缘此可知,问题全在于众生根机之深浅有别,与弥陀报身之永不入灭全然无关。
所谓“深厚善根的众生”是指念佛的众生,也就是《观音授记经》所说的“有诸菩萨,得念佛三昧,常见阿弥陀佛”。所以道绰大师在《安乐集》第四大门就说“唯有一向专念阿弥陀佛往生者,常见弥陀现在不灭”,这是指专念弥陀佛名的人是深厚善根众生,反显非专念弥陀佛名而自力杂修诸行回向往生者,是薄少善根众生。
因此接着引用《宝性论》所说“报身五种相”,以其中的“示现隐没相”作为证明。什么是隐没相?比如,某人从这个房间走到隔壁房间,如同从这个房间隐没了,但并不代表此人没有了;又像玩捉迷藏,拿一个桶子一盖,不见了,是隐没了。虽现隐没相,但其实其人还是存在的。
《宝性论》即是《究竟一乘宝性论》,此文出自《宝性论》卷四〈身转清净成菩提品第八〉,其文说:
受乐佛如是,神通力自在,此神力自在,略说有五种:说法及可见,诸业不休息,及休息隐没,示现不实体,是名要略说。
此文是赞叹佛法身、报身、化身三身之中的报身之德能,文中之“受乐佛”是指报身佛,报身佛神力自在之事,以五种相状概略说明。五种相是:说法相、可见相、诸业不休息相、休息隐没相、示现不实体相。这是五种不同的示现,都是指报身。
一、说法相:相对于法身不说法,报身是为众生而说法,如《阿弥陀经》说阿弥陀佛“今现在说法”。
二、可见相:相对于法身无色无形之不可见,报身是有相好庄严之可见。
三、诸业不休息相:报身有始无终,大悲救度众生的利他事业,尽未来际永无止息。
四、休息隐没相:为了众生暂时随缘示现隐没。这是针对尚未成熟的根机,摄化的另一种方法,也是显示报身任运无造作的功能力用。
五、示现不实体相:示现不实即是指八相示现的化身佛,报身常住的当体,具有八相示现的功用。也就是八相示现的化身佛之种种功能,都是报身佛之相状。
要而言之,五种相之中,前二相是与法身相对而显示报身的性格,次二是显示报身的摄化,后一是就显示化身,以明常起其用。总之,这五种相无非都是在于诠释、彰显报身之德。
因这五种相是报身自在的功用,适切引用其中的“示现隐没相”,正可成立弥陀是报身的理由。道绰大师着眼于此以会通《观音授记经》,何以《观音授记经》弥陀入涅槃非真灭度;若了解“示现隐没相”,则依据《观音授记经》所说“有诸菩萨,得念佛三昧,常见阿弥陀佛”,便知并非所有往生者都见入灭,既然说“有常见阿弥陀佛”的众生,自然地就可以断定见入灭的,是未得念佛三昧之未熟众生的机感。因此 ,并恳切劝导众生都要专称弥陀佛名。
关于入涅槃之义,前面道绰大师已经引用一经一论提出有力的辩证,之后,善导大师再以另一种角度,进一步以大乘般若学的观点解释这个问题。先提问说:
问曰:既言报者,报身常住,永无生灭。何故《观音授记经》说“阿弥陀佛亦有入涅槃时”?此之一义,若为通释?
有人问:报身常住,永无生灭,为什么《观音授记经》说,阿弥陀佛有入涅槃时?既入涅槃即非常住,既非常住即非报身。对这样的提问,首先语带严厉的批驳,并结论性地回答说:
答曰:入、不入义者,唯是诸佛境界,尚非三乘浅智所窥,岂况小凡辄能知也?虽然,必欲知者,敢引佛经以为明证。何者?
意思是说,报身是常住不生不灭的,本身就是涅槃的境界,亦即佛就是涅槃。既然佛是涅槃,就不存在“入涅槃”的问题,若有,也是佛的境界。佛能观机逗教,随顺机宜,引导众生往生净土以成佛道,如《观经疏‧序分义》所说“隐显随机,望存化益”,这不是声闻、缘觉或菩萨所能够测度的,如《无量寿经》所说“如来智慧海,深广无涯底,二乘非所测,唯佛独明了”,何况无明的凡夫?“小凡”指的是依《观音授记经》而主张弥陀是化佛,极乐是化土的人。
接着引用《大品般若经》第二十九卷所说的经文作为证明,其中一段说:
诸法平等,非声闻作,非辟支佛作,非诸菩萨摩诃萨作,非诸佛作。有佛无佛,诸法性常空,性空即是涅槃。
诸法平等,诸法就是万法,世间法与出世间法都包含在内。诸法都是因缘和合,没有自性,没有实体,本身就是空相,所谓“诸法空相”,既是诸法空相,所以诸法平等,无高低优劣之差别。空相就是性空之相,因此,世间法之善恶报应、三世因果、六道轮回;出世间的一切,所谓四念处、八圣道、十力、十八不共法以及阿罗汉、菩萨、诸佛世尊等,也都是性空。世间、出世间一切诸法既然都是性空,当然就是没有差别,无差别就叫作“平等”。所以说“诸法平等”。
既然诸法平等,当然涅槃也与诸法平等无差别,都是性空。这种诸法平等性空,是诸法本来面目,不是声闻所造作,不是辟支佛所造作,不是诸菩萨所造作,也不是十方诸佛所造作的。证悟空性,还万法性空的本来面目,也就是涅槃。
佛之为佛,在于他证悟到诸法性空的实相,与实相冥合为一。也就是说,佛便是涅槃。既然佛是涅槃,哪里还存在什么“入涅槃”的问题呢?若有也是佛为了度众的一种权巧方便的示现,并非佛就是那样。
因此善导大师最后结论说:
今既以斯圣教验知,弥陀定是报也,纵使后入涅槃,其义无妨。
诸有智者,应知。
意思是说,前面所引《大乘同性论》、《无量寿经》、《观无量寿经》,及现在所引用的《大品般若经》,都充分地证明阿弥陀佛是报身,弥陀净土是报土,这是一个根本问题。至于阿弥陀佛将来入不入涅槃,那是另一个权宜、方便问题。
所以,即使为了度化另一类的众生,而随宜方便说入涅槃,对于无生无灭、永恒常住的报身之实义,全不妨碍,亦不影响阿弥陀佛是报身常住、永无生灭的事实真相。
——《净土宗教理的核心》
预见法律职业的未来——读《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有感
几年前,“阿尔法法官”的出现,开启了人们对法律职业的全新认知,这也预示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影响人类生活,重新型构职业图景,法律职业概莫能外。法律职业的未来会是怎样,法律人又将如何应对机遇挑战?理查德·萨斯坎德教授在其著述《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中,以其职业经历和敏锐洞察描绘了法律职业面临的剧烈变革和未来图景,提出了预见性的判断。
法律职业变革的动力
“一扇门合上,另一扇门就打开。但我们常常盯着关上的门太久,心怀遗憾,根本没有看到向我们打开的那扇门。”人总是容易沉浸于过去而忽视对未来的预见,法律职业的保守特征更强化了这一倾向。但理查德·萨斯坎德教授却敏锐地捕捉到法律职业面临的变化,预测未来“提供法律服务的全新方式会浮现,法院的运作方式也会改变。”这些改变使法律职业从保守主义中解放出来,实现颠覆性变革。
变革的动力来自何处?作者将其归纳为三种驱动力量:事多钱少、执业泛化和信息技术。“事多钱少”意味着在法律服务需求日趋多元的背景下,以较低成本获取更多服务,将成为法律服务供给的调整方向。“执业泛化”表明市场力量将对传统法律服务提供模式产生冲击,法律执业不再是垄断性资源,而要在市场竞争中接受消费者选择。“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会激发法律职业的无限潜力,不仅会促使低效的人工处理转向自动化、流程化的操作方式,更会驱动法律从业者工作理念转变,改变律师和法院的运作模式。
在多重力量推动下,传统法律服务仅在高度复杂、价值高昂的法律问题处理中存在,提供快捷、低廉、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法律职业变革的趋势,大量事务性、流程性工作将以替代性方式解决。法律职业将从量身定制向标准化、系统化发展,再进化到分包和大宗商品化,如同商品生产一样,被拆分为文件审阅、项目管理、法律研究、诉讼支持、谈判、法庭辩论等不同模块,以更精细化的方式完成。
法律职业未来的全景描绘
“未来已来,只是尚未完全铺开”。技术革新为法律职业带来颠覆性变革,大数据促成不同领域跨界融合,法律行业每天都在高速发展,法律人也在不断探索新的出路。在作者看来,这种变革包含“否认——改变处理方式——颠覆”三个阶段,最终实现法律世界观的全新重塑。
信息技术方面,“自动文件组装、无间断互联、电子法律集市、在线法律指导、法律开源、嵌入型法律知识、在线纠纷解决、智能法律检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问题解决”等颠覆性新技术,会释放法律服务更大潜能,并增加法律职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度。
法律职业新岗位方面,技术变革会催生“法律知识工程师、法律技术专家、法律流程分析师、法律项目管理师、在线纠纷解决师、法律管理咨询师、法律风险管理师”等新兴岗位,为法律人提供更多元的职业选择,促成法律制度向更高层次完善。而新兴岗位也会带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大型法律出版商、法律知识提供商、法律流程外包商、法律租赁中介、在线法律服务提供商、法律管理咨询公司等新型雇主发展。
对于未来法律人而言,传统的系统化法律专业知识传授仍不可或缺,但新技能训练同样重要,在信息高速改变社会发展进程的时代,法律人更要培养窥见未来的能力,以为将来数十年职业规划做好预见性准备。
法律人如何应对职业未来的挑战
掩卷而思,距本书出版不到5年的时间,书中预见的在线纠纷化解、智能化法律检索等技术革新业已实现,然而,对未来的预测始终处于开放状态,我们似乎难以清晰洞见。
“预测未来最好的方式是创造未来”。变革不可避免,唯有适应变化才能找准未来的职业定位,故步自封或维护狭隘的利益,只会在发展的洪流之中被淘汰。有效的应变之道,是以足够的行动追随创新改变。
察未动之势,方可未雨绸缪。对法律人而言,首先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对未来的预判深埋于历史之中,“时代的变革和发展,无不发迹于现实,根存于历史的土壤”。未来法律职业既可能是对传统的颠覆,但也可能是对传统的延续,唯有了解法律职业的过去、把握当下,寻找过去、现实、未来的连接点,才能对发展之趋势作出合理预判。
其次,以开放的心态应时而变。未来的法律职业具有显著的开放特征,信息技术带来的万物互联,无疑会强化这一开放性特质。外在不可掌控,但我们仍可调适对待事物的态度。正如作者所言,当我们具备了远见的能力,以长远规划应对短期急速改变,方可游刃有余。
再次,坚守工匠精神守正致专。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并非“证据+法条”的机械判决,信息技术能够降低法律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供给效率,但终究无法取代法官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价值判断、是非裁量。着眼长远,法官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即在于守正致专的职业品格,以精益求精的学识经验,于急速变化之中固守法律人的根本。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 晨)
几年前,“阿尔法法官”的出现,开启了人们对法律职业的全新认知,这也预示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影响人类生活,重新型构职业图景,法律职业概莫能外。法律职业的未来会是怎样,法律人又将如何应对机遇挑战?理查德·萨斯坎德教授在其著述《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中,以其职业经历和敏锐洞察描绘了法律职业面临的剧烈变革和未来图景,提出了预见性的判断。
法律职业变革的动力
“一扇门合上,另一扇门就打开。但我们常常盯着关上的门太久,心怀遗憾,根本没有看到向我们打开的那扇门。”人总是容易沉浸于过去而忽视对未来的预见,法律职业的保守特征更强化了这一倾向。但理查德·萨斯坎德教授却敏锐地捕捉到法律职业面临的变化,预测未来“提供法律服务的全新方式会浮现,法院的运作方式也会改变。”这些改变使法律职业从保守主义中解放出来,实现颠覆性变革。
变革的动力来自何处?作者将其归纳为三种驱动力量:事多钱少、执业泛化和信息技术。“事多钱少”意味着在法律服务需求日趋多元的背景下,以较低成本获取更多服务,将成为法律服务供给的调整方向。“执业泛化”表明市场力量将对传统法律服务提供模式产生冲击,法律执业不再是垄断性资源,而要在市场竞争中接受消费者选择。“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会激发法律职业的无限潜力,不仅会促使低效的人工处理转向自动化、流程化的操作方式,更会驱动法律从业者工作理念转变,改变律师和法院的运作模式。
在多重力量推动下,传统法律服务仅在高度复杂、价值高昂的法律问题处理中存在,提供快捷、低廉、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法律职业变革的趋势,大量事务性、流程性工作将以替代性方式解决。法律职业将从量身定制向标准化、系统化发展,再进化到分包和大宗商品化,如同商品生产一样,被拆分为文件审阅、项目管理、法律研究、诉讼支持、谈判、法庭辩论等不同模块,以更精细化的方式完成。
法律职业未来的全景描绘
“未来已来,只是尚未完全铺开”。技术革新为法律职业带来颠覆性变革,大数据促成不同领域跨界融合,法律行业每天都在高速发展,法律人也在不断探索新的出路。在作者看来,这种变革包含“否认——改变处理方式——颠覆”三个阶段,最终实现法律世界观的全新重塑。
信息技术方面,“自动文件组装、无间断互联、电子法律集市、在线法律指导、法律开源、嵌入型法律知识、在线纠纷解决、智能法律检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问题解决”等颠覆性新技术,会释放法律服务更大潜能,并增加法律职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度。
法律职业新岗位方面,技术变革会催生“法律知识工程师、法律技术专家、法律流程分析师、法律项目管理师、在线纠纷解决师、法律管理咨询师、法律风险管理师”等新兴岗位,为法律人提供更多元的职业选择,促成法律制度向更高层次完善。而新兴岗位也会带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大型法律出版商、法律知识提供商、法律流程外包商、法律租赁中介、在线法律服务提供商、法律管理咨询公司等新型雇主发展。
对于未来法律人而言,传统的系统化法律专业知识传授仍不可或缺,但新技能训练同样重要,在信息高速改变社会发展进程的时代,法律人更要培养窥见未来的能力,以为将来数十年职业规划做好预见性准备。
法律人如何应对职业未来的挑战
掩卷而思,距本书出版不到5年的时间,书中预见的在线纠纷化解、智能化法律检索等技术革新业已实现,然而,对未来的预测始终处于开放状态,我们似乎难以清晰洞见。
“预测未来最好的方式是创造未来”。变革不可避免,唯有适应变化才能找准未来的职业定位,故步自封或维护狭隘的利益,只会在发展的洪流之中被淘汰。有效的应变之道,是以足够的行动追随创新改变。
察未动之势,方可未雨绸缪。对法律人而言,首先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对未来的预判深埋于历史之中,“时代的变革和发展,无不发迹于现实,根存于历史的土壤”。未来法律职业既可能是对传统的颠覆,但也可能是对传统的延续,唯有了解法律职业的过去、把握当下,寻找过去、现实、未来的连接点,才能对发展之趋势作出合理预判。
其次,以开放的心态应时而变。未来的法律职业具有显著的开放特征,信息技术带来的万物互联,无疑会强化这一开放性特质。外在不可掌控,但我们仍可调适对待事物的态度。正如作者所言,当我们具备了远见的能力,以长远规划应对短期急速改变,方可游刃有余。
再次,坚守工匠精神守正致专。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并非“证据+法条”的机械判决,信息技术能够降低法律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供给效率,但终究无法取代法官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价值判断、是非裁量。着眼长远,法官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即在于守正致专的职业品格,以精益求精的学识经验,于急速变化之中固守法律人的根本。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 晨)
能海上师:
僧团应该共同遵守的六条原则
文 :能海上师
和合,
就是团结的意思。
我们能将散沙般的佛徒,
共同团结起来,
组织成一个有典次有精神的僧团,
共同卫护三宝,
使三宝久住于世,
无论出家佛子或在家菩萨,
都一心一志地向三宝上着眼,
打破世间一切门户之见和自私自利之心,
这就叫作和合。
所以这和合的意义,
在我们佛教中是很重要的。
换句话说,
佛教的生命存在与否,
全视我们全部僧伽和合如何。
因为僧伽是住持佛教的,
和合又是住持僧伽的。
( 梵语僧伽,
此云
“ 和合众 ” )
没有和合,
即没有僧伽;
没有僧伽,
即没有佛教,
这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这和合要怎样才能成功呢?
不是空口说空话而能成功的,
也不是但凭着各人的理想而能成功的。
要想和合成功,
就是一面我们全部的僧伽,
须要认识自己的立场:
我们即是代表伟大佛教的人,
全部佛教的责任都在我们肩上,
我们应当怎样的和合,
才能负得起这个伟大的责任哪!
一人是这样想,
多人是这样想,
乃至全部的僧伽都是这样想,
这和合也就可以成功了。
但这还是从一方面说话,
再一方面,
我们在各人的意识上,
还要有一种至诚恳切的慈悲心,
因为慈悲即是和合的基础。
有了这种的基础,
彼此能互相推让,
互相容纳,
才可以讲和合,
所以我说和合须建筑在慈悲心之上。
现在有一部分的僧伽,
明白了自己的立场,
终日谈和合,
终日想和合,
而终日不能和合,
或虽有暂时的和合,
而不能彻底的和合,
就是因为慈悲心太薄的原故。
所以我们现在的僧伽,
要想和合成功,
主要的条件,
还是在至诚恳切的慈悲心。
希望在会的大德,
对于此点特别注意!
和合的别体
和合的大义已明,
我们再来研究和合的别体。
和合的别体是怎么样呢?
依经论上说,
共有六种:
一 、身和:
言身和者,
就是对于各人的身业上,
彼此能和合无乖、
易可共住的意思。
如下座对于上座,
则礼拜问讯、
服劳让道及推座承事等恭敬身业。
上座对下座,
亦有慈祥将护等种种身业。
如是乃至上座对上座,
上座对中座等,
亦各有谦让身业。
如是上中下座的身业,
皆能如法亲近,
不相乖反,
是为身和。
( 具戒十九年以上为上座,
九年以上为中座,
九年以下为下座。)
二 、口和:
言口合者,
就是对于各人的语业上,
彼此互相融洽、
没有争执的意思。
这若细说起来,
如称赞有德、
远离恶语哪,
规谏有过哪,
乃至学问互相教授哪,
犯罪互相忏悔哪,
都是口和所摄的。
三 、意和:
意和,
是对各人的意业而说的。
我们各人的意业上,
彼此能谦和诚实,
出离我见我慢,
不固执个人的意思而违逆众心,
使众心和悦同住,
是名意和。
现在的僧伽,
因意见不和而起的是非,
不知有多少。
上下的意见不和,
故清众与班首闹,
执事与和尚闹;
同寮的意见不和,
故司房与客堂闹,
维那与纠察闹;
学教的意见不和,
故此派与彼派闹,
此宗与彼宗闹。
这么一来,
佛教的是非就多了,
佛教的本身也就有了生命的危险了,
希望大家不要这样办。
四 、戒和:
戒和就是对于世尊所制的净戒,
彼此能依法受持、
同修同学的意思。
所谓依法受持者,
最重要的有其两种:
一 、不杂,
二 、不沉。
不杂,
就是不要参杂自己的意见。
戒经是那样,
就是那样,
好好地如法遵行,
就罢了。
不沉,
就是不要离开戒律的范围之外,
更增加种种的仪式。
因为诸佛的净戒,
唯佛能制,
一切菩萨二乘,
但有承奉而无增减,
况余凡愚。
所以这沉的毛病,
是应当极力改除的。
有了这不杂不沉的条件,
然后能如法布萨,
如法羯磨,
如法安居,
大伙都一心一意地安住净戒海中,
就名戒和。
五 、见和:
见有三种,
一 、正见,
二 、真见,
三 、净见。
正见是对倒见而说的。
世间的人,
对于诸法的实相,
不能如实了知,
而妄起种种的分别。
诸法本来无常,
而妄执为常;
本来是苦,
而妄执为乐;
本来无我,
而妄执为我,
颠倒是非,
不称法体,
故名倒见。
与此相反,
即是正见。
真见,
是对妄见而说的。
世间的一切山河等等,
皆是如梦如幻,
皆是无有真实。
愚人不了,
妄认为真,
是名妄见。
离此妄见,
了达诸法皆空之理,
是名真见,
即契合诸法真理之见地。
净见,
是对染污而说的。
我们随起一见,
若不参杂有贪、
等烦恼,
而与一切诸清净法相应,
是名净见。
这三种的见,
是我们学佛法的人应当切实了解的!
其他的事情,
有时还可随顺世间,
唯有此见不可随顺。
因为世间的见,
都不正的。
我们大家若能都安住于自立的正见,
而不为世间一切的邪见所诱,
是名见和。
六 、利和:
凡有利益的事情,
能如法共分,
乃至粒米同餐,
毫不自私,
是名利和。
以上六和,
是戒律中的戒律,
戒律不可少,
六和尤不可少。
戒律,
就好像和梓人的规矩一样;
六和,
就好像和胶漆一样。
有了规矩,
固然可以成器,
但若再加以胶漆,
则更光美可观、
坚固可用了。
今此亦然,
有了戒律,
固然可以成立僧伽,
但若再加以六和,
则僧之作用更大,
僧之团结愈严了。
所以在世界潮流直转的今日,
能海最希望诸位大德提倡戒律,
尤希望全部僧伽完成六和。
僧团应该共同遵守的六条原则
文 :能海上师
和合,
就是团结的意思。
我们能将散沙般的佛徒,
共同团结起来,
组织成一个有典次有精神的僧团,
共同卫护三宝,
使三宝久住于世,
无论出家佛子或在家菩萨,
都一心一志地向三宝上着眼,
打破世间一切门户之见和自私自利之心,
这就叫作和合。
所以这和合的意义,
在我们佛教中是很重要的。
换句话说,
佛教的生命存在与否,
全视我们全部僧伽和合如何。
因为僧伽是住持佛教的,
和合又是住持僧伽的。
( 梵语僧伽,
此云
“ 和合众 ” )
没有和合,
即没有僧伽;
没有僧伽,
即没有佛教,
这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这和合要怎样才能成功呢?
不是空口说空话而能成功的,
也不是但凭着各人的理想而能成功的。
要想和合成功,
就是一面我们全部的僧伽,
须要认识自己的立场:
我们即是代表伟大佛教的人,
全部佛教的责任都在我们肩上,
我们应当怎样的和合,
才能负得起这个伟大的责任哪!
一人是这样想,
多人是这样想,
乃至全部的僧伽都是这样想,
这和合也就可以成功了。
但这还是从一方面说话,
再一方面,
我们在各人的意识上,
还要有一种至诚恳切的慈悲心,
因为慈悲即是和合的基础。
有了这种的基础,
彼此能互相推让,
互相容纳,
才可以讲和合,
所以我说和合须建筑在慈悲心之上。
现在有一部分的僧伽,
明白了自己的立场,
终日谈和合,
终日想和合,
而终日不能和合,
或虽有暂时的和合,
而不能彻底的和合,
就是因为慈悲心太薄的原故。
所以我们现在的僧伽,
要想和合成功,
主要的条件,
还是在至诚恳切的慈悲心。
希望在会的大德,
对于此点特别注意!
和合的别体
和合的大义已明,
我们再来研究和合的别体。
和合的别体是怎么样呢?
依经论上说,
共有六种:
一 、身和:
言身和者,
就是对于各人的身业上,
彼此能和合无乖、
易可共住的意思。
如下座对于上座,
则礼拜问讯、
服劳让道及推座承事等恭敬身业。
上座对下座,
亦有慈祥将护等种种身业。
如是乃至上座对上座,
上座对中座等,
亦各有谦让身业。
如是上中下座的身业,
皆能如法亲近,
不相乖反,
是为身和。
( 具戒十九年以上为上座,
九年以上为中座,
九年以下为下座。)
二 、口和:
言口合者,
就是对于各人的语业上,
彼此互相融洽、
没有争执的意思。
这若细说起来,
如称赞有德、
远离恶语哪,
规谏有过哪,
乃至学问互相教授哪,
犯罪互相忏悔哪,
都是口和所摄的。
三 、意和:
意和,
是对各人的意业而说的。
我们各人的意业上,
彼此能谦和诚实,
出离我见我慢,
不固执个人的意思而违逆众心,
使众心和悦同住,
是名意和。
现在的僧伽,
因意见不和而起的是非,
不知有多少。
上下的意见不和,
故清众与班首闹,
执事与和尚闹;
同寮的意见不和,
故司房与客堂闹,
维那与纠察闹;
学教的意见不和,
故此派与彼派闹,
此宗与彼宗闹。
这么一来,
佛教的是非就多了,
佛教的本身也就有了生命的危险了,
希望大家不要这样办。
四 、戒和:
戒和就是对于世尊所制的净戒,
彼此能依法受持、
同修同学的意思。
所谓依法受持者,
最重要的有其两种:
一 、不杂,
二 、不沉。
不杂,
就是不要参杂自己的意见。
戒经是那样,
就是那样,
好好地如法遵行,
就罢了。
不沉,
就是不要离开戒律的范围之外,
更增加种种的仪式。
因为诸佛的净戒,
唯佛能制,
一切菩萨二乘,
但有承奉而无增减,
况余凡愚。
所以这沉的毛病,
是应当极力改除的。
有了这不杂不沉的条件,
然后能如法布萨,
如法羯磨,
如法安居,
大伙都一心一意地安住净戒海中,
就名戒和。
五 、见和:
见有三种,
一 、正见,
二 、真见,
三 、净见。
正见是对倒见而说的。
世间的人,
对于诸法的实相,
不能如实了知,
而妄起种种的分别。
诸法本来无常,
而妄执为常;
本来是苦,
而妄执为乐;
本来无我,
而妄执为我,
颠倒是非,
不称法体,
故名倒见。
与此相反,
即是正见。
真见,
是对妄见而说的。
世间的一切山河等等,
皆是如梦如幻,
皆是无有真实。
愚人不了,
妄认为真,
是名妄见。
离此妄见,
了达诸法皆空之理,
是名真见,
即契合诸法真理之见地。
净见,
是对染污而说的。
我们随起一见,
若不参杂有贪、
等烦恼,
而与一切诸清净法相应,
是名净见。
这三种的见,
是我们学佛法的人应当切实了解的!
其他的事情,
有时还可随顺世间,
唯有此见不可随顺。
因为世间的见,
都不正的。
我们大家若能都安住于自立的正见,
而不为世间一切的邪见所诱,
是名见和。
六 、利和:
凡有利益的事情,
能如法共分,
乃至粒米同餐,
毫不自私,
是名利和。
以上六和,
是戒律中的戒律,
戒律不可少,
六和尤不可少。
戒律,
就好像和梓人的规矩一样;
六和,
就好像和胶漆一样。
有了规矩,
固然可以成器,
但若再加以胶漆,
则更光美可观、
坚固可用了。
今此亦然,
有了戒律,
固然可以成立僧伽,
但若再加以六和,
则僧之作用更大,
僧之团结愈严了。
所以在世界潮流直转的今日,
能海最希望诸位大德提倡戒律,
尤希望全部僧伽完成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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