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翻出来了几张哈哈哈哈哈哈至此他的粉丝已经让我翻了个底儿朝天了[doge]
【好吧我刚不信邪的翻了下他的关注发现那个漂亮姐姐不止一个微博且其中一个里面居然还有16年15年的他……我一整个哈哈哈哈哈哈原来他初高中那会儿也很圆很肉很普通哈哈哈哈哈不行不能多想再想他可就不可爱了[doge]【咱就是说他小学的完美滤镜真的可以防掉他身上的所有bug【好男孩从小养成~[赢牛奶]
这两天才突然发现他是研究生诶不然怎么会比我这个专升本的还要晚毕业一年[并不简单]
【所以他真的好厉害!【老公就是要夸夸[舔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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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才突然发现他是研究生诶不然怎么会比我这个专升本的还要晚毕业一年[并不简单]
【所以他真的好厉害!【老公就是要夸夸[舔屏]
“中华武术”源远流长,历代皆有宗师级的高人出现,然这项奇技深藏东方,直到李小龙的出现,“kongfu”一词才远播海外。
李小龙,他的成就已经远超“武术”本身,说他是“华人之光”也不为过;遗憾的是,这位功夫巨星在33岁陨落,但他的形象一直深刻在人们心中。
乍一看,“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应该是好事;但是,如果有人利用李小龙的形象牟利呢?为此,李小龙的小女儿站了出来。
李小龙,出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其自幼喜爱武术,并拜入“咏春”门下;得恩师“叶问”真传,李小龙又自创“截拳道”,并拍摄了多部经典影片。
渐渐地,“李小龙”在海外声名鹊起,并成为美国好莱坞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功夫巨星之一;1965年,李小龙与“琳达”结为夫妇,开启了一段幸福而美好的生活。
那时的李小龙雄心壮志,他不仅要幸福生活,还梦想着将“中国功夫”发扬光大;这是一段艰难的旅程,李小龙开始不间断的奔波各地,不是拍电影,就是参加各种武术比赛,还开办了“振藩国术馆”。
“琳达”也是一位好妻子,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她放弃了自己的理想,开始全身心的照顾家庭;1965年,琳达为李小龙生下了第一个男孩,取名“李国豪”、五年后,女儿“李香凝”也呱呱落地。
至此,“李小龙”儿女双全,愈加意气风发,追求也愈加高远,他要在“西方”美国,做最出色的“东方巨星”。
不可否认,李小龙是“武术宗师”,身体极为强壮;但是,李小龙同样是血肉之躯,同样会因劳累过度而垮掉。
简单来说,李小龙开启了一段疯狂之路,超高强度的体能训练、无休止的工作,促使其身体达到了极限的临界点,以至于要靠药物来维持正常生活。
1973年,年仅33岁的李小龙猝然倒下,一代“东方巨星”忽然陨落。
总结下来,李小龙的一生传奇而灿烂,他永远的成了“中国功夫”的代表人物,也是世界动作影坛上一支难以超越的“大纛”。
然而,“李小龙的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古有“虎父无犬子”之说,李小龙虽然遗憾的离开了人间,但他的儿子“李国豪”又扛起了父亲的大旗;“李国豪”继承了李小龙的遗志,继续在美国影坛上大展拳脚,同样成了一位“功夫明星”。
然而好景不长,1993年,李国豪拍摄电影时,因剧情安排,需要用枪在自己身上打一下;正常来讲,拍戏所使用的枪应为“道具”,但当时李国豪手里的却是一把实弹荷枪。
结果不言而喻,“李国豪”的意外离世,再次沉重打击了母亲和妹妹;正应了“虎父无犬女”这句话,小妹“李香凝”再次站了出来,她要继续父亲和哥哥未完的事业。
然而,话虽然简单,现实却残酷地对待着“李香凝”。
2007年,李凝香成功拍摄了《李小龙传》,生动再现了李小龙的传奇;这部影片虽然生动刻画了李小龙的光辉形象,但也为“李香凝”带来了无尽争议。
说白了,“李小龙”的名字太过耀眼,以至于盖过、笼罩了自己的子女;“李香凝”的影片虽然大获成功,但很多人认为“她在利用李小龙的余晖”。
还有一点,李小龙去世时,“李香凝”还小。
理论上说,李香凝对李小龙的了解并不深,因此很多电影情节甚至“不合实际”。
至此,李香凝为了进一步了解父亲的内心世界,她决定沿着李小龙生前的足迹再走一遍,去亲身感受父亲吹过的每一丝风。
也在这段旅途中,李香凝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国内虽然到处都是“李小龙”的形象,有的出于崇拜,有的却在“谋利”。
“李小龙”的形象在世界各地广为传播,这说明“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这本应是一件令李香凝欣慰的好事,但也有不协调的场景;有商家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谋取私利,这种滥用甚至到了侵权的地步。
自2010年开始,李香凝在美国买下“李小龙”所有影片的商标所有权,从此开启了一段更为艰辛的“为父维权”之路。
2019年,李香凝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餐饮企业“真功夫”侵犯李小龙肖像权,该消息迅速受到社会各界,以及各大媒体的关注。
李香凝状告“真功夫”连续15年,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牟利,其行为已严重侵权;对此,李香凝向“真功夫”索赔2.1亿,如此巨大的索赔金额,更加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李香凝索赔“2.1亿”也引起了不小的非议。
有人认为,李小龙是公众人物,某种角度看,他的形象也是“公众素材”;如果用到李小龙的形象就算侵权的话,那谁还敢再为李小龙“宣传”?
更何况李香凝索赔“2.1亿”巨款,这哪里还是“维权”,同样属于“利用李小龙形象牟利”的行为。
也有人认为,李小龙确为公众人物,人们为了缅怀他,会以各种形式展现“李小龙形象”,这是无可厚非之举;但是,单纯的利用“李小龙形象”牟利,这种行为于公于私都说不过去,因此李香凝有权追究商家责任。
曾有消息称,李香凝已与“真功夫”达成和解,但随后又被当事方否认;究竟孰是孰非,这里不做评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
李小龙,他的成就已经远超“武术”本身,说他是“华人之光”也不为过;遗憾的是,这位功夫巨星在33岁陨落,但他的形象一直深刻在人们心中。
乍一看,“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应该是好事;但是,如果有人利用李小龙的形象牟利呢?为此,李小龙的小女儿站了出来。
李小龙,出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其自幼喜爱武术,并拜入“咏春”门下;得恩师“叶问”真传,李小龙又自创“截拳道”,并拍摄了多部经典影片。
渐渐地,“李小龙”在海外声名鹊起,并成为美国好莱坞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功夫巨星之一;1965年,李小龙与“琳达”结为夫妇,开启了一段幸福而美好的生活。
那时的李小龙雄心壮志,他不仅要幸福生活,还梦想着将“中国功夫”发扬光大;这是一段艰难的旅程,李小龙开始不间断的奔波各地,不是拍电影,就是参加各种武术比赛,还开办了“振藩国术馆”。
“琳达”也是一位好妻子,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她放弃了自己的理想,开始全身心的照顾家庭;1965年,琳达为李小龙生下了第一个男孩,取名“李国豪”、五年后,女儿“李香凝”也呱呱落地。
至此,“李小龙”儿女双全,愈加意气风发,追求也愈加高远,他要在“西方”美国,做最出色的“东方巨星”。
不可否认,李小龙是“武术宗师”,身体极为强壮;但是,李小龙同样是血肉之躯,同样会因劳累过度而垮掉。
简单来说,李小龙开启了一段疯狂之路,超高强度的体能训练、无休止的工作,促使其身体达到了极限的临界点,以至于要靠药物来维持正常生活。
1973年,年仅33岁的李小龙猝然倒下,一代“东方巨星”忽然陨落。
总结下来,李小龙的一生传奇而灿烂,他永远的成了“中国功夫”的代表人物,也是世界动作影坛上一支难以超越的“大纛”。
然而,“李小龙的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古有“虎父无犬子”之说,李小龙虽然遗憾的离开了人间,但他的儿子“李国豪”又扛起了父亲的大旗;“李国豪”继承了李小龙的遗志,继续在美国影坛上大展拳脚,同样成了一位“功夫明星”。
然而好景不长,1993年,李国豪拍摄电影时,因剧情安排,需要用枪在自己身上打一下;正常来讲,拍戏所使用的枪应为“道具”,但当时李国豪手里的却是一把实弹荷枪。
结果不言而喻,“李国豪”的意外离世,再次沉重打击了母亲和妹妹;正应了“虎父无犬女”这句话,小妹“李香凝”再次站了出来,她要继续父亲和哥哥未完的事业。
然而,话虽然简单,现实却残酷地对待着“李香凝”。
2007年,李凝香成功拍摄了《李小龙传》,生动再现了李小龙的传奇;这部影片虽然生动刻画了李小龙的光辉形象,但也为“李香凝”带来了无尽争议。
说白了,“李小龙”的名字太过耀眼,以至于盖过、笼罩了自己的子女;“李香凝”的影片虽然大获成功,但很多人认为“她在利用李小龙的余晖”。
还有一点,李小龙去世时,“李香凝”还小。
理论上说,李香凝对李小龙的了解并不深,因此很多电影情节甚至“不合实际”。
至此,李香凝为了进一步了解父亲的内心世界,她决定沿着李小龙生前的足迹再走一遍,去亲身感受父亲吹过的每一丝风。
也在这段旅途中,李香凝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国内虽然到处都是“李小龙”的形象,有的出于崇拜,有的却在“谋利”。
“李小龙”的形象在世界各地广为传播,这说明“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这本应是一件令李香凝欣慰的好事,但也有不协调的场景;有商家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谋取私利,这种滥用甚至到了侵权的地步。
自2010年开始,李香凝在美国买下“李小龙”所有影片的商标所有权,从此开启了一段更为艰辛的“为父维权”之路。
2019年,李香凝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餐饮企业“真功夫”侵犯李小龙肖像权,该消息迅速受到社会各界,以及各大媒体的关注。
李香凝状告“真功夫”连续15年,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牟利,其行为已严重侵权;对此,李香凝向“真功夫”索赔2.1亿,如此巨大的索赔金额,更加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李香凝索赔“2.1亿”也引起了不小的非议。
有人认为,李小龙是公众人物,某种角度看,他的形象也是“公众素材”;如果用到李小龙的形象就算侵权的话,那谁还敢再为李小龙“宣传”?
更何况李香凝索赔“2.1亿”巨款,这哪里还是“维权”,同样属于“利用李小龙形象牟利”的行为。
也有人认为,李小龙确为公众人物,人们为了缅怀他,会以各种形式展现“李小龙形象”,这是无可厚非之举;但是,单纯的利用“李小龙形象”牟利,这种行为于公于私都说不过去,因此李香凝有权追究商家责任。
曾有消息称,李香凝已与“真功夫”达成和解,但随后又被当事方否认;究竟孰是孰非,这里不做评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
“中华武术”源远流长,历代皆有宗师级的高人出现,然这项奇技深藏东方,直到李小龙的出现,“kongfu”一词才远播海外。
李小龙,他的成就已经远超“武术”本身,说他是“华人之光”也不为过;遗憾的是,这位功夫巨星在33岁陨落,但他的形象一直深刻在人们心中。
乍一看,“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应该是好事;但是,如果有人利用李小龙的形象牟利呢?为此,李小龙的小女儿站了出来。
李小龙,出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其自幼喜爱武术,并拜入“咏春”门下;得恩师“叶问”真传,李小龙又自创“截拳道”,并拍摄了多部经典影片。
渐渐地,“李小龙”在海外声名鹊起,并成为美国好莱坞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功夫巨星之一;1965年,李小龙与“琳达”结为夫妇,开启了一段幸福而美好的生活。
那时的李小龙雄心壮志,他不仅要幸福生活,还梦想着将“中国功夫”发扬光大;这是一段艰难的旅程,李小龙开始不间断的奔波各地,不是拍电影,就是参加各种武术比赛,还开办了“振藩国术馆”。
“琳达”也是一位好妻子,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她放弃了自己的理想,开始全身心的照顾家庭;1965年,琳达为李小龙生下了第一个男孩,取名“李国豪”、五年后,女儿“李香凝”也呱呱落地。
至此,“李小龙”儿女双全,愈加意气风发,追求也愈加高远,他要在“西方”美国,做最出色的“东方巨星”。
不可否认,李小龙是“武术宗师”,身体极为强壮;但是,李小龙同样是血肉之躯,同样会因劳累过度而垮掉。
简单来说,李小龙开启了一段疯狂之路,超高强度的体能训练、无休止的工作,促使其身体达到了极限的临界点,以至于要靠药物来维持正常生活。
1973年,年仅33岁的李小龙猝然倒下,一代“东方巨星”忽然陨落。
总结下来,李小龙的一生传奇而灿烂,他永远的成了“中国功夫”的代表人物,也是世界动作影坛上一支难以超越的“大纛”。
然而,“李小龙的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古有“虎父无犬子”之说,李小龙虽然遗憾的离开了人间,但他的儿子“李国豪”又扛起了父亲的大旗;“李国豪”继承了李小龙的遗志,继续在美国影坛上大展拳脚,同样成了一位“功夫明星”。
然而好景不长,1993年,李国豪拍摄电影时,因剧情安排,需要用枪在自己身上打一下;正常来讲,拍戏所使用的枪应为“道具”,但当时李国豪手里的却是一把实弹荷枪。
结果不言而喻,“李国豪”的意外离世,再次沉重打击了母亲和妹妹;正应了“虎父无犬女”这句话,小妹“李香凝”再次站了出来,她要继续父亲和哥哥未完的事业。
然而,话虽然简单,现实却残酷地对待着“李香凝”。
2007年,李凝香成功拍摄了《李小龙传》,生动再现了李小龙的传奇;这部影片虽然生动刻画了李小龙的光辉形象,但也为“李香凝”带来了无尽争议。
说白了,“李小龙”的名字太过耀眼,以至于盖过、笼罩了自己的子女;“李香凝”的影片虽然大获成功,但很多人认为“她在利用李小龙的余晖”。
还有一点,李小龙去世时,“李香凝”还小。
理论上说,李香凝对李小龙的了解并不深,因此很多电影情节甚至“不合实际”。
至此,李香凝为了进一步了解父亲的内心世界,她决定沿着李小龙生前的足迹再走一遍,去亲身感受父亲吹过的每一丝风。
也在这段旅途中,李香凝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国内虽然到处都是“李小龙”的形象,有的出于崇拜,有的却在“谋利”。
“李小龙”的形象在世界各地广为传播,这说明“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这本应是一件令李香凝欣慰的好事,但也有不协调的场景;有商家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谋取私利,这种滥用甚至到了侵权的地步。
自2010年开始,李香凝在美国买下“李小龙”所有影片的商标所有权,从此开启了一段更为艰辛的“为父维权”之路。
2019年,李香凝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餐饮企业“真功夫”侵犯李小龙肖像权,该消息迅速受到社会各界,以及各大媒体的关注。
李香凝状告“真功夫”连续15年,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牟利,其行为已严重侵权;对此,李香凝向“真功夫”索赔2.1亿,如此巨大的索赔金额,更加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李香凝索赔“2.1亿”也引起了不小的非议。
有人认为,李小龙是公众人物,某种角度看,他的形象也是“公众素材”;如果用到李小龙的形象就算侵权的话,那谁还敢再为李小龙“宣传”?
更何况李香凝索赔“2.1亿”巨款,这哪里还是“维权”,同样属于“利用李小龙形象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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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他的成就已经远超“武术”本身,说他是“华人之光”也不为过;遗憾的是,这位功夫巨星在33岁陨落,但他的形象一直深刻在人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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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出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其自幼喜爱武术,并拜入“咏春”门下;得恩师“叶问”真传,李小龙又自创“截拳道”,并拍摄了多部经典影片。
渐渐地,“李小龙”在海外声名鹊起,并成为美国好莱坞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功夫巨星之一;1965年,李小龙与“琳达”结为夫妇,开启了一段幸福而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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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达”也是一位好妻子,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她放弃了自己的理想,开始全身心的照顾家庭;1965年,琳达为李小龙生下了第一个男孩,取名“李国豪”、五年后,女儿“李香凝”也呱呱落地。
至此,“李小龙”儿女双全,愈加意气风发,追求也愈加高远,他要在“西方”美国,做最出色的“东方巨星”。
不可否认,李小龙是“武术宗师”,身体极为强壮;但是,李小龙同样是血肉之躯,同样会因劳累过度而垮掉。
简单来说,李小龙开启了一段疯狂之路,超高强度的体能训练、无休止的工作,促使其身体达到了极限的临界点,以至于要靠药物来维持正常生活。
1973年,年仅33岁的李小龙猝然倒下,一代“东方巨星”忽然陨落。
总结下来,李小龙的一生传奇而灿烂,他永远的成了“中国功夫”的代表人物,也是世界动作影坛上一支难以超越的“大纛”。
然而,“李小龙的故事”并未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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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好景不长,1993年,李国豪拍摄电影时,因剧情安排,需要用枪在自己身上打一下;正常来讲,拍戏所使用的枪应为“道具”,但当时李国豪手里的却是一把实弹荷枪。
结果不言而喻,“李国豪”的意外离世,再次沉重打击了母亲和妹妹;正应了“虎父无犬女”这句话,小妹“李香凝”再次站了出来,她要继续父亲和哥哥未完的事业。
然而,话虽然简单,现实却残酷地对待着“李香凝”。
2007年,李凝香成功拍摄了《李小龙传》,生动再现了李小龙的传奇;这部影片虽然生动刻画了李小龙的光辉形象,但也为“李香凝”带来了无尽争议。
说白了,“李小龙”的名字太过耀眼,以至于盖过、笼罩了自己的子女;“李香凝”的影片虽然大获成功,但很多人认为“她在利用李小龙的余晖”。
还有一点,李小龙去世时,“李香凝”还小。
理论上说,李香凝对李小龙的了解并不深,因此很多电影情节甚至“不合实际”。
至此,李香凝为了进一步了解父亲的内心世界,她决定沿着李小龙生前的足迹再走一遍,去亲身感受父亲吹过的每一丝风。
也在这段旅途中,李香凝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国内虽然到处都是“李小龙”的形象,有的出于崇拜,有的却在“谋利”。
“李小龙”的形象在世界各地广为传播,这说明“李小龙永远活在人们心中”,这本应是一件令李香凝欣慰的好事,但也有不协调的场景;有商家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谋取私利,这种滥用甚至到了侵权的地步。
自2010年开始,李香凝在美国买下“李小龙”所有影片的商标所有权,从此开启了一段更为艰辛的“为父维权”之路。
2019年,李香凝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餐饮企业“真功夫”侵犯李小龙肖像权,该消息迅速受到社会各界,以及各大媒体的关注。
李香凝状告“真功夫”连续15年,公然利用李小龙的形象牟利,其行为已严重侵权;对此,李香凝向“真功夫”索赔2.1亿,如此巨大的索赔金额,更加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李香凝索赔“2.1亿”也引起了不小的非议。
有人认为,李小龙是公众人物,某种角度看,他的形象也是“公众素材”;如果用到李小龙的形象就算侵权的话,那谁还敢再为李小龙“宣传”?
更何况李香凝索赔“2.1亿”巨款,这哪里还是“维权”,同样属于“利用李小龙形象牟利”的行为。
也有人认为,李小龙确为公众人物,人们为了缅怀他,会以各种形式展现“李小龙形象”,这是无可厚非之举;但是,单纯的利用“李小龙形象”牟利,这种行为于公于私都说不过去,因此李香凝有权追究商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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