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临夏# 【关于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紧盯重点领域,严格依法履职,集中执法力量,精准出拳整治,查办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为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现将“铁拳”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第二批)通报如下。
案例一: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收取开瓶费案
2022年1月1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违规向消费者收取88元开瓶费,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等费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强化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临夏市某营销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1年12月8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营销中心检查时发现,该营销中心正在使用的一台电梯已超过年检周期,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电梯作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有效的监管和认真的检验维护,是消除电梯不安全因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
案例三:永靖县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3月3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午栏山”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宗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商标保护,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刷单案
2021年10月25日,广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拼多多、淘宝等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冬虫夏草及滋补品。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违法雇用专业刷单刷手对该公司网上销售的产品进行刷单。当事人虚假提高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广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刷单炒信乱象扰乱网络市场环境,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切实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积石山县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案
2021年12月16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交易检测信息平台线索,对甘肃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所经营的若海美妆专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京东平台经营的化妆品,其商品标题包含夸大性功效用语,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六: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5月27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检验报告,对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的蛋白糖,其行为不符合国标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改变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但食品添加剂并非无毒无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群众健康。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案例一: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收取开瓶费案
2022年1月1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永靖县某餐饮娱乐服务部违规向消费者收取88元开瓶费,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业的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设定开瓶费等费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强化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临夏市某营销中心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1年12月8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营销中心检查时发现,该营销中心正在使用的一台电梯已超过年检周期,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电梯作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有效的监管和认真的检验维护,是消除电梯不安全因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必要手段。
案例三:永靖县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3月30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永靖县某百货经销部销售“午栏山”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永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宗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商标保护,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刷单案
2021年10月25日,广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县公安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广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拼多多、淘宝等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冬虫夏草及滋补品。为提高销量,当事人违法雇用专业刷单刷手对该公司网上销售的产品进行刷单。当事人虚假提高销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广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刷单炒信乱象扰乱网络市场环境,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切实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积石山县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化妆品功效案
2021年12月16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交易检测信息平台线索,对甘肃省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所经营的若海美妆专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京东平台经营的化妆品,其商品标题包含夸大性功效用语,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六: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5月27日,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检验报告,对临夏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 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的蛋白糖,其行为不符合国标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临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改变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但食品添加剂并非无毒无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危害群众健康。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星御德小区2号楼电梯坠梯问题,官方回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南张街道时星御德小区2号楼业主,2号楼电梯故障呈常态化,尤其近两年来问题层出不穷,该单元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是使用中电梯晃动摇摆,幅度很大,并伴随异响;二是多次出现坠梯事故,22年以来,本人家庭成员曾3次出现坠题问题,电梯乘用期间直接从10楼坠至7楼,家属及两岁幼儿两次被锁在电梯中,其他住户也多次出现此类问题,安全隐患极大;三是自入住该小区以来,一直正常缴纳物业费,但该物业极不作为,故障问题至今未见整改。
建议相关部门实地勘察,确实解决隐患苗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该举报本人陈述事实,请市、区领导及各级部门重视。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11-08 16:26:54]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时星御德小区电梯安全进行现场检查。电梯由山东万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济宁安森电梯有限公司维护保养。时星御德小区共9部电梯,1号楼3部(25层3梯13户共300多户),2号楼2个单元6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电梯25层4户近100户),电梯使用频率高。现场抽查2号楼1、2、3单元各1部电梯,部分电梯运行中噪音较大,影响乘坐舒适性。现场有电动车进入电梯现象,2单元西梯轿门被人为撞击变形,故障停运。电梯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更换,经网上查询,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维保公司提供电梯急修单,2号楼2电梯西梯配件已订货。电梯是一种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完全避免,有设备本体元器件损坏导致,有人为使用不当导致(长时间挡门、生活垃圾落入电梯门地坎阻挡电梯门等),有外部因素导致(意外停电等)。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有专业的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电梯不超过15日要进行一次停梯维保(电梯无故障,也需停梯维保)。乘坐电梯过程中,遇到故障,应通知物业公司或电梯维保公司,由维保公司专业人员到场处置;一旦被困,应通过电梯内的应急呼叫按键向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反应,通知维保人员到场救援,不要试图扒门自救。关于电梯滑梯的问题,属于电梯检测到故障信号,电梯就近找平层或返首层(一般为1层)一种反应,在此过程中,电梯运行速度有所增加,给人电梯滑落下坠的感觉。 市场监管要求物业公司抓紧向济宁特检院缴费,领取电梯新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抓紧修复故障电梯。要求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排查维护,对电梯异响的电梯进行调整。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南张街道时星御德小区2号楼业主,2号楼电梯故障呈常态化,尤其近两年来问题层出不穷,该单元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是使用中电梯晃动摇摆,幅度很大,并伴随异响;二是多次出现坠梯事故,22年以来,本人家庭成员曾3次出现坠题问题,电梯乘用期间直接从10楼坠至7楼,家属及两岁幼儿两次被锁在电梯中,其他住户也多次出现此类问题,安全隐患极大;三是自入住该小区以来,一直正常缴纳物业费,但该物业极不作为,故障问题至今未见整改。
建议相关部门实地勘察,确实解决隐患苗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该举报本人陈述事实,请市、区领导及各级部门重视。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11-08 16:26:54]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时星御德小区电梯安全进行现场检查。电梯由山东万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济宁安森电梯有限公司维护保养。时星御德小区共9部电梯,1号楼3部(25层3梯13户共300多户),2号楼2个单元6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电梯25层4户近100户),电梯使用频率高。现场抽查2号楼1、2、3单元各1部电梯,部分电梯运行中噪音较大,影响乘坐舒适性。现场有电动车进入电梯现象,2单元西梯轿门被人为撞击变形,故障停运。电梯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更换,经网上查询,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维保公司提供电梯急修单,2号楼2电梯西梯配件已订货。电梯是一种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完全避免,有设备本体元器件损坏导致,有人为使用不当导致(长时间挡门、生活垃圾落入电梯门地坎阻挡电梯门等),有外部因素导致(意外停电等)。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有专业的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电梯不超过15日要进行一次停梯维保(电梯无故障,也需停梯维保)。乘坐电梯过程中,遇到故障,应通知物业公司或电梯维保公司,由维保公司专业人员到场处置;一旦被困,应通过电梯内的应急呼叫按键向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反应,通知维保人员到场救援,不要试图扒门自救。关于电梯滑梯的问题,属于电梯检测到故障信号,电梯就近找平层或返首层(一般为1层)一种反应,在此过程中,电梯运行速度有所增加,给人电梯滑落下坠的感觉。 市场监管要求物业公司抓紧向济宁特检院缴费,领取电梯新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抓紧修复故障电梯。要求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排查维护,对电梯异响的电梯进行调整。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济宁# 星御德小区2号楼电梯坠梯问题,官方回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南张街道时星御德小区2号楼业主,2号楼电梯故障呈常态化,尤其近两年来问题层出不穷,该单元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是使用中电梯晃动摇摆,幅度很大,并伴随异响;二是多次出现坠梯事故,22年以来,本人家庭成员曾3次出现坠题问题,电梯乘用期间直接从10楼坠至7楼,家属及两岁幼儿两次被锁在电梯中,其他住户也多次出现此类问题,安全隐患极大;三是自入住该小区以来,一直正常缴纳物业费,但该物业极不作为,故障问题至今未见整改。建议相关部门实地勘察,确实解决隐患苗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该举报本人陈述事实,请市、区领导及各级部门重视。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11-08 16:26:54]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时星御德小区电梯安全进行现场检查。电梯由山东万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济宁安森电梯有限公司维护保养。时星御德小区共9部电梯,1号楼3部(25层3梯13户共300多户),2号楼2个单元6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电梯25层4户近100户),电梯使用频率高。现场抽查2号楼1、2、3单元各1部电梯,部分电梯运行中噪音较大,影响乘坐舒适性。现场有电动车进入电梯现象,2单元西梯轿门被人为撞击变形,故障停运。电梯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更换,经网上查询,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维保公司提供电梯急修单,2号楼2电梯西梯配件已订货。电梯是一种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完全避免,有设备本体元器件损坏导致,有人为使用不当导致(长时间挡门、生活垃圾落入电梯门地坎阻挡电梯门等),有外部因素导致(意外停电等)。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有专业的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电梯不超过15日要进行一次停梯维保(电梯无故障,也需停梯维保)。乘坐电梯过程中,遇到故障,应通知物业公司或电梯维保公司,由维保公司专业人员到场处置;一旦被困,应通过电梯内的应急呼叫按键向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反应,通知维保人员到场救援,不要试图扒门自救。关于电梯滑梯的问题,属于电梯检测到故障信号,电梯就近找平层或返首层(一般为1层)一种反应,在此过程中,电梯运行速度有所增加,给人电梯滑落下坠的感觉。 市场监管要求物业公司抓紧向济宁特检院缴费,领取电梯新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抓紧修复故障电梯。要求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排查维护,对电梯异响的电梯进行调整。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南张街道时星御德小区2号楼业主,2号楼电梯故障呈常态化,尤其近两年来问题层出不穷,该单元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是使用中电梯晃动摇摆,幅度很大,并伴随异响;二是多次出现坠梯事故,22年以来,本人家庭成员曾3次出现坠题问题,电梯乘用期间直接从10楼坠至7楼,家属及两岁幼儿两次被锁在电梯中,其他住户也多次出现此类问题,安全隐患极大;三是自入住该小区以来,一直正常缴纳物业费,但该物业极不作为,故障问题至今未见整改。建议相关部门实地勘察,确实解决隐患苗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该举报本人陈述事实,请市、区领导及各级部门重视。
已受理任城区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任城区政府 [2022-11-08 16:26:54]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时星御德小区电梯安全进行现场检查。电梯由山东万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济宁安森电梯有限公司维护保养。时星御德小区共9部电梯,1号楼3部(25层3梯13户共300多户),2号楼2个单元6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电梯25层4户近100户),电梯使用频率高。现场抽查2号楼1、2、3单元各1部电梯,部分电梯运行中噪音较大,影响乘坐舒适性。现场有电动车进入电梯现象,2单元西梯轿门被人为撞击变形,故障停运。电梯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更换,经网上查询,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维保公司提供电梯急修单,2号楼2电梯西梯配件已订货。电梯是一种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无法完全避免,有设备本体元器件损坏导致,有人为使用不当导致(长时间挡门、生活垃圾落入电梯门地坎阻挡电梯门等),有外部因素导致(意外停电等)。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有专业的维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电梯不超过15日要进行一次停梯维保(电梯无故障,也需停梯维保)。乘坐电梯过程中,遇到故障,应通知物业公司或电梯维保公司,由维保公司专业人员到场处置;一旦被困,应通过电梯内的应急呼叫按键向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反应,通知维保人员到场救援,不要试图扒门自救。关于电梯滑梯的问题,属于电梯检测到故障信号,电梯就近找平层或返首层(一般为1层)一种反应,在此过程中,电梯运行速度有所增加,给人电梯滑落下坠的感觉。 市场监管要求物业公司抓紧向济宁特检院缴费,领取电梯新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张贴,抓紧修复故障电梯。要求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排查维护,对电梯异响的电梯进行调整。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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