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超话]##达州爆料# 【四川大竹一男子将人砍伤致死 已被警方抓获归案】据四川达州大竹县公安局通报,2019年6月24日16时许,大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竹阳街道双碑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有一名男子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经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兰某某(男,46岁,大竹县人)已被抓获归案,伤者李某某(男44岁,大竹县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注交通安全# 男子喝酒7个小时后驾车出事故仍被检出酒精含量48mg/100ml
6月13日清晨,四川籍男子刘某驾驶租赁来的小轿车在三乡镇金涌大道撞上道路中央花基,造成车头严重损坏,所幸人无大恙。经检测,刘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8mg/100ml ,属于酒后驾车。据刘某称,7个多小时前,他在吃夜宵时喝了啤酒和白酒。
当日早晨5时20分许,三乡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三乡镇金涌大道发生一宗小轿车撞花基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闻讯随即前往现场,看到金涌大道雅居乐万象郡售楼部对开路段的花基上,停着一辆粤T29***号牌白色小轿车,车辆前轮跨在花基上,车头严重损坏,马路中间的护栏也被撞飞到花基上被前轮压着。
在现场询问过程中,当事司机刘某称当时驾车沿金涌大道由中山三乡往珠海方向行驶,途经事发路段时,因看到前方道路施工被隔离墩挡着,于是变道左转准备往中间缺口行驶,结果因为打方向盘的角度不够大,转弯不成功因此撞上了花基,造成车辆、花基、护栏损坏。
期间,民警发现刘某身上散发较大酒气,随即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刘某酒精含量为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肇事司机刘某系四川大竹县人,1987年生,现暂住中山市三乡镇龙塘村某出租屋,所驾车辆是从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来的。据刘某交代,6月12日晚22时许,他和朋友在三乡宝元某大排档吃宵夜喝酒。期间喝了2杯啤酒、一杯白酒。没想到当天早晨驾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想到过了这么久的时间酒精含量还有这么高。
由于刘某属于酒后驾车,事故的所有相关损失均将由他自己承担。此外,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刘某还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将重考科目一。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广东交警 @广东交通频道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6月13日清晨,四川籍男子刘某驾驶租赁来的小轿车在三乡镇金涌大道撞上道路中央花基,造成车头严重损坏,所幸人无大恙。经检测,刘某呼气酒精含量为48mg/100ml ,属于酒后驾车。据刘某称,7个多小时前,他在吃夜宵时喝了啤酒和白酒。
当日早晨5时20分许,三乡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三乡镇金涌大道发生一宗小轿车撞花基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闻讯随即前往现场,看到金涌大道雅居乐万象郡售楼部对开路段的花基上,停着一辆粤T29***号牌白色小轿车,车辆前轮跨在花基上,车头严重损坏,马路中间的护栏也被撞飞到花基上被前轮压着。
在现场询问过程中,当事司机刘某称当时驾车沿金涌大道由中山三乡往珠海方向行驶,途经事发路段时,因看到前方道路施工被隔离墩挡着,于是变道左转准备往中间缺口行驶,结果因为打方向盘的角度不够大,转弯不成功因此撞上了花基,造成车辆、花基、护栏损坏。
期间,民警发现刘某身上散发较大酒气,随即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刘某酒精含量为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肇事司机刘某系四川大竹县人,1987年生,现暂住中山市三乡镇龙塘村某出租屋,所驾车辆是从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来的。据刘某交代,6月12日晚22时许,他和朋友在三乡宝元某大排档吃宵夜喝酒。期间喝了2杯啤酒、一杯白酒。没想到当天早晨驾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想到过了这么久的时间酒精含量还有这么高。
由于刘某属于酒后驾车,事故的所有相关损失均将由他自己承担。此外,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刘某还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将重考科目一。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广东交警 @广东交通频道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相聚大竹,30人荣登5月“四川好人榜”】5月31日,2019年5月“四川好人榜”发布仪式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在达州市大竹县举行。荣登5月“四川好人榜”的全省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先进典型人物亮相活动现场,先进事迹受到点赞。据了解,本次荣登“四川好人榜”共30人,其中包括敬业奉献“四川好人”8名,诚实守信“四川好人”3名、孝老爱亲“四川好人”7名、见义勇为“四川好人”5名、助人为乐“四川好人”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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