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厦门新冠疫苗接种点公布】11月11日,厦门有12个疫苗接种点提供新冠疫苗接种服务。接种新冠疫苗(含加强免疫)需通过“美丽厦门 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或由单位、村居统一组织。3-11岁儿童新冠疫苗接种,监护人可登录“美丽厦门 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为接种者进行信息预登记,待后台审核通过,可进行线上预约。老年人免预约,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接种。
【在陕西开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这些“门槛” #陕西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9日,陕西省体育局和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4日。此前已设立的体育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意见》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届时仍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体育培训活动。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意见》要求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全省等字样。
在场地设施方面,要求有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自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培训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机构名称,且与申报材料一致,营业执照等批准执照应公示于显著位置,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80%,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 超过10名学员应至少配备2名执教人员
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应根据培训工作配备数量充足的场地维护、安全管理、医疗急救、财务管理等各类合格从业人员。应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体育执教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另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要配备2名执教人员。
**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
同时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收费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体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可开展培训。
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华商报)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意见》要求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全省等字样。
在场地设施方面,要求有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租赁场所的租赁期限自开办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培训场所应设置醒目的机构名称,且与申报材料一致,营业执照等批准执照应公示于显著位置,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80%,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 超过10名学员应至少配备2名执教人员
培训机构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
应根据培训工作配备数量充足的场地维护、安全管理、医疗急救、财务管理等各类合格从业人员。应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体育执教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保人员。另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至少要配备2名执教人员。
**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
同时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收费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不得出现超标收费、不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体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可开展培训。
未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培训点。跨县区设立多个培训点,应在培训点属地有关部门申请设立。(华商报)
【“双十一”来临,警惕以电子商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双十一”来临,洛阳市处非办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以“购物全返”、投资“跨境电商”、“刷单高额返利”等为名的电子商务类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一:“购物全返”只是“黄粱一梦”】
北京大兴区检察院近期办理一起打着电商平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受害人王女士
经介绍在某电商平台通过先付款后返钱的方式享受“0元购”,还能赚点零花钱。该电商平台商品的定价都高于市场价5倍以上。王女士在开始的几单里,购物后不久的确收到了返款和10%的佣金,随后返利时间逐渐拖得越来越长。最后,电商公司彻底不发货、不退款,于是王女士报警。案发时,全国众多投资人遭受损失。目前,检方已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例二:投资“跨境电商”,6000多人被骗】
前不久,广东警方破获一起以投资“跨境电商”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涉案公司宣称主要经营“优质低廉附加值高”的进口食品,以“互联网+”跨境电商的概念进行包装,承诺会员高额回报。涉案公司引诱投资者租一个网店,投资2年,声称可获得75%本金返还;然后再与投资人签订推广业务的合同,以二次招租的形式寻觅新的承租人……声称最后的年化回报率可高达137.5%。至案发时,共有60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达20亿元。
【案例三:以刷单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获刑3年】
近日,浙江杭州法院宣判一起以网络刷单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例。杭州姑娘小婷在网友林某的推荐下成为刷单手,在指定的网店刷“大额单”(购买万元以上商品),同时还投资了“转账单”,不经过网店、平台,直接转账到林某个人账户,以期拿到每月4%的佣金。3个月后,小婷不仅未拿到佣金,还损失本金7万余元,随即报案。至案发时,受害人有100人,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杭州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
●分析
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以电子商务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些案件中经常出现“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字眼。比如“购物全返”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销售货物价格,套取平台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和高消费支出,并通过取现申请审核制度,形成资金池,进行“借新还旧”运作。而“网络刷单”案件中,嫌犯隐瞒募集资金的目的,且隐瞒实际经营状况及无力偿还高额佣金的事实,使被害人错误相信并支付刷单的资金。至于投资“跨境电商”案件,则属于虚构项目事实,诱骗受害人投资,类似于网上传销。
●提醒
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认清“电商”非法集资的三大套路——“炒作概念”“设立虚拟项目”和“网上传销”。听到“高利润”时要多留心,通过查询政府网站,获得公司的真实信息,以及是否具有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等。对于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亲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不要抱侥幸心理,盲目投资,以免落入圈套。
(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
【案例一:“购物全返”只是“黄粱一梦”】
北京大兴区检察院近期办理一起打着电商平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受害人王女士
经介绍在某电商平台通过先付款后返钱的方式享受“0元购”,还能赚点零花钱。该电商平台商品的定价都高于市场价5倍以上。王女士在开始的几单里,购物后不久的确收到了返款和10%的佣金,随后返利时间逐渐拖得越来越长。最后,电商公司彻底不发货、不退款,于是王女士报警。案发时,全国众多投资人遭受损失。目前,检方已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例二:投资“跨境电商”,6000多人被骗】
前不久,广东警方破获一起以投资“跨境电商”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涉案公司宣称主要经营“优质低廉附加值高”的进口食品,以“互联网+”跨境电商的概念进行包装,承诺会员高额回报。涉案公司引诱投资者租一个网店,投资2年,声称可获得75%本金返还;然后再与投资人签订推广业务的合同,以二次招租的形式寻觅新的承租人……声称最后的年化回报率可高达137.5%。至案发时,共有6000多人被骗,涉案金额达20亿元。
【案例三:以刷单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获刑3年】
近日,浙江杭州法院宣判一起以网络刷单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例。杭州姑娘小婷在网友林某的推荐下成为刷单手,在指定的网店刷“大额单”(购买万元以上商品),同时还投资了“转账单”,不经过网店、平台,直接转账到林某个人账户,以期拿到每月4%的佣金。3个月后,小婷不仅未拿到佣金,还损失本金7万余元,随即报案。至案发时,受害人有100人,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杭州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
●分析
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以电子商务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些案件中经常出现“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字眼。比如“购物全返”类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销售货物价格,套取平台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和高消费支出,并通过取现申请审核制度,形成资金池,进行“借新还旧”运作。而“网络刷单”案件中,嫌犯隐瞒募集资金的目的,且隐瞒实际经营状况及无力偿还高额佣金的事实,使被害人错误相信并支付刷单的资金。至于投资“跨境电商”案件,则属于虚构项目事实,诱骗受害人投资,类似于网上传销。
●提醒
洛阳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认清“电商”非法集资的三大套路——“炒作概念”“设立虚拟项目”和“网上传销”。听到“高利润”时要多留心,通过查询政府网站,获得公司的真实信息,以及是否具有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等。对于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亲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不要抱侥幸心理,盲目投资,以免落入圈套。
(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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