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2
黄帝内经.灵枢1.九针十二原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篇)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
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赭(别本作睹)其疾,恶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扣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闇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若失。”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
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血脉者,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脉者,在俞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鍉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镵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者,以泻分气。鍉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隅,以发痼疾。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别本作尖)如釐(别本作氂),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梃,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实),无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别本作重)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恇;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
岐伯曰:五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俞,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俞也。
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恇,致气则生为痈疡。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肓之原,出于脖胦,脖胦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
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禀(为衍字),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闭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https://t.cn/R2WxeyR
黄帝内经.灵枢1.九针十二原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篇)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
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赭(别本作睹)其疾,恶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扣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闇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若失。”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
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血脉者,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脉者,在俞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鍉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镵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者,以泻分气。鍉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隅,以发痼疾。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别本作尖)如釐(别本作氂),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梃,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实),无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别本作重)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恇;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
岐伯曰:五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俞,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俞也。
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害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恇,致气则生为痈疡。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也。五脏有疾也,应出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太渊,太渊二。阳中之太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阴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太冲,太冲二。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太白,太白二。阴中之太阴,肾也,其原出于太溪,太溪二。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肓之原,出于脖胦,脖胦一。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
胀取三阳,飧泄取三阴。
禀(为衍字),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也,犹污也,犹结也,犹闭也。刺虽久,犹可拔也;污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取其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污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术也。
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也。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也。 https://t.cn/R2WxeyR
人问,她过得好你开心吗?开心啊,为什么不呢,但是却有遗憾,让她开心的终归不是我,即使当初那么想让她每天都开心。
又问,她过得不好你开心吗?不会开心的,又不止于此,毕竟让她伤了心,一件自己明知不开心的还要去选择,那是让她多伤心。
今我只愿,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身之所倚处,即心之所在
又问,她过得不好你开心吗?不会开心的,又不止于此,毕竟让她伤了心,一件自己明知不开心的还要去选择,那是让她多伤心。
今我只愿,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身之所倚处,即心之所在
【“金海翔”轮重大事故案开庭】1月16日至17日,由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威海荣成市福建海运“金海翔”号货轮“5.25”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案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波担任第一公诉人,荣成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欣担任审判长。
该案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规作业开启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致使大量二氧化碳瞬间释放进货船机舱内,造成现场维修人员和船员10人中毒窒息死亡、19人受伤。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包括船长在内的6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6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随着庭审的进行,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过程逐一还原。
误抓压柄开启84个二氧化碳钢瓶阀
随着起诉书宣读完毕进入法庭调查,时间回溯到了8个月前。
在与有关公司签订《船舶修理合同》和《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验合作协议》后,福建海运集团“金海翔”号轮船从2019年5月17日开始,停靠山东西霞口修船厂进行维修,计划修理22天。
本是一次常规修理,可谁也没有料到,一场重大事故却突如其来。
当月25日16时,荣成市公安局接到“金海翔”号轮船船长郑某云的报警电话,称15时许轮船发生二氧化碳泄漏,机舱内多人中毒死亡。荣成市公安局经审查后于当天就立案侦查。
二氧化碳是如何泄漏的?为何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伤亡事故?
起诉书指控,为了给验船师提供数据,事发当天11时1分至11时30分左右,福建海运集团船技部机务主管兼“金海翔”号轮船驻厂代表潘某雄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船长郑某云,让其提供二氧化碳铭牌及钢瓶数量等信息,郑某云随即又通过微信安排轮船三副李某振,去查看二氧化碳间钢瓶铭牌等情况。
李某振是“金海翔”轮三副,主管船上救生、消防设备等工作。接到上级指令后,当天14时42分,李某振独自一人到二氧化碳间查看钢瓶顶部铭牌,由于钢瓶过高,李某振脚踏钢瓶支架,手扳钢瓶顶部,攀附在钢瓶上进行查看。在此过程中,李某振不慎触碰到瓶头阀的开启压柄,意外开启瓶头阀,导致钢瓶中的二氧化碳气体进入集流管并发出气体释放声响,李某振见状后欲将瓶头阀关闭,但因不了解瓶头阀结构,未能将其关闭。
这时,李某振想起了向人求助。14时43分至15时06分,李某振两次与两天前进入“金海翔”轮对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检测的江苏省南通海鸥救生防护有限公司安检员陈某锋微信通话联系,咨询处置措施。
“他(陈某锋)在语音中告诉我铭牌在钢瓶的上面,我也找到了,就是刻上去的一些数字,但是我看不清楚,所以我踩着固定瓶子的角铁架,左手扶了一下瓶子旁边的东西,右手抓住瓶子上部瓶头阀,想爬上去记录这些数字,这个时候把瓶头阀误开了。”李某振事后供述说。
陈某锋当时正在高速上,便通过手机告知李某振要用扳手将增压阀两个驱动管拆掉,将进入集流管的二氧化碳排出。李某振在按照陈某锋的指导进行操作过程中,因慌乱误抓了增压阀上的压柄,意外将增压阀打开,导致集流管内的二氧化碳进入驱动管路,瞬间将84个二氧化碳钢瓶的瓶头阀及通往机舱的总阀开启,导致大量二氧化碳排放至机舱。
办案人员介绍,如果是正常启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30秒声光报警。但由于李某振非正常启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没有事先预警和对人员提前进行疏散,致使机舱内38名作业人员中毒窒息,8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人受伤(含6名施救人员)。
多次让人“找船长”未获理会
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从走进二氧化碳间到事发,不到30分钟,李某振多次走出二氧化碳间,向在甲板上工作的水手长江某宁和水手张某群寻求帮助,让二人寻找船长,但他们二人都未理会。
证人张某波证实,事发当天,曾听到有人喊过“快叫船长、叫船长”的话,当时他走到二氧化碳间时看到出来一个男的,朝着西面喊“找船长”,但不知道该男子朝谁喊船长。
李某振供述称,在二氧化碳气瓶漏气后,自己多次让张某群去叫船长,并告诉张气瓶漏气的事实。“我还冲他发火了,嫌他不动不叫船长。”
船上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2019年5月25日14时58分、15时02分、15时04分,李某振三次向张某群求助,让他赶紧叫船长。在该时间段内,李某振也多次叫江某宁去叫船长。
李某振认为,如果他们及时去找船长,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江某宁供述说,当天他和张某群协助工人在右船舷工作,之后自己去船尾时,看到三副(李某振)在二氧化碳间里面喊“叫船长”,不过江某宁认为不是朝着他喊的,船上也经常有人叫船长,自己就没理会。
办案人员介绍,海运集团相关规定明确:险情是指如果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所有人员均有上报险情的权利和义务,体系内所有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风险都有报告的义务。
江某宁此时应当立即报告船长,且李某振第一次求助时距离二氧化碳气体释放时间间隔达11分钟。
而据船长郑某云供述以及监控视频证实,从二氧化碳间到船长室仅需2分钟左右的时间,因船长室配备有全船广播设备,张某群、江某宁中任何一人如果及时上报险情,足以避免事故伤亡。
船上人员跑了几秒就昏倒
“眼前是白色的一片,我就赶紧推开技工室门往甲板上面跑,我当时反映速度特别快,跑了约五六秒钟,跑到锅炉层时就昏倒了。” 证人夏某某回忆,“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甲板上了。然后我就起来把机舱的风机打开,把二氧化碳吹走,然后下去搜救同事了。”事故发生时,夏某某正在机舱底层干活,准备到机舱四层的时候听到警报声,不到一两秒钟,二氧化碳就释放了。
机舱机工李某飞证实,当天下午,他正在机舱第三层主机层拿扳手,这个时候二氧化碳就发生了泄漏,就是从他所在的第三层主机层开始泄漏的,泄漏之后几十秒钟,自己就昏迷了,当清醒过来时,人已经被搀扶到甲板上,嘴唇、舌头受了伤。
证人丰某明证实,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和以前一样在船舱里收拾卫生,突然二氧化碳释放了,听到警报声响。“二氧化碳释放后,整个机舱里什么都看不清了,然后我就凭记忆沿着楼梯往出口方向走,走到快一层锅炉处时,还是昏倒了,迷迷糊糊感觉有东西把我吊出去,后来在甲板上有人跟我做了人工呼气,我才慢慢清醒了过来,后来被送到了医院。”
事发当天,轮船二副李某佃也看到机舱上方的烟囱有白烟冒出。“第一反应以为机舱下面着火了,就顺着楼梯下去准备救火。下来后,看到许多工人都朝机舱那边跑,我听到有人说二氧化碳泄漏了,就走到二氧化碳间门口去看了一下,看到前面一排的二氧化碳钢瓶上都结了白霜。”
船长郑某云供述,事发时他正在生活区的房间,突然听到警报声就赶紧跑出房间,跑的时候顺手提了一个灭火器。“到了固体二氧化碳间,看见李某振站在门口,很慌张的样子。”这时候,郑某云听见有人在喊“机舱”“救人”之类的呼喊,以为机舱着火了,就急忙奔向机舱,看到机舱下层有人抽搐挣扎,自己赶紧施救。
“我看见人都晕倒了,很多烟雾状的气体在往下堆积,这正是二氧化碳气体泄漏的现象,我联想三副(李某振)正在固体二氧化碳间,所以我明白是二氧化碳泄漏发生事故了。”船长郑某云供述中承认,当初微信通知三副自己去二氧化碳间抄铭牌时,没有叮嘱其应该两个人一起进入,也没有叮嘱注意事项。
六名被告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李某振违反福建海运集团《二氧化碳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单人进舱作业并误碰二氧化碳气瓶导致漏气,违反《应急救援、撤离程序》规定,没有立即通知船长和疏散机舱内人员,并在不具有操作资质的情况下拆卸驱动管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被告人陈某锋违反《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验合作协议》以及《二氧化碳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确定试航日期的情况下没有将二氧化碳气瓶与总管路断开,并在明知李某振不具有操作资质、不了解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指挥李某振对该装置的驱动管路进行拆卸,导致事故发生。
被告人潘某雄是“金海翔”号货轮在荣成市西霞口修船有限公司厂修期间的驻厂代表,被告人郑某云是“金海翔”号货轮的船长,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领导责任。且潘某雄违反《修船安全环保协议书》规定,派人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前没有通知西霞口船厂修船,郑某云违反了《封闭空间作业须知》,派人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前没有进行动态风险评估,也没有通知驾驶台、机舱和控制中心,导致厂方对李某振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毫不知情,大量修船人员在机舱内滞留,因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被告人江某宁、张某群作为“金海翔”号货轮的水手长和水手,应当遵守《不符合、事故和险情报告分析程序》规定,及时上报险情和安全隐患。根据李某振供述以及监控录像,李某振多次向江某宁、张某群求助,二人如果及时上报险情足以避免事故发生。但是江某宁、张某群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对险情置之不理不作为,应当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六名被告人系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条件。在客观方面,各被告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在法庭教育中,公诉人指出,这场事故是非常令人惋惜的,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泄漏的确非常罕见,气体的释放需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如果本案任意一个被告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是恰恰因为所有人都轻视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危险性,每个环节的疏忽满足了气体泄漏的苛刻条件,导致了重大伤亡结果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规作业开启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致使大量二氧化碳瞬间释放进货船机舱内,造成现场维修人员和船员10人中毒窒息死亡、19人受伤。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包括船长在内的6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6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随着庭审的进行,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过程逐一还原。
误抓压柄开启84个二氧化碳钢瓶阀
随着起诉书宣读完毕进入法庭调查,时间回溯到了8个月前。
在与有关公司签订《船舶修理合同》和《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验合作协议》后,福建海运集团“金海翔”号轮船从2019年5月17日开始,停靠山东西霞口修船厂进行维修,计划修理22天。
本是一次常规修理,可谁也没有料到,一场重大事故却突如其来。
当月25日16时,荣成市公安局接到“金海翔”号轮船船长郑某云的报警电话,称15时许轮船发生二氧化碳泄漏,机舱内多人中毒死亡。荣成市公安局经审查后于当天就立案侦查。
二氧化碳是如何泄漏的?为何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伤亡事故?
起诉书指控,为了给验船师提供数据,事发当天11时1分至11时30分左右,福建海运集团船技部机务主管兼“金海翔”号轮船驻厂代表潘某雄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船长郑某云,让其提供二氧化碳铭牌及钢瓶数量等信息,郑某云随即又通过微信安排轮船三副李某振,去查看二氧化碳间钢瓶铭牌等情况。
李某振是“金海翔”轮三副,主管船上救生、消防设备等工作。接到上级指令后,当天14时42分,李某振独自一人到二氧化碳间查看钢瓶顶部铭牌,由于钢瓶过高,李某振脚踏钢瓶支架,手扳钢瓶顶部,攀附在钢瓶上进行查看。在此过程中,李某振不慎触碰到瓶头阀的开启压柄,意外开启瓶头阀,导致钢瓶中的二氧化碳气体进入集流管并发出气体释放声响,李某振见状后欲将瓶头阀关闭,但因不了解瓶头阀结构,未能将其关闭。
这时,李某振想起了向人求助。14时43分至15时06分,李某振两次与两天前进入“金海翔”轮对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进行检测的江苏省南通海鸥救生防护有限公司安检员陈某锋微信通话联系,咨询处置措施。
“他(陈某锋)在语音中告诉我铭牌在钢瓶的上面,我也找到了,就是刻上去的一些数字,但是我看不清楚,所以我踩着固定瓶子的角铁架,左手扶了一下瓶子旁边的东西,右手抓住瓶子上部瓶头阀,想爬上去记录这些数字,这个时候把瓶头阀误开了。”李某振事后供述说。
陈某锋当时正在高速上,便通过手机告知李某振要用扳手将增压阀两个驱动管拆掉,将进入集流管的二氧化碳排出。李某振在按照陈某锋的指导进行操作过程中,因慌乱误抓了增压阀上的压柄,意外将增压阀打开,导致集流管内的二氧化碳进入驱动管路,瞬间将84个二氧化碳钢瓶的瓶头阀及通往机舱的总阀开启,导致大量二氧化碳排放至机舱。
办案人员介绍,如果是正常启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有30秒声光报警。但由于李某振非正常启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没有事先预警和对人员提前进行疏散,致使机舱内38名作业人员中毒窒息,8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9人受伤(含6名施救人员)。
多次让人“找船长”未获理会
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从走进二氧化碳间到事发,不到30分钟,李某振多次走出二氧化碳间,向在甲板上工作的水手长江某宁和水手张某群寻求帮助,让二人寻找船长,但他们二人都未理会。
证人张某波证实,事发当天,曾听到有人喊过“快叫船长、叫船长”的话,当时他走到二氧化碳间时看到出来一个男的,朝着西面喊“找船长”,但不知道该男子朝谁喊船长。
李某振供述称,在二氧化碳气瓶漏气后,自己多次让张某群去叫船长,并告诉张气瓶漏气的事实。“我还冲他发火了,嫌他不动不叫船长。”
船上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2019年5月25日14时58分、15时02分、15时04分,李某振三次向张某群求助,让他赶紧叫船长。在该时间段内,李某振也多次叫江某宁去叫船长。
李某振认为,如果他们及时去找船长,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江某宁供述说,当天他和张某群协助工人在右船舷工作,之后自己去船尾时,看到三副(李某振)在二氧化碳间里面喊“叫船长”,不过江某宁认为不是朝着他喊的,船上也经常有人叫船长,自己就没理会。
办案人员介绍,海运集团相关规定明确:险情是指如果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所有人员均有上报险情的权利和义务,体系内所有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风险都有报告的义务。
江某宁此时应当立即报告船长,且李某振第一次求助时距离二氧化碳气体释放时间间隔达11分钟。
而据船长郑某云供述以及监控视频证实,从二氧化碳间到船长室仅需2分钟左右的时间,因船长室配备有全船广播设备,张某群、江某宁中任何一人如果及时上报险情,足以避免事故伤亡。
船上人员跑了几秒就昏倒
“眼前是白色的一片,我就赶紧推开技工室门往甲板上面跑,我当时反映速度特别快,跑了约五六秒钟,跑到锅炉层时就昏倒了。” 证人夏某某回忆,“醒来的时候已经躺在甲板上了。然后我就起来把机舱的风机打开,把二氧化碳吹走,然后下去搜救同事了。”事故发生时,夏某某正在机舱底层干活,准备到机舱四层的时候听到警报声,不到一两秒钟,二氧化碳就释放了。
机舱机工李某飞证实,当天下午,他正在机舱第三层主机层拿扳手,这个时候二氧化碳就发生了泄漏,就是从他所在的第三层主机层开始泄漏的,泄漏之后几十秒钟,自己就昏迷了,当清醒过来时,人已经被搀扶到甲板上,嘴唇、舌头受了伤。
证人丰某明证实,当天下午3点左右,他和以前一样在船舱里收拾卫生,突然二氧化碳释放了,听到警报声响。“二氧化碳释放后,整个机舱里什么都看不清了,然后我就凭记忆沿着楼梯往出口方向走,走到快一层锅炉处时,还是昏倒了,迷迷糊糊感觉有东西把我吊出去,后来在甲板上有人跟我做了人工呼气,我才慢慢清醒了过来,后来被送到了医院。”
事发当天,轮船二副李某佃也看到机舱上方的烟囱有白烟冒出。“第一反应以为机舱下面着火了,就顺着楼梯下去准备救火。下来后,看到许多工人都朝机舱那边跑,我听到有人说二氧化碳泄漏了,就走到二氧化碳间门口去看了一下,看到前面一排的二氧化碳钢瓶上都结了白霜。”
船长郑某云供述,事发时他正在生活区的房间,突然听到警报声就赶紧跑出房间,跑的时候顺手提了一个灭火器。“到了固体二氧化碳间,看见李某振站在门口,很慌张的样子。”这时候,郑某云听见有人在喊“机舱”“救人”之类的呼喊,以为机舱着火了,就急忙奔向机舱,看到机舱下层有人抽搐挣扎,自己赶紧施救。
“我看见人都晕倒了,很多烟雾状的气体在往下堆积,这正是二氧化碳气体泄漏的现象,我联想三副(李某振)正在固体二氧化碳间,所以我明白是二氧化碳泄漏发生事故了。”船长郑某云供述中承认,当初微信通知三副自己去二氧化碳间抄铭牌时,没有叮嘱其应该两个人一起进入,也没有叮嘱注意事项。
六名被告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李某振违反福建海运集团《二氧化碳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单人进舱作业并误碰二氧化碳气瓶导致漏气,违反《应急救援、撤离程序》规定,没有立即通知船长和疏散机舱内人员,并在不具有操作资质的情况下拆卸驱动管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被告人陈某锋违反《船舶救生消防设备检验合作协议》以及《二氧化碳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确定试航日期的情况下没有将二氧化碳气瓶与总管路断开,并在明知李某振不具有操作资质、不了解固定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指挥李某振对该装置的驱动管路进行拆卸,导致事故发生。
被告人潘某雄是“金海翔”号货轮在荣成市西霞口修船有限公司厂修期间的驻厂代表,被告人郑某云是“金海翔”号货轮的船长,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领导责任。且潘某雄违反《修船安全环保协议书》规定,派人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前没有通知西霞口船厂修船,郑某云违反了《封闭空间作业须知》,派人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前没有进行动态风险评估,也没有通知驾驶台、机舱和控制中心,导致厂方对李某振进入二氧化碳间作业毫不知情,大量修船人员在机舱内滞留,因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被告人江某宁、张某群作为“金海翔”号货轮的水手长和水手,应当遵守《不符合、事故和险情报告分析程序》规定,及时上报险情和安全隐患。根据李某振供述以及监控录像,李某振多次向江某宁、张某群求助,二人如果及时上报险情足以避免事故发生。但是江某宁、张某群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对险情置之不理不作为,应当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六名被告人系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条件。在客观方面,各被告人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行为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构成要件。
在法庭教育中,公诉人指出,这场事故是非常令人惋惜的,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泄漏的确非常罕见,气体的释放需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如果本案任意一个被告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是恰恰因为所有人都轻视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危险性,每个环节的疏忽满足了气体泄漏的苛刻条件,导致了重大伤亡结果的发生。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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