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官渡# 【一图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 年12 月 2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于 2022年5 月1日正式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是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贯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来源:“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
2021 年12 月 24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于 2022年5 月1日正式实施。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是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贯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来源:“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
【#黔鞘网络安全在行动# 丨“双十一”又双叒来了,收快递时千万别忘了这件事】“双十一”又双叒来了,随着“双十一”来临,快递物流业又一次迎来年度高峰。此时,大家朝思暮想的莫过于快递员,最期盼接到的也是快递员的电话。
买买买的同时,你确定你真的会收快递吗?你的快递箱上记录着个人信息的单据,早已随着你拆开快递的一刻进入了垃圾箱,但它没有成为垃圾,而是被人放在了网上明码标价批量售卖。
今年1月,广州警方在对冒充客服诈骗类警情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境外诈骗分子非法获取被骗事主快递收件信息的线索。
经侦查发现,个别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人工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快递面单信息(包括收货人、手机号、收货地址、商品名称、商品数量等),并通过层层中介人员倒卖给境外诈骗分子,为其实施冒充客服类诈骗犯罪提供信息支撑。
一张小小的快递面单上面不仅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隐私信息,还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找到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他们的骗局,就开始了……
“你是XXX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我们是XXX公安局的,你的账号涉嫌洗钱,现在我们要对你进行传唤。”
“您好,我是X东的客服,您在我们这里购买了XX商品,由于系统问题,现在我们将对您进行理赔,请您提供一下手机号码、卡号和身份证号码。”
一幕幕骗局粉墨登场,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个人信息泄露。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实施一年来,在法律的保护下,帮助全社会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要点1:买卖个人信息如何处罚?最高判七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从刑事处罚来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2:如何处理快递面单上的信息?加密、去标识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等。
因此,快递企业在收件时,应当在快递面单上对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如以条形码的形式,只有使用特定设备或软件扫取后方能得知信息内容。
要点3:若快递面单上个人信息泄露,相关方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从民事责任来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要点4:快递面单如何不成泄露“源头”?快递业和消费者一个都不能少
一方面,强化对快递企业与快递员的监管,建立健全快递运单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为由,要求快递企业删除其个人信息。
而消费者自身也记得将快递面单上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销毁或涂黑再丢弃,防止丢弃物被他人窥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祝福各位“剁手党”:优选买得好,快递到得早,信息不泄露,防护不能少。(综合整理: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旻佳)
买买买的同时,你确定你真的会收快递吗?你的快递箱上记录着个人信息的单据,早已随着你拆开快递的一刻进入了垃圾箱,但它没有成为垃圾,而是被人放在了网上明码标价批量售卖。
今年1月,广州警方在对冒充客服诈骗类警情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境外诈骗分子非法获取被骗事主快递收件信息的线索。
经侦查发现,个别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人工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快递面单信息(包括收货人、手机号、收货地址、商品名称、商品数量等),并通过层层中介人员倒卖给境外诈骗分子,为其实施冒充客服类诈骗犯罪提供信息支撑。
一张小小的快递面单上面不仅包括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隐私信息,还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找到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他们的骗局,就开始了……
“你是XXX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我们是XXX公安局的,你的账号涉嫌洗钱,现在我们要对你进行传唤。”
“您好,我是X东的客服,您在我们这里购买了XX商品,由于系统问题,现在我们将对您进行理赔,请您提供一下手机号码、卡号和身份证号码。”
一幕幕骗局粉墨登场,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个人信息泄露。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实施一年来,在法律的保护下,帮助全社会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要点1:买卖个人信息如何处罚?最高判七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从刑事处罚来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点2:如何处理快递面单上的信息?加密、去标识化!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等。
因此,快递企业在收件时,应当在快递面单上对寄件人、收件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如以条形码的形式,只有使用特定设备或软件扫取后方能得知信息内容。
要点3:若快递面单上个人信息泄露,相关方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从民事责任来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要点4:快递面单如何不成泄露“源头”?快递业和消费者一个都不能少
一方面,强化对快递企业与快递员的监管,建立健全快递运单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为由,要求快递企业删除其个人信息。
而消费者自身也记得将快递面单上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销毁或涂黑再丢弃,防止丢弃物被他人窥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祝福各位“剁手党”:优选买得好,快递到得早,信息不泄露,防护不能少。(综合整理: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田旻佳)
#新出版论文#【王小军:论海岸带综合管理: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海岸带综合管理具有适应性,超越了海岸带分行业、分部门管理的传统模式,具有综合性、动态性和协调性,体现了人类对海洋的认识和探索。通过法律推动综合管理实践,一些沿海国家缓解了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发展可以划分为支离破碎、交流沟通、协调、和谐、一体化五个阶段,并呈现出日益重视生态系统方法、聚焦公共治理机制的建构、遵循陆海统筹原则等新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沿海多地开展了海岸带综合管理试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未来应加快推进海岸带管理专项立法,建立跨部门长效协调机制,遵循陆海统筹原则,积极采用生态系统方法,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促进沿海区域可持续发展。
https://t.cn/A6oNdh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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