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电子票据“二十问”】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势在必行。它是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真实体现。它的高效便民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走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为了让大家了解财政电子票据的相关知识,特编写此文,供参考。
1.什么是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其基木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
2.财政电子票据基本要素有哪些?
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收款项目、标准、收款金额、开票单位、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等。
3.财政电子票据有哪些优点?
降低纸张消耗,绿色环保
无感数据传输,缴款人便捷取票
无需打印耗材,降低使用成本
减少人工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数据信息存储,节约保管成本
根源杜绝假票,减少票据欺诈
4.对于单位和缴款人有哪些好处?
对于缴款人:大大提高了缴款人取票效率,电子票据不丢失、无损毁,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彻底避免假票风险。
对于单位:优化内控管理流程,有效减轻财务人员负担,提高财务核算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监管。
5.财政电子票据推行有什么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亲>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
6.财政电子票据规范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省财政电子票据主要依托省财政厅统一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申领、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缴款人通过甘肃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用票单位和缴款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上述管理流程,财政电子票据基本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和归档。
7.甘肃财政电子票据有哪些?
目前,我省启用的财政电子票据主要包括: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甘肃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甘肃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甘肃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甘肃省医疔住院收费票据。
8.我省财政电子票据适用行业单位有哪些?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都可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9.如何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用票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财政电子票据,使用CA身份认证登陆办理业务开具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通过单位自建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实现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开具。
10.如何访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我省财政电子票据采用省级统一部署,各级财政分级实施的模式,系统部署在政务云。
财政端登陆地址:
https://t.cn/A6oPvmZZ
单位端登陆地址:
https://t.cn/A6oPvmZA
11.上线财政电子票据对单位带来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提高票据领用、传递、整理和保管等环节的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减轻了财务人员工作量。同时,可以掌握电子票据在每个环节的使用情况,自动对票据信息进行防伪认证。
12.财政电子票据使用便捷度体现在哪些方面?
开票单位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时,减少了纸质票据的领取、运输、打印、保管等环节,节省了人力和物力,同时避免了纸质票据在流转、保管时出现遗失、损毁等风险。交款人在缴费后即时获取票据信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平台获取财政电子票据,节省了排队取票或缴款后换票的时间成本。
13.缴款人如何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除了传统窗口缴费取票的方式,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拓展单位票据交付渠道,支持缴款人通过自助机或互联网上一站式完成缴费及取票,不跑腿、不排队。
14.如何打印财政电子票据?
缴款人在完成缴款后,财政电子票据信息会通过短信、关注收款单位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推送给缴款人,缴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收款单位自助打印设备打印或在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自行打印。
15.持财政电子票据可否报销?
财政电子票据与财政纸质票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缴款凭证和维权的法律依据。
16.财政电子票据可否直接入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 72号)有关精神,财政电子票据可以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17.如何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
对于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即单位在完成财务入账后,应通过向电子票据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入账备案,避免重复入账、报销。
对于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中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18.财政电子票据是否安全?
财政电子票据借助安全支撑体系,实现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管理等,所有的数字证书都在财政部门统一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具有唯一性、防篡改、不可抵赖的特性。
19.如何查验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真伪?
可以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相关信息后查验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也可以登陆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登录网址:https://t.cn/A6oPvmZw
20.什么是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甘肃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财政电子票据的重要票据种类之一,分《甘肃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甘肃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两种,是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电子凭证。适应现代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使用医疗电子票据将助力实现从预约挂号、缴费到获取票据等“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医疗电子票据取票便捷,易于保管,将有助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https://t.cn/A6oPvmZz
为了让大家了解财政电子票据的相关知识,特编写此文,供参考。
1.什么是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其基木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
2.财政电子票据基本要素有哪些?
财政电子票据的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收款项目、标准、收款金额、开票单位、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等。
3.财政电子票据有哪些优点?
降低纸张消耗,绿色环保
无感数据传输,缴款人便捷取票
无需打印耗材,降低使用成本
减少人工流程,提升管理效率
数据信息存储,节约保管成本
根源杜绝假票,减少票据欺诈
4.对于单位和缴款人有哪些好处?
对于缴款人:大大提高了缴款人取票效率,电子票据不丢失、无损毁,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彻底避免假票风险。
对于单位:优化内控管理流程,有效减轻财务人员负担,提高财务核算效率,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监管。
5.财政电子票据推行有什么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亲>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
6.财政电子票据规范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省财政电子票据主要依托省财政厅统一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用票单位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申领、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缴款人通过甘肃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用票单位和缴款人使用真实有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入账处理。按照上述管理流程,财政电子票据基本管理流程,包括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和归档。
7.甘肃财政电子票据有哪些?
目前,我省启用的财政电子票据主要包括:甘肃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甘肃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甘肃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甘肃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甘肃省医疔住院收费票据。
8.我省财政电子票据适用行业单位有哪些?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都可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9.如何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用票单位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财政电子票据,使用CA身份认证登陆办理业务开具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通过单位自建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对接,实现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开具。
10.如何访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我省财政电子票据采用省级统一部署,各级财政分级实施的模式,系统部署在政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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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端登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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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线财政电子票据对单位带来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提高票据领用、传递、整理和保管等环节的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减轻了财务人员工作量。同时,可以掌握电子票据在每个环节的使用情况,自动对票据信息进行防伪认证。
12.财政电子票据使用便捷度体现在哪些方面?
开票单位在开具财政电子票据时,减少了纸质票据的领取、运输、打印、保管等环节,节省了人力和物力,同时避免了纸质票据在流转、保管时出现遗失、损毁等风险。交款人在缴费后即时获取票据信息,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平台获取财政电子票据,节省了排队取票或缴款后换票的时间成本。
13.缴款人如何获取财政电子票据?
除了传统窗口缴费取票的方式,财政电子票据也可以拓展单位票据交付渠道,支持缴款人通过自助机或互联网上一站式完成缴费及取票,不跑腿、不排队。
14.如何打印财政电子票据?
缴款人在完成缴款后,财政电子票据信息会通过短信、关注收款单位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推送给缴款人,缴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收款单位自助打印设备打印或在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下载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自行打印。
15.持财政电子票据可否报销?
财政电子票据与财政纸质票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缴款凭证和维权的法律依据。
16.财政电子票据可否直接入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 72号)有关精神,财政电子票据可以作为正式的会计凭证入账。
17.如何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
对于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即单位在完成财务入账后,应通过向电子票据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入账备案,避免重复入账、报销。
对于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中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18.财政电子票据是否安全?
财政电子票据借助安全支撑体系,实现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管理等,所有的数字证书都在财政部门统一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具有唯一性、防篡改、不可抵赖的特性。
19.如何查验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真伪?
可以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相关信息后查验甘肃省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也可以登陆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登录网址:https://t.cn/A6oPvmZw
20.什么是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甘肃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是财政电子票据的重要票据种类之一,分《甘肃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甘肃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两种,是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电子凭证。适应现代网络缴款、电子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使用医疗电子票据将助力实现从预约挂号、缴费到获取票据等“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医疗电子票据取票便捷,易于保管,将有助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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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早知道##天津# 天津拟推共有产权住房!这类人员可申请】#天津身边事#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闲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转成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力争加快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问题。目前,该指导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
房源
各区在满足本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的基础上,确定无其他使用计划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可以转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
闲置的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参照本意见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涉农区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供应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含家庭户和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但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9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在本市无住房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5周岁或女性年满23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申请人,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自购房合同约定的入住时间起90天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申请审核流程
01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销售许可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告知书》。
0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项目所属区住建委申请,填写《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表》《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单》《申请住房保障委托书》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社保、个税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03组织审核
区政府负责组织区住建、公安、税务、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可取得区住建委开具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凭该证明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房的,有效期满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符合有关年龄限制条件且持有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可直接获得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不再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需注明原因。申请家庭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04摇号配售
区政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销售。对于申购需求较大的项目,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在选房日期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固定份额共有产权。
购房人产权份额为70%,政府产权份额为30%,由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代持,产权比例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价格管理
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并予以合理折让。计算公式为: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90%×70%。
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和同时期存量住房交易价格(存量住房权重应高于新建住房权重)等因素。计算公式为: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70%。
周边房价由代持企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销售均价由所属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单套销售价格根据楼层、朝向、位置上下浮定,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单套销售价格和项目销售均价分别计算的总额应相等。
产权登记
共有产权住房经审核准予登记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的记事栏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产权份额,并注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所购产权份额基数缴纳契税。
住房使用
购房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购房人应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购房人不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企业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收益,对应地块属于市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市级国库;对应地块属于区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区级国库。
产权转让
购房人已缴纳契税满5年的,可以向代持企业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
购房人增购或上市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市、区政府补缴相应价款。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回购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缴纳契税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确需转让的,经项目所属区住建委同意后,可向代持企业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产权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依法将持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无需征得代持企业同意。
优惠政策
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首付款按照购房人应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购房人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t.cn/RxrBSmT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闲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转成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力争加快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问题。目前,该指导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
房源
各区在满足本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的基础上,确定无其他使用计划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可以转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
闲置的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参照本意见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涉农区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供应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含家庭户和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但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9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在本市无住房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5周岁或女性年满23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申请人,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自购房合同约定的入住时间起90天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申请审核流程
01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销售许可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告知书》。
0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项目所属区住建委申请,填写《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表》《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单》《申请住房保障委托书》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社保、个税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03组织审核
区政府负责组织区住建、公安、税务、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可取得区住建委开具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凭该证明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房的,有效期满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符合有关年龄限制条件且持有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可直接获得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不再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需注明原因。申请家庭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04摇号配售
区政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销售。对于申购需求较大的项目,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在选房日期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固定份额共有产权。
购房人产权份额为70%,政府产权份额为30%,由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代持,产权比例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价格管理
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并予以合理折让。计算公式为: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90%×70%。
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和同时期存量住房交易价格(存量住房权重应高于新建住房权重)等因素。计算公式为: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70%。
周边房价由代持企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销售均价由所属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单套销售价格根据楼层、朝向、位置上下浮定,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单套销售价格和项目销售均价分别计算的总额应相等。
产权登记
共有产权住房经审核准予登记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的记事栏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产权份额,并注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所购产权份额基数缴纳契税。
住房使用
购房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购房人应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购房人不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企业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收益,对应地块属于市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市级国库;对应地块属于区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区级国库。
产权转让
购房人已缴纳契税满5年的,可以向代持企业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
购房人增购或上市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市、区政府补缴相应价款。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回购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缴纳契税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确需转让的,经项目所属区住建委同意后,可向代持企业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产权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依法将持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无需征得代持企业同意。
优惠政策
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首付款按照购房人应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购房人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t.cn/RxrBSmT
量足价稳!贵阳各地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生活物资供应
来源:甲秀新闻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当前,贵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确保保障到位,各地克服一切困难,调动一切力量,扎实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好居民基本生活和正常就医需求,并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云岩区:
补货及时、量足价稳!
疫情当前,云岩区各大超市物资储备如何呢?记者于9月3日清晨,到合力超市大营路店探访。
早上五点半,记者来到超市进货口,看到运送蔬菜、水果的货车正排队进出。工作人员通过手推车,有条不紊地把各种蔬菜运送到店并上架补货。大白菜、红辣椒、西红柿、洋葱、大米、面条、白面、猪肉等,陆陆续续摆满了货架,现场秩序井然。
合力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日早上,天津白、大白菜、白萝卜、四季豆、生菜等新鲜蔬菜,都分别增加了几十或几百公斤不等的进货量,比平时多出不少。而且,超市的大白菜、卷心菜、白萝卜等惠民蔬菜,仍然坚持0.99元的惠民价。而其他菜品,价格也与前一日保持一致,市民完全可以安心购买。
“现在,我们的蔬菜水果、猪肉等,每天都分批多次到货,以确保供应。粮油米面不仅有一个月的储备量,而且还可以随时补货,市民不用担心菜篮子。”该负责人表示,超市全部区域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杀,工作人员严格进行核酸检测,市民可以放心购物。
记者从云岩区商务局获悉,云岩区各大超市、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保供正常,粮油米面、肉禽蛋奶等日常生活物资库存充足、价格稳定,储备的库存蛋类、粮油、肉类可满足辖区居民半月的需求且供应链畅通,市民无需恐慌,请按需购买,不跟风抢购、过度囤积。
南明区:
物资充足!全力以赴守护市民“菜篮子”
疫情防控无小事,民生保供是大事。疫情发生以来,南明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各超市、商店保障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所需,全力以赴守护市民“菜篮子”。
记者从南明区商务局获悉,截至9月1日17点,在生活物资方面,全区总计储备米24670吨、面5050吨、油2680吨,可满足辖区居民63天的粮食供应和79天的食用油供应。
同时,区商务局全员出动,督促辖区各超市、农贸市场、惠民生鲜等企业加强备货,提醒告诫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坚决禁止趁机哄抬粮油、肉蛋、蔬菜价格等行为,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此外,为确保临时管控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南明区商务局积极联系辖区商贸企业,实行超市包片配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订购方式,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下物资配送要求进行配送,全力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花溪区:
全力做好物资保障 坚决筑牢抗疫防线
自9月2日花溪区启动紧急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生活物资供应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该区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克服一切困难,调动一切力量,在保证供应和稳控价格上下功夫,确保市民正常生活物资所需,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据了解,花溪区对高中风险区群众,在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的同时,已提供牛奶、面包、火腿肠、方便面等食品,保证基本生活供应,另一方面还由区相关部门与乡镇组织盘餐配送点以及重点物流供应体系保供生鲜产品。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科负责人谢磊介绍说:“目前生活物资主要是由区内的星力万宜超市、合力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等几个重点超市和正在运营的惠民生鲜超市供应,对封控区的居民推出20元、50元两种价位的蔬菜包,根据居民的需要进行订供,及时配送到整个封控区的物资接收点,由内部人员进行二次配送,保证居民的正常食用。”
区商务部门还安排专人每天进驻超市进行督察监管,确保群众生活物资价格平稳。
另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位于石板的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已全面封控,我区生活超市的进货渠道大都改到扎佐物流园。为了保证货源的安全,从扎佐物流园转运的物资到达我区以后,会由专门的配送点进行管控,从进入、卸货、离开,全程进行封闭管理,做好防控措施,确保不留任何车辆、人员在区内,进一步保证全市的物流体系运转正常。
经开区:
储备充足,品类丰富,完全能够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9月2日,经开区发布提示:目前,我区正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同时,相关部门正全力加强市场保供,市场上各大超市粮、油、面、肉、蛋、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充足,品类丰富,完全能够满足经开区市民生活需要。请广大市民朋友不必恐慌,理性采购。经开区有关部门会保障辖区物资正常供应,维护价格稳定,请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举报电话:83804267。
贵安新区:
3家大型超市保供正常 物资运送车辆正常通行
记者从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获悉,目前,新区3家大型超市保供正常,该局正在开展相关工作,重点保障各超市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
新区投资促进局商务科负责人方俊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后,9月1日,该局紧急组织涉及新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领域的5家农贸市场、5家超市及直管区乡镇、街道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对疫情防控做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落实“三个一律”(一律戴口罩、一律测体温、一律扫场所码)、工作人员一周两检要求(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物品人员实行一天一检);二是立即在省信息平台上录入工作人员信息台账、上报工作人员流动台账;三是对核酸检测费用承担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对接落实核酸检测机构的服务要求。
9月2日,在部分工作人员因疫情原因被封控无法出门的情况下,新区投资促进局仍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重点保障各超市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该局主要负责人对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好新区大型超市物资保供,目前新区3家大型超市保供正常。截至2日下午,已为110余辆车辆办理通行证,以保证物资运送车辆正常通行,物资及时送达。
哄抬物价?贵阳两商户被立案处罚!
9月2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农贸市场和沿街店铺开展价格和计量专项检查时发现,有部分商家借机哄抬物价,涨价敛财,对此,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要求违法商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
在对环南巷蔬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临街经营户在销售萝卜、莴笋等蔬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同时根据现场群众反应,该经营户存在高价销售白萝卜(10元/斤)等情形。
在对多又多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贾某经营的蔬菜摊点未明码标价,其中销售的香葱价格为30元/斤,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了检查,发现与集贸市场公平秤称重不一致,100克的香葱实际结算为125克。
针对上述两家商户的违法行为,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上述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
除以上外,
贵阳各地全力确保市民正常生活物资所需,
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宋德政 综合
来源:甲秀新闻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当前,贵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确保保障到位,各地克服一切困难,调动一切力量,扎实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好居民基本生活和正常就医需求,并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云岩区:
补货及时、量足价稳!
疫情当前,云岩区各大超市物资储备如何呢?记者于9月3日清晨,到合力超市大营路店探访。
早上五点半,记者来到超市进货口,看到运送蔬菜、水果的货车正排队进出。工作人员通过手推车,有条不紊地把各种蔬菜运送到店并上架补货。大白菜、红辣椒、西红柿、洋葱、大米、面条、白面、猪肉等,陆陆续续摆满了货架,现场秩序井然。
合力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日早上,天津白、大白菜、白萝卜、四季豆、生菜等新鲜蔬菜,都分别增加了几十或几百公斤不等的进货量,比平时多出不少。而且,超市的大白菜、卷心菜、白萝卜等惠民蔬菜,仍然坚持0.99元的惠民价。而其他菜品,价格也与前一日保持一致,市民完全可以安心购买。
“现在,我们的蔬菜水果、猪肉等,每天都分批多次到货,以确保供应。粮油米面不仅有一个月的储备量,而且还可以随时补货,市民不用担心菜篮子。”该负责人表示,超市全部区域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杀,工作人员严格进行核酸检测,市民可以放心购物。
记者从云岩区商务局获悉,云岩区各大超市、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等保供正常,粮油米面、肉禽蛋奶等日常生活物资库存充足、价格稳定,储备的库存蛋类、粮油、肉类可满足辖区居民半月的需求且供应链畅通,市民无需恐慌,请按需购买,不跟风抢购、过度囤积。
南明区:
物资充足!全力以赴守护市民“菜篮子”
疫情防控无小事,民生保供是大事。疫情发生以来,南明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各超市、商店保障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所需,全力以赴守护市民“菜篮子”。
记者从南明区商务局获悉,截至9月1日17点,在生活物资方面,全区总计储备米24670吨、面5050吨、油2680吨,可满足辖区居民63天的粮食供应和79天的食用油供应。
同时,区商务局全员出动,督促辖区各超市、农贸市场、惠民生鲜等企业加强备货,提醒告诫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坚决禁止趁机哄抬粮油、肉蛋、蔬菜价格等行为,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此外,为确保临时管控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南明区商务局积极联系辖区商贸企业,实行超市包片配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订购方式,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措施下物资配送要求进行配送,全力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花溪区:
全力做好物资保障 坚决筑牢抗疫防线
自9月2日花溪区启动紧急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生活物资供应成了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该区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克服一切困难,调动一切力量,在保证供应和稳控价格上下功夫,确保市民正常生活物资所需,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据了解,花溪区对高中风险区群众,在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的同时,已提供牛奶、面包、火腿肠、方便面等食品,保证基本生活供应,另一方面还由区相关部门与乡镇组织盘餐配送点以及重点物流供应体系保供生鲜产品。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务科负责人谢磊介绍说:“目前生活物资主要是由区内的星力万宜超市、合力超市、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等几个重点超市和正在运营的惠民生鲜超市供应,对封控区的居民推出20元、50元两种价位的蔬菜包,根据居民的需要进行订供,及时配送到整个封控区的物资接收点,由内部人员进行二次配送,保证居民的正常食用。”
区商务部门还安排专人每天进驻超市进行督察监管,确保群众生活物资价格平稳。
另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位于石板的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已全面封控,我区生活超市的进货渠道大都改到扎佐物流园。为了保证货源的安全,从扎佐物流园转运的物资到达我区以后,会由专门的配送点进行管控,从进入、卸货、离开,全程进行封闭管理,做好防控措施,确保不留任何车辆、人员在区内,进一步保证全市的物流体系运转正常。
经开区:
储备充足,品类丰富,完全能够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9月2日,经开区发布提示:目前,我区正在组织全员核酸检测,同时,相关部门正全力加强市场保供,市场上各大超市粮、油、面、肉、蛋、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充足,品类丰富,完全能够满足经开区市民生活需要。请广大市民朋友不必恐慌,理性采购。经开区有关部门会保障辖区物资正常供应,维护价格稳定,请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监督举报,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举报电话:83804267。
贵安新区:
3家大型超市保供正常 物资运送车辆正常通行
记者从贵安新区投资促进局获悉,目前,新区3家大型超市保供正常,该局正在开展相关工作,重点保障各超市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
新区投资促进局商务科负责人方俊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后,9月1日,该局紧急组织涉及新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领域的5家农贸市场、5家超市及直管区乡镇、街道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对疫情防控做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落实“三个一律”(一律戴口罩、一律测体温、一律扫场所码)、工作人员一周两检要求(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物品人员实行一天一检);二是立即在省信息平台上录入工作人员信息台账、上报工作人员流动台账;三是对核酸检测费用承担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对接落实核酸检测机构的服务要求。
9月2日,在部分工作人员因疫情原因被封控无法出门的情况下,新区投资促进局仍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重点保障各超市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该局主要负责人对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好新区大型超市物资保供,目前新区3家大型超市保供正常。截至2日下午,已为110余辆车辆办理通行证,以保证物资运送车辆正常通行,物资及时送达。
哄抬物价?贵阳两商户被立案处罚!
9月2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农贸市场和沿街店铺开展价格和计量专项检查时发现,有部分商家借机哄抬物价,涨价敛财,对此,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要求违法商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
在对环南巷蔬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临街经营户在销售萝卜、莴笋等蔬菜过程中,未明码标价,同时根据现场群众反应,该经营户存在高价销售白萝卜(10元/斤)等情形。
在对多又多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贾某经营的蔬菜摊点未明码标价,其中销售的香葱价格为30元/斤,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了检查,发现与集贸市场公平秤称重不一致,100克的香葱实际结算为125克。
针对上述两家商户的违法行为,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上述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将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
除以上外,
贵阳各地全力确保市民正常生活物资所需,
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宋德政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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