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善[超话]#cy#阳光信用#
世间善德之事,提得起,放得下,算得到,做得完;看得破,撇得开,若通此理,无事不成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易经》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则引之,进退而已耳。――汉《韩诗外传》居家之善,无非勤俭持家,孝养父母,严教子女。恶莫大于纵己之欲,善莫大于律己之心。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後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孟子》以善先人者谓之教,以善和人者谓之顺;以不善先人者谓之谄,以不善和人者谓之谀。――《荀子》五谷杂粮日日吃方养人,嘉言善行日日积方涵德。
世间善德之事,提得起,放得下,算得到,做得完;看得破,撇得开,若通此理,无事不成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易经》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则引之,进退而已耳。――汉《韩诗外传》居家之善,无非勤俭持家,孝养父母,严教子女。恶莫大于纵己之欲,善莫大于律己之心。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养人,然後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孟子》以善先人者谓之教,以善和人者谓之顺;以不善先人者谓之谄,以不善和人者谓之谀。――《荀子》五谷杂粮日日吃方养人,嘉言善行日日积方涵德。
人活在世上,最重要的是活在当下,要解开心结笑对人生。
一个人为过去的事追悔莫及,若能反省、汲取教训,未尝不是好事。但一味沉浸于追悔感伤不能自拔,就不是明智之举。
时光一去不复返,每天都应尽力做完该做的事,疏忽和荒唐在所难免,但不要沉溺其中,应尽快忘掉它们。明天将是新的一天,生活会重新开始,所以更应该振作精神,不要使过去的错误成为将来的包袱。当你关上昨天的大门时,也就意味着把过去的一切留在了身后,又可以重新开始。
对必然发生的事,轻松地加以接受,勇敢面对现实,过好当下的人世,肯定要好过赶着去往极乐世界。不是吗?
一个人为过去的事追悔莫及,若能反省、汲取教训,未尝不是好事。但一味沉浸于追悔感伤不能自拔,就不是明智之举。
时光一去不复返,每天都应尽力做完该做的事,疏忽和荒唐在所难免,但不要沉溺其中,应尽快忘掉它们。明天将是新的一天,生活会重新开始,所以更应该振作精神,不要使过去的错误成为将来的包袱。当你关上昨天的大门时,也就意味着把过去的一切留在了身后,又可以重新开始。
对必然发生的事,轻松地加以接受,勇敢面对现实,过好当下的人世,肯定要好过赶着去往极乐世界。不是吗?
#检方介入鲁某某掌掴幼童案#南京鲁某某掌掴幼童案,南京检方已经介入。但检方介入是为了纠正错误还是加速办案?如果是后者,那就太悲哀了,这很可能就是新的“南京老头案”啊。事实上,警方刑拘鲁某本身就是错误,因为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鲁某掌掴对方小孩是违法行为,但这个违法行为是因为对方小孩把自家小孩后脑勺戳出了血,加上对方小孩死不认错,所以情绪过激所致。但即便如此,充其量也就是行政拘留加精神赔偿而已,远达不到刑拘的层面。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或最好能相互协商、适当赔偿结案,而不应该继续激化矛盾,万一后续惹出更大的事来,经办人员吃得住否?最后再提醒南京警方、检方一句,要以法律事实为基准,认真分析,妥当处理,千万不要轻易被所谓的网上舆论裹挟,否则今天你让它满意了,搞不好明天就会被反扑反噬。近年来,这种事还少吗? #鸿儒计划#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或最好能相互协商、适当赔偿结案,而不应该继续激化矛盾,万一后续惹出更大的事来,经办人员吃得住否?最后再提醒南京警方、检方一句,要以法律事实为基准,认真分析,妥当处理,千万不要轻易被所谓的网上舆论裹挟,否则今天你让它满意了,搞不好明天就会被反扑反噬。近年来,这种事还少吗? #鸿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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