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新闻 | 省律协劳保委会议在我所召开
10月29日下午,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保委”)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与补缴问题”研讨会在我所召开。本次会议由劳保委委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悦律师主持。
研讨会就目前实践中关注度比较高的社会保险参保及补缴问题进行了讨论。
首先,会议邀请了专家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实务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影响因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延缴及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等问题。讲解结束后参会人员与专家就自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与专家进行交流探讨。
研讨会第二阶段由省律协劳保委委会的委员们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与大家进行讨论,各委员通过讲解自己办案思路及遇到的问题向参会人员,来分析在实务中所涉及到的关于社保案件的难点与疑点。在案例观点分享阶段,参会人员针对委员分享的案例,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及办案心得,案例分享者也从中获得启发,让参会人员直观的了解到了同类案件办理所需注意的问题与技巧。
研讨会最后由省律协劳保委主任黄新发律师做总结,黄主任再次强调了劳动法律师的社会责任,需要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路径,以实现劳资和谐发展为目的。他同时安排部署了讲座、评选典型案例、研发法律服务新产品等工作,对各委员提出新要求,希望各位委员之间加强沟通,分享经验,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10月29日下午,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保委”)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与补缴问题”研讨会在我所召开。本次会议由劳保委委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悦律师主持。
研讨会就目前实践中关注度比较高的社会保险参保及补缴问题进行了讨论。
首先,会议邀请了专家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实务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退休条件和退休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影响因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延缴及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等问题。讲解结束后参会人员与专家就自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与专家进行交流探讨。
研讨会第二阶段由省律协劳保委委会的委员们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与大家进行讨论,各委员通过讲解自己办案思路及遇到的问题向参会人员,来分析在实务中所涉及到的关于社保案件的难点与疑点。在案例观点分享阶段,参会人员针对委员分享的案例,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以及办案心得,案例分享者也从中获得启发,让参会人员直观的了解到了同类案件办理所需注意的问题与技巧。
研讨会最后由省律协劳保委主任黄新发律师做总结,黄主任再次强调了劳动法律师的社会责任,需要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路径,以实现劳资和谐发展为目的。他同时安排部署了讲座、评选典型案例、研发法律服务新产品等工作,对各委员提出新要求,希望各位委员之间加强沟通,分享经验,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因午休玩手机音量太大被辞退,员工向公司索赔15万被驳回】
近日,广东州市中级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民事案件。据了解,王小石(化名)在午休时间,因多次外放玩手机音量太大影响到别人,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7次警告未果后将其辞退。从2021年6月30日到2021年10月22日,王小石因为午休噪音问题,被公司给予了3次普通警告和4次严重警告处分,但王小石始终没有改正。
随后,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对王小石给予了解雇处分。王小石对公司的处罚提出异议,其认为午休时间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公司开出的午休安排及处罚是变相的欺压。王小石便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55729.7元,仲裁委不予支持,随后王小石又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劳动者虽然享有休息的权利,但理应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前提。因双方对《员工工作规则》的真实性无异议,公司据此将王小石辞退是合法合理的,遂驳回王小石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确定,但不能跳出合理的范畴,比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属于严重违纪,这属于合理范畴;有的企业规定上班时间打盹就构成严重违纪,未免过于严苛,就一般的合理判断,这种违纪本身未能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用人单位制定如此规章制度,并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严重违纪”这一概念,用人单位不能滥用,应立足合情合理的角度来审视违纪行为是否已到达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慎重区分一般违纪与严重违纪,应当考虑是否严重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严重到造成了一定影响,是否严重到要立即解除。另外,类似本案中处理决定取决于第三方意见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将其纳入规章制度应慎之又慎,纳之不当将承担法律风险。(极目新闻)
近日,广东州市中级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民事案件。据了解,王小石(化名)在午休时间,因多次外放玩手机音量太大影响到别人,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7次警告未果后将其辞退。从2021年6月30日到2021年10月22日,王小石因为午休噪音问题,被公司给予了3次普通警告和4次严重警告处分,但王小石始终没有改正。
随后,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对王小石给予了解雇处分。王小石对公司的处罚提出异议,其认为午休时间有自由活动的权利,公司开出的午休安排及处罚是变相的欺压。王小石便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55729.7元,仲裁委不予支持,随后王小石又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劳动者虽然享有休息的权利,但理应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前提。因双方对《员工工作规则》的真实性无异议,公司据此将王小石辞退是合法合理的,遂驳回王小石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确定,但不能跳出合理的范畴,比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属于严重违纪,这属于合理范畴;有的企业规定上班时间打盹就构成严重违纪,未免过于严苛,就一般的合理判断,这种违纪本身未能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用人单位制定如此规章制度,并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严重违纪”这一概念,用人单位不能滥用,应立足合情合理的角度来审视违纪行为是否已到达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慎重区分一般违纪与严重违纪,应当考虑是否严重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严重到造成了一定影响,是否严重到要立即解除。另外,类似本案中处理决定取决于第三方意见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将其纳入规章制度应慎之又慎,纳之不当将承担法律风险。(极目新闻)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定小检 · 新闻播报# 【雪域高原奏响检察为民新乐章】“薄弱”“缺位”是与西藏民事检察工作紧紧相伴的高频词,面对短板弱项,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将民事检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找准制约民事检察发展瓶颈,狠抓民事检察发力点,全力打造西藏特色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新路径,以扎实能动履职回应为党为民初心。https://t.cn/A6oj1Z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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