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54岁的韦女士想要给儿子攒彩礼,攒房子的首付款,也为了给自己攒一些养老钱,于是找了一份月薪3000元的洗碗工的工作,这天天气炎热,韦女士骑上了电瓶车,来到了离家12公里的洗碗厂。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公司内部联谊。。。两八竿子打不着的人入职一年满打满算说过五句话。。其中四句是姐姐主动的。。。组织联谊前小狗主动给行政打报告自己想坐姐姐右边。。。行政撇了他一眼说你小子行啊。。。你俩说过几句话啊搞暗恋呢。。。小狗没开口耳廓先红了。。。嘟嘟囔囔也没凑出一句完整的话。。。小狗给自己加油打气一定能拿下。。。当天他做的最大努力是把两人距离从十厘米缩小到两厘米。。全程听姐姐介绍英雄///联盟出了那些新皮肤。。。心想自己真厉害。。。没要kkt提前知道未来老婆密码壁纸长什么样。。。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纠结一次要不要鸟枪换炮(其实现在的也不差但总归感觉不够,果然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其实就是消费欲望在作祟,有时候未必是觉得换了好东西就能做出好作品,只是想找一个理由花。
话说回来,看到目前上网搜到我的现役麦克风大跳水到一个令人伤心的二手价位还是觉得好痛苦(甚至因此会有一些嫌弃)。感觉自己就是会掉进消费主义陷阱
得出的暂时性结论是,“不如给自己定一个目标”?(其实可以看得出我虽然想换设备但看中的也不全是高配,几样都是五百以内的小东西,充其量平替)比如:等到全套预算(键盘➕麦克风➕声卡➕………)进化到每件单品2k以上的时候再考虑换这样?在下定这样一个决心之后再慢慢学、慢慢研究到底什么是好、什么性价比高(当然还有就是有意识地养成自己的技术能力以及寻求做音乐变现方式——当然对于目前的我来说还是妄想),到时候再慢慢一件一件买回来。
最后也要反思,是不是在拥有的一件单品的品质明显超出其他的之后,我对消费的预期就自然而然被拉高了(目前那个2k块的耳机就是……不得不承认它有很实在地提升了我的听音乐体验,但它背后一套消费逻辑,显然还是现在的我不能够承担的。)
话说回来,看到目前上网搜到我的现役麦克风大跳水到一个令人伤心的二手价位还是觉得好痛苦(甚至因此会有一些嫌弃)。感觉自己就是会掉进消费主义陷阱
得出的暂时性结论是,“不如给自己定一个目标”?(其实可以看得出我虽然想换设备但看中的也不全是高配,几样都是五百以内的小东西,充其量平替)比如:等到全套预算(键盘➕麦克风➕声卡➕………)进化到每件单品2k以上的时候再考虑换这样?在下定这样一个决心之后再慢慢学、慢慢研究到底什么是好、什么性价比高(当然还有就是有意识地养成自己的技术能力以及寻求做音乐变现方式——当然对于目前的我来说还是妄想),到时候再慢慢一件一件买回来。
最后也要反思,是不是在拥有的一件单品的品质明显超出其他的之后,我对消费的预期就自然而然被拉高了(目前那个2k块的耳机就是……不得不承认它有很实在地提升了我的听音乐体验,但它背后一套消费逻辑,显然还是现在的我不能够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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