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经侦用虚假违法证据打掉云联惠而是利国利民的好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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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榑友们看看广东云联惠公司,是怎样一个利国利民的运营模式,是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有著作权,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应该受到国家保护的】
全方位解读云联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怎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 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有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等高层来云联惠调研!
这是有广东省11各级主要领导到云联惠考察!
警民携手,共创和谐,这是公安关给云联惠牌子!
11-12 10:29阅读 2688
【请榑友们看看广东云联惠公司,是怎样一个利国利民的运营模式,是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有著作权,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知识产权的企业的,应该受到国家保护的】
全方位解读云联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怎样一种利国利民的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就是公司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赚钱。只要有赚钱的地方,就有商业模式存在。简单而笼统地说,商业模式就是一种简化的商业逻辑。
云联商业大系统很简单,它就是一个工具。概括起来说,它是一个消费、营销、创业的系统工具,一个为客牟利的营销工具,一个固定客户关系的栓链工具……当然,它不是一个普通的工具,它还是促进消费、拉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力发动机,是恩泽百姓、造福大众的普惠直通车!
云联惠作为一个网络销售平台,其商业模式与淘宝、国美、京东、王府井百货等平台几无二致,也是把商家和消费者聚合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然而,云联惠有一个具有专利价值的创意——“消费 还”。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只要在这个平台上花了钱的,云联惠都记录他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创业——在云联惠,消费也是创业。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权重依据。具体说来,就是在云联惠平台中,每完成一笔交易,商家需支付16%的销售金额作为创业共享金,同时平台为消费者记录与消费金额等额的白积分(即记录100%白积分),为商家记录创业共享金等额的白积分(即16%白积分),为其他分享、推广等一起参与平台合作创业的会员记录对应的白积分合计约44%。换言之,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需记录消费金额160%的白积分。
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和商家销售金额的16%会以对应的等额白积分即时分别记录到他们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说具体点,就是把消费金额通过积分转换的形式以一定的速率(每天5%%左右)分享给买家,把作为佣金收取的商家交易总额的16%也通过一定的速率(5%%左右)分享给商家,实现平台内的商品买卖,价值互换,利益共享。商家、消费者、云联惠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分配的“三角形”,我们称之为“三角模式”。如下图所示: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2.会员费。在云联惠这个电商平台里,消费者可以免费注册成为系统会员。根据需要享受的权益的不同,注册者可以自愿选择付费升级成为金钻或铂钻会员。会员交纳会员费后,可获得平台免费会员享受不到的增值服务。这与其他电商平台的收费会员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是一种合法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都是基于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没有强迫、欺诈等违反会员意愿和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保护这种合法的交易,而且这种合法收入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3.代理费。根据云联惠商业大系统的商业要求,公司设立了代理制度,这是为了更好地推广云联惠这种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模式,让更多群众享受消费返还的福祉。代理制度设立的法律基础是《民法》里的民事代理行为,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执行被代理人的事务,代表被代理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意思。代理的核心,是意识、资质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支付相应的代理对价、代理费是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费的收取是民事代理行为中支付代理对价的行为,是受民事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这与其他一些企业发展加盟商和经销商的性质类似。也就是说,云联惠公司这项集资行为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收取的目的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消费全返”是无稽之谈吗?
毋庸讳言,云联商业大系统运行之初曾擎旗树帜:消费全返!就这,长时间来让吃瓜群众纠结,让别有用心者纠缠。从2015年4月8日广东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宣布云联商业大系统正式运营到现在,针对云联惠消费模式的杂音就一直未断——由“零碎月”到“整齐风”,再到“倾盆雨”……
现在,人们见到“全返”二字,无不讳莫如深。其实,“消费全返”这个说法,本来无所谓对错。
试问:一个人返100%,一个人返50%,一个人返10%,最后是谁返得多?聪明的人连不用动脑就能作出判断:此问题无解!在此,插入另一个问题:铁和棉花哪个重?这个问题同样无解,因为它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条件——“同一单位体积”。回到前面的问题。它之所以无解,也是因为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返还时间”。五年返100%与两年返50%、一个月返10%,究竟哪个返得多?
返多少,其实不是问题,问题的答案可向时间去要。缺少前提条件而妄言返100%之“虚假”与返10%之“真实”,纯属无稽之谈!
从运行实际看,云联惠是不是在做“消费全返”?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在云联惠平台每完成一笔交易,平台收取消费金额16%的创业共享金,有一个问题值得说明,那就是平台返给消费会员和商家的白积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钱,只是平台红积分分配的一个权重参照。它就像从前农村生产队里记的工分,不是钱,只是年终决算时的权重参照。假如你有3600工分,生产队一般以10分为一个计算单元,3600分就是360个权重参照单元。如果每个工(10分)可分得1元,那么你的收入总量就是360元。不同的年份或不同的生产队劳动日值可能不同,收入总量也就肯定不同。
云联惠计分规则解析
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完成消费过程后,系统会给他记录一个数据,叫白积分,这是今后参与共享的依据。具体说来,就是联盟商家每次交易完成后,将营业额的16%缴付到系统运营的专业账户,作为大众合伙创业共享资金,消费者的消费金额会以对应的白积分即时记录到他的账户中。这个白积分经过每天系统的计量、统计、分配再分享,就变成红积分,也就是红利。红积分记录在个人账户上,可以再消费,也可以兑换成现金。
营业额16%的创业共享资金是云联惠公司的经济命脉。
二、分配规则
云联惠平台将营收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平台服务费),再次分配给参与平台建设的消费者、商家和推广者,所采用的是“收付同源,以收定支”,单笔经营分账给各方的办法,以系统设计的白积分的形式发放到各自的云联惠账户(设置1元=100分,兑换625分给消费者,给商家100分,给推广者440分)。
比如,消费者通过平台消费100元,平台收入16%,即16元,云联惠平台记录在消费者账户上的积分为10000分,商家销售的账户记录1600分,推广者(包括区域代理公司、行业代理公司、消费者推荐人群、商家推荐人群和平台运营等)4400分。消费共享金的数额与实际系统产生的白积分总量比为1:10,具体分账明细和占收入权重比为:
消费者10000f占收入权重比为62.5%
商家1600f占收入权重比为10%
市场管理推广者占创业共享金的27.5%,其中,区域代理公司整体分配占5%,消费者消费时其推荐人群体(包括金钻和铂钻电商)占6.25%,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只有铂钻电商)占3.125%,行业代理公司和其它运营费等共占13.125%。具体按照积分的分配办法如下:
(1)区域代理公司一到八级(实际为省、市、县、镇、村五个行政级别),管理奖总计≤消费额的8‰(最多为5‱+6‱+7‱+8‱+9‱+1‰+1.5‰+2‰),即16%共享金的5%(最多为0.3125%+0.375%+0.4375%+0.5%+0.5625%+0.625%+0.9375%+1.25%)。
(2)消费者消费时,给他的金钻或铂钻店商推荐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消费额的10%白积分奖励。
(3)商家销售时,给他的铂钻店商会员群体提成奖励,合计为销售额的5%白积分奖励。
(4)正在筹建的行业代理公司市场奖励和运营费用等占推广者整体部分的13.125%。
云联惠的收费合法吗?
云联惠所收费用包括共享金、会员费和代理费三部分。
1.共享金。在云联惠商业模式中,商家需向平台交纳消费金额的16%作为创业共享金,实质上相当于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收取的平台使用费或平台服务费——网上商店、系统结算、营销工具等。从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民事行为,平台与商家通过意思自治,形成合同关系。交易双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在阿里、京东、王府井等第三方平台,平台服务费是属于平台投资人和股东的收益和利润,然而云联惠却把应得、既得的利润用来消费返还。换言之,云联惠收取商家16%的创业共享金,是一种代收、代管、代支付的行为,这既让商家和消费者交易目的达成,又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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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24小时# 【洛阳人看过来!一大波促消费活动来袭】元旦、春节临近,洛报融媒记者2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启动商贸领域冬季促消费“五双”活动,围绕线上消费、服务消费、新兴消费、双节消费等谋划实施5大类20项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为市民带来一场物美价廉的消费盛宴。
这些促消费活动都有哪些?记者为您提前打探。
“新趋势 新消费 新红利”线上欢乐购系列促销活动
●“豫见洛城 抖来直播”活动
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借助抖音直播平台,我市将引导商贸企业打造全新消费场景,培育更全面更丰富的电商营销模式,提高中小企业商圈巨量引擎品牌知名度,助力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民油通”消费联盟惠民活动
时间:2020年11月11日开始持续进行
主要内容:民油通平台与银联商务、重点商超、文旅景区、电影院、餐饮企业等跨界融合,为消费者带来线上线下更便捷优惠的支付体验。12月28日前,消费者在指定加油站内消费,使用银联二维码、美团二维码支付,均可享受满减活动。
●“双十二”狂欢购物节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主要内容:组织电商企业参与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各大电商平台“双十二”促消费活动,开展预售付定金、多件多折、满赠满送满减、发放优惠券、限时抢购等多种促销活动。
●“电商+农旅”直播带货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主要内容:每天优选爆款农产品,特邀网红主播+企业代表+乡镇代表直播,推介当地农产品及文旅特色产品,推动“电商+农旅”消费,在淘宝直播关联店铺,搭建直播间,对名优农产品进行推介带货。
“新食尚 新品质 新口味”餐饮系列促销活动
●“食尚洛阳 轻食光盘”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主要内容:开展“美食新生活”餐饮示范店、主题餐厅评选活动,积极倡导“分餐制、公筷制”“半份菜、小份菜”等餐桌文明,鼓励餐饮企业研发推出少油、少盐、素食、药膳等营养健康菜品,进一步打造古都新生活,时尚洛阳城。
●“暖味古都”冬日美食节
主要内容:与阿里巴巴、美团合作,以“暖味古都”为主题,推出冬日暖味美食地图,鼓励平台和商家推出优惠活动,为市民提供更丰富、更优质、更实惠的暖冬美食,促进冬季餐饮消费。
●新安县第八届餐饮文化节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主要内容:在新安县函谷关,以“味美新安”为主题举行厨艺、特色菜品评比活动,弘扬传统烹饪技能,提升新安美食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冬季草莓采摘节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主要内容:以草莓采摘、鲜果品鉴、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集聚人气,打造既乡村又时尚、既生态又趣味的家庭周末农场。
“新领域 新体验 新生活”服务类促销活动
●“生活消费+新媒体营销”推广活动
主要内容:鼓励传统企业通过阿里巴巴本地生活、京东智慧社区等电商平台,多维度、高频次宣传推介洛阳特色美食、文旅景区、商品资讯等,进一步丰富消费内涵,实现精准营销。
●“诚信家政月”活动
时间: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主要内容:举办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展示商务部信用平台认证家政企业的做法和亮点,引导市民选用经过认证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2020首届中国(洛阳)夜经济暨“扩大内需、提升消费”高峰论坛
时间:2020年12月下旬
主要内容: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提升消费”号召,结合“古都夜八点”品牌消费活动,在涧西区广州市场举行2020首届中国(洛阳)夜经济暨“扩大内需、提升消费”高峰论坛,研讨洛阳打造“特色夜经济”的发展方向。
“幸福开驶 驾驭未来”汽车类促销活动
●2020年洛阳汽车钜惠购车补助消费券发放活动
时间:2020年10月1日起至消费券领取完毕(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
主要内容:发放购车补助消费券,为10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车并开具我市购车发票的消费者发放2000元购车补助消费券,拟发放消费券总面额1386.6万元。
●瓜子二手车“暖冬购车季”
时间: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28日
主要内容:通过线上发布促销活动,优惠券发放和秒杀购车优惠,促使消费者享受优惠购车体验,配合线下礼品赠送,让客户买到实惠和放心。
●2020第四届中国(洛阳)国际新能源汽车展览会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主要内容:在洛阳会展中心举办2020第四届中国(洛阳)国际新能源汽车展览会,车展将汇集法、日、韩等进口品牌和国产品牌新能源汽车,形成一站式购车消费平台,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销售,释放消费潜能,扩大汽车消费。
●“岁末狂欢购 新意迎新年”系列汽车展销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在瀍河区、涧西区、洛龙区等地,组织开展2020洛阳名车苑汽车团购季活动、2020洛阳第30届冬季车展、2020年二手车集中展销等系列活动,汇集中高低档汽车品牌,推出降价让利、购车送保养、购车零利息超长贷等钜惠让利措施,持续恢复车市人气,刺激汽车销售。
●“云享乐驾”特惠购车节
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
主要内容:利用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洛阳广播电视台各网络矩阵,联合今日头条、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媒体,打造宣传汽车消费嗨购活动,通过互联网集客,线上线下互动,为实体汽车消费活动造势,释放消费潜能。
“老洛阳 新年礼”双节系列促销活动
●千企商超联合打折促销季
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利用“双十二”、元旦、春节等消费集中期,组织全市重点商超、品牌消费集聚区、连锁便利店千余家企业,联合推出换季服装、儿童用品、生鲜组合、家电家居等多种爆款商品,让消费者得享实惠,进一步扩大商贸消费。
●“乐享非遗 购在洛邑”购物消费节
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在老城区洛邑古城,联合商户推出钜惠活动吸引消费者进店体验、消费,同时推出特价非遗研学套餐,让游客低门槛体验非遗,丰富消费体验。
●“西工转转”2021双节休闲购物月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主要内容:加大文商旅深度融合,联合王府井百货、居然之家等重点商贸企业开展直播活动,打通消费链条,实现“利民惠民”。联合九州池、应天门等景区开展3D灯光秀、实景演艺和夜游活动,实现文化旅游与商业融合。双节期间,打造充满年味的西工小街消费场所,丰富小街业态和内涵,以年味激发百姓“西工情怀”,点燃双节消费市场。
●2021第四届(洛阳)年货购物节
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月8日
主要内容:在洛阳会展中心举办年货购物节,为消费者打造全品类、多品牌、质优价廉的一站式采购综合型展会。(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倩)
这些促消费活动都有哪些?记者为您提前打探。
“新趋势 新消费 新红利”线上欢乐购系列促销活动
●“豫见洛城 抖来直播”活动
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借助抖音直播平台,我市将引导商贸企业打造全新消费场景,培育更全面更丰富的电商营销模式,提高中小企业商圈巨量引擎品牌知名度,助力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民油通”消费联盟惠民活动
时间:2020年11月11日开始持续进行
主要内容:民油通平台与银联商务、重点商超、文旅景区、电影院、餐饮企业等跨界融合,为消费者带来线上线下更便捷优惠的支付体验。12月28日前,消费者在指定加油站内消费,使用银联二维码、美团二维码支付,均可享受满减活动。
●“双十二”狂欢购物节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主要内容:组织电商企业参与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各大电商平台“双十二”促消费活动,开展预售付定金、多件多折、满赠满送满减、发放优惠券、限时抢购等多种促销活动。
●“电商+农旅”直播带货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主要内容:每天优选爆款农产品,特邀网红主播+企业代表+乡镇代表直播,推介当地农产品及文旅特色产品,推动“电商+农旅”消费,在淘宝直播关联店铺,搭建直播间,对名优农产品进行推介带货。
“新食尚 新品质 新口味”餐饮系列促销活动
●“食尚洛阳 轻食光盘”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主要内容:开展“美食新生活”餐饮示范店、主题餐厅评选活动,积极倡导“分餐制、公筷制”“半份菜、小份菜”等餐桌文明,鼓励餐饮企业研发推出少油、少盐、素食、药膳等营养健康菜品,进一步打造古都新生活,时尚洛阳城。
●“暖味古都”冬日美食节
主要内容:与阿里巴巴、美团合作,以“暖味古都”为主题,推出冬日暖味美食地图,鼓励平台和商家推出优惠活动,为市民提供更丰富、更优质、更实惠的暖冬美食,促进冬季餐饮消费。
●新安县第八届餐饮文化节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主要内容:在新安县函谷关,以“味美新安”为主题举行厨艺、特色菜品评比活动,弘扬传统烹饪技能,提升新安美食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冬季草莓采摘节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主要内容:以草莓采摘、鲜果品鉴、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集聚人气,打造既乡村又时尚、既生态又趣味的家庭周末农场。
“新领域 新体验 新生活”服务类促销活动
●“生活消费+新媒体营销”推广活动
主要内容:鼓励传统企业通过阿里巴巴本地生活、京东智慧社区等电商平台,多维度、高频次宣传推介洛阳特色美食、文旅景区、商品资讯等,进一步丰富消费内涵,实现精准营销。
●“诚信家政月”活动
时间: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主要内容:举办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展示商务部信用平台认证家政企业的做法和亮点,引导市民选用经过认证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2020首届中国(洛阳)夜经济暨“扩大内需、提升消费”高峰论坛
时间:2020年12月下旬
主要内容:响应国家“扩大内需、提升消费”号召,结合“古都夜八点”品牌消费活动,在涧西区广州市场举行2020首届中国(洛阳)夜经济暨“扩大内需、提升消费”高峰论坛,研讨洛阳打造“特色夜经济”的发展方向。
“幸福开驶 驾驭未来”汽车类促销活动
●2020年洛阳汽车钜惠购车补助消费券发放活动
时间:2020年10月1日起至消费券领取完毕(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
主要内容:发放购车补助消费券,为10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新车并开具我市购车发票的消费者发放2000元购车补助消费券,拟发放消费券总面额1386.6万元。
●瓜子二手车“暖冬购车季”
时间: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28日
主要内容:通过线上发布促销活动,优惠券发放和秒杀购车优惠,促使消费者享受优惠购车体验,配合线下礼品赠送,让客户买到实惠和放心。
●2020第四届中国(洛阳)国际新能源汽车展览会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
主要内容:在洛阳会展中心举办2020第四届中国(洛阳)国际新能源汽车展览会,车展将汇集法、日、韩等进口品牌和国产品牌新能源汽车,形成一站式购车消费平台,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销售,释放消费潜能,扩大汽车消费。
●“岁末狂欢购 新意迎新年”系列汽车展销活动
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在瀍河区、涧西区、洛龙区等地,组织开展2020洛阳名车苑汽车团购季活动、2020洛阳第30届冬季车展、2020年二手车集中展销等系列活动,汇集中高低档汽车品牌,推出降价让利、购车送保养、购车零利息超长贷等钜惠让利措施,持续恢复车市人气,刺激汽车销售。
●“云享乐驾”特惠购车节
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12日
主要内容:利用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洛阳广播电视台各网络矩阵,联合今日头条、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媒体,打造宣传汽车消费嗨购活动,通过互联网集客,线上线下互动,为实体汽车消费活动造势,释放消费潜能。
“老洛阳 新年礼”双节系列促销活动
●千企商超联合打折促销季
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利用“双十二”、元旦、春节等消费集中期,组织全市重点商超、品牌消费集聚区、连锁便利店千余家企业,联合推出换季服装、儿童用品、生鲜组合、家电家居等多种爆款商品,让消费者得享实惠,进一步扩大商贸消费。
●“乐享非遗 购在洛邑”购物消费节
时间:2020年12月12日至2021年2月28日
主要内容:在老城区洛邑古城,联合商户推出钜惠活动吸引消费者进店体验、消费,同时推出特价非遗研学套餐,让游客低门槛体验非遗,丰富消费体验。
●“西工转转”2021双节休闲购物月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主要内容:加大文商旅深度融合,联合王府井百货、居然之家等重点商贸企业开展直播活动,打通消费链条,实现“利民惠民”。联合九州池、应天门等景区开展3D灯光秀、实景演艺和夜游活动,实现文化旅游与商业融合。双节期间,打造充满年味的西工小街消费场所,丰富小街业态和内涵,以年味激发百姓“西工情怀”,点燃双节消费市场。
●2021第四届(洛阳)年货购物节
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月8日
主要内容:在洛阳会展中心举办年货购物节,为消费者打造全品类、多品牌、质优价廉的一站式采购综合型展会。(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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