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龙门北大道即将全线通车】9月23日,位于滨江国际商务中心的龙门北大道项目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在紧张施工,对路面沥青摊铺、绿化土方平整。“目前在做涉铁段的市政收尾工作,计划于下月初可实现全线贯通。”龙门北大道项目负责人邓淋介绍。龙门北大道位于上饶经开区滨江国际商务中心,是上饶经开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全长2.6公里,起于汉腾大道,终于滨江西路。道路建设分为市政路段和涉铁路段,其中市政路段于2021年11月全面竣工,涉铁路段于2021年9月进场施工,道路长约214米,宽55米。
该道路建成后,将大幅提升上饶经开区道路通行能力,加快路网结构优化升级,为打造“百里信江风光带”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为区内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同时,大大缓解了道路周边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上饶经开区实验学校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家长接送交通压力,两侧绿化、人行道设计及全线亮化也为学生出行提供了一定安全保障。
该道路建成后,将大幅提升上饶经开区道路通行能力,加快路网结构优化升级,为打造“百里信江风光带”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为区内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同时,大大缓解了道路周边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上饶经开区实验学校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家长接送交通压力,两侧绿化、人行道设计及全线亮化也为学生出行提供了一定安全保障。
【哈尔滨市新增1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信息及活动轨迹】
2022年9月23日0时至24时,哈尔滨市报告1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其中11例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情况:
确诊病例11-1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新香坊街道高丽风情小镇。
确诊病例13-1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住香坊区新香坊街道高丽风情小镇。
确诊病例1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安居社区。
确诊病例17: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哈纺社区。
确诊病例18: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香武胡同四号。
确诊病例19: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住香坊区香坊大街200号。
确诊病例20: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香坊大街200号。
确诊病例2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黎明街道穆家新区。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7-1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新香坊街道高丽风情小镇。
无症状感染者14: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香坊大街45-3号。
根据流调结果,现将其主要活动轨迹涉及场所发布如下:
9月16日
16:00 菜鸟驿站(香坊区珑瑞小区店)
9月16日、17日、19日
07:00-17:30 香坊区农科街14号
9月17日
08:10-17:00 香坊区汛淼救援物资经销处(香滨路85号)
9月18日
08:47 267路公交车(德强学校站至永泰城站)
09:00-10:00 道里区哈药路509号
09:20-15:50 香坊区艺博艺术学校(永兴路)
10:26 香坊区放心粮油批发部(司徒街副28-20号)
11:30 香坊区芝桂仓买(永泰城四期)
12:59 香坊区晨光文具(宏运二店)
15:00-15:30 香坊区乔丹体育(香埠商业广场店)
15:56 379路公交车(永泰城站至德强学校站)
16:40 香坊区哈喽便利店(安居社区小区)
9月19日
05:50、17:30 校车(黑AH2469)
06:00-6:10 香坊区森鑫鑫仓买(穆家新区小区)
06:16 365路公交车[穆家沟村站至红旗大街(香坊大街口)站]
07:00-17:30 香坊区香东街13号
07:30、16:00 香坊区晨光文具(宏运二店)
07:55 76路公交车[香坊大街(红旗大街口)站至建北小区站]
08:00 香坊区百特佰购物广场(果园店)
08:12 香坊区乐农生鲜超市(香坊大街148-1号)
08:20-22:00 华为授权服务中心(香坊区红旗大街副114-18)
10:00 379路公交车(安埠街站至幸福镇站)
10:30 香坊区晟航仓买(香福路东100米)
10:40-17:00 香坊区永泰城2期
12:34 香坊区桦南满街香大碗麻辣烫(省医院店)
22:52 香坊区老道外砂锅 (三辅三道街56-38号)
9月21日
14:00-16:30 香坊区中山路82号
9月22日
10:20-17:00 香坊区通天街56-58号
对上述场所已严格落实了消毒和管控等措施。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请市民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实扫“双码”、测温、戴口罩、手卫生和保持安全距离等规定,同时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建议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近期所有外地市抵(返)哈人员,抵返前需提前2天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 和单位报备,抵哈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道里区疾控中心 51669665
道外区疾控中心 57672096
南岗区疾控中心 86243577
香坊区疾控中心55694618
平房区疾控中心 86520920
阿城区疾控中心 53722510
松北区疾控中心 88105166
呼兰区疾控中心 57321893
双城区疾控中心 53163181
依兰县疾控中心 57222573
巴彦县疾控中心 57502636
宾 县疾控中心 57914255
方正县疾控中心 57112343
木兰县疾控中心 57083497
尚志市疾控中心 53324184
通河县疾控中心 57435030
五常市疾控中心 55802434
延寿县疾控中心 53067333
哈尔滨市疾控中心 51012320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24日
2022年9月23日0时至24时,哈尔滨市报告19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其中11例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情况:
确诊病例11-12: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新香坊街道高丽风情小镇。
确诊病例13-1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住香坊区新香坊街道高丽风情小镇。
确诊病例1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安居社区。
确诊病例17: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哈纺社区。
确诊病例18: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香武胡同四号。
确诊病例19: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住香坊区香坊大街200号。
确诊病例20: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香坊大街200号。
确诊病例2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黎明街道穆家新区。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7-1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新香坊街道高丽风情小镇。
无症状感染者14: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香坊大街45-3号。
根据流调结果,现将其主要活动轨迹涉及场所发布如下:
9月16日
16:00 菜鸟驿站(香坊区珑瑞小区店)
9月16日、17日、19日
07:00-17:30 香坊区农科街14号
9月17日
08:10-17:00 香坊区汛淼救援物资经销处(香滨路85号)
9月18日
08:47 267路公交车(德强学校站至永泰城站)
09:00-10:00 道里区哈药路509号
09:20-15:50 香坊区艺博艺术学校(永兴路)
10:26 香坊区放心粮油批发部(司徒街副28-20号)
11:30 香坊区芝桂仓买(永泰城四期)
12:59 香坊区晨光文具(宏运二店)
15:00-15:30 香坊区乔丹体育(香埠商业广场店)
15:56 379路公交车(永泰城站至德强学校站)
16:40 香坊区哈喽便利店(安居社区小区)
9月19日
05:50、17:30 校车(黑AH2469)
06:00-6:10 香坊区森鑫鑫仓买(穆家新区小区)
06:16 365路公交车[穆家沟村站至红旗大街(香坊大街口)站]
07:00-17:30 香坊区香东街13号
07:30、16:00 香坊区晨光文具(宏运二店)
07:55 76路公交车[香坊大街(红旗大街口)站至建北小区站]
08:00 香坊区百特佰购物广场(果园店)
08:12 香坊区乐农生鲜超市(香坊大街148-1号)
08:20-22:00 华为授权服务中心(香坊区红旗大街副114-18)
10:00 379路公交车(安埠街站至幸福镇站)
10:30 香坊区晟航仓买(香福路东100米)
10:40-17:00 香坊区永泰城2期
12:34 香坊区桦南满街香大碗麻辣烫(省医院店)
22:52 香坊区老道外砂锅 (三辅三道街56-38号)
9月21日
14:00-16:30 香坊区中山路82号
9月22日
10:20-17:00 香坊区通天街56-58号
对上述场所已严格落实了消毒和管控等措施。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请市民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实扫“双码”、测温、戴口罩、手卫生和保持安全距离等规定,同时做好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建议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近期所有外地市抵(返)哈人员,抵返前需提前2天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 和单位报备,抵哈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属地社区(村屯)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哈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道里区疾控中心 51669665
道外区疾控中心 57672096
南岗区疾控中心 86243577
香坊区疾控中心55694618
平房区疾控中心 86520920
阿城区疾控中心 53722510
松北区疾控中心 88105166
呼兰区疾控中心 57321893
双城区疾控中心 53163181
依兰县疾控中心 57222573
巴彦县疾控中心 57502636
宾 县疾控中心 57914255
方正县疾控中心 57112343
木兰县疾控中心 57083497
尚志市疾控中心 53324184
通河县疾控中心 57435030
五常市疾控中心 55802434
延寿县疾控中心 53067333
哈尔滨市疾控中心 51012320
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24日
女子称限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称投资买房可更名,法院判了
城市的限购政策能否成解除购房合同的理由?这个问题好像很矛盾。不符合城市购房政策,就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就签不了,还用解除购房合同?若是开发商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限购政策,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部分购房款后,无法网签办理产权手续的,这个时候买房人能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法律上,此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实生活总是丰富多彩的,具体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和买房人规避城市限购政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后反悔,买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上一些城市的限购政策阶段性的调整,这就为买房人和开发商以限购政策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了机会。但是,限购政策能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不确定。
上海浦东新区一女子到沈阳沈北新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由于沈阳市限购政策,女子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女子以不具备沈阳市购房资格为由,起诉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审法院认为,女子没有沈阳市户籍,不具备沈阳购房资格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女子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请求。
根据沈阳市限购政策,非沈阳市户口,没有合格的社会保险,不具有沈阳市购房资格。2018年9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女子乐某某与沈阳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沈阳市沈北新区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72.38平方米,总价238,854元。签约后,乐某某已付购房款238,854元。2021年11月17日,乐某某通过邮政邮寄的方式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该函中乐某某以限购为由,通知置业公司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随后,乐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依法解除;沈阳某置业公司返还购房款238,854.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乐某某不具备限购政策要求的在沈购房资格,涉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双方当事人均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乐某某明知自身不具备在沈购买商品房资格,仍然违反“房住不炒”政策规定签约购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后果,仍然付款交易,行为之后果应当自行承担,故其主张付款利息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沈北新区(建筑面积72.38平方米)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21年11月17日解除;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乐某某购房款238854元。
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坚持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乐某某所称由于存在限购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与事实不符。乐某某买房就是投资目的及需求,当时双方为了应对限购政策问题,特别约定:乙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并付清上述购房款总房款前,享有免费更名一次的权利,更名给乙方指定的任意具备购房资格的第三方买受人……。因此,乐某某的“购房资格”与合同目的不存在因果联系。因双方的特殊约定,涉案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
乐某某辩称, 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适用通知发布后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情况,与乐某某2018年购房情况不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乐某某在与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知道当时沈阳市住房限购政策,仍然选择与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从双方签订的《分期付款买卖协议书》内容亦可看出双方对此均已预见并做出了相关更名事宜的约定。《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已经解除了非沈阳户籍人员购房限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乐某某与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乐某某提出确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22年9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驳回乐某某的诉讼请求。
城市的限购政策能否成解除购房合同的理由?这个问题好像很矛盾。不符合城市购房政策,就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就签不了,还用解除购房合同?若是开发商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限购政策,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部分购房款后,无法网签办理产权手续的,这个时候买房人能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法律上,此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实生活总是丰富多彩的,具体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和买房人规避城市限购政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后反悔,买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上一些城市的限购政策阶段性的调整,这就为买房人和开发商以限购政策为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了机会。但是,限购政策能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不确定。
上海浦东新区一女子到沈阳沈北新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由于沈阳市限购政策,女子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女子以不具备沈阳市购房资格为由,起诉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审法院认为,女子没有沈阳市户籍,不具备沈阳购房资格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女子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请求。
根据沈阳市限购政策,非沈阳市户口,没有合格的社会保险,不具有沈阳市购房资格。2018年9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女子乐某某与沈阳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沈阳市沈北新区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72.38平方米,总价238,854元。签约后,乐某某已付购房款238,854元。2021年11月17日,乐某某通过邮政邮寄的方式向开发商发送《律师函》。该函中乐某某以限购为由,通知置业公司解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
随后,乐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依法解除;沈阳某置业公司返还购房款238,854.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乐某某不具备限购政策要求的在沈购房资格,涉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双方当事人均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乐某某明知自身不具备在沈购买商品房资格,仍然违反“房住不炒”政策规定签约购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目的不能实现后果,仍然付款交易,行为之后果应当自行承担,故其主张付款利息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沈北新区(建筑面积72.38平方米)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2021年11月17日解除;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乐某某购房款238854元。
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坚持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乐某某所称由于存在限购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与事实不符。乐某某买房就是投资目的及需求,当时双方为了应对限购政策问题,特别约定:乙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并付清上述购房款总房款前,享有免费更名一次的权利,更名给乙方指定的任意具备购房资格的第三方买受人……。因此,乐某某的“购房资格”与合同目的不存在因果联系。因双方的特殊约定,涉案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
乐某某辩称, 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适用通知发布后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情况,与乐某某2018年购房情况不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乐某某在与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知道当时沈阳市住房限购政策,仍然选择与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从双方签订的《分期付款买卖协议书》内容亦可看出双方对此均已预见并做出了相关更名事宜的约定。《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已经解除了非沈阳户籍人员购房限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乐某某与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乐某某提出确认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22年9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驳回乐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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