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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实施至今将近一年的时间,今年1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发布《<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一)》(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并明确分批次发布《理解与适用》全文。
《理解与适用》主要是通过解读《标准》,进一步加强商标执法业务的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本次公布的《理解与适用》是第一批解读,主要涉及《标准》的前四条,对条文中所涉及的名词概念、法律背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等作出较详细解释,对商标一般违法判断实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理解与适用》首先提到了商标的双重属性,商标不仅具有私权属性,同时也关系市场秩序、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兼具公共性和社会性。正因商标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市场主体申请、使用商标的行为应当受到必要的约束。
《标准》第二条明确了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理解与适用》对“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进行了解释,即除了承担商标执法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还包括具有商标执法权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具体以地方“三定”规定为准。同时强调,在商标的管理中,使用人尚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仅涉及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因此对其仅进行行政查处,同时,相关行政行为接受司法监督。
《标准》第三条规定了商标一般违法的的含义和具体类型。《理解与适用》指出“商标一般违法”是实践中形成的固定表达,是指仅违反商标管理秩序但未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标准》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是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案件。
《标准》第四条规定了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形。《理解与适用》指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商标注册制度,一般的市场主体对其商品或服务是否需要注册商标遵循自愿原则,但是对于特殊的商品,如烟草类商品,则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理解与适用》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一般违法行为的管理与规则,解决《标准》在实际适用中的纠纷,避免歧义,从而起到规范商标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市场竞争的作用。本次《理解与适用》是系列中的第一部分,后续将持续关注最新解释。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实施至今将近一年的时间,今年11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发布《<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一)》(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并明确分批次发布《理解与适用》全文。
《理解与适用》主要是通过解读《标准》,进一步加强商标执法业务的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本次公布的《理解与适用》是第一批解读,主要涉及《标准》的前四条,对条文中所涉及的名词概念、法律背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等作出较详细解释,对商标一般违法判断实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理解与适用》首先提到了商标的双重属性,商标不仅具有私权属性,同时也关系市场秩序、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兼具公共性和社会性。正因商标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市场主体申请、使用商标的行为应当受到必要的约束。
《标准》第二条明确了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理解与适用》对“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进行了解释,即除了承担商标执法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还包括具有商标执法权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具体以地方“三定”规定为准。同时强调,在商标的管理中,使用人尚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仅涉及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公共秩序,因此对其仅进行行政查处,同时,相关行政行为接受司法监督。
《标准》第三条规定了商标一般违法的的含义和具体类型。《理解与适用》指出“商标一般违法”是实践中形成的固定表达,是指仅违反商标管理秩序但未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标准》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是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案件。
《标准》第四条规定了强制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形。《理解与适用》指出,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的商标注册制度,一般的市场主体对其商品或服务是否需要注册商标遵循自愿原则,但是对于特殊的商品,如烟草类商品,则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理解与适用》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一般违法行为的管理与规则,解决《标准》在实际适用中的纠纷,避免歧义,从而起到规范商标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市场竞争的作用。本次《理解与适用》是系列中的第一部分,后续将持续关注最新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12月1日起限制货车通行#】11月9日,据宿州发布微信公号消息,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12月1日起限制货车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制定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S407省道、唐河路、淮海北路、北三外环、新G206国道、新S303省道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道路本身。
二、通行政策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日6:00—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每日22:30—6:00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3、因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符离镇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符离镇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镇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cn/A6o5IQnt)”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APP申请(驾驶人绑定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办理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https://t.cn/A6o3LcbK
为进一步规范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制定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S407省道、唐河路、淮海北路、北三外环、新G206国道、新S303省道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道路本身。
二、通行政策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每日6:00—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每日22:30—6:00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符离镇内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3、因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符离镇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货车通行证。
三、符离镇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镇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cn/A6o5IQnt)”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管“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APP申请(驾驶人绑定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办理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https://t.cn/A6o3LcbK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沈阳考区)考前提示】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将于11月12日进行。为确保广大应聘人员顺利完成考试,现就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请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并认真阅读《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沈阳考区)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内容,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考前做好相关事项准备。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并保持报名时使用的手机号畅通。
2.应聘人员于2022年11月7日9时至11月12日9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3.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提前90分钟进入考点进行防疫检查,考前30分钟进入考点楼门。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
4.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携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使用。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书籍、笔记、草稿纸以及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闹钟)、智能手表、手机通讯、窃听、拍照、无线传输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凡发现将上述物品带至座位,一律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5.应聘人员请注意: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试卷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6.应聘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印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询问。
7.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应聘人员需要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学校地址,熟悉考点的地理位置,查询乘车路线。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学校,考试当天请应聘人员选取合适的出行方式,确保顺利赴考。
9.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市考试院官网,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会第一时间在官网上进行公告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将于11月12日进行。为确保广大应聘人员顺利完成考试,现就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1.请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并认真阅读《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沈阳考区)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内容,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考前做好相关事项准备。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市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通告,并保持报名时使用的手机号畅通。
2.应聘人员于2022年11月7日9时至11月12日9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3.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提前90分钟进入考点进行防疫检查,考前30分钟进入考点楼门。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
4.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携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使用。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书籍、笔记、草稿纸以及计算器、非指针式手表(闹钟)、智能手表、手机通讯、窃听、拍照、无线传输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凡发现将上述物品带至座位,一律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5.应聘人员请注意: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试卷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6.应聘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印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及时举手询问。
7.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应聘人员需要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学校地址,熟悉考点的地理位置,查询乘车路线。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学校,考试当天请应聘人员选取合适的出行方式,确保顺利赴考。
9.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市考试院官网,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会第一时间在官网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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