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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1、徐光辉,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男,1968年5月生,汉族,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黄军伟,现任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男,1968年4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
3、陈奎庆,现任徐州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男,1964年4月生,汉族,辽宁瓦房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徐州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4、陈海鹰,现任省纪委监委监督审查技术室副主任。男,1968年7月生,汉族,江苏徐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纪委监委监督审查技术室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5、陈晓钟,现任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男,1973年9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0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6、高坡,现任《新华日报》社苏州分社社长。男,1968年7月生,汉族,江苏泗洪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新华日报》社副社长、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7、顾爱平,现任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党委副书记、副师长。男,1968年11月生,汉族,江苏泰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司法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8、王燕枫,现任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书记。男,1975年12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9、王冬生,现任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男,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苏盐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水利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10、马龙,现任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男,1965年1月生,回族,江苏南京人,在职大专学历,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11、任栋,现任无锡市锡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男,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12、薛强,现任省对口帮扶青海省工作队副领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正处职干部,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男,1976年8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13、朱晓波,现任省政府信访局二级巡视员。男,1963年2月生,汉族,江苏如皋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政府信访局副厅职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14、王月清,现任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男,1966年10月生,汉族,江苏海安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4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15、孙功谦,现任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处长。男,1964年10月生,汉族,江苏盱眙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16、林海涛,现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男,1976年11月生,汉族,福建福州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2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17、顾海东,现任苏州市相城区委书记、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6年9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苏州市委常委。
18、查颖冬,现任省对口帮扶贵州省铜仁市工作队领队,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男,1970年12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拟推荐提名为苏州市副市长人选。
19、丁立新,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男,1967年1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季晶,现任苏州市相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女,1977年5月生,汉族,江苏射阳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1、毛伟,现任苏州市虎丘区委副书记、区长。男,1977年12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2、林小明,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男,1974年2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3、汪香元,现任太仓市委副书记、市长。男,1974年7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24、孙晓南,现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男,1962年10月生,汉族,江苏镇江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25、胡宗元,现任镇江市副市长。男,1963年7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26、潘学元,现任扬州市广陵区委书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7年11月生,汉族,江苏仪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2月参加工作。拟任扬州市委常委。
27、王炳松,现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男,1962年12月生,汉族,江苏扬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28、孙建年,现任仪征市委副书记、市长。男,1968年10月生,汉族,江苏泰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仪征市委书记。
29、朱莉莉,现任扬州市江都区委副书记、区长。女,1978年5月生,汉族,江苏睢宁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扬州市江都区委书记。
30、朱勇,现任扬州市广陵区委副书记、区长。男,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苏盱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31、陈翔,现任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伊犁州政府党组成员。男,1971年1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泰州市委常委。
32、张长平,现任靖江市委书记。男,1970年11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33、殷俊,现任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海陵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挂职)。男,1982年4月生,汉族,江苏泰兴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8月参加工作。拟推荐提名为县(市、区)长人选。
34、陈勇,现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3年11月生,汉族,江苏如皋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1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35、崔浩,现任盐城市委常委、秘书长。男,1963年3月生,汉族,江苏射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0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36、顾云岭,现任盐城市副市长、响水县委书记。男,1964年10月生,汉族,江苏建湖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37、卞建军,现任沭阳县委书记、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6年3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宿迁市委常委。
38、王晓东,现任省对口支援新疆克州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宿迁市政府党组成员,克州政府党组成员。男,1968年11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宿迁市委常委。
39、彭伟,现任沭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男,1970年9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40、程訚捷,现任宿迁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男,1968年3月生,汉族,江苏沭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宿迁市纪委副书记,推荐提名为宿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41、夏国兵,现任省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男,1972年2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纪委书记、党委常委,试用期一年。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25—12380—1、83393811(机关)、83393875(市县)、83393863(高校院所)、83395716(对口支援),83392561(传真)。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邮编: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0日
1、徐光辉,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男,1968年5月生,汉族,江苏东台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黄军伟,现任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男,1968年4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
3、陈奎庆,现任徐州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男,1964年4月生,汉族,辽宁瓦房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徐州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4、陈海鹰,现任省纪委监委监督审查技术室副主任。男,1968年7月生,汉族,江苏徐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纪委监委监督审查技术室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5、陈晓钟,现任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男,1973年9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0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
6、高坡,现任《新华日报》社苏州分社社长。男,1968年7月生,汉族,江苏泗洪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新华日报》社副社长、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7、顾爱平,现任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党委副书记、副师长。男,1968年11月生,汉族,江苏泰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司法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8、王燕枫,现任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党组书记。男,1975年12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9、王冬生,现任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男,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苏盐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水利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10、马龙,现任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男,1965年1月生,回族,江苏南京人,在职大专学历,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11、任栋,现任无锡市锡山区委副书记、区长。男,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12、薛强,现任省对口帮扶青海省工作队副领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正处职干部,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男,1976年8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13、朱晓波,现任省政府信访局二级巡视员。男,1963年2月生,汉族,江苏如皋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政府信访局副厅职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14、王月清,现任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男,1966年10月生,汉族,江苏海安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4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15、孙功谦,现任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处长。男,1964年10月生,汉族,江苏盱眙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16、林海涛,现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男,1976年11月生,汉族,福建福州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2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17、顾海东,现任苏州市相城区委书记、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6年9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苏州市委常委。
18、查颖冬,现任省对口帮扶贵州省铜仁市工作队领队,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男,1970年12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拟推荐提名为苏州市副市长人选。
19、丁立新,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男,1967年1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季晶,现任苏州市相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女,1977年5月生,汉族,江苏射阳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国家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1、毛伟,现任苏州市虎丘区委副书记、区长。男,1977年12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2、林小明,现任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男,1974年2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3、汪香元,现任太仓市委副书记、市长。男,1974年7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24、孙晓南,现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男,1962年10月生,汉族,江苏镇江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25、胡宗元,现任镇江市副市长。男,1963年7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26、潘学元,现任扬州市广陵区委书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7年11月生,汉族,江苏仪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2月参加工作。拟任扬州市委常委。
27、王炳松,现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男,1962年12月生,汉族,江苏扬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1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28、孙建年,现任仪征市委副书记、市长。男,1968年10月生,汉族,江苏泰兴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仪征市委书记。
29、朱莉莉,现任扬州市江都区委副书记、区长。女,1978年5月生,汉族,江苏睢宁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扬州市江都区委书记。
30、朱勇,现任扬州市广陵区委副书记、区长。男,1975年11月生,汉族,江苏盱眙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31、陈翔,现任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泰州市政府党组成员,伊犁州政府党组成员。男,1971年1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泰州市委常委。
32、张长平,现任靖江市委书记。男,1970年11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33、殷俊,现任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海陵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挂职)。男,1982年4月生,汉族,江苏泰兴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8月参加工作。拟推荐提名为县(市、区)长人选。
34、陈勇,现任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3年11月生,汉族,江苏如皋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1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35、崔浩,现任盐城市委常委、秘书长。男,1963年3月生,汉族,江苏射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0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36、顾云岭,现任盐城市副市长、响水县委书记。男,1964年10月生,汉族,江苏建湖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拟晋升为一级巡视员。
37、卞建军,现任沭阳县委书记、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男,1966年3月生,汉族,江苏常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宿迁市委常委。
38、王晓东,现任省对口支援新疆克州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党委副书记,宿迁市政府党组成员,克州政府党组成员。男,1968年11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宿迁市委常委。
39、彭伟,现任沭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男,1970年9月生,汉族,江苏宿迁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县(市、区)委书记。
40、程訚捷,现任宿迁市委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男,1968年3月生,汉族,江苏沭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宿迁市纪委副书记,推荐提名为宿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41、夏国兵,现任省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男,1972年2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纪委书记、党委常委,试用期一年。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25—12380—1、83393811(机关)、83393875(市县)、83393863(高校院所)、83395716(对口支援),83392561(传真)。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邮编: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0日
【六部委明确“十四五”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等六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8号,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免税规定
(一)对可享受政策的有关单位,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自然资源部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调查工作有关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向项目执行单位出具《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确认勘探开发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确认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批准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2.其他已依法取得油气矿业权并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企业,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享受政策的申请,并附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该企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后,财政部将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清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依据《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确认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二)符合本条第一项的项目执行单位,凭《确认表》等有关材料,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商品的减免税手续。
(三)项目执行单位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项目主管单位,并退回已开具的《确认表》。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变更后的项目执行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执行单位重新出具《确认表》,并在其中“项目执行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说明”栏,填写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
(四)《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
(五)《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已征应免税款,依项目执行单位申请准予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附件2),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手续。
(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政策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七)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八)项目执行单位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获得免税资格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项目执行单位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二、关于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规定
(一)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项目所进口的天然气,相关进口企业可申请办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享受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的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按《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对于上述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仍按财关税〔2011〕3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上述项目名称和项目主管单位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通知》规定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的新增项目,以及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新增扩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的名称、项目主管单位和享受政策的起始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四)项目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项目名称、变更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变更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五)本条第二、三、四项所述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天然气项目确认文件,对符合《通知》规定的项目、进口企业和进口数量进行确认,并出具《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件3)。
(六)《通知》第四条第一项中的长贸气合同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
(七)《通知》第四条第二项中的进口价格,是指以单个项目计算,一个季度内(即1-3月、4-6月、7-9月或10-12月,具体进口时间以进口报关单上列示的“申报日期”为准,下同)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参考基准值是指同一季度内参考基准值的算术平均值。
在计算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应将同一季度内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下进口的符合《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的天然气均包含在内。管道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管道天然气单位体积进口完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参考基准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并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八)天然气进口企业应在每季度末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集中将上一季度及以前尚未报送的税收返还申请材料报送纳税地海关。申请材料应包括《确认书》,分项目填报的《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4)、《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5)或《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6)。具体税收返还依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天然气进口企业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获得进口税收返还资格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天然气进口企业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三、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
2.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3.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
4.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5.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6.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2021年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免税规定
(一)对可享受政策的有关单位,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自然资源部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调查工作有关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向项目执行单位出具《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确认勘探开发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文件,以及《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确认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批准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2.其他已依法取得油气矿业权并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企业,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享受政策的申请,并附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项目的基本情况。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确定该企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后,财政部将项目主管单位及项目清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依据《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确认项目执行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主管单位取得油气矿业权之日后进口的商品,出具《确认表》。
(二)符合本条第一项的项目执行单位,凭《确认表》等有关材料,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商品的减免税手续。
(三)项目执行单位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项目主管单位,并退回已开具的《确认表》。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变更后的项目执行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执行单位重新出具《确认表》,并在其中“项目执行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况说明”栏,填写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
(四)《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免税商品清单,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
(五)《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已征应免税款,依项目执行单位申请准予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应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见附件2),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手续。
(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和海上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政策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
(七)项目执行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八)项目执行单位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获得免税资格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项目执行单位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二、关于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规定
(一)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的项目所进口的天然气,相关进口企业可申请办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享受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的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按《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对于上述项目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仍按财关税〔2011〕3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上述项目名称和项目主管单位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通知》规定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的新增项目,以及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新增扩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的名称、项目主管单位和享受政策的起始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新增项目和新增扩建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四)项目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在政策有效期内及时将项目名称、变更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变更日期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财政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直属海关。
(五)本条第二、三、四项所述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天然气项目确认文件,对符合《通知》规定的项目、进口企业和进口数量进行确认,并出具《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件3)。
(六)《通知》第四条第一项中的长贸气合同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
(七)《通知》第四条第二项中的进口价格,是指以单个项目计算,一个季度内(即1-3月、4-6月、7-9月或10-12月,具体进口时间以进口报关单上列示的“申报日期”为准,下同)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参考基准值是指同一季度内参考基准值的算术平均值。
在计算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应将同一季度内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下进口的符合《通知》第四条第二项的天然气均包含在内。管道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管道天然气单位体积进口完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参考基准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并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各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八)天然气进口企业应在每季度末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集中将上一季度及以前尚未报送的税收返还申请材料报送纳税地海关。申请材料应包括《确认书》,分项目填报的《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4)、《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5)或《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见附件6)。具体税收返还依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天然气进口企业如存在以虚报信息等获得进口税收返还资格的,经项目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查实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天然气进口企业在《通知》剩余有效期内停止享受政策。
三、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有关项目及进口商品确认表
2.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
3.享受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及企业确认书
4.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5.管道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6.液化天然气(不含长贸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统计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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