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音刚痛失中国市场2400亿的超大订单,现在又与338亿大订单无缘。很显然,中国购买空客这是一步妙棋,这既能拉进与欧洲的经贸关系,有可以对波音打打板子。此前,波音不是不顾中国的坚决反对,积极参与对台军售吗?既然波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那中国大陆不仅制裁波音公司的总裁,而且也正在用实际行动让波音肉疼。中国的市场很大,但是留给波音的空间不一定会变大。
9月23日,根据国内媒体报道,9月22日,南方航空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于9月22日与空客公司签订协议,向空客公司购买40架A320NEO系列飞机。40架A320NEO系列飞机的基本价格约为48.48亿美元,这约合人民币338.38亿元。相关消息显示,实际交易中,空客公司给予厦门航空较大优惠幅度,购买飞机的实际价格将低于上述基本价格。厦门航空购买空客飞机也许才是真正让波音感到紧张的,事实上,厦门航空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纯波音机队航司。
作为波音公司的忠实客户,厦门航空突然转向空客,这无疑是对波音公司的打击。事实上,今年以来,波音公司与欧洲空客相比较,其在华业务开展可谓全面处于下风。今年7月1日,中国东航、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三家航空公司发布公告,三家集体采购292架空客A320NEO飞机,涉及总金额高达2400亿人民币,创下了三大航有史以来订单数量最大和订单金额最高的单笔订单纪录。
中国航空公司的这种转向,不知道美国波音有何感想?但有一点我们可能肯定,波音肯定不好受。中国市场的肉很多,但是波音吃到嘴里的却很少。波音公司恐怕应该好好想想了。以波音公司在美国政界的影响力,美国政界最起码应该意识到一点,在国际上打压中国,在台湾问题上挑衅中国,中国有能力让美国付出代价。美国对我们打压的寒意,这一次相信波音已经感受到了。我们相信现在欧洲也应该感受到了,与中国保持友好关系,是非常符合欧洲利益的。
9月23日,根据国内媒体报道,9月22日,南方航空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于9月22日与空客公司签订协议,向空客公司购买40架A320NEO系列飞机。40架A320NEO系列飞机的基本价格约为48.48亿美元,这约合人民币338.38亿元。相关消息显示,实际交易中,空客公司给予厦门航空较大优惠幅度,购买飞机的实际价格将低于上述基本价格。厦门航空购买空客飞机也许才是真正让波音感到紧张的,事实上,厦门航空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纯波音机队航司。
作为波音公司的忠实客户,厦门航空突然转向空客,这无疑是对波音公司的打击。事实上,今年以来,波音公司与欧洲空客相比较,其在华业务开展可谓全面处于下风。今年7月1日,中国东航、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三家航空公司发布公告,三家集体采购292架空客A320NEO飞机,涉及总金额高达2400亿人民币,创下了三大航有史以来订单数量最大和订单金额最高的单笔订单纪录。
中国航空公司的这种转向,不知道美国波音有何感想?但有一点我们可能肯定,波音肯定不好受。中国市场的肉很多,但是波音吃到嘴里的却很少。波音公司恐怕应该好好想想了。以波音公司在美国政界的影响力,美国政界最起码应该意识到一点,在国际上打压中国,在台湾问题上挑衅中国,中国有能力让美国付出代价。美国对我们打压的寒意,这一次相信波音已经感受到了。我们相信现在欧洲也应该感受到了,与中国保持友好关系,是非常符合欧洲利益的。
不要动不属于你的东西!不要做不属于你的事!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导读:将别人的财产占为具有,并且不肯返还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人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后,受害者就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不知道定什么罪。那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概念可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非法占有的法律定性
1、《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此,非法占有故意产生先后不影响定罪,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或者先有犯罪故意后有犯罪行为均不影响对其定罪。
3、犯罪后非法占有故意的转变是否影响定罪。
有的行为人在实施贪污行为后,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已经完全改变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人已完全失去了对这部分公共财产的控制和掌握,丧失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属于贪污犯罪既遂。至于这部分被犯罪行为人掌握和控制的公共财物即赃款赃物是用于行为人自己消费、挥霍,还是用于为公支出消费,原所有权人实际已无权问津。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终了后怕被查处而坐牢丢官,将赃款赃物用于为公支出消费或捐赠公益事业是犯罪既遂后的自主行为,至于其将犯罪所得给谁并不影响犯罪之构成,也改变不了其犯罪的性质,只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将用于为公支出消费的扣除,实际是放纵了犯罪。总之,非法占有的故意在犯罪实施终了后的转变不能改变犯罪既遂后的性质。
4、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由于与对方产生了民事纠纷,以盗窃抢劫等方式去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话,很显然要按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范围,依法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的财产。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得以非法方式去改变。当事人应依法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形式去追索债务,而不应该用非法形式去取得,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对这种行为不依法追究,必然导致社会秩序大乱,盗窃、抢夺等犯罪横行,司法机关就丧失了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影响社会稳定。当然,对此类行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今年11月11日,是人民空军成立73周年的日子。在这个特别的时刻,中国空军有多少主战飞机呢?比如,歼-20有多少架?歼-16有多少架?
近日,美国《国防新闻》揭示了它们的数量。这个数量是如何得出来的呢?海外国防分析们通过这几天珠海航展上的飞行表演观察出来的。
英国国防分析师贾斯汀•布朗克指出,“战斗机机身表面的详细影像显示中国航空制造业在制造公差和质量控制方面取得了多么大的进展。”
我们知道,这几天,我们官方公布了珠海航展上大量的8K高清视频。这为海外国防分析师提供了观察的便利。
于是,他们得出结论,中国拥有至少200架歼-20第五代战斗机和240多架歼-16多用途战斗机。
这种结论靠谱吗?可能从技术层面上观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随着生产数量的增加,其制造工艺水平会越来越高,软硬件的升级换代也在持续进行,但这种分析的方法,顶多只能估计一个大概数字。
比如歼-20的实际数量到底有多少,这是军事秘密,谁也说不清楚。尽管我们官方代表说了东西南北中都有部署,但部署与具体的数量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具体的数量外界只能猜想。
近日,美国《国防新闻》揭示了它们的数量。这个数量是如何得出来的呢?海外国防分析们通过这几天珠海航展上的飞行表演观察出来的。
英国国防分析师贾斯汀•布朗克指出,“战斗机机身表面的详细影像显示中国航空制造业在制造公差和质量控制方面取得了多么大的进展。”
我们知道,这几天,我们官方公布了珠海航展上大量的8K高清视频。这为海外国防分析师提供了观察的便利。
于是,他们得出结论,中国拥有至少200架歼-20第五代战斗机和240多架歼-16多用途战斗机。
这种结论靠谱吗?可能从技术层面上观察,有一定的道理,毕竟随着生产数量的增加,其制造工艺水平会越来越高,软硬件的升级换代也在持续进行,但这种分析的方法,顶多只能估计一个大概数字。
比如歼-20的实际数量到底有多少,这是军事秘密,谁也说不清楚。尽管我们官方代表说了东西南北中都有部署,但部署与具体的数量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具体的数量外界只能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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