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已协助广汽集团等新能源车头部企业导入灯塔工厂计划】
近日,工业富联在与投资者互动时表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已经协助新能源车头部企业如广汽集团、中信戴卡、敏实集团导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灯塔工厂计划,将于下半年陆续展现成果及效益。工业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7%。https://t.cn/A6ISrz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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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它主要用于为固定资产密集型的企业提供信息化的解决方法。通常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以条码/二维码或者RFID标签为介质,协助企业建立起完整的实物资产台账,旨在解决固定资产数量多,账实不一致以及盘点耗时耗力等问题。可以协助企业完成固定资产的日常操作(领用、退库、借用、归还、维修、维保、变更),折旧计提等工作。通常,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可协助企业实现固定资产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便于管理者对固定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已达到降本增效的目标。系统通常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跟OA, ERP, 其他系统结合使用,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助力。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在对100家企业进行调研的过程中,虽然80%的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但是这其中一多半企业的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仍存在问题。无论是管理流程,方法,还是工具都做不到完全智能化管理。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固定资产闲置率高,重复采购比较严重,有的企业还经常发生固定资产丢失的事件。另外就是,因为资产信息不能及时更新,有的分公司有很多闲置的资产,而有的分公司却无资产可用。试想,如果实现了可视化管理,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对于固定资产数量多而且存放地点分散的大中型集团公司,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如果想要可持续性发展,除了拓展业务渠道之外,还需要降本增效,控制好企业成本。那么,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恰恰是一种降本增效的有利工具。它把企业的固定资产整合利用,更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
针对企业的这些痛点,提出了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解决方案。从固定资产的申购,采购到报废,实现了一站式管理。针对不同的企业客户,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不但有条形码/二维码还有RFID解决方案。固定资产一物一码式管理,资产的动态实时跟踪,资产的状态可一目了然。丰富的资产报表可让固定资产的状态一目了然。极大幅度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率,提升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固定资产盘点时,可一键生成盘点报告,提高固定资产盘点的效率和准确性。协同盘点使得员工可参与盘点,极大缩短了盘点时间。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它主要用于为固定资产密集型的企业提供信息化的解决方法。通常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以条码/二维码或者RFID标签为介质,协助企业建立起完整的实物资产台账,旨在解决固定资产数量多,账实不一致以及盘点耗时耗力等问题。可以协助企业完成固定资产的日常操作(领用、退库、借用、归还、维修、维保、变更),折旧计提等工作。通常,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可协助企业实现固定资产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便于管理者对固定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已达到降本增效的目标。系统通常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跟OA, ERP, 其他系统结合使用,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助力。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在对100家企业进行调研的过程中,虽然80%的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但是这其中一多半企业的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仍存在问题。无论是管理流程,方法,还是工具都做不到完全智能化管理。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固定资产闲置率高,重复采购比较严重,有的企业还经常发生固定资产丢失的事件。另外就是,因为资产信息不能及时更新,有的分公司有很多闲置的资产,而有的分公司却无资产可用。试想,如果实现了可视化管理,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对于固定资产数量多而且存放地点分散的大中型集团公司,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会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如果想要可持续性发展,除了拓展业务渠道之外,还需要降本增效,控制好企业成本。那么,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恰恰是一种降本增效的有利工具。它把企业的固定资产整合利用,更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
针对企业的这些痛点,提出了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的解决方案。从固定资产的申购,采购到报废,实现了一站式管理。针对不同的企业客户,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不但有条形码/二维码还有RFID解决方案。固定资产一物一码式管理,资产的动态实时跟踪,资产的状态可一目了然。丰富的资产报表可让固定资产的状态一目了然。极大幅度降低固定资产的闲置率,提升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固定资产盘点时,可一键生成盘点报告,提高固定资产盘点的效率和准确性。协同盘点使得员工可参与盘点,极大缩短了盘点时间。
东莞:投资数亿元废弃采石场变绿水青山被强制执行无偿收回
2012年9月,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东莞市南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实公司”)与我(“场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得土地后,对废旧石场实施场地平整,建设了排水管网和道路等基础工程,并将该场建设成高标准的“花卉市场片区”和“休闲片区”,将水濂山废旧石场四周的372.6亩土地承包作园林、花卉、苗圃、休闲基地使用,承包期限为40年,目前共分租给100余人,租期大部分是30、40年。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我们已经投入数亿元资金后变成绿水青山,南实公司违反诚信突然解除合同,我们将损失数亿元。”场主对记者说。
采石场:招商引资投资数亿元废弃采石场变绿水青山
场主对记者说:当时南城街道办主管领导说水濂山有一个废弃采石场,出于环保的原因,已经停工不能再开采。问我有没有信心复绿,但原釆石场老板不肯退场,因开釆合同未到期,主管领导说你方能不能与他协调,由你方补偿1300万元给他,只要他与南城街道办解除合同,既解决了政府的难题也解决了绿化问题,我投入3000多万元成本,加上租户投资过亿元,共372.6亩,当时是荒山荒地,以复绿的模式租给我们,后来釆石场老板与南城街道办解除了合同,然后南城街道办四套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把这片荒山荒地租给我,当时在职的所有领导都知道这回事的,我也组织100多租户过来承租,我们经营6年后南实公司就想收回这块土地,就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说这个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来真的判决为无效合同,你说无效就马上赶我们走,当时南城街道主管领导,说赔偿一千多万元给我们,我们说差不多二亿元的事情,谁赔得起,我们说那些租户每户都投了几百万元,搞了那么多盆景花卉树木,100多户估计投资超过亿元,我们仍然按时交租金,南实公司也接受了这笔租金,法院在2021年5月14日到现场贴公告收地,100多个租户怨声载道说亏不起,南实公司方面的缔约过失责任,要赔钱给我们。我收了600万元租金,但从投资到现在还亏两千多万元,还未计利息,一些租户一家大小都在这里,把全部家当都押在这里。
租户对记者说缔约过失责任未判赔偿,(2020)粤19民终3194号民事判决书: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21年5月1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执9434号,对该承包地强制执行。
法律专家看法:合同合法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鄢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张教授说: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受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7 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8条规定: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中国政法大学鄢教授说:我认为争议土地既不是农用地也不是建设用地,它属于四荒性质,比如说荒山荒地等,任何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用物权法来解决,获得使用权的企业(南实公司),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获得了一个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是单位个人都可以,且再可以把出让来的这一块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进入到市场,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给外人,这个外人取得使用权还可以进入到市场流通,这样还扩大了土地的供应量,这是2020年修订的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还可以流转。使用权是可以交易,属于用益物权,可以进入到商业领域的,不服的告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我认为合同生效承包人所取得的这个乘包经营权就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发包的过程中物权的变动和第三人的效力,是同时产生的,都是依据承包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以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放承包权证,应当登记造册,应当确认承包权,这是行政上的意义,既不能引起物权的变动也不能赋予所变动的承包经营权以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五年以上流转期限,就是用益物权,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享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追求更高的价值,要合理补偿。包括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给予补偿,退回相应的租金。
承包地的调整和收回问题:这里有一个原则就是土地承包了以后,国家的价值取向是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承包权设立了以后国家原则上是不允许集体一方变动承包权,不允许集体一方终止承包权的,原则上,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维护稳定性)。收回承包权的问题:就是集体一方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对发包的土地主张请求权,即意思是把它要回来,原则上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
西北政法大学张教授认为:我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有一个合同自由原则,想订成什么样子就订成什么样子,只要没触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合同欺诈行为,则可撤销,合同自始无效,退地还钱,并且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就本合同中一方需要办审批手续的没有办,则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任何情况下,只要是缔约中不诚信造成损失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民法中规定:一个合同无效以后,过错一方向对方进行赔偿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肯定是发生在缔约阶段,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肯定是缔约阶段过错一方不诚信,原因是不诚信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以后,也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合同生效了,当初不诚信致使我方损失依然存在,我有请求权,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找他索赔,
关于你提到的违约责任,无过错追责原则,若形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若合同解除了则主张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还有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即如果未违约该得的利益,恢复原状可得的利益损失。
关于你提到的合同责任问题:包括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所以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呢?即应当诚实信用,应当互相配合,应当互相协助,应当相互保护,互相保密,诚信的义务,不诚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没依约去办审批手续的人,也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违约责任,这是2020年九民会议纪要明确规定的。
2012年9月,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东莞市南城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实公司”)与我(“场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得土地后,对废旧石场实施场地平整,建设了排水管网和道路等基础工程,并将该场建设成高标准的“花卉市场片区”和“休闲片区”,将水濂山废旧石场四周的372.6亩土地承包作园林、花卉、苗圃、休闲基地使用,承包期限为40年,目前共分租给100余人,租期大部分是30、40年。2012年7月至2018年2月,在我们已经投入数亿元资金后变成绿水青山,南实公司违反诚信突然解除合同,我们将损失数亿元。”场主对记者说。
采石场:招商引资投资数亿元废弃采石场变绿水青山
场主对记者说:当时南城街道办主管领导说水濂山有一个废弃采石场,出于环保的原因,已经停工不能再开采。问我有没有信心复绿,但原釆石场老板不肯退场,因开釆合同未到期,主管领导说你方能不能与他协调,由你方补偿1300万元给他,只要他与南城街道办解除合同,既解决了政府的难题也解决了绿化问题,我投入3000多万元成本,加上租户投资过亿元,共372.6亩,当时是荒山荒地,以复绿的模式租给我们,后来釆石场老板与南城街道办解除了合同,然后南城街道办四套领导班子会议决定把这片荒山荒地租给我,当时在职的所有领导都知道这回事的,我也组织100多租户过来承租,我们经营6年后南实公司就想收回这块土地,就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说这个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后来真的判决为无效合同,你说无效就马上赶我们走,当时南城街道主管领导,说赔偿一千多万元给我们,我们说差不多二亿元的事情,谁赔得起,我们说那些租户每户都投了几百万元,搞了那么多盆景花卉树木,100多户估计投资超过亿元,我们仍然按时交租金,南实公司也接受了这笔租金,法院在2021年5月14日到现场贴公告收地,100多个租户怨声载道说亏不起,南实公司方面的缔约过失责任,要赔钱给我们。我收了600万元租金,但从投资到现在还亏两千多万元,还未计利息,一些租户一家大小都在这里,把全部家当都押在这里。
租户对记者说缔约过失责任未判赔偿,(2020)粤19民终3194号民事判决书: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21年5月1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1971执9434号,对该承包地强制执行。
法律专家看法:合同合法有效
中国政法大学鄢教授和西北政法大学张教授说: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受保护,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7 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8条规定: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中国政法大学鄢教授说:我认为争议土地既不是农用地也不是建设用地,它属于四荒性质,比如说荒山荒地等,任何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用物权法来解决,获得使用权的企业(南实公司),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获得了一个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是单位个人都可以,且再可以把出让来的这一块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进入到市场,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给外人,这个外人取得使用权还可以进入到市场流通,这样还扩大了土地的供应量,这是2020年修订的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还可以流转。使用权是可以交易,属于用益物权,可以进入到商业领域的,不服的告政府,提出行政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我认为合同生效承包人所取得的这个乘包经营权就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发包的过程中物权的变动和第三人的效力,是同时产生的,都是依据承包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以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放承包权证,应当登记造册,应当确认承包权,这是行政上的意义,既不能引起物权的变动也不能赋予所变动的承包经营权以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五年以上流转期限,就是用益物权,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享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限,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追求更高的价值,要合理补偿。包括对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给予补偿,退回相应的租金。
承包地的调整和收回问题:这里有一个原则就是土地承包了以后,国家的价值取向是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承包权设立了以后国家原则上是不允许集体一方变动承包权,不允许集体一方终止承包权的,原则上,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维护稳定性)。收回承包权的问题:就是集体一方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对发包的土地主张请求权,即意思是把它要回来,原则上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
西北政法大学张教授认为:我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有一个合同自由原则,想订成什么样子就订成什么样子,只要没触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合同欺诈行为,则可撤销,合同自始无效,退地还钱,并且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就本合同中一方需要办审批手续的没有办,则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应承担赔偿相应的损失。任何情况下,只要是缔约中不诚信造成损失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民法中规定:一个合同无效以后,过错一方向对方进行赔偿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肯定是发生在缔约阶段,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肯定是缔约阶段过错一方不诚信,原因是不诚信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以后,也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合同生效了,当初不诚信致使我方损失依然存在,我有请求权,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找他索赔,
关于你提到的违约责任,无过错追责原则,若形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若合同解除了则主张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还有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即如果未违约该得的利益,恢复原状可得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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