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台# 【农运客车超员行驶,黔江公安依法处罚,及时消除隐患】21日上午,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巡一大队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号牌渝HXXXX7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9人,核载8人,号牌渝HU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实载8人、核载7人。两辆违法车辆均载客沿省道209线小南海路段前往大路坝(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去赶集,途径路段均为临水临崖道路,如果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两名违法驾驶员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将两名驾驶员的违法事实及处罚情况转递运管部门,并通报所属企业,落实联合处罚工作措施,提升违法查处震慑效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平安出行365# [话筒]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超员行驶;请广大乘客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拒绝乘坐超员车辆。
#百日行动#
四月份重点交通违法曝光(三)
2020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天骄大队接到乌兰浩特东收费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辆车牌号为辽HXXXX3红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G12珲乌高速由西向东行驶出乌兰浩特东收费站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收费广场“安全岛”发生剐蹭事故。
正在附近巡逻的警力立即赶往现场了解详情,经现场实地查看与询问了解,民警怀疑该货车驾驶员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检测后,确定驾驶员李某才确实存在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情况。
随后,机动巡逻组将驾驶员李某才带领至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24.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才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违法行为。
我大队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李某才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驾驶员李某才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小编普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本来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该案件中驾驶员李某才饮酒后驾驶货运机动车,加之当日兴安盟地区持续降雪,他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李某才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劝君莫违法,违法必被捉。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汲取李某才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切莫触碰法律的“红线”,不要心存侥幸。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守法规,生活更美好!
四月份重点交通违法曝光(三)
2020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天骄大队接到乌兰浩特东收费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辆车牌号为辽HXXXX3红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G12珲乌高速由西向东行驶出乌兰浩特东收费站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收费广场“安全岛”发生剐蹭事故。
正在附近巡逻的警力立即赶往现场了解详情,经现场实地查看与询问了解,民警怀疑该货车驾驶员有酒后驾车的嫌疑,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检测后,确定驾驶员李某才确实存在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情况。
随后,机动巡逻组将驾驶员李某才带领至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为24.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才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违法行为。
我大队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驾驶员李某才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驾驶员李某才对处罚结果无异议。
小编普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本来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该案件中驾驶员李某才饮酒后驾驶货运机动车,加之当日兴安盟地区持续降雪,他的行为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李某才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劝君莫违法,违法必被捉。
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汲取李某才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切莫触碰法律的“红线”,不要心存侥幸。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守法规,生活更美好!
#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蓝商中队曝光一起典型事故案例
2020年04月11日15时10分许,赵XX驾驶陕HXXXX1小型普通客车,由商洛往西安方向行驶至沪陕和福银高速商洛连接线(S4011)K21+9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同方向程XX驾驶的陕AXXXX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赵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程XX无责任。
2020年04月11日15时10分许,赵XX驾驶陕HXXXX1小型普通客车,由商洛往西安方向行驶至沪陕和福银高速商洛连接线(S4011)K21+9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同方向程XX驾驶的陕AXXXX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赵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程XX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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