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黄女士开了家批发店,拿着4973个有奖瓶盖想兑饮料,却被上级经销商拒绝。黄女士对此很无奈,经销商也觉得委屈,说黄女士拿的瓶盖太多了,比进的货都多,让她从哪儿进的找哪儿兑。
这是一款能量饮料,瓶盖里有一定几率有“一元换购”的内容。消费者可以拿着瓶盖,可以到商家加一元钱再买一瓶。但是商家之间,拿瓶盖换饮料是不需要加钱的。
黄女士说,自己兑换饮料都是无偿的,属于义务劳动。店员说,黄女士就是太好说话了,小店拿着一堆瓶盖,找到黄女士,黄女士都直接给换了。黄女士说,她也没办法区分对方拿的瓶盖是不是她销售出去的。现在这4973个瓶盖,按一个瓶盖一瓶饮料算,折合17000多元钱,压在她手里,她也很有压力。
无奈之下,她找到记者,记者联系了经销商杨老板。
杨老板说,以前都全给黄女士兑了,但是今年黄女士开始进得少,兑的多,上次给她送了30箱饮料,她全是用瓶盖付的。还说黄女士的盖子不是从他那儿进的,建议她直接找厂家。厂家说负责当地的业务经理会和她联系的。
不少网友看了这件事,都说确实是从谁哪里进的货,就该从哪儿兑奖。
但是从批发商的角度来说,瓶盖都是一样的,确实不太好区分是不是自己卖出去的饮料中的奖。要是都不换,也不太现实。
而从经销商角度,用瓶盖兑奖,本身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还是为了赚钱,不可能每瓶都有奖。现在黄女士不付钱,全用瓶盖来付,经销商一分钱挣不上,还得搭上运输的油费等成本,肯定是亏钱的,不愿意也是正常的。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还是在于,黄女士手上多出来的瓶盖到底是哪儿来的?中间有没有违法犯罪的问题。
毕竟经销商销售出去100瓶饮料,不可能就回来100个有奖瓶盖,更不可能出现100多个有奖瓶盖,这些瓶盖总有个出处。
如果是有人故意伪造厂家的瓶盖,用于骗取厂家的饮料,那么可能就涉嫌诈骗罪了。相关人员就涉嫌犯罪了。
如果这些瓶盖全部都是真实的,那么就要看这个兑奖活动是如何运行的,黄女士和杨老板有没有签订合同,对兑奖事宜有没有约定。
如果双方有约定,杨老板只负责兑换自己销售出去的饮料。那还要看杨老板能不能证明黄女士的瓶盖不是从他那里销售出去的。如果能够证明不是,那杨老板就没有义务给黄女士兑奖。如果不能证明,那原则上杨老板还是应当给黄女士兑换。
不过,如果黄女士提供的瓶盖比杨老板供应的货还多,那对于多出来的瓶盖,显然不是杨老板供应的,杨老板自然有权拒绝兑付。
但其实这类活动,绝大多数是由厂家兜底,兑换的最终责任时由厂家承担。
只要瓶盖是真实的,厂家最终都会兑付。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兑付过程中,相应的成本由谁来承担了。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这个活动是厂家负责的,但是买卖合同的双方还是在黄女士与杨老板之间。相应的合同责任还是由黄女士与杨老板负担。对于合同内的饮料瓶盖,黄女士可以找杨老板。
但是超出合同范围的瓶盖,黄女士只能作为普通消费者,与厂家进行沟通了。至于这中间的运输费用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只能先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由黄女士承担。
最后,还是希望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公平交易。
你觉得呢?
这是一款能量饮料,瓶盖里有一定几率有“一元换购”的内容。消费者可以拿着瓶盖,可以到商家加一元钱再买一瓶。但是商家之间,拿瓶盖换饮料是不需要加钱的。
黄女士说,自己兑换饮料都是无偿的,属于义务劳动。店员说,黄女士就是太好说话了,小店拿着一堆瓶盖,找到黄女士,黄女士都直接给换了。黄女士说,她也没办法区分对方拿的瓶盖是不是她销售出去的。现在这4973个瓶盖,按一个瓶盖一瓶饮料算,折合17000多元钱,压在她手里,她也很有压力。
无奈之下,她找到记者,记者联系了经销商杨老板。
杨老板说,以前都全给黄女士兑了,但是今年黄女士开始进得少,兑的多,上次给她送了30箱饮料,她全是用瓶盖付的。还说黄女士的盖子不是从他那儿进的,建议她直接找厂家。厂家说负责当地的业务经理会和她联系的。
不少网友看了这件事,都说确实是从谁哪里进的货,就该从哪儿兑奖。
但是从批发商的角度来说,瓶盖都是一样的,确实不太好区分是不是自己卖出去的饮料中的奖。要是都不换,也不太现实。
而从经销商角度,用瓶盖兑奖,本身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还是为了赚钱,不可能每瓶都有奖。现在黄女士不付钱,全用瓶盖来付,经销商一分钱挣不上,还得搭上运输的油费等成本,肯定是亏钱的,不愿意也是正常的。
所以这件事的关键还是在于,黄女士手上多出来的瓶盖到底是哪儿来的?中间有没有违法犯罪的问题。
毕竟经销商销售出去100瓶饮料,不可能就回来100个有奖瓶盖,更不可能出现100多个有奖瓶盖,这些瓶盖总有个出处。
如果是有人故意伪造厂家的瓶盖,用于骗取厂家的饮料,那么可能就涉嫌诈骗罪了。相关人员就涉嫌犯罪了。
如果这些瓶盖全部都是真实的,那么就要看这个兑奖活动是如何运行的,黄女士和杨老板有没有签订合同,对兑奖事宜有没有约定。
如果双方有约定,杨老板只负责兑换自己销售出去的饮料。那还要看杨老板能不能证明黄女士的瓶盖不是从他那里销售出去的。如果能够证明不是,那杨老板就没有义务给黄女士兑奖。如果不能证明,那原则上杨老板还是应当给黄女士兑换。
不过,如果黄女士提供的瓶盖比杨老板供应的货还多,那对于多出来的瓶盖,显然不是杨老板供应的,杨老板自然有权拒绝兑付。
但其实这类活动,绝大多数是由厂家兜底,兑换的最终责任时由厂家承担。
只要瓶盖是真实的,厂家最终都会兑付。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兑付过程中,相应的成本由谁来承担了。
从法律上来说,虽然这个活动是厂家负责的,但是买卖合同的双方还是在黄女士与杨老板之间。相应的合同责任还是由黄女士与杨老板负担。对于合同内的饮料瓶盖,黄女士可以找杨老板。
但是超出合同范围的瓶盖,黄女士只能作为普通消费者,与厂家进行沟通了。至于这中间的运输费用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只能先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考《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由黄女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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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有很多修行人都选择了孤独的生活方式,这是有理由的。因为很少有人能在喧嚣的生活中,仍然守住心灵的自由。也很少有人能在轻易找到依靠的时候,拥有一个强大的灵魂,真正地做到百折不挠。所以,人的一生中,真的需要一段独行的日子。只有独行,人才能真正地关注自己的心灵,关注自己的灵魂,在无尽的痛苦幻影中清洗自己的心,让心灵因为干净而变得强大,变得柔软,变得高尚。——《带你去远方》
在这个一年四季都绿油油的城市找到一抹黄色是很不容易的呐,福州请求入冬计划失败(谁能想在十一月的今天它气温31°[嘘])
因为yi情这个双十一很难有参与感呐,真就封校大学生肚子圆圆,钱包 鼓鼓[鼓掌]
庆幸的是离回家又近了一步!!!好想回家看雪[我喜欢](不过回去后可能另一种烦恼又会多一点吧)#治愈不开心##碎碎念##日常[超话]##封校日记[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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