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做类似生存副本的梦了 这次还是规则类的
但是醒了就忘记细节了
大概的情节是和陌生的搭档在一栋公寓里活过几天之类的 期间有随时变鬼的npc给点似是而非的任务和选择 选错了就洗咯
然后天黑之前就要回房间因为外面会越来越危险 我因为房间里多了个看着就会诈尸的洗人,跟搭档用道具行李箱把人裹起来往窗外乱丢引来了未知的东西在门口撞门,不得已在破门前一刻从阳台跳到另一栋楼阳台躲藏。幕天席地的只有一点掩体遮挡,然后我四处观察的时候发现公寓里每层楼都有对准我们躲藏点的房间窗户,每个窗户口都有一张脸挤在窗玻璃后面贪婪地盯着我俩。然后我俩因为不在房间,天一黑就被举报了,马上有npc要来抓我们。
我们于是翻到另一栋楼一间屋里,屋里也有人,一副善良好人的样子替我们打发了抓人的npc之后马上流着口水摩拳擦掌地准备享受送上门的猎物。但在此之前趁着他周旋npc的时候看出不对的我俩就跑路了
后面不记得了 只记得梦里还蛮紧张刺激的
醒了回味一下太好玩噜 希望多做点这种梦 不管是异能比拼寻找出口还是规则怪谈都好爽 我太爱啦~~
但是醒了就忘记细节了
大概的情节是和陌生的搭档在一栋公寓里活过几天之类的 期间有随时变鬼的npc给点似是而非的任务和选择 选错了就洗咯
然后天黑之前就要回房间因为外面会越来越危险 我因为房间里多了个看着就会诈尸的洗人,跟搭档用道具行李箱把人裹起来往窗外乱丢引来了未知的东西在门口撞门,不得已在破门前一刻从阳台跳到另一栋楼阳台躲藏。幕天席地的只有一点掩体遮挡,然后我四处观察的时候发现公寓里每层楼都有对准我们躲藏点的房间窗户,每个窗户口都有一张脸挤在窗玻璃后面贪婪地盯着我俩。然后我俩因为不在房间,天一黑就被举报了,马上有npc要来抓我们。
我们于是翻到另一栋楼一间屋里,屋里也有人,一副善良好人的样子替我们打发了抓人的npc之后马上流着口水摩拳擦掌地准备享受送上门的猎物。但在此之前趁着他周旋npc的时候看出不对的我俩就跑路了
后面不记得了 只记得梦里还蛮紧张刺激的
醒了回味一下太好玩噜 希望多做点这种梦 不管是异能比拼寻找出口还是规则怪谈都好爽 我太爱啦~~
#洛阳24小时# #洛阳权威发布# 【公开征求意见!事关隋唐洛阳城宫皇城区红线内房屋征收补偿】14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住建局获悉,洛阳将对《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有意见建议的市民群众,可以在3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洛阳市决定持续推进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此次,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征收范围是: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中,西工区为东至定鼎路、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洛河、北至玄武门大街区域;老城区为东至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西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北至玄武门大街区域。
洛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征收工作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实行市场化评估,结算差价。同时,这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提倡和鼓励产权调换。
根据《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此次征收分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两类分别明确征收补偿安置详细方案,并且对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规则,安置房挑选办法及挑选面积的范围,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及交房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住房保障和照顾措施,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目前,《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时,该《方案》已在洛阳市政府网站(www.ly.gov.cn)、洛阳市棚户区改造信息网(www.lysczc.com)等渠道进行公布。即日起,围绕该方案的有关内容,将进行30日的征求意见。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lyzszxglc@163.com进行反馈,联系人为董丽萍,联系电话为63928839。
洛报融媒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李轶鹏
附:
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市政府决定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西工区:东至定鼎路,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洛河,北至玄武门大街;老城区:东至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西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北至玄武门大街。
二、征收原则
(一)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要求。
(二)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被征收人安置后居住面积不减少,居住环境有效改善。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实行市场化评估,结算差价。
(四)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提倡和鼓励产权调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
(一)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
(二)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若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以认定后的面积为准。
(三)性质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性质为准,对房屋的性质存在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以认定后的性质为准。
(四)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的认定。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需自行拆除且不予补偿。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存在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房屋产权调换。在进行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
套内建筑面积调换: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结算套内建筑面积的价差款。
公摊面积调换:征收人免收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安置房款=[安置房套内面积÷(1-公摊率)]×安置房评估单价;公摊率=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额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总额按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分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做出选择后不得更改。一是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执行;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每12个月发放一次。超过36个月的按双倍支付。发放期限自被征收人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3)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共补助两次。
(4)被征收房屋有市政集中供热设施且正常使用的,过渡期内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800元。
(5)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气且正常使用的,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一次性补助36个月,不足51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计算。
4.搬迁奖励
(1)对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每户30000元的奖励,同时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
(2)对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或签订补偿协议但未按约定期限搬迁的,每拖延5天,核减被征收人搬迁奖励5000元,至搬迁奖励扣减完为止。
(二)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 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
(3)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4.搬迁奖励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一)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评估价计算(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被征收房屋,以近3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补偿,商业、服务性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补偿期限为8个月。
(五)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六、安置房挑选办法及挑选面积的范围
1. 安置房挑选办法: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先后顺序挑选安置房。
2. 安置房挑选面积的范围:被征收人挑选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对等或相近面积的安置房。
七、安置房位置、面积及交房标准
(一)安置房位置及面积。安置房统一建设,待发布征收决定时一并公布其位置和户型面积。
(二)安置房交房标准。安置房建设符合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1. 入户防盗门、户内普通木制门、塑钢窗。
2. 客厅、餐厅、卧室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普通乳胶漆。
3. 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普通地板砖;墙面普通瓷砖饰面到顶;卫生间配普通座便器、面盆。
4. 电梯直接到层,给排水、供电、暖气、燃气设施配套,一户一表。
5. 照明配置为节能灯。
6. 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线路到户。
如被征收人考虑自行装修需要,要求毛墙毛地的,可在挑选安置房时书面提出不需要提供的部分,征收人不再给予补偿。
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住房保障和照顾措施
对征收范围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且仅有一套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和照顾。
1.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1平方米且人均不足17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安置,51平方米以内免交差价;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户口所在地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8平方米的,按68平方米安置,68平方米以内免交差价。
2.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1平方米且人均不足17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户口所在地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8平方米的,按68平方米给予补偿。
九、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政策
(一)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被征收人因征收新购置住房的,契税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被征收人因征收新购置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结转按照省、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十、附则
(一)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拒不履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被征收人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实行有奖举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补偿标准不一致等违法违纪现象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洛阳市决定持续推进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此次,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征收范围是: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中,西工区为东至定鼎路、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洛河、北至玄武门大街区域;老城区为东至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西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北至玄武门大街区域。
洛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征收工作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实行市场化评估,结算差价。同时,这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提倡和鼓励产权调换。
根据《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此次征收分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两类分别明确征收补偿安置详细方案,并且对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规则,安置房挑选办法及挑选面积的范围,安置房的位置、面积及交房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住房保障和照顾措施,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目前,《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时,该《方案》已在洛阳市政府网站(www.ly.gov.cn)、洛阳市棚户区改造信息网(www.lysczc.com)等渠道进行公布。即日起,围绕该方案的有关内容,将进行30日的征求意见。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lyzszxglc@163.com进行反馈,联系人为董丽萍,联系电话为63928839。
洛报融媒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李轶鹏
附:
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市政府决定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西工区:东至定鼎路,西至嘉豫门大街,南至洛河,北至玄武门大街;老城区:东至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西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北至玄武门大街。
二、征收原则
(一)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要求。
(二)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被征收人安置后居住面积不减少,居住环境有效改善。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实行市场化评估,结算差价。
(四)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提倡和鼓励产权调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性质的认定
(一)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对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
(二)面积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若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以认定后的面积为准。
(三)性质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性质为准,对房屋的性质存在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以认定后的性质为准。
(四)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的认定。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需自行拆除且不予补偿。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存在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查认定。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房屋产权调换。在进行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
套内建筑面积调换: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结算套内建筑面积的价差款。
公摊面积调换:征收人免收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安置房款=[安置房套内面积÷(1-公摊率)]×安置房评估单价;公摊率=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额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总额按被征收房屋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分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做出选择后不得更改。一是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执行;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每12个月发放一次。超过36个月的按双倍支付。发放期限自被征收人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3)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共补助两次。
(4)被征收房屋有市政集中供热设施且正常使用的,过渡期内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800元。
(5)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气且正常使用的,每户一次性补偿500元。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一次性补助36个月,不足51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计算。
4.搬迁奖励
(1)对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每户30000元的奖励,同时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
(2)对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或签订补偿协议但未按约定期限搬迁的,每拖延5天,核减被征收人搬迁奖励5000元,至搬迁奖励扣减完为止。
(二)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 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
(3)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4.搬迁奖励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一)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评估价计算(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被征收房屋,以近3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补偿,商业、服务性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补偿期限为8个月。
(五)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六、安置房挑选办法及挑选面积的范围
1. 安置房挑选办法: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先后顺序挑选安置房。
2. 安置房挑选面积的范围:被征收人挑选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对等或相近面积的安置房。
七、安置房位置、面积及交房标准
(一)安置房位置及面积。安置房统一建设,待发布征收决定时一并公布其位置和户型面积。
(二)安置房交房标准。安置房建设符合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1. 入户防盗门、户内普通木制门、塑钢窗。
2. 客厅、餐厅、卧室地面为水泥地面;墙面为普通乳胶漆。
3. 厨房、卫生间地面铺设普通地板砖;墙面普通瓷砖饰面到顶;卫生间配普通座便器、面盆。
4. 电梯直接到层,给排水、供电、暖气、燃气设施配套,一户一表。
5. 照明配置为节能灯。
6. 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线路到户。
如被征收人考虑自行装修需要,要求毛墙毛地的,可在挑选安置房时书面提出不需要提供的部分,征收人不再给予补偿。
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住房保障和照顾措施
对征收范围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且仅有一套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给予住房保障和照顾。
1.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1平方米且人均不足17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安置,51平方米以内免交差价;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户口所在地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8平方米的,按68平方米安置,68平方米以内免交差价。
2.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1平方米且人均不足17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口在4人以上(含4人,户口所在地为被征收房屋)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8平方米的,按68平方米给予补偿。
九、房屋征收有关税费政策
(一)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被征收人因征收新购置住房的,契税减免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被征收人因征收新购置住房的,房屋维修基金结转按照省、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十、附则
(一)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拒不履行,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被征收人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限定的期限内未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实行有奖举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补偿标准不一致等违法违纪现象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2022年运城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发布】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中心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2〕3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小学毕业子女。
二招生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
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
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1日—8月5日
三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进行招生。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为盐湖区区域内。
四招生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应招尽招,平稳有序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一)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房屋坐落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7月19日网报工作结束之前,将户籍转移至实际居住地,确保“房户一致”。
(二)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盐湖区户籍学生)
1.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盐湖区学籍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缴纳一年(2022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两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三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随迁子女报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报名成功且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东康一中、明远小学、新星学校、南风学校、王府学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具备其一即可。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各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除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报名方式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中心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7月15日—7月19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https://t.cn/A6a0hYie,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3.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
1.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https://t.cn/A6a0hYik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六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含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格核验组,对报名学生相关资料逐一审核,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盐湖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资质进行审查,杜绝跨区域、跨市域违规择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摇号结果由盐湖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符合当年招生资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4.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盐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摇号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运城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来源:运城教育
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中心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2〕3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二)初中一年级:具有盐湖区户籍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小学毕业子女。
二招生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7月15日8:00—7月19日18:00
核验资料:7月20日—7月29日
民办学校摇号:7月30日
发放录取通知:8月1日—8月5日
三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进行招生。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覆盖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为盐湖区区域内。
四招生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所有新入学的学生通过“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学生或家长按照平台公示的中小学服务区划分情况,如实填写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缴纳社保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料进行核验,确保应招尽招,平稳有序做好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转公的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一)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具有盐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房屋坐落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7月19日网报工作结束之前,将户籍转移至实际居住地,确保“房户一致”。
(二)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非盐湖区户籍学生)
1.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盐湖区学籍的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缴纳一年(2022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不动产权证号,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备案证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两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有学校服务区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资料:
(1)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居住证》及编号。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劳务合同》及连续缴纳三年的盐湖区辖区内社保凭证。随迁子女报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报名成功且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东康一中、明远小学、新星学校、南风学校、王府学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盐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房屋产权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等,具备其一即可。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各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除本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外,不得随意增加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五报名方式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中心城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7月15日—7月19日,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运城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浏览器登录入口:手机浏览器访问“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链接:https://t.cn/A6a0hYie,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3.APP登录入口: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运城智慧教育”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报名弹窗的“立即报名”,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电脑端:
1.登录“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网站:https://t.cn/A6a0hYik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2.登录运城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后,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
六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含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格核验组,对报名学生相关资料逐一审核,将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予以录取。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盐湖区教育局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资质进行审查,杜绝跨区域、跨市域违规择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摇号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摇号结果由盐湖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符合当年招生资质的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4.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盐湖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摇号过程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运城市教育局盐湖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来源:运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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