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牛肉风味”类食品的知情权不容忽视】#男子点牛肉风味小串发现是鸭肉# 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杭州市民小孙发现在外卖平台上点的“烈焰牛肉风味小串”味道不对,询问商家后得知小串竟是鸭肉做成,于是找到商家协商。对此,商家的解释是,“牛肉风味”是一种口味,几块钱吃不到牛肉,顾客可能是对这种口味吃不惯。小孙对该解释不能认可,他认为,商家的行为有欺诈性质,因此商家应提前进行标注。商家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对他作出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赔一千的补偿。
现实中,一些喜欢吃零食的人们可能会花较少的钱买各种风味的零食小吃,如“牛肉风味”“羊肉风味”“蟹黄”类食品等。虽然“牛肉风味”食品确实不等于牛肉食品,但这不代表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可以被糊弄。生产经营者理当尽到如实标注和说明义务,方可避免陷入“欺诈”风波。
其实,“牛肉风味”在一定程度上只能代表食品的口味,并不代表食品的食材来源。这其实与冰糖雪梨等各种口味的饮料等,存在类似的原理。也就是说,某种风味或口味的食品,并非完全是由相关食材为原料制作而成的,也可能是通过添加剂调制而成的,只要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广告宣传标准,就可以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但这不代表食品安全标准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被忽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等有关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当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保质期等内容。
也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某种零食小吃叫什么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标注其成分、配料表等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内容。现实生活中,不管是“牛肉风味”也好,其他也罢,不必对食品名称过于苛责,否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只要相关标注合法合规,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应允许其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要强调的是,不管是何种“风味”,无论价格再低,都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借口。具体到报道所指的“牛肉风味”小吃,对于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生活常识的部分,不必过于苛责。但是作为消费者,至少有权了解其所购买使用的食品的真实成分和配料,商家理当标明“牛肉风味”类食品的食材到底是牛肉、鸭肉或者不含任何肉类,仅仅只是“面制品”。否则,就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理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文/史洪举《光明网》 图源/视觉中国)
现实中,一些喜欢吃零食的人们可能会花较少的钱买各种风味的零食小吃,如“牛肉风味”“羊肉风味”“蟹黄”类食品等。虽然“牛肉风味”食品确实不等于牛肉食品,但这不代表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可以被糊弄。生产经营者理当尽到如实标注和说明义务,方可避免陷入“欺诈”风波。
其实,“牛肉风味”在一定程度上只能代表食品的口味,并不代表食品的食材来源。这其实与冰糖雪梨等各种口味的饮料等,存在类似的原理。也就是说,某种风味或口味的食品,并非完全是由相关食材为原料制作而成的,也可能是通过添加剂调制而成的,只要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广告宣传标准,就可以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但这不代表食品安全标准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被忽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等有关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当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等。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保质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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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外出车销/访销时,可将新品信息通过管家婆物联通新增商品功能及时上报系统,实现无缝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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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管家婆物联通,进入【信息】-【新增商品】模块
在新增商品时,需要为新品选择具体类别(商品类别,需要在管家婆软件中先建立好,且这个大类下面必须有一个商品),其中商品类别、商品名称、编号、计量单位(如果只需管理一个计量单位,则选择一个计量单位名称即可)为必填项。规格、型号、条码、产地、备注等为选填项。
且计量单位页需要先在管家婆软件中建立好,否则也不可以操作;最多支持拍摄3张照片,注意:如果管家婆软件本身只允许一张照片,那么物联通拍摄了3张照片,添加到管家婆软件中也只会显示1张照片
使用安卓PDA设备时,可以将商品条码扫描录入到条码框中。在价格信息页面,可将产品销售的基本计量单位的预设价格信息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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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管家婆软件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16638230370(微信同号)
客服QQ :30505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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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张先生在外卖平台下单,给女朋友买了两个热水袋,刚下好单,商家打电话过来,表示一个热水袋没货,给他换一个贵的。收到货后,张先生发现价格根本不是商家说的那样高,感觉是花着羽绒服的钱,买了一件棉袄。
因为天气转冷比较快,所以张先生并没有选择网购平台,而是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天猫小店”线下购买。当时他一共下单两个热水袋,一个是48元,一个是25元。一个是充电式的,一个是注水式的。最后实际支付了63.1元。
下单后,张先生接到商家电话,对方告知48块钱的热水袋没货了,推荐一款60多块钱的,后来沟通下来,张先生下单内容不变,但商家只发一个60多块钱的热水袋。
在张先生看来,他最在意的就是热水袋的安全问题,因为是充电式的,所以它很在意是不是防爆头。在线上下单选择时,就是因为上面图片的充电头是防爆头,所以他才下单。可后来换的这款,他询问过客服是不是防爆头,但对方只是含糊的说了句“是”,然后就把重点放在外包装可爱等等。
收到热水袋后,张先生发现这个热水袋根本就不是防爆头,而且也没有外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一系列产品说明。后来他找到热水袋的生产商,网上查询了一下发现,原价只有25块钱。这与商家和他说的68块钱,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张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因为自己本来是要买防爆头的热水袋,结果店家说没货,让他加价买了其他的。反而价格和质量可能还不如之前的,就好比自己买的是一个羽绒服,而对方给他发来的是一个棉服,甚至还是比羽绒服更高的价格,他不能接受。
张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媒体,联系到超市的店长,她表示20多的价格,是他们进价的价格,但门店是24小时营业的,人工、水电这些成本也要算进去。至于包装问题,确实是他们的问题,应该产品最近刚刚拿出来,有疏忽。
对于这件事,门店愿意进行退钱不退货的处理。不过张先生更在意的,还是店家的态度,他希望对方能够公开道歉。最后店家向他进行道歉,并且承诺接下来会进行改进。
有网友认为,线下实体店和线上价格不一样是很正常的,毕竟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商家也是开店做生意的,不合适退款就是了,太较真也没必要。
其实价格怎么样暂且不谈,但从张先生的要求来看应该并不过分,他并没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热水袋也不是他自己挑的。显然商家在当初就有所隐瞒,这才导致了后续事情发生。如果一开始就告知了“防爆头”的问题,或许张先生在最初就会退款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所以说,商家从一开始就对商品进行了隐瞒,或许不是故意的,但确确实实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所以张先生最后要求公开道歉,也是合情合理的。
因为天气转冷比较快,所以张先生并没有选择网购平台,而是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天猫小店”线下购买。当时他一共下单两个热水袋,一个是48元,一个是25元。一个是充电式的,一个是注水式的。最后实际支付了63.1元。
下单后,张先生接到商家电话,对方告知48块钱的热水袋没货了,推荐一款60多块钱的,后来沟通下来,张先生下单内容不变,但商家只发一个60多块钱的热水袋。
在张先生看来,他最在意的就是热水袋的安全问题,因为是充电式的,所以它很在意是不是防爆头。在线上下单选择时,就是因为上面图片的充电头是防爆头,所以他才下单。可后来换的这款,他询问过客服是不是防爆头,但对方只是含糊的说了句“是”,然后就把重点放在外包装可爱等等。
收到热水袋后,张先生发现这个热水袋根本就不是防爆头,而且也没有外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一系列产品说明。后来他找到热水袋的生产商,网上查询了一下发现,原价只有25块钱。这与商家和他说的68块钱,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张先生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因为自己本来是要买防爆头的热水袋,结果店家说没货,让他加价买了其他的。反而价格和质量可能还不如之前的,就好比自己买的是一个羽绒服,而对方给他发来的是一个棉服,甚至还是比羽绒服更高的价格,他不能接受。
张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媒体,联系到超市的店长,她表示20多的价格,是他们进价的价格,但门店是24小时营业的,人工、水电这些成本也要算进去。至于包装问题,确实是他们的问题,应该产品最近刚刚拿出来,有疏忽。
对于这件事,门店愿意进行退钱不退货的处理。不过张先生更在意的,还是店家的态度,他希望对方能够公开道歉。最后店家向他进行道歉,并且承诺接下来会进行改进。
有网友认为,线下实体店和线上价格不一样是很正常的,毕竟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商家也是开店做生意的,不合适退款就是了,太较真也没必要。
其实价格怎么样暂且不谈,但从张先生的要求来看应该并不过分,他并没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热水袋也不是他自己挑的。显然商家在当初就有所隐瞒,这才导致了后续事情发生。如果一开始就告知了“防爆头”的问题,或许张先生在最初就会退款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所以说,商家从一开始就对商品进行了隐瞒,或许不是故意的,但确确实实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所以张先生最后要求公开道歉,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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