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外面,千叮咛万嘱咐不要喝太多酒,结果还是醉的不省人事。
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幸好路过的是好心女士帮忙打电话加以照顾。
我如果今天不在成都没赶到现场的话,等于你就要露宿街头,或者遇到不安好心的异性,财务损失是小;人身伤害你后悔都来不及。
真他妈大无语,屡教不改[摊手][摊手][摊手] https://t.cn/R2Wxu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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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无所顾忌酩酊大醉的一晚,过了很久也会记得吧。
起初是两伙人在路上碰到,说要看红月亮,然后说不如一块喝点。最好笑的是,各自回去换衣服的换衣服,拿酒的拿酒,下来的时候直接看见新闻:南京退出赏月群聊。小菜说错了,我们不是干喝,那些诉说的不甘、难过、遗憾就是最好的下酒菜,不过我回过头来想,好像没有一个人展望未来的,或许这也是一种好的信号,青春不就是带着这么多迷茫和荒唐吗,以后会怎么样?去他吗的以后。我在神智清醒的最后一秒看了看我们,有人在掩面痛哭,有人在无奈控诉,有人无言,对着朦胧的月亮抽了根烟,还有人想套我的故事,问我什么是纯爱,可我知道,我的忏悔在内心酝酿,却有明确的坦陈对象。后面我们被抬走了,八个人去的,十几人回来的,据说还惊动了校医,来给我们每个人听了心跳。还有我室友在我不省人事的时候,给我找了两个瑜伽垫,说是豪华大床房,被子一盖,谁都不爱,然后给我吟唱了一段醒酒经,他们是懂荒唐的。
通过这件事,我发现一些东西发生了变化。某个人对于我来说成为了人格律的存在,或许不该这么形容吧,谁管呢。从来,我的忏悔都是在内心上演惊天动地,对外绝不会显露半分,但在她面前,无论是拥有怎样的情绪,我都好像是最坦诚的我,所以其实在半醉半醒的情况下说的那段话,或者对她说的很多话,我都是供认不讳的。这和爱情无关,对我来说,它是一种绝对信任,而且不得不说,每次和她说了些什么,总会睡得很安稳。当然,也并不完全是她的原因,即便我一直将对她的印象拘役到理型之中,寻求纯粹。好像又是一堆无厘头的废话,但我接受了这个局面,在她面前没有任何伪装,有多坦诚就多坦诚。而我也知道,在爱这个神圣的命题上,我又做出了突破。所谓爱,确实不是简单的欣赏、爱慕,而那种所谓爱产生的独特的感觉,也不是情绪化的。
起初是两伙人在路上碰到,说要看红月亮,然后说不如一块喝点。最好笑的是,各自回去换衣服的换衣服,拿酒的拿酒,下来的时候直接看见新闻:南京退出赏月群聊。小菜说错了,我们不是干喝,那些诉说的不甘、难过、遗憾就是最好的下酒菜,不过我回过头来想,好像没有一个人展望未来的,或许这也是一种好的信号,青春不就是带着这么多迷茫和荒唐吗,以后会怎么样?去他吗的以后。我在神智清醒的最后一秒看了看我们,有人在掩面痛哭,有人在无奈控诉,有人无言,对着朦胧的月亮抽了根烟,还有人想套我的故事,问我什么是纯爱,可我知道,我的忏悔在内心酝酿,却有明确的坦陈对象。后面我们被抬走了,八个人去的,十几人回来的,据说还惊动了校医,来给我们每个人听了心跳。还有我室友在我不省人事的时候,给我找了两个瑜伽垫,说是豪华大床房,被子一盖,谁都不爱,然后给我吟唱了一段醒酒经,他们是懂荒唐的。
通过这件事,我发现一些东西发生了变化。某个人对于我来说成为了人格律的存在,或许不该这么形容吧,谁管呢。从来,我的忏悔都是在内心上演惊天动地,对外绝不会显露半分,但在她面前,无论是拥有怎样的情绪,我都好像是最坦诚的我,所以其实在半醉半醒的情况下说的那段话,或者对她说的很多话,我都是供认不讳的。这和爱情无关,对我来说,它是一种绝对信任,而且不得不说,每次和她说了些什么,总会睡得很安稳。当然,也并不完全是她的原因,即便我一直将对她的印象拘役到理型之中,寻求纯粹。好像又是一堆无厘头的废话,但我接受了这个局面,在她面前没有任何伪装,有多坦诚就多坦诚。而我也知道,在爱这个神圣的命题上,我又做出了突破。所谓爱,确实不是简单的欣赏、爱慕,而那种所谓爱产生的独特的感觉,也不是情绪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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