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企业权益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套餐”进企业 知识产权助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9月15日至21日,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知识产权“送法”进企业活动,为全市50多家企业送上一份知识产权普法惠企“套餐”。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业务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各地企业推送知识产权普法惠企“套餐”。他们先后到河南千王钎具有限公司、河南四通锅炉有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高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走访,深入车间实地查看生产流程,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发放《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表》,详细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产品研发、商标保护、专利储备和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循环发展难点和困难等问题,向企业讲解惠企政策,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优质发明专利,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利用专利导航规划研发“赛道”、找准方向和重点,促进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实施转化。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通过深入基层、对接需求,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9月15日至21日,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知识产权“送法”进企业活动,为全市50多家企业送上一份知识产权普法惠企“套餐”。
连日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业务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各地企业推送知识产权普法惠企“套餐”。他们先后到河南千王钎具有限公司、河南四通锅炉有限公司、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高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走访,深入车间实地查看生产流程,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发放《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表》,详细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产品研发、商标保护、专利储备和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循环发展难点和困难等问题,向企业讲解惠企政策,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优质发明专利,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利用专利导航规划研发“赛道”、找准方向和重点,促进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实施转化。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通过深入基层、对接需求,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大走访”精准助力企业发展
原创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济源市场监管 2022-09-15 22:04 发表于河南
9月15日,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慧华带领局党组成员李宏和非公经济促进科、知识产权促进科、标准化科、综合规划科等科室负责人一行,到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走访交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慧华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进行了深入交流,参观了企业展厅、党建阵地、实验室,观看了企业发展专题片,认真了解了企业发展情况和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专利申请、产品研发、非公党建等工作情况,详细询问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宣讲了标准化、知识产权、非公党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就企业发展中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
刘慧华表示,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场监管局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把服务企业与“党群连心工程”、“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万人助万企”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相结合,综合运用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引领、商标品牌、知识产权、安全监管、非公党建等市场监管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高效便捷服务,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难题、抓提升,努力以优质服务精准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深入企业走访,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原创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济源市场监管 2022-09-15 22:04 发表于河南
9月15日,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慧华带领局党组成员李宏和非公经济促进科、知识产权促进科、标准化科、综合规划科等科室负责人一行,到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走访交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慧华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进行了深入交流,参观了企业展厅、党建阵地、实验室,观看了企业发展专题片,认真了解了企业发展情况和产品质量、标准制定、专利申请、产品研发、非公党建等工作情况,详细询问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宣讲了标准化、知识产权、非公党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就企业发展中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
刘慧华表示,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场监管局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把服务企业与“党群连心工程”、“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万人助万企”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相结合,综合运用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引领、商标品牌、知识产权、安全监管、非公党建等市场监管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高效便捷服务,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难题、抓提升,努力以优质服务精准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深入企业走访,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国际视野下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对中国启示】我国驰名商标的立法一直跟随着国际公约的脚步,其中,2001年《商标法》第13条,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被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是执行《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义务的结果。此后《商标法》在2013年和2019年两次修改,但2001年《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一直得到保留。其间虽有司法解释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未超出此前确立的框架,未注册驰名商标一直没有得到立法上的保护。但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海外驰名商标也快速进入中国市场,一些国外驰名商标在中国被抢注的现象也开始频发。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没有注册但在国外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或没注册也因为适用而已经驰名的商标,难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从而发生商标被抢注时,相关权利人救济无门。以“无印良品”案为例,商标实际权利人还因为抢注人已经在国内进行了注册,而最后只能面对败诉的结果。
除了实践中面临的难题,我国的未注册驰名商标需要加强保护还有其他的重要原因:
其一,国内的司法实践已表现出有加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需要。以“新华字典案”为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时,认定了“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之后,都对侵权人做出了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类似的案例还有“拉菲”案。这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开创了未来的道路。而法院的做法其实突破了现有的制度框架,虽于理公道,但无奈于法却缺乏依据。可见目前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缺失并没有阻碍司法实践的前进,虽然没能实现对未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但实践中已经对救济方式做出了突破,朝着向注册驰名商标发展。
其二,实质而言,驰名商标注册与否都不影响其需要保护。驰名商标是不是得到注册对其原本属性并不产生影响。行政部门的注册行为,只是对商标本身的确权,但对商标是不是“驰名”,或者是否显著,并不进行鉴别。呼吁同等对待注册驰名商标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早已是学界的主流观念。驰名商标也是一种符号,在这个符号的背后是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驰名商标不因其注册而改变它作为符号的实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无根本区别。立法的初衷也并不是为了维护“是否注册”这一形式,而是为了保护商标背后的商誉价值。
其三,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趋势和国际压力驱动我们前进。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注册的确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三个条件之一。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仅仅规定了成员国的最低义务,换言之,成员国完全可以在国内做出更高标准的立法。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驰名商标可以凭借商标的影响力帮助企业快速打开海外市场,博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这也是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签订区域间条约的方式来实现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原因,而《CPTPP协定》的签署国中不乏智利、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水平都已超过我国的保护水平,我国作为一个商标大国和贸易大国,与周边贸易国家甚至一些贸易欠发达国家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上的差异,已成中国国际贸易发展之路的阻碍。
其四,我国提出了建成知识产权强国的伟大目标。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2021年1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首次将知识产权规划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纲要》《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3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也许对知识产权采用最严格化的标准来保护并非是目前的最优解,但根据我国的发展现状来制定科学和适度严格的保护制度一定是时代和实践的正确方向。
回顾过去,我国2001年设立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已历经20年有余,而如今中国的经济结构、消费水平、文化需求、内需结构等各个方面都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巨变。而驰名商标是商业信誉的核心,也是企业品牌在消费者市场中站稳脚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我国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的疏漏,已经日益明显,因此,重新构建和思考我国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也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夏玮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老师)
除了实践中面临的难题,我国的未注册驰名商标需要加强保护还有其他的重要原因:
其一,国内的司法实践已表现出有加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需要。以“新华字典案”为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时,认定了“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之后,都对侵权人做出了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类似的案例还有“拉菲”案。这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开创了未来的道路。而法院的做法其实突破了现有的制度框架,虽于理公道,但无奈于法却缺乏依据。可见目前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缺失并没有阻碍司法实践的前进,虽然没能实现对未注册商标的跨类保护,但实践中已经对救济方式做出了突破,朝着向注册驰名商标发展。
其二,实质而言,驰名商标注册与否都不影响其需要保护。驰名商标是不是得到注册对其原本属性并不产生影响。行政部门的注册行为,只是对商标本身的确权,但对商标是不是“驰名”,或者是否显著,并不进行鉴别。呼吁同等对待注册驰名商标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也早已是学界的主流观念。驰名商标也是一种符号,在这个符号的背后是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驰名商标不因其注册而改变它作为符号的实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并无根本区别。立法的初衷也并不是为了维护“是否注册”这一形式,而是为了保护商标背后的商誉价值。
其三,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趋势和国际压力驱动我们前进。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注册的确为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三个条件之一。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仅仅规定了成员国的最低义务,换言之,成员国完全可以在国内做出更高标准的立法。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驰名商标可以凭借商标的影响力帮助企业快速打开海外市场,博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这也是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签订区域间条约的方式来实现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的原因,而《CPTPP协定》的签署国中不乏智利、越南等发展中国家,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水平都已超过我国的保护水平,我国作为一个商标大国和贸易大国,与周边贸易国家甚至一些贸易欠发达国家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上的差异,已成中国国际贸易发展之路的阻碍。
其四,我国提出了建成知识产权强国的伟大目标。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2021年1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首次将知识产权规划纳入市级专项规划。《纲要》《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到2035年基本建成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也许对知识产权采用最严格化的标准来保护并非是目前的最优解,但根据我国的发展现状来制定科学和适度严格的保护制度一定是时代和实践的正确方向。
回顾过去,我国2001年设立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已历经20年有余,而如今中国的经济结构、消费水平、文化需求、内需结构等各个方面都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巨变。而驰名商标是商业信誉的核心,也是企业品牌在消费者市场中站稳脚跟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我国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的疏漏,已经日益明显,因此,重新构建和思考我国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也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夏玮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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