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启动的“蓝色预警”是怎么回事】不少市民注意到,今晨11号线故障发生后,上海地铁启动了轨道交通蓝色预警。那么,什么是蓝色预警呢?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中明确, 根据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对应影响线路及区段。
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对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但后果不及一般等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可能造成15分钟以上运行延误,或连续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以及可能造成一定程度客流积压的情况;
2、车站非公共区域、停车场、基地等部位发生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可能进一步发展或对人员安全、财产安全、运营组织造成影响;
3、发生关键部位设施设备故障、闭塞方式降级等非正常行车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行车安全风险的事件;
4、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寒潮、暴雪、雷电、大雾等气象预警信息后,可能导致一定程度客流积压或影响运营安全;
5、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事件。
(图1-2 By @上海地铁shmetro ,图3-4 By 一网通办)
https://t.cn/A6orUvzj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中明确, 根据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对应影响线路及区段。
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对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但后果不及一般等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可能造成15分钟以上运行延误,或连续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以及可能造成一定程度客流积压的情况;
2、车站非公共区域、停车场、基地等部位发生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可能进一步发展或对人员安全、财产安全、运营组织造成影响;
3、发生关键部位设施设备故障、闭塞方式降级等非正常行车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行车安全风险的事件;
4、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高温、寒潮、暴雪、雷电、大雾等气象预警信息后,可能导致一定程度客流积压或影响运营安全;
5、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事件。
(图1-2 By @上海地铁shmetro ,图3-4 By 一网通办)
https://t.cn/A6orUvzj
【香港进一步放宽社交距离】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特区政府11月10日公布,经评估疫情风险,并考虑到恢复社会及经济活动的需要,将由11月17日起进一步适度放宽社交距离措施,以期让市民生活继续有序复常。
上述措施主要包括:在顾客一般会佩戴口罩的场所,“疫苗通行证”将由“主动查核”改为“被动查核”。换言之,场所掌管人将无须在顾客进入有关场所时,主动检查顾客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惟顾客进入有关场所仍须符合“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在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或其他执法行动时,亦须按要求出示相关纪录或证明书。
上述将由“主动查核”改为“被动查核”的场所如下:
(i)游戏机中心;
(ii)游乐场所(包括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但容许顾客于运动时不佩戴口罩的公众溜冰场除外;
(iii)公众娱乐场所(如主题公园、博物馆等),但观众可在内饮食的电影院及表演场所,以及主题公园内的餐饮场所仍须进行“主动查核”;
(iv)会址(会址内的餐饮场所及其他适用表列场所仍须进行“主动查核”);
(v)麻将天九耍乐场所;
(vi)活动场所;
(vii)理发店或发型屋;
(viii)宗教场所。(界面新闻)
上述措施主要包括:在顾客一般会佩戴口罩的场所,“疫苗通行证”将由“主动查核”改为“被动查核”。换言之,场所掌管人将无须在顾客进入有关场所时,主动检查顾客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惟顾客进入有关场所仍须符合“疫苗通行证”的接种要求,在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或其他执法行动时,亦须按要求出示相关纪录或证明书。
上述将由“主动查核”改为“被动查核”的场所如下:
(i)游戏机中心;
(ii)游乐场所(包括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但容许顾客于运动时不佩戴口罩的公众溜冰场除外;
(iii)公众娱乐场所(如主题公园、博物馆等),但观众可在内饮食的电影院及表演场所,以及主题公园内的餐饮场所仍须进行“主动查核”;
(iv)会址(会址内的餐饮场所及其他适用表列场所仍须进行“主动查核”);
(v)麻将天九耍乐场所;
(vi)活动场所;
(vii)理发店或发型屋;
(viii)宗教场所。(界面新闻)
【刚刚!黄色预警!】受传输污染叠加不利气象条件下
本地污染累积影响
11月11日8时
我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
预测未来48小时内
将持续呈现重度污染水平
自11月11日9时起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2-2023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本地污染累积影响
11月11日8时
我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
预测未来48小时内
将持续呈现重度污染水平
自11月11日9时起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门市域范围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2-2023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宣传引导)
1.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加强健康防护警示宣传报道: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1日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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