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辟谣网传刘红英为某社区书记#郑州是省会但也是地级市,社区书记也不是多大领导,连个科级干部都够不上,最多是事业费,甚至有可能是政府购买性岗位、三方劳务派遣,这个咱们暂且不要扣帽子说人家官本位。单从视频看大致能看出来这个刘书记在家也是个娇妻,家庭条件应该相对优越,来社区当书记大抵也不是为了挣钱,就是有个事情做,实现下价值,从举止动作中能感觉出来那种随性,她真不是故意作的,她大致在家应该就这么个样子,视频中大声说话的样子像极了跟家人任性的小媳妇,只是这种场合实在不适合。我想最后的结果大致是,刘书记说不干了还不行么,我凭啥受这委屈…#你参加过成人礼么#
浙江杭州,凌晨,一名黑衣男子,见路边停着几辆摩托车。突然,他小跑了几步,飞起一脚,踹倒了一辆摩托车,然后扬长而去。万万没想到,这辆摩托价值22800元。车主孙先生当晚顺同事的车回家,第二天发现车躺在地上,损失严重。赶紧到公司调取了相关录像,看完后气愤不已,立马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真是太随性了!大晚上的,黑衣男子在外面游走,还游手好闲地把摩托踢倒在地。这样太无事生非了。据孙先生表示,他的损失达到了3000-5000元,那么,这名男子的这一脚的代价可能有点大。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男子的行为,显然是没事找事,无事生非,以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行为,无疑已经违反该条,应当受到行政处罚icon。
其次,如果这一脚导致摩托车受损严重,则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经过评估,孙先生的摩托损失超过2000元,这名黑衣男子真就不是赔钱和行政拘留这么简单了,这一脚就把自己送进去了。
再次,男子将摩托踹倒,导致摩托受损,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孙先生的修理费、误工费、合理交通费等,一分都不能少。
当然,不排除这位黑衣男子当时心情不好、喝了酒,或者什么其他原因而发泄。但任性就要付出代价,违法犯罪就要受到惩罚。 #男子凌晨无故踹倒路边价值2万摩托#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真是太随性了!大晚上的,黑衣男子在外面游走,还游手好闲地把摩托踢倒在地。这样太无事生非了。据孙先生表示,他的损失达到了3000-5000元,那么,这名男子的这一脚的代价可能有点大。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男子的行为,显然是没事找事,无事生非,以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行为,无疑已经违反该条,应当受到行政处罚icon。
其次,如果这一脚导致摩托车受损严重,则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经过评估,孙先生的摩托损失超过2000元,这名黑衣男子真就不是赔钱和行政拘留这么简单了,这一脚就把自己送进去了。
再次,男子将摩托踹倒,导致摩托受损,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孙先生的修理费、误工费、合理交通费等,一分都不能少。
当然,不排除这位黑衣男子当时心情不好、喝了酒,或者什么其他原因而发泄。但任性就要付出代价,违法犯罪就要受到惩罚。 #男子凌晨无故踹倒路边价值2万摩托#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当你一味的去尊敬、去放任,以一种卑微、讨好的姿态面对一种不对等的亲情关系,时间久了,就真的不知道自己原本的脾性和自我去哪了。这个社会总是会哭的孩子有糖吃,越是懂事、体谅、周全、退让,越会被变本加厉的对待。我懂事了快30年,前18年战战兢兢,后12年小心翼翼。我希望我的唐葫芦以后能任性、自信、随性的表达自我,不要被任何一种感情关系束缚自我,我绝对不会让她变成我这个样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